私人养老院国家政策办养老院

个人开办养老院有哪些优惠政策_百度知道
个人开办养老院有哪些优惠政策
合资、老年文化活动站、疾病护理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防空异地建设费、民间组织;鼓励创办家庭式养老院(老年公寓),凡是收费标准有上,凡是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污水处理费,适当减免城建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房产税、用水,消防等单位免收相关费用;新建老年服务机构、通信。
根据意见,兴办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租赁、设施改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大学(学校)等养老服务机构和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可按下限收取,并鼓励个人兴办养老院、集体组织;凡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可根据规定免缴征地管理费。
据介绍;其他有关行业、防雷检测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电、参股等多种形式、承包、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及外资;鼓励利用企事业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组织闲置的房屋、下限幅度的,养老院提供育养服务“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土地使用税,政府鼓励企事业单位、联营;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合作、场地、老年活动中心。
聊城市政府还规定,涉及养老服务机构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有价格浮动和优惠的、管道燃气,按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执行,可按规定执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最低价格,免征营业税,以独资、土地
 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举办适宜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高龄老年人集中照料、护理、康复、娱乐的养老院、养护院、老年公寓、敬老院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机构。
民政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凡是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并鼓励个人兴办养老院。规定社会办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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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疑问,房地产开发商要与办养老院者合作会什么样,会不会对双方都有利,可以增加老人不断对生活认知,也逼免了老人彷徨日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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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临沂市民政局详解市民个人办养老院程序及相关政策
关键词:临沂市民政局 个人办养老院程序 个人办养老院政策
[提要]在养老机构的设立方面,“山东省临沂市支持利用闲置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办公场所等改建养老机构”,市民政局福利科的工作人员介绍,“已设立的养老机构,如养老院、老年公寓等都可以享受山东省...
  &我想自己在市区办个养老院,不知道都有那些程序,相关单位能否给予一定的补助与扶持啊?&山东省临沂市民杨先生是位热心公益的人,在电视中看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行业的新闻后,萌发了自己办个养老院的的想法,但苦于摸不着门路便向记者求助。
  关于此事,记者咨询了市民政局福利科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称,日起,由民政部起草并公布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六条设立符合条件(五)中规定&床位数在10张以上&最吸引人眼球,&但并不是具备了这些条件就能设立养老机构,还应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等&,工作人员解释说,&申请人可以参照临沂市民政局网站《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考虑。&
  在养老机构的设立方面,&山东省临沂市支持利用闲置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办公场所等改建养老机构&,市民政局福利科的工作人员介绍,&已设立的养老机构,如养老院、老年公寓等都可以享受山东省以及山东省临沂市的相关补助&。
  对新增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养老机构,东、中、西部地区每张床位分别补助4500元、5500元、6500元;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东、中、西部地区每张床位分别补助2000元、2500元、3000元,高青县、利津县和荣成市每张床位补助3500元,其他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每张床位补助4000元。(尹娜娜)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拨打新闻热线,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提供新闻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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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私人开办的敬老院有哪些国家对私人开办的敬老院有哪些优惠政策,谢谢提问者:ask****|联系手机:153********|河北-邯郸| 14:00
地区:陕西-渭南帮助网友:7956人次律所: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爱心积分:11656分: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福利机构)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维护社会办福利机构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 号)中规定社会办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并制定优惠政策如下:
(一)各地要将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在基本建设规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社会福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优先审批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采用行政划拨或有偿方式供地。对新办福利事业的项目属于出让土地的,要适当降低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和拆迁补偿费,减免土地管理费。土地规划和测量费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三)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区改造,都要将社会福利服务设施特别是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儿童福利设施及公益事业的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福利事业、公益事业的发展需求,尽可能在交通便利、环境良好,便于服务和发展的区域给予安排。社会福利项目编制、设施建设工程的收费,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酌情减免。
(四)对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会福利机构,有关部门在办理法人注册登记时应优先办理。
(五)合理确定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自费代养人员的收费标准,既要考虑公益性或社会承受能力,又要照顾投资者的回报。
(六)按照现行国家税法和有关规定,对社会投资兴办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疗站、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站、点),老年人护理院、托老所等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兴办的第三产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或减免。
(七)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社会福利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建设贷款的支持力度。
(八)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款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其捐款在规定限额以内的部分,在计征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九)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用电按当地最优惠价收费,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收费;对福利机构使用的救护车、生活用车等免征养路费;对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的电信业务、邮政业务、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等有关部门要给予优惠和照顾。
(十)对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和在社区及居民家庭中分散代养、寄养的就读于小学、初中的孤儿(含查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免收学杂费、书本费等各种费用;对高中(职业高中)、技校、中专录取的孤儿,免收学费(培养费)、住宿费;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免收住宿费,其学费主要以发放助学金、接受社会资助、申请助学贷款等方法解决。
(十一)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工作,鼓励并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服务对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可根据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动部发[1999]14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劳社厅发[2000]82号)的规定,经审查合格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保险定点范围。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人员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十二)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残人员,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优先推荐就业,并免费给予上岗前的培训。对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福利企业,民政、税务、工商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十三)重视和保护社会福利机构中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及社会弃婴的合法权益,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使他们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十四)老年福利服务机构是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要抓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中关于“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规定的落实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
 三、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
  (一)搞好养老机构工作的登记管理。养老机构按其机构性质划分,可分为福利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福利性养老机构(即国办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营利性养老机构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各地重点兴办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各有关登记机关要认真做好养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改革和完善养老机构收费制度。除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价格管理部门确定外,其他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养老机构接收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由政府按规定支付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接收符合分层分类救助的其他困难老人,收费应适当减免或由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要会同省民政厅研究制定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
  (三)加大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营利性养老机构要照章纳税,如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法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照顾;减免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养老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
  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机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并减半收取通信费、听视费。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
  (四)优先安排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养老机构建设一般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地,对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对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也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但应严格审批,确保土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五)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投入,在继续安排好养老机构建设资金的同时,根据需要适当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机构补助、购买服务和贷款贴息。
  (六)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协调担保机构解决养老机构的贷款抵押问题;对于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
  (七)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对外服务。养老机构具备对外开展护理、康复及医疗服务条件的,可申请纳入社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审批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八)加强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养老机构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老年人的日常护理和管理,切实防止意外伤亡事故发生。对发生意外事故后,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养老机构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其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法律法规作出规定前,省民政厅要会同卫生、法制等部门和法院,研究制定有关事故鉴定、责任认定和赔偿的有关意见,指导各地处理好养老机构的责任分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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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以开敬老院吗/个人开敬老有要求吗
个人可以开敬老院吗/个人开敬老有要求吗
时间: 来源:互联网 作者:青山
个人可以开敬老院吗?个人开敬老院有什么要求呢?个人或者是单位自己想要开一个开敬老院需要有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等要求。个人可以开敬老院吗?只要你满足上面的这些要求你就可以来申请开一家敬老院。
个人可以开敬老院吗?现在开一家敬老院怎么样呢?
现如今,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老龄化的趋势越来越严重,很多的孤寡老人都没有人照顾,养老产业即老人在哪儿养老、如何养老等问题在整个老龄产业中占据着核心位置。
据统计,201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79亿,超过了总人口的12.5%。预计2030年老年人将达2.48亿,2050年将达4.37亿,届时老年人口的比重将达到总人口的31.2%,也就是说每3个人当中,就有一个是老年人。而且目前在我国老人当中,愿意在养老院安度晚年的约占5%,需求床位830万张,而全国养老院只有200万张床位,缺口高达630万张。市场供大于求,这必然使养老产业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个人可以开敬老院吗?个人开敬老院怎么样呢?小编个人认为个人没有足够的资金以及一些管理能力,建议朋友您可以找一个有名的服务机构或者和其他敬老院和养老院合资一起开,因为敬老院毕竟是带福利性质的机构,并不是真真正正的盈利机构,所以小编个人认为个人和单独的个体开敬老院有一定的难度。不过现在开一家敬老院确实是非常有必要的。敬老院一个让家人放心,让老人舒心的养老机构,认真照顾每一位老人,解决老人的一切问题,受到广大人民的关注和好评。养老行业也成为投资商所青睐的对象,是发展前景比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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