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夫妻三观一致间经济问题说不清法院怎么判

夫妻打架导致女方轻伤,法院会怎么判决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夫妻因口角打架,导致女方面部轻伤二级已做法医鉴定。女方报案派出所正在调解,女方要求赔偿十万,并且离婚。夫妻刚结婚半年,男方还有借款没还清。男方家里拿不出来这么多钱。男方最多拿出来三万作为营养费。有认错情结,男方交的女方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并且陪护。女方现在坚持按法律程序继续往下走。事发已经一个月。如果走到法院的话会判刑多久
13年10月与人打架,导致对方鼻骨骨折形成轻伤,14年6月法庭判决的,但根据14年最新轻伤鉴定标准,鼻骨骨折为轻微伤,请问法院应该如何判决,根据哪一年的轻伤鉴定标准来执行?
女方已和男方离婚,2014年7月年云南临沧中院起诉离婚的,法院调解同意离婚,大女儿归父亲,小女儿归母亲,各自抚养,但是户口本在男方霸占着拿不到户口本,请问这个样子怎么才能迁出女方和小女儿的户口,需要什么材料,走什么程序。希望给讲解解的详细点,谢谢了
双方打架导致1方轻微伤另1方轻伤,法院判时主要依据事故结果还是事故的起因和过程
孩子6个月,女方提出离婚。法院怎么判决,男方托着不提。
男方无过错,女方把男方给起诉了,法院会怎么判决。
我母亲与前夫婚前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土地使用证写的是双方的名字.在法院调解离婚.我母亲支付一笔资金给男方.而原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屋归属于女方.可是男方不愿过户.我们该使用什么合理合法的有效的方式来维护我们的权益呢? 我去问了法院.这个案子是法官说凭法院调解书就可以到土管部门直接过户.可以土管部门却说不可以。
当事人因与受害人发生口角,当事人打了受害人,导致轻伤,后经法院判决,当事人向受害人赔偿钱,因当事人条件有限,拿不出那么多钱,受害人向法院执行厅提出申请,强制执行,请问法院执行厅可不可以,卖掉当事人的房子来赔偿受害人,请给予回复,谢谢!
你好,请问我现在买房碰到卖家夫妻已离婚,法院判决房子归男方,但男方必须支付女方1半金额,现在女方不肯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而男方现与我签订卖房手续,这样合法吗?谢谢
由于交警队的相关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的方便之处,对当事人抽取血样但未做酒检,《对方当事人自己承认喝酒,且交警用执法录像仪记录下了对方自己承认喝酒的事实,在医院对其进行了抽血,但没有酒检报告!以上事实我有录像为证,现在交警队也承认没有对其进行酒检。》现在血样没有了,无妨认定对方当事人是酒后还是醉酒驾驶,交警队做出了我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认定书!对于此次事故的重要证据让交警队弄没有了,我应该如何应对? 因此此次事故的主要证据无法得到认定,法院会怎么处...
我在潍坊,我想咨询一下有前科人员因自卫致持刀人轻伤,法院会怎么判决。事情起因是日轻伤者去把我客户店面砸了,晚上又骚扰我女友,次日我和女友去找他谈谈,他又当我面辱骂我女友,遂发生争执,后来对方拿刀砍我,我躲过,在夺刀过程中致对方右眼眉骨处轻伤,此案因有争议所以拖到现在才到法院,这种情况会怎么判?
现在在等审议庭审议如果有债务纠纷,是不是夫妻间要共同偿还?分居俩年后法院会不会自动判离婚不管债务问题?_百度知道
如果有债务纠纷,是不是夫妻间要共同偿还?分居俩年后法院会不会自动判离婚不管债务问题?
如果不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造成分居、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因为婚姻法解释2第25条规定、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离婚涉及,就是分居10年,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1、婚姻问题 2、裁定书,法院依然不会判决离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通过离婚也不可能逃避债务。 另外、子女抚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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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你借的钱、债务要看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而且离婚时法院针对债务问题会一并解决,只有在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以上才是法定的判决离婚的理由,如果是个人债务就个人偿还1,由你两夫妻共同花的。2,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就由夫妻共同偿还、分居两年法院不会自动判离,首先要看分居的原因
第一,按照规定,夫妻之间可以协议债务偿还额,没有协议,平坦。但一方能够证明所负债务不适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比如一方挥霍,包二奶之类,可以不承担。第二,民事案件,不告不理,自动永远是不可能的,别说分居两年,就是一辈子分居也没用,想离婚,必须向法院起诉
如果是用于家庭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依据之一,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认定是否确已破裂。如果要法院审理债务问题,须在诉讼请求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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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夫妻两人打算离婚,现在宝宝才10个月大,女方没有经济来源,法院会怎么判?_百度宝宝知道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妻子患癌丈夫却跑了 他起诉要离婚法院怎么判
  昨天,有微友发微信:我两年前检查出来患了癌症,本来生病已经很痛苦了,老公为逃避扶养责任,还偷偷躲到外地,对我不闻不问。我孤身求医,举目无亲,生活也没有人照顾。现在我处在癌症康复期,老公却到法院起诉离婚,而且声称他自己也得了癌症。请问这种情况法院会判离吗?他的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我该怎么办?
  王永皓: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答:结婚、离婚都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的,法院会判决离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于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就你所说的情形来看,你老公的行为尚不构成遗弃罪。
  不过,《婚姻法》有规定: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且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与当事人感情好坏没有关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追索扶养费的民事诉讼。
  丈夫公司亏损把房子抵押出去
  如果职工起诉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问:我丈夫开公司好几年,为了他开公司,我们把家里的房子也抵押给银行,但是公司现在亏损严重,职工工资都发不出来。我现在也没钱付银行房子的利息,如果公司职工起诉,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王永皓: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生产、生活发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丈夫的公司欠款不能归还,债权人除依法行使房屋抵押权之外,如果你丈夫涉及到抽逃注册资本或者担保等个人债务,那么相应的责任也要由夫妻共同财产来承担。
  网上预约干洗呢大衣上的扣子都洗没了
  问:我在网上预约了干洗,衣服是在专卖店买的呢大衣,前面有两颗装饰性扣子,衣服洗完送来时我发现不对——装饰的扣子没了,换了两颗黑色塑料的扣子。店家也没提前跟我说,我很生气,就拒收了。我很喜欢这件衣服,那两颗扣子影响整件衣服的外观,扣子不合适,衣服就不好看了。
  现在干洗店回复说可赔偿50元,我不接受。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的赔偿金额合理吗?
  鲍乐东: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心理咨询师
  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因此,读者所述的遭遇,干洗店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赔偿金额,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洗烫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服务。造成衣物损坏、串染色、遗失的,经营者应当退还收取的费用,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干洗店应该退还收取的干洗费,并根据读者衣物的现有价值进行赔偿,而不是只承担50元。
  建议读者可以跟干洗店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12315介入协调。(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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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两份建筑合同无效时法院怎么判
时间:日&&|&&作者:朱志军律师&&|&&关键词:工程欠款,合同纠纷&&|&&浏览:1470
某建筑公司与某房地产置业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在在建设局做了备案,在某建工公司加入的情况下,三方签订了合作协议,因那条公司以房产公司严重拖欠工程款为由,上诉至法院。下面华律网朱志军律师就该问题为您作详细的介绍,感谢您的阅读!
【裁判要旨】当事人就同一工程签订的数份合同均被认定无效,又难以确定实际履行的合同时,应依据公平原则,参照双方达成合意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合同结算工程款。【基本案情】日,省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建筑公司)与某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房产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下称5月18日合同),6月2日双方又签订施工合同(下称6月2日合同)并在建设局备案。日房产公司、建筑公司、湖北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建工集团)签订三方合作协议书(下称三方协议),约定项目26层以上房产公司同意建工集团委托建筑公司施工。建筑公司以房产公司严重拖欠工程进度款为由,诉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房产公司支付工程款2900万元及利息。【法院裁判】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5月18日合同、6月2日合同均因未经过公开招投标程序而无效。建筑公司的工程款,应参照双方实际履行的5月18日合同约定的价款予以确定。判决房产公司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488万余元及利息。一审宣判后,建筑公司、房产公司均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湖北省高院经审理认为,5月18日合同和6月2日合同均无效,6月2日合同对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作了重大变更,经过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备案,其签订时间在后,更能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工程经验收系合格工程,故应参照6月2日合同结算工程款。判决向房产公司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1168万余元及利息。二审判决生效后,房产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律师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当事人就同一工程签订的数份合同均因违反、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且数份合同约定的工程款不同,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时,应当参照哪份合同进行结算。同一工程的数份合同均无效,判断依据哪份合同进行结算通常考虑以下因素:一是通过当事人实际履行情况判断哪份合同更能体现当事人的真实合意。可以通过分析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体现的真实意思表示,结合双方实际履行的事实判断当事人之间的真实合意。通常认为实际履行的合同就是当事人达成的真实合意。所以,确定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是确定结算标准的首要因素。二是依据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要综合考虑缔约时市场行情、利于当事人接受等因素,全面分析参照哪个合同决算既能体现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又符合市场行情,能够体现公平原则。避免参照某一合同结算的结果致使双方当事人利益明显失衡,与市场行情明显不符。三是酌情考虑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因素。在建筑市场中诸如本案6月2日合同,未公开进行招投标程序,但到有关部门补办招投标手续并进行备案的情况并不鲜见。对这类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存在争议。通常认为如果事前没有经过招投标,事后补办相关手续,虽然经过主管部门备案,合同也无效。但是,该合同经过了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备案,也是确定合同能否作为工程款结算参照标准的考虑因素。因为,对必须招投标的工程,国家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对当事人所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审查、备案,主要是对合同的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期限等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这些内容关系到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最密切相关的问题即工程质量。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行为不是仅对合同进行保管和存放,而是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必要的干预和监督,从而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目的。以这类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标准,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精神。四是上述三个判断标准之间的关系。对于上述三个判断标准,当事人的真实合意和实际履行情况是第一位的标准,同时还要符合公平原则,并充分考虑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因素。在个案审理中要结合具体案情具体把握三个标准的关系问题。如果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和双方达成的真实合意均无法确定时,就要从合同签订时间先后等因素分析哪个更能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考虑政府部门审查备案因素,结合当时市场行情,公平、合理地确定工程价款。本案中,双方对以5月18日合同还是6月2日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参照依据产生争议。该两份合同除对工程质量约定一致以外,对工程价款、施工范围等合同实质性内容的约定均不一致。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工程款支付等实际履行情况看,因双方均未按照两份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难以确定双方实际履行的是哪份合同。就工程价款优惠率等合同实质性内容的约定而言,6月2日合同比5月18日合同约定的内容更趋公平、合理,且经过了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备案,签订时间也在5月&18日合同之后,所以,终审判决以6月2日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参照依据,符合最高法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的精神。
作者: [湖北-黄冈]专长: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律所:湖北齐安律师事务所1000积分 | 帮助299人 | 21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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