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区大兴公租房征地批文

索 引 号:OO5-0029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发布日期:文  号:雨府办发〔号关 键 词: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城区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公开实物配租工作方案》的通知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雨府办发〔2015〕107号
&&&&&&&&&&&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雨城区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公开实物配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姚桥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雨城区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公开实物配租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 附件:雨城区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公开实物配租工作方案
&&&&&&&&&&&&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5年10月26日
雨城区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公开实物
配租工作方案
为加快解决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雅安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工作小组关于印发“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雅住保〔2013〕2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雅办发〔2013〕76号)以及《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雅办发〔2014〕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公开配租房源为金凤廉租房、迎新廉租房、清心苑廉租房、兴贸街廉租房以及沙湾a区公租房,共1966套,其中金凤廉租房、迎新廉租房均为多层,套型为二套一型,单套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共640套;清心苑廉租房为电梯公寓,套型为一套一型,单套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共470套;兴贸街廉租房为电梯公寓,套型为标间(一厅一卫一厨),单套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共216套;沙湾a区公租房为电梯公寓,套型为二套一型,单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共640套。
二、工作原则
坚持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严格程序、规范管理的原则。
三、申请范围及条件
按照《雅安市雨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细则》的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相关符合条件规定如下:
(一)城镇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雨城区城区城镇户籍 2 人及 2 人以上的家庭(家庭人口原则上以正式户口中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及扶养关系的人数计算),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 1 人须落户当地 3 年以上(含3 年)。两代以上共同居住或同在一处居住的一家人有两本以上户口薄的,合并按一户计算。
2.申请家庭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净值(包括商业用房、车辆、车库、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股票、证券以及股份等财产)低于政府公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的住房困难家庭(包括低收入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地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未购买过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并在申请之日前 5 年内在当地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以及不拥有任何形式的房产,包括预售登记、登记而未过户的房产),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未租住公有住房,或租住的公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不包括已经享受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的城镇家庭)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雨城区的城镇户籍或临时居住证明。
2.申请人具有大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从毕业(当地就业)当月计算起未满 60 个月。
3.雨城区中心城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申请人在雨城区中心城区所辖范围的劳动关系稳定,已与本地用人单位(本地注册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合同履行满 3 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申请地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且直系亲属不具备住房资助能力,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未给予补助与补贴,未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的家庭。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临时居住证明,并在雨城区中心城区工作或居住实际满两年以上(含2年)。
2.申请人在雨城区中心城区所辖范围的劳动关系稳定,已与用人单位(本地注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1年以上,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申请时上一年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净值(包括商业用房、车辆、车库、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股票、证劵以及股份等财产)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左右。
4.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申请地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未给予补助与补贴、未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的家庭。
符合规定条件的单身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与符合规定条件的同性单身共同申请合租公共租赁住房。
符合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准入条件且年满 45 周岁的单身人士或孤儿年满 18 周岁后,可单独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其监护人应作为共同申请人。
(四)符合以上规定的准入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可优先安排实物配租住房。
1.伤残军人、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及“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2.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
3.当地社会福利院已成年的孤残儿的家庭。
4.55周岁以上的“三无人员”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
(五)市级以上劳模。
(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无房家庭。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
1.申请时间:2015年10月27日至2016年11月27日(30日)。
2.申请方式:城镇居民个人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集体申请。
3.由城镇居民、用人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 &&申请人在所在街道办或用人单位填写《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和书面授权书,承诺自愿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及财产状况的调查核实,并自觉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应向所在街道办、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用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人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区临时居住证及在当地工作或居住实际满两年以上(含年)的证明、劳动合同、毕业证书、机关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学籍证明、死亡证明、未婚生子女证明、民政部门开据的孤残儿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其未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所在地未享受政策性住房、车管所开据的车辆情况、未租住公房以及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给予补贴补助的证明。
()市级以上劳模、烈属、伤残军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和持有残联颁发《残疾证》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验明原件收存复印件;申请人不同意书面授权核查的,不受理其申请;资料不齐或资料不符的都将按资格不符处理。
(二)受理、初审并张榜公示。
1.受理时间:2015年10月27日至2015年11月27日(30日)。
2.受理单位:申请人或用人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当地社区居委会先行受理)
3.申请家庭应当向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家庭应推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并出具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委托书,否则不予受理。
4.初审及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用人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或者补全的有关材料。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用人单位将资料移交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资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进行第一次公示。
第一次公示时间:2015年11月28日至2015年12月3日(公示时间7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将全部申请材料以及填写的《雅安市雨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家庭信息表》(包括电子档及纸质文件)移交区住建局,对不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联合审核。
1.审核时间:2015年12月4日至2016年1月17日(45日)。
.区住建局、区民政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暂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第二次公示,同时将全部申请材料移交市房管局复审。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住建局将书面通知相关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住建局申诉。
3.第二次公示时间: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2月1日(公示时间15日)。
(四)市房管局复审及登记。
1.复审时间: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2月1日。
2.第二次公示与市房管局复审同步开展。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同时第二次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区住建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确认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通知相关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相关人员的《雅安市雨城区201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通知书》,由市房管局在《雅安日报》或雅安房地产网进行公开。
公示有异议或复审不合格的,由区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经核实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由区住建局书面通知相关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说明理由。
3.登记时间:待定。
(五)分配。
1.雨城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公开配租,采取抽签方式。
2.经审核通过的市级以上“劳模”、烈属、伤残军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和持有残联颁发《残疾证》人员可以优先选房。
3.选房时间:待定。
4.选房采取公开的方式举行,全过程进行现场公证,并邀请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局相关人员,以及申请人代表进行现场监督。
5.分配结果将通过《雅安日报》或雅安市房地产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公示时间:待定。
(六)实施保障。
分配结果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按照《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为方便后续管理工作,公共租赁住房房屋所有权单位授权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与保障对象签订《雅安市雨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
六、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保障性住房小区居民入住后,由当地社区予以管理。
(二)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和居民自我管理服务相结合。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组织,由承租户代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人员组成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委员会,履行业主大会相关职责,配合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工作。
七、责任分工
(一)市房管局负责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的数量、座落地址及楼层、户型、面积、房号等情况。
(二)区住建局负责对申请人的住房状况进行登记档案审核;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资料准备;负责办理入住手续等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退出制度的执行。
(三)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四)区民政局负责家庭收入、烈属、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人员、伤残军人等级核查认定工作,区残联负责残疾等级核查认定工作。
(五)区总工会负责劳模的核查认定工作。
(六)区发改局负责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保证金及物业管理费等。
(七)区财政局负责承租人收取保证金、租金与物业管理费等指导工作。
(八)区统计局负责收集确定雨城区商品房租金、雨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九)区公安局负责临时居住证的核查工作。
(十)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申请及审核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做好群众信访和稳定工作;负责与承租人签订合同,收取承租人收取保证金、租金与物业管理费等。
八、工作要求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以弄虚作假、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并责令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在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中,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办法由雨城区人民政府和雅安市雨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十、本办法有效期1年。国务院、省政府及上级住房保障部门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雅安市雨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领导小组成
2.雅安市雨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材料说明
3.雅安市雨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家庭信
4.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
5.雅安市雨城区关于2015年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家庭名单的公示
6.雅安市雨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不符合配租条件通知书
7.长期居住证明
8.配租申请人材料交接凭证
雅安市雨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苟乙权&&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 罗& 刚&&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 杨定伟&&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魏雅锦&& 市房管局副局长
刘& 滟&& 区监察局局长
&&&&&&&& 李& 艳&& 区住建局局长&
&&&&&&&& 陈& 艳&& 区民政局局长
&&&&&&&& 冷& 燕&&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 李& 真&& 区发改局局长
&&&&&&&& 陈晓波&& 区财政局局长
&&&&&&&& 谢& 纍&& 区审计局局长
&&&&&&&& 肖& 淞&&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白& 强&& 区工商质监局局长
易成建&& 区统计局局长
各街道办、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中的政策措施,解决有关重要事项,组织、实施和协调配租工作,重大事项向区政府请示报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市房管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工商质监局、区公安分局及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抽调。办公室具体负责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和分配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住建局。
雅安市雨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申请材料说明
一、户口簿:户主及家庭申请成员都必须复印申报。
二、外来务工暂住地社区开具在当地工作或居住实际满两年以上(含2年)的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一)离婚协议(含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需有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构盖章,不得有涂改或遮盖的痕迹,否则无效;无离婚协议的,需由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构开据无离婚协议的证明。
(二)未婚成员(包括申请家庭成员中的未婚人员),需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构开据婚姻状况登记记录证明;
(三)再婚家庭,需提供组合家庭成员的户口、身份证、婚姻情况资料(包括离婚证、离婚协议、结婚证)。
四、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的证明。
劳动合同应为原件复印件,不得有涂改或遮盖的痕迹,涉及用人单位需盖章以确认其真实有效性,否则无效。
五、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
&&& 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由民政局按照《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雅安市雨城区城市低收入和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方案》(雨府发〔2014〕12号)规定组织进行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家庭还应提交经济核对的收入证明(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提起核对申请前连续6个月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以上信息必须在出具的收入证明中体现,否则视为“资料不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失业金领取证明,县级以上病情证明,有效残疾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配合社区、街道区民政局、城市低收入家庭核对中心和审批机关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等经济状况进行调查。
六、未婚生子女证明。
未婚生子女应由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据未婚生子女证明。
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其未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所在地未享受政策性住房、未租住公房以及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给予补贴补助的证明。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政府开据证明。
(二)家庭成员不在雨城区的,需提供其所在地区相关部门开据未承租公有住房,未购买过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证明。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同一单位的,用人单位统一开据是否安排住房或未享受单位住房补贴、补助的证明。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在同一单位的,在各自用人单位开据是否安排住房或未享受单位住房补贴、补助的证明。
2014年雅安市雨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家庭信息表
填报单位:
负责人(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登记号(户)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社区
现租住地址
租房面积&&& (平方米)
主申请人身份证号
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
ⅹⅹ路ⅹⅹ号
家庭成员身份证号1
家庭成员身份证号2
注:1、“登记号”以“户”为单位 ;2、表的信息必须详细准确填写;3、家庭成员配偶死亡或失踪的,也必须填入该表,在“家庭性质”一栏注明,其它各栏按实际情况填写.
登记编号:□□□□□□□□
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 申 请 人: &&&&&&&&&&&&&&&&&&&&&&&&&&&&&
&&&&&& 户籍地址:&&&&&&&&&&&&&&&&&&&&&&&&&&&&&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表
身份证号码
□企业 □个体工商户 □灵活就业 □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
户籍所在地
□城区最低收入家庭(持有低保证)&&& □城区低收入家庭
□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新就业无房职工&
□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
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的特殊人员
□烈属、伤残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
□55周岁以上的“三无人员”家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
&力、无法定赡养人)&&&&&&&&&&&&& □市级及以上“劳模”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持有雨城区《低保证》
工薪收入&&&&& 元,财产性收入&&&&& 元,共计& &&&&元。
工薪收入&&&&& 元,财产性收入&&&&& 元,共计&&&&& 元。
家庭成员情况
与申请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或
家庭成员情况
是否在城区有私有产权房
□是 (房屋坐落:&&&&&&&&&&&&&&&&&&&&&&& 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 (平方米)/人)
是否在城区有承租公房或廉租房
□是 (房屋坐落:&&&&&&&&&&&&&&&&&&&&&&& 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 (平方米)/人)
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雨城区范围内是否房屋转让
□是&&&&& □否
申请人承诺书
&& &本人自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证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无误,所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 本人承诺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自己进行工作、家庭收入、住房及财产状况的调查核实,并自觉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
经审核,填写内容或提供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5年内不再申请公租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法律责任。
申请人:&&&&&&&&&&&&& (签章)
年&&& 月&&& 日&&& &
申请人提供证件列表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
家庭收入证明复印件(《低保证》、收入承诺书)
&申请人提供证件原件审核无误,证明及复印件共&&& 页。
&&&&&&&&&&&&&&&&&&&&&&&&&&&&&&&&&&&&&&&&&&&
&&&&&&&&&&& 审核员(签字):
&&&&&&&&&&&&&&&&&&&&&&&&&&&&&&&&&&&&&&&&&&&&&&& 年&&&& 月&&& 日
注:1、若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其他方面有问题,可委托监护人填写。
&&& 2、以上复印件纸张规格均为a4复印纸,字迹清楚,严禁涂改。
所在社区处初审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住建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民政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房管局复审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雅安市雨城区关于2015年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名单的公示
经过自愿申请,&&&&& 街道办事处初审,现将本次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规定条件的家庭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如有异议,请于& 年& 月& 日相关部门如实反映情况。现将申请家庭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
现租住房屋情况
面积(㎡)
公示期:&&&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举报电话:&
举报地址:&&&&&
&&&&&&&&&&&&&&&&&&&&&&&&&&&&&&&&&&&&&& 年&& 月&& 日
雅安市雨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不符合配租条件通知书
您所提交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市房管局)审核不符合配租廉租住房条件现退回所报材料。
申请人(签字):
长期居住证明(存根)
兹证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人与(承租人或产权人)系关系,在
(地址全称),
□长期独自居住。
□与(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长期共同居住。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单位(签章):
配租申请人材料交接凭证(存根)
今收到&&&&&&&& 移交的共计&&&&& 户申请人的材料,其中:
移交材料经办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接收材料经办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 区人武部。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6日印发
主办:中共雅安市雨城区委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雅安市雨城区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四川好亦同信息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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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地址:四川·雅安市雨城区雅安 - 中国共产党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前进村支部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前进村支部委员会
中共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委员会 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 汇报 ...前进村支部书记李卫东团结带领两委班子积极筹划建立羽绒产业园区,改造旧场镇;...他已经向支部表达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愿望。前进村换届后新上的村主任邱彦洪是个...中国共产党雅安市雨城区八步乡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雅安市雨城区对岩镇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雅安市雨城区委员会大兴镇前进村村民委员会和龙乡周山村村民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北郊乡沙溪村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雅安市雨城区八步乡委员会...中共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委员会 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 汇报 ...前进村支部书记李卫东团结带领两委班子积极筹划建立羽绒产业园区,改造旧场镇;...他已经向支部表达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愿望。前进村换届后新上的村主任邱彦洪是个...中国共产党雅安市雨城区八步乡委员会雷永忠 马威平 ...雅安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刘勇 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预制厂...泸溪县国土资源局--泸溪县梁家潭片区公租房等三个公租房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泸溪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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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梁家潭片区公租房等三个公租房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2014〕政国土字第1370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范围&  梁家潭乡梁家潭村、兴隆场镇兴隆场社区、永兴场乡下广村征地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实地位置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本次征收土地面积、用途&  征收土地面积4.4283公顷,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三、土地费、安置费、青苗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1、补偿标准&
梁家潭乡、兴隆场镇、永兴场乡&
III级片区&
31500元/亩&
2000元/亩&
24800元/亩&
15500元/亩&
24800元/亩&
  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14〕2号)、《关于印发泸溪县征地补偿区片划分办法》(泸政发〔2013〕10号)有关规定执行。&  2、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拆迁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拆迁户。&  3、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县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事务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按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县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事务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泸溪县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  泸溪县国土资源局 &  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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