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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与解析:“转错账睡银行”只怪储户“耍赖”吗?
精选热点与解析:“转错账睡银行”只怪储户“耍赖”吗?
近日,江西南昌一名苏姓女子以支付宝向朋友还款1万元人民币,却因为一时手快,转错账户。一直解决不了问题的苏女士,随后竟然带一家人“占领”银行,还躺在银行大厅的长椅,要求索回款项。
转错账等情况并不少见,类似事件发生之后,当事客户首先想到的,显然是找银行解决问题。但银行在转账行为中,只是提供了一个平台,其并无权将已经转账成功的款项再转回当事客户账户之中。而对于公安部门来说,转错账,是当事客户自己不慎造成的,类似情形,是不满足立案侦查等条件的。如此一来,银行管不了,警察也不管,当事客户就很容易出现过激维权行为。很明显,不小心转错了账,虽然转账人也有过错,但法律明显是支持转账人讨回款项的。而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等,而不是睡银行甚至“占领”银行。一方面,“占领”银行是一种找错对象使错劲的盲目维权行为。特别是在客户和银行“闹”的时候,转错的钱极有可能被再次转移。有“闹”银行、睡银行的时间,何不尽快提起诉讼?另一方面,若当事人“闹”银行的行为过激,造成银行经营秩序等被破坏,可能还会违法甚至涉嫌犯罪。
这种事走法律途径无疑是最正当的。但法律途径也是耗时的――法律不光要讲证据充分,还必须确保程序正义。对某些百姓来说,对于上法院还有其他顾虑――这一方面体现在法治意识不足,觉得打官司是很严重的事,更愿意“私了”;另一方面,现实中存在权力干预司法,民告官比较难。就本例而言,苏女士的心理更是拧巴。她想必觉得,寻找或状告不当得利的另一个储户费劲又渺茫,不如与眼前的银行现场“死磕”。苏女士确实瞄错了靶子,将自己的粗心归咎于银行。但在金融管理层面,是否也存在机制短板?对于转错账这种事,是否可以出台有关规定,允许临时冻结有关款项,待查清后再解冻,避免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这不会损害“被转入方”的利益。毕竟,这本身就是不当得利。在质疑苏女士“耍赖”的时候,金融管理者也该想想怎么能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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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突增80亿:银行犯病,储户无奈
昨日,一则“小伙账户突然多了80亿 银行划走回应搞错了”的新闻引发热议。舆论在担忧个人账户安全性外,纷纷质疑银行未给出合理解释,侵犯储户利益。事实上,一贯以来,银行要从储户处追回损失就极方便,而即使造成损失,受损的也一定是储户。
随意操作储户私人账户,涉事银行此举已经涉嫌违法
私人账户里钱说来就来说走就走,银行任意操作储户账号的并非初犯
个人银行账户80亿“天降”,江苏普通公司职员李林摇身变成十亿富翁(因一些业务上的限制,70亿不可以转出)。但“钱不是自己的”,巨款终于被银行划走后李林如释重负,同时也很不满:我的私人账户,这80亿说来就来说走就走!
其实,遭遇这种未经授权同意、任意被操作私人账户的并非李林一人,只是未有80亿元这样的“天文数字”。2012年10月重庆市民殷先生的银行账户上打入了一笔3280元的款项,15分钟左右,银行又发消息说,把这3280元划走了。同年9月,郑州市民王先生收到394条手机短信,被告知其银行账户入账394笔共1700多万元。去银行还款却未成的王先生随后又收到近400条短信,被告知其银行账户上1700多万元被逐笔转走了。
这种“乱来”行为直接违反中国商业银行法和各种条例,侵犯储户的合法权益
保护存款人利益是商业银行的基本原则。商业银行法第6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为了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该职责,《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39条规定,“为维护储户的利益,凡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者必须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查询、冻结和扣划储户的存款”。也包括商业银行本身。
储户将钱存进银行,和银行之间便已达成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关系,双方应该依法履行各自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不经储户本人授权同意,银行无权操作其账号。否则,不单让储户失去安全感,更侵犯了储户的合法权益。在一些银行,即使是公检法工作人员因职权前来冻结p扣划存款,也要求分理处在收到相关手续后,将材料拍成照片上传到总行或者省行的核查部门进行核实。只有通过了核实,核查部门才会给分理处一个一次性的权限,分理处才有权实行相关操作。
然而,银行“犯病”,一般都是储户遭殃
若储户利益受损,银行常以“系统出错”、“无法解释”等搪塞外界质疑
不出所有人意外,对于此次事故,涉事的有关银行滁州分行表示乃系统升级造成的系统错误,“搞错了,对不起。”这些年来,银行种种“系统故障”、“操作失误”、“程序故障”,甚至导致储户利益受损早已不是“偶然事件”。
自2006年“许霆案”以降,围绕着“ATM机”发生的故事数不胜数,“吞卡不吐钱”、“自动扣款”、账户信息“被清零”等状况百出。去年9月21日发生的交行ATM取款机扣款不吐钱事件影响京沪等全国多城市,交行的回复是一句轻描淡写的“对于由此给客户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事实上即使ATM出假钱或少出钱,储户常因“拿不出证据”难以索赔,银行亦未被追责。
许霆案,昭示了整个法律体系对国家银行的优先保护
而储户资金在银行被莫名划走的事件也屡屡见诸报端。最新的案例是去年年末,在长春打工的张先生,发现自己存入网银的23万余元积蓄不翼而飞,只剩下0.21元。找到银行,银行无法给出任何解释。警方立案后,也只追回500元。
若银行利益受损,银行可极其方便地从储户处追回损失、取回钱
当然,银行出错,并非都是使储户利益受损,也有让储户捡漏、自己受损的时候。而这些损失,银行最终都能追回来,而且并不费力。
如前文所述,江苏小伙李林和郑州市民王先生都遭遇了因银行“系统故障”、个人账户离奇多进账。虽然金额相差很大,最后银行都擅自转走了储户账户多出的资金。这种“乱来”行为涉嫌违法,但在银行看来:是银行的“系统出现故障”把资金错给了储户,储户获得的收益是不当得利,需要全额退回。并且,在“不当得利”的保护下,本应受法律保护的私人账户,银行职员竟可随意出入划拨。  
如果储户拒绝返还,银行则会以不当得利为由将获益储户告上法庭,并最终胜诉。新华报业网报道,2012年8月浙江省慈溪市的秦小姐在银行取款22400元,当时银行柜员错给她24000元。事后,银行向秦小姐讨要多给的1600元钱,遭到拒绝,于是银行将秦小姐诉至法院。法院以“不当得利”判处秦小姐3日之内将1600元返还银行。  
很多中国人甚至认为,“多拿银行的钱要遭遇牢狱之灾”
从法理上来讲,假若李林借此次银行系统出错捡漏暴发,即使银行没办法擅自划走,也可到法院起诉,胜诉后即可申请强制执行追回损失,李林不会因“不当得利”受到刑事处分。
人们之所以有这样的印象,应该是来自“许霆案”。尽管,个人账户多进账之事和“许霆案”不能简单地套在一起,但很多民众形成了“多拿银行的钱要遭遇牢狱之灾”的印象。根据媒体报道,李林在飞来80亿巨款的横财时,并没有设法据为己有(仅仅为试探是否可消费,转了一元钱到支付宝账户),而是紧张得打算报警。“多拿银行的钱是要坐牢的”是很多中国人看到银行多吐钱新闻后的第一反应。2012年,武汉一银行现双倍吐钞ATM机,市民称不敢拿,打了110一直等到银行工作人员到来。
国外倾向于保护储户,而在中国,“银行如墙,用户如蛋”
若银行出错使得储户可以趁机捡漏发生在国外,法律一般倾向于保护储户
如果这样天降巨款的事情发生在异国会怎样?且说一个案例作为参考,据英国《每日邮报》网站2012年报道,汇丰银行在英国汉普郡的一台ATM机出现故障,取一百英镑,吐出两百,在长达两个多小时的故障期间,共有200名客户前来取款。虽然如警方所言,银行可以欺诈罪追究客户责任,汇丰银行却表示,他们不会追讨,因为是其自身出错,顾客不必为此负责。
英国早在19世纪的“英国皇家银行诉布鲁克斯案”中就确定“银行有义务保持客户账户上数字的正确”
在中国大陆外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如果银行和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不清或产生争议,大多数学者的意见,应按照不利于合同拟定人(即银行)的原则进行解释。如香港银行公会、存款公司公会于日联合发布施行《银行营运规则》规定:只有储户的欺诈行为或严重疏忽行为引起的损失,储户才承担责任。在英国,银行在客户的存折上多写了数额而多支付的,假如客户善意地相信记录的正确性并依此行事,银行不得索回多支付的款项。
中国的银行对储户利益忽视的原因――简单来说,店大欺客
而在中国,有网友总结出了这么一个顺口溜:柜员机取出假钞――银行无责;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柜员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柜员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盗窃,被判有期;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顺口溜当然不尽准确,却也形象地反映出中国银行在对储户利益的忽视乃至漠视。
银行何以如此傲慢霸道?俗话说:“店大欺客”。银行相对于储户来说,处在一个绝对强势的地位:尽管依照《商业银行法》与《公司法》,银行是企业法人,与储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然而其性质,一半是官办企业,一半是垄断企业,天然会受到公权力更多倾向和保护。当与储户之间发生纠纷时,银行也比储户更有能力调动各种资源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有评论形容二者“银行如墙,用户如蛋”,其强势地位再明显不过。
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讲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的核心就是信誉,国家金融机构更应讲求信用,维护储户的合法权益。如果像这类侵犯储户权益的事情一再发生,谁还敢将钱再存进银行?
银行理财产品正是地方政府“城投债”的大买家
地方政府的大拆大建是造成“钱紧”的重要原因
在抗战中,桂系实力非但未曾受损,反而越打越
国民党败退台湾后,利用一切机会巩固其在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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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存款消失,究竟是什么鬼?
来源:作者:佚名责编:望山
我国是世界上居民储蓄率最高的国家。在4.3亿户家庭中,住户存款是主要的资产形式。截至2014年末,中国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余额高达116万亿元。然而,公认十分安全的一笔笔银行存款,近日却在多地频频出现“失踪”:浙江杭州42位银行储户发现,自己的数百万元存款仅剩少许甚至被“清零”;泸州老窖等知名企业存款也出现“异常”,近3个月就有存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的5亿元不知去向。存款怎么会丢失?能找回来吗?该由谁来负责?记者进行了调查。盗存款内外勾结方式多样2014年初,浙江杭州某城市商业银行的储户张先生查询账户时发现,自己户头上的200余万元存款竟然只剩几块钱。他随即向银行方面投诉,报案后,经杭州市西湖区警方查明,该案件共涉及多家商业银行的42位储户,总计9505万元存款“不翼而飞”。据警方及银监部门通报,近期,类似的存款“失踪”案件在浙江、河南、安徽、湖南等地屡屡发生:2014年10月,上市酒企泸州老窖在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的1.5亿元存款失踪;今年1月10日,泸州老窖又发布公告称,在工商银行河南南阳中州支行等处的3.5亿元存款出现“异常”。记者调查发现,储户的存款往往被不法分子乃至银行内部人员通过各种手段盗取:“存款大盗”与银行“内鬼”合伙冒领。据杭州市多位受害储户回忆,自己存钱时均曾遇到银行柜台人员推销,承诺可将资金以某种高利息的形式存入。“经调查,这就是犯罪团伙和银行内部人员勾结,打着高利息旗号骗取存款。”杭州西湖区警方相关负责人说。据介绍,“存款大盗”专门针对各大银行存款下手。银行内部人员被买通后,储户在柜台存钱时,资金被存入后立即被转到其他账户上。目前,案件嫌疑人邱某已被杭州警方抓获,另一嫌疑人何某也于今年1月4日在出逃期间被上海铁路警方抓获。遭遇“忽悠”销售,部分存款变“保单”。据某国有银行知情人士透露,柜面人员以各种方式变相销售保险、基金等产品,也是存款“失踪”的原因之一。“保险或理财销售人员往往和银行柜台人员串通,‘忽悠’销售产品以分享提成。”安徽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负责人透露,有些高息存款其实就是非法集资,即柜员违规将储户存款直接转账给缺钱的企业,从中赚取“中介费”。系统缺陷、信息泄露,存款被盗取。“存款丢失还与银行票证系统有缺陷,或存款人信息泄露有关。”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继承说。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显示,1月8日,四川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骗取泸州老窖存款的四人批准逮捕。嫌疑人仅通过伪造的银行票证,就成功从银行骗取泸州老窖公司上亿元存款。问责难索赔追回“几乎不可能”“存款丢失后,大家最关心的是能否索赔追回。”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平说,现实情况是,“几乎不可能”。由于对存款冒领、丢失应如何处理均没有具体规定。面对存款冒领、丢失等质疑,多数商业银行往往将责任推到员工个人甚至是“临时工”身上。有些银行声称冒领人提供了储户姓名、开户时间、账号及住址等信息,因此责任在于储户泄露了个人信息。“但从因果关系来看,信息泄露不能说明储户一定存在过错,银行方面同样可能造成储户信息泄露,直接导致存款丢失。”徐玉平说。例如,2005年,湖南衡阳市民胡某将1500万元存入工行湖南衡阳市白沙洲支行,不久后却只剩下600元。经公安机关调查,该诈骗案3名犯罪嫌疑人中包括该支行行长的弟弟,嫌疑人伪造了存款人留存在银行的公司印鉴,并在银行顺利掉包印鉴,取走存款。存款丢失后,获赔更是艰难,扯皮数年的情况司空见惯。2008年,储户张某将900万元存入工商银行江苏扬中支行。存款到期后,却发现已被银行营业部主任转走,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经过6年诉讼后,2014年,二审法院认定银行无过失。一些“丢钱”的上市公司也屡屡与银行对簿公堂。例如,上市公司酒鬼酒2013年曾宣布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1亿元存款被盗。事后尽管嫌疑人被捕、部分失款被追回,仍导致上市公司在当年亏损3668万元。这意味着大部分损失依然由股东承担。据杭州警方知情人士介绍,“存款大盗”往往在一地或一家银行得手后,才会展开大规模作案。以本次在杭州作案被抓获的团伙为例,他们不仅在浙江省内作案,还曾在邻近多省得手,涉及的银行包括国有大中银行和地方小型农信社。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郭华等专家表示,存款丢失越来越频繁,一定程度上表明银行对违法违规的警惕意识低下,技术升级迟缓。理论上来说,除了系统显示错误外,丢钱现象完全能够杜绝。微信搜索“IT之家”关注抢6s大礼!下载IT之家客户端()也可参与评论抽楼层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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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鲁ICP备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1月30日全文公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这一征求意见稿,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被保险存款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根据意见稿,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  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12月30日前可提交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本条例施行前,已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决定撤销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适用本条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央行有关负责人说。  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了解到,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今年12月30日前,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信函和电子邮件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具体渠道详见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  什么是存款保险?    所谓存款保险,是指存款银行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  对百姓而言,存款保险制度有些陌生,但其实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特别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多国存款保险制度有效避免了挤兑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普通储户的利益。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指出,存款保险制度主要出发点是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通过法律程序明确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更好地起到稳定人心、增强信心的作用。一旦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完毕,我国将形成包括央行最后贷款人职能、银监会审慎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道金融安全网。  图解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  条例适用哪些金融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基金有哪些来源?    (一)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二)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四)其他合法收入。  存款保险费率如何确定?    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  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  哪些情况可要求赔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一)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什么样的存款能得到保障?  偿付限额可覆盖99.63%存款人全部存款    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11月30日公布。为什么要搞存款保险?什么样的存款能得到保障?保费由谁来负担?对于一系列热点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给予了解答。  存款保险制度和百姓关系最密切的指标就是最高偿付限额。这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央行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  50万元限额够不够用?央行根据2013年底的存款情况进行了测算,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存款人的存款能够得到全额保障,不会受到损失。”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这个限额也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可根据经济发展等因素调整。超过50万元的存款怎么办?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支招”:可通过在多家银行分别开立账户的办法,从而实现存款的全额保护。  保费由谁来负担?  保费不用储户承担由金融机构交纳    存款保险制度虽然名为“保险”,但和一般理解的保险并不一样,保费并不用老百姓来承担。“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之后,只是小比例地向金融机构收取保费,费率水平远低于绝大多数国家的水平。央行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收取保费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通过实行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制度,促进公平竞争,形成正向激励,促使银行审慎经营和健康发展。  为什么要搞存款保险?  保护存款人利益 促进中小银行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进,不仅是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举措,还是金融改革推进的重要一步。  一直以来,我国银行业结构以大银行为主,民营中小银行发育不足。这已成为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原因,也是百姓对银行业服务态度和质量感到不满意的重要原因。郭田勇分析,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时,老百姓觉得银行“越大越保险”,存款向大银行聚集,中小银行自然生存空间很小。  “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大大增强中小银行的信用和竞争力。”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存款保险将为大中小银行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同等竞争和均衡发展。本版稿件均据新华社电xxx银行部门设置和岗位职责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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