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定期存单目前定期大的额存单利息

内容提示:长期以来,一般人总认为银行给储户计算的存款利息肯定不会错,其实不然。本文中的储户老杨是一名会计师,1995年11月至2011年10月期间在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市的不同网点一共存有12笔存款,但是,银行对其中8笔存款计算出的利息都出现了比较大的差错。截止目前,这8笔存款经储户提出异议后,有7笔存款少计算的利息在2006年的时候已经得到及时纠正,建行补算给储户利息7800多元(这7笔存款中有个人通知存款2笔,3个月期定期存款3笔,6个月期定期存款1笔,一年期定期存款1笔,这些存款应该付给储户的税后利息为12300多元,而建行电脑系统原来算给储户的应付税后利息还不到4600元,只有国家法定利息的37% 。据了解,差错的原因主要是建行将定期存款和个人通知存款擅自改为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有的存款还对不该计算利息税的利息扣除了利息税)。其余1笔存款为9个月期定期存款,由于国家后来取消这一档次定期存款品种,双方也在计息方法上发生分歧。建行原来认为既然9个月期定期存款品种已经不存在了,就应该改为按活期利率计息,但这个观点储户并不认可。此后,储户又进一步发现,银行对这笔存款计算的利息比按活期利率计算的利息还要少,建行终于在2011年的11月上旬承认其利息计算出现了差错。但是,该笔存款的利息差错金额究竟有多少——是建行所说的错了几十元还是储户所说的可能错了三千多元?从储户发现该问题至今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建行仍没有给储户一个明确的答复。  从老杨的遭遇来看,建行尽管2006年就知道了是什么原因导致建行电脑系统发生差错,却没有从中吸取教训,没有对系统进行复查,而是让这种差错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是严重地对广大储户的不负责任。试问:假如储户不懂国家相关的储蓄政策规定,或者说,储户虽然了解一点储蓄政策规定,但不懂得利息如何计算,发现不了你建行少计存款利息问题,你建行是不是就这样一直错下去,永远继续少计算储户的存款利息呢?  以下叙述的就是储户老杨与建行对后一笔存款的交涉情况。    日,老杨在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市西康路分理处存入了3笔定期存款,当时约定这些定期存款到期自动转存(即这些定期存款到期以后将本息自动转存为同种类、同档次的定期存款,转存的存款利率按转存日同档次的定期存款利率执行)。此后十年,因工作比较忙,老杨对这些存款一直没有过问。  
2006年10月,老杨因为在建行的云南路分理处、宁夏路分理处取款时,发现建行电脑计算出来的利息会发生严重的错误,差错的原因多种多样,既有将定期存款改为按活期利率计息,也有将通知存款改为按活期利率计息,还有将不应该扣除利息税的利息扣除了20%的利息税等。当老杨提出异议后,这些网点都及时进行了纠正。当老杨了解到这是建行的系统有问题以后,就去西康路分理处打算支取在这个网点的3笔预约转存的定期存款。当时,银行告知:系统里显示这三笔存款有2笔存款没有自动转存,原存期到期以后只能改按活期利率计息;其余1笔存款在系统里显示是自动转存的。因为老杨记忆中这些存款都是预约自动转存的(银行以前对预约自动转存的定期存款并不在存单上盖上“预约转存”的图章),老杨就对建行的工作人员说:这3笔存款都是同一天存的,不会只有1笔是预约转存,请他们去看一下原始档案。后来,银行查档以后就打电话通知老杨,说前2笔存款也是预约转存,她们已经在系统里做了更改。但老杨对这2笔存款还是有点不放心,就在日把这2笔存款取了出来。对于另一笔存款,因为银行明确告知,系统里原来就显示是自动转存的,如果不是等着用钱的话无需支取,因此老杨就没有取出来。  但是,等到老杨在日(星期五)去支取该笔存款时(该笔存款本金为7500元,存款时间超过15年),银行电脑自动计算的利息却只有1005.64元(网点在存单上打印的利息是1067.08元,口头告诉老杨的利息为1005.64元,口头说的数字也许是税后利息),而按照约定,这笔存款只要转存2次,存期达到27个月,其利息就会超过该数字。老杨当即对银行计算的利息提出了异议,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是什么情况,说待汇报以后给老杨答复。    当天,银行工作人员电话答复老杨:因为此笔存款原来的存期是9个月, 1999年国家已经取消了这一存期的定期存款品种,因此,该笔存款1999年以后只能按照活期利率计算利息。老杨对此说法表示不能认可,经办人则要老杨在上午去找她们网点的负责人。  (星期一)上午,老杨去该网点找到负责人,要求银行说明计息依据,银行负责人及大堂经理表示是电脑计息的,而电脑系统一般不会错。老杨则列举了他经历过的7笔存款遇到错误计息的例子,说明建行的电脑系统不一定正确,负责人回答出现这种情况要向上级汇报以后才能给老杨答复。此时,10月28日那天的接待人员过来表示已经答复过老杨了,意思是不需要再汇报了。老杨对此答复不满意,向网点负责人再次表明了以下要求:  1、银行要提供国家取消9个月这一档定期存款以后,原来这一档自动转存的定期存款没有支取就改为按活期利率计息的规定;  2、如果有这条规定,为什么老杨在2006年去支取该存款时,银行不告知这一规定,还要强调这张存单是自动转存定期存款,建议不要取出来?   对于上述要求,网点负责人留下了这笔存款的存单复印件,表示向上级部门汇报后再给老杨答复。    (星期三),网点银行告诉老杨已经找到相关文件,并给了老杨一张复印件(没有文件号,是一张书页的复印件),内容为:  “根据建零字(2000)第3号《关于做好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到期自动转存服务的通知》精神,自日起,我行对本、外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到期后实现自动转存。……利率执行转存日挂牌公告的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  1、所有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款(93年3月1日以前存入及原八年和九个月的存款除外),自程序切换后均做自动转存,即取款时的金额为原本金加扣税后的利息。  ……”  网点认为,上面的文字就是说自日起,9个月期的定期存款已经不存在了,因此原9个月期的定期存款到期以后就要改为按活期利率计息。    老杨认为:网点银行提供的上述“文件”,也可以理解为:仅仅是对原来没有预约转存的定期存款,规定“自日起,……到期后改为自动转存”。文中虽然提到了“九个月的存款除外”,但是,从上下文的连贯性来看,应该是对以前没有约定自动转存的九个月期的定期存款不实现自动转存(因为国家已经取消这一档存款);对银行和储户在以前已经约定自动转存的9个月期存款,该文并没有提及到期后不自动转存,更没有“自日起改为按活期利率计息”的相关文字。  因此,老杨要求建行:    1、提供银行对上述9个月期定期存款计息1005.64元的计算过程;
   2、提供定期存款经双方约定自动转存后建行可以单方面改为按活期利率计息的规定;   3、说明建行单方面取消约定为什么不告知储户?
  4、按银行的上述解释,该笔存款在2006年老杨查询并提出支取时,电脑系统应该已经显示是改按活期利率计息了,当时为什么还要告诉储户“系统显示是自动转存的定期存款”?为什么还要储户继续存储?  对此,网点负责人仍然坚持,上述文件就是改为按活期利率计息的依据。但对老杨提出的问题,表示将继续向上级汇报。    为了弄清该笔存款究竟少计算了多少利息,同时也分析一下建行对这笔存款是怎么计息的,老杨对该笔存款按各种计息方法进行了测算。测算的结果是:  1、在约定自动转存情况下,即使按西康路分理处所说,9个月期定期存款经过几次自动转存,到日后的第一个到期日,改按活期利率计息,计算出的税前利息为2340.99元,税后利息为2252.06元。比建行计算出的税后利息1005.64元要多1246.42元。  2、在约定自动转存情况下,按西康路分理处所说,9个月期定期存款经过几次自动转存,到日后的第一个到期日,改按活期利率计息,计算出的税前利息为2567.75元,税后利息为2434.26元【说明:该定期存款在前的转存日转存时,均按国家相应法定利率计算。但因建行网点提供的存款利率表中没有以后9个月期的定期存款利率,老杨在测算时,对以后的第一个转存日至期间的利率继续采用了实行的九个月期定期存款利率。如果这段时间的利率有变化,上述测算的结果会随之有所变化】。比建行计算出的税后利息1005.64元要多1428.62元。  3、退一步来说,即使该笔存款没有自动转存,在第一次的定期到期后,在起就按活期利率计算,直到日止,所得的税前利息为1156.28元,税后利息为1091.17元【由于在年期间,活期存款利率基本上是不断降低的,老杨计算这一段时间的活期存款时,没有分段计算,而是统一按支取日活期利率计算的,这是各种计息方法中计算出来的一种最低利息】,也要比建行计算出的税后利息1005.64元要多85.53元。  为此,在(星期五)下午,老杨到网点银行找到大堂经理(该大堂经理就是10.31参与和老杨对话的人),要求银行提供一下这笔存款的利息计算过程,以便老杨了解银行的利息是怎么计算的。大堂经理则冷冰冰地要老杨取号排队到窗口办理。老杨经过排队以后,柜面人员却说如果老杨不取款,他就不能提供利息计算过程给老杨。老杨说,根据建行的相关文件规定,银行要为储户提供计息过程清单。该人就回答,电脑里没有,让老杨不要找他。此时,10月28日那天的接待人员接话说,她已经算过了,手工计算结果也是与电脑一致的。当老杨把自己按最低限度的计算方法算出来的结果告诉他们以后,他们回答星期一再给老杨回话。【建行建总发[号规定:自动转存后,我行为客户办理支取手续时,应打印汇总利息清单,列明账号、户名、开户本金、累计利息、累计税金等要素。同时应能够根据客户需要,提供明细利息清单。明细利息清单按转存历史记录逐条打印,包括转存日期、上期本金、上期利率、上期利息、代扣税金、转存本金、转存利率等要素。请问西康路分理处为什么不肯提供?】    (星期二)上午,网点打来电话,说:银行电脑计算的利息确实有一点错误,但与正确结果的差异只有几十元。尽管建行承认了利息计算有差错,但是老杨却高兴不起来,只是感到更加不解:银行电脑里计算的利息如果计算错误,应该是利息计算时选用方法的错误,如定期存款预约转存后没有继续选用转存日的同档次定期存款利率等。但是,在同一种计算方法下(即双方现在都是把第一期的定期存款按当时约定的定期存款利率计息,第一期的定期存款到期后的本息改为改为活期存款,按支取日的活期利率计息),是不应该出现这样低级的错误的。【当出现这种低级错误的话,就是说建行里所有存款的利息计算结果都是值得怀疑的了】  当老杨在电话中继续询问,网点为什么只对-期间按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以后为什么要改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时,网点的答复是:因为2000年以前根本不存在预约转存的政策,所以电脑里的这笔存款根本就不是自动转存,只能在9个月的定期到期以后,改为按活期利率计息。  【网点这个新的说法又让老杨惊讶不已:老杨1996年的时候在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都有预约转存的定期存款,而且这些定期存款基本上都是在2006年才支取,但其他银行计算的利息都没有差错,都是自动将到期本息再转作同种类、同档次的定期存款,按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唯独只有建行一家没有把到期本息再转作同种类、同档次的定期存款,少计算老杨7829元的应得利息(老杨2006年在建行支取的7笔存款,建行电脑系统原来计算出来的应付税后利息只有4516元,老杨提出异议后,建行该为手工计算,重新算出的税后利息为12345元,也就是说建行原来计算的利息不到国家法定利息的37%)。当然,系统升级时,偶尔发生一点差错也情有可原,但是你建行把以前所有预约转存的定期存款都当做是逾期未支取存款改为活期存款,把所有的个人通知存款都当做是活期存款,把不该计算利息税的利息也要扣除利息税就不是一般的差错了。更何况老杨2006年在你这个网点支取另外2笔存款时,你已经对那2笔被你们擅自改为活期的定期存款的错误进行了纠正,现在却又不承认2000年以前有预约转存的政策,这是不是有点信口开河了?【老杨在建行其他网点的预约转存定期存款被当做是逾期未支取存款改为按活期存款计息时,老杨一指出错误,其他网点就及时进行了纠正,没有出现像西康路分理处这样随便应付的情况。】
  对网点银行随便表示2000年以前根本不存在预约转存的政策一事,老杨当即表示不认可。为此询问:既然2000年以前不存在预约转存的政策,为什么建行对我另2笔存款要改为自动转存?网店人员则在电话中给了老杨如下回答:因为建零字(2000)第3号文规定,自日起,对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到期后实现自动转存,所以将老杨另2笔存款改为自动转存。这种回答让我老杨感到很无奈(如果原来没有约定自动转存,你建行能随便把1996年4月存入、1997年1月就到期,并已经改为活期计息的存款,在2006年的时候将前几个年度重新改为定期存款?),为此,老杨让她不要随随便便应付,请她查阅原始档案。她表示查档要有一个过程,等她们查过以后再给老杨回复。    由于网点的答复前后矛盾,而且又是一种随便应付的态度,老杨在日当天中午(星期二),与建行95533服务热线911号工作人员通话,询问了几个政策问题,建行服务热线答复的几个问题如下:  1、关于没有预约转存的定期存款到期后如何计息问题:逾期支取部分按支取日的活期利率计息。【这个回答说明了老杨的利息计算方法没有错】  2、关于建行何时开始有预约转存的定期存款问题:目前查不到具体的开办时间,只能查到取消时间,即:如果没有在存款时勾选预约自动转存,自开始取消自动转存。  3、关于原来约定9个月期定期存款自动转存,后来国家取消9个月期的存款后应该如何计息问题:应该自动转存为6个月期定期存款。  按服务热线的上述解释,老杨于约定自动转存的9个月期定期存款,即使日以后不再有9个月期存款这个品种【日这个时间,暂时是按建行提供的城乡居民储蓄利率一览表确定,该表显示此日期后没有9个月期的定期存款利率。但建零字(2000)第3号文中规定的日期是日】,退一步来说也应该是按6个月期的定期存款自动转存,而不应该作为活期存款按活期利率计息。为此,911号工作人员要求老杨留下了在西康路分理处3笔存款的存款时间、金额、存期等基本资料及老杨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信息,表示了解核实情况后给老杨回复。  (星期三)下午,建行95533服务热线电话拨到老杨手机,答复老杨:昨天解释的有关9个月期定期存款的政策不够完整,现在再补充如下:日之前办理的9个月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按原存单开户日期所定利率计息到期满为止,日之后到期没有支取的9个月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自动转为6个月期的定期存款。但由于老杨的存款是1996年存入的,不能享受该政策,只能在9个月存期期满后转为按活期利率计息。
【注意:按此回复,就是说到 日为止,9个月期的定期存款品种仍然是存在的。关于9个月期的定期存款品种有没有取消,建行已经有三种说法:1、日后不再存在9个月期的定期存款品种;
2、日起,取消9个月期的定期存款; 3、日之日起,不再有新的9个月期的定期存款。】
  老杨首先对该工作人员的回复表示了感谢,然后再次询问:  1、建行有没有查档确认该笔存款在存入时有没有预约自动转存?  2、如果当时没有预约自动转存,为什么建行的网点在2006年答复老杨该笔存款是自动转存的,并对原来没有显示是自动转存的另外2笔存款进行了纠正。  3、网点凭什么说2000年以前根本不存在预约转存的政策,随便应付储户。  4、要求建行再次查档确认该笔存款在日存入时究竟有没有“预约转存”。    按建行服务热线 “日之后到期没有支取的9个月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自动转为6个月期的定期存款”的说法,老杨再次计算了一下该笔存款应计的利息,计算结果是:税前利息应为4793.19元,税后利息应为4382.17元【说明:该定期存款在前的转存日转存时,均按国家相应法定利率计算。但因建行网点提供的存款利率表中没有以后9个月期的定期存款利率,老杨在测算时,对以后的第一个转存日至期间的利率继续采用了实行的九个月期定期存款利率。如果这段时间的利率有变化,上述测算的结果也会随之有所变化】,与银行电脑系统计算出来的利息1005.64元相比,又进一步拉大了双方的差距(比建行计算出的税后利息1005.64元要多3376.53元)。    全文回顾:  对于老杨存入的这笔7500元定期存款应该如何计息,建行的答复前后已经有了四个说法:  第一个说法——该笔存款在2006年的系统里显示的就是预约转存定期存款,无需提取;  第二个说法——1999年国家取消了9个月期的定期存款,老杨这笔定期存款在这个日期之后的到期日后就要改为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第三个说法——自日起,对以前存入的九个月的存款改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老杨这笔定期存款在这个日期之后的到期日后要改为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第四个说法——日之前办理的9个月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按原存单开户日期所定利率计息到期满为止,日之后到期没有支取的9个月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自动转为6个月期的定期存款。但由于老杨的这笔存款是在就到期了,因此以后就改为按活期利率计息了。  上述前三个说法都还是承认老杨的这笔存款是自动转存的定期存款,只是什么时间开始改为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问题,而最后一个说法虽然否定了要改为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问题,却从根本上否认了该笔存款是自动转存的定期存款了。而最后这个说法是在老杨发现即使该笔存款没有自动转存,在第一次的定期到期后,从起就按活期利率计算,得出的利息也比建行计算的利息要多85元以后。  由于上述各种说法不同,造成的结果也不相同,产生的利息差异可以从3376元降到85元。  和建行交涉了这么久,问题似乎又回到了原点:建行对这笔存款的利息究竟是怎么计算的?假如该存款没有预约转存,储户2006年去查询该存款是怎么计息时,建行为什么会明确告诉储户该存款是预约转存定期存款,并纠正了储户另外2笔存款的计息?建行什么时候说的话是真的?老杨认为,无论你建行如何否认,建行利息计算错误的事实白纸是黑字摆在那里,是抹不掉的。    截止日,建行仍然没有对老杨的查档要求进行答复。最终结果是什么,我们拭目以待……    最后,有人可能会问:上述几笔计息差错大部分是在2006年发现并得到纠正的,你为什么现在要公布此事?  老杨的回答是:  建行2006年给我的解释是:建行电脑系统计息出现差错,是因为该行的系统在2006年之前进行过升级,升级时,对一些原始数据没有进行正确的处理。我当时认为,系统升级时,偶尔发生一点差错也情有可原。而且,我2006年发现被少计利息以后,建行当时也及时进行了纠正。应该说,那时候我对建行的处理还是基本满意的。  但是,从我最近的遭遇来看,建行尽管知道了是什么原因导致差错的发生,却没有从中吸取教训,没有对系统进行复查,而是让这种差错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是严重地对广大储户的不负责任。试问:假如储户不懂国家相关的储蓄政策规定,或者说,储户虽然了解一点储蓄政策规定,但不懂得利息如何计算,发现不了你建行少计存款利息问题,你建行是不是就这样一直错下去,永远继续少计算储户的存款利息?而且,当储户发现你建行出了差错,建行现在的态度不是设法尽快纠正错误,而是随便应付,久拖不决。这种态度本身就让储户寒心。  所以,老杨现在的想法就是:  1、如果你现在有钱存在建行,你对建行计算的利息不要盲目的信任,要睁大眼睛看看建行是不是少计算了你的存款利息!  2、为了省心,为了省时,为了省力,以后有钱不存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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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5:44   内容提示:长期以来,一般人总认为银行给储户计算的存款利息肯定不会错,其实不然。本文中的储户老杨是一名会计师,1995年11月至2011年10月期间在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市的不同网点一共存有12笔存款,但是,银行对其中8笔存款计算出的利息都出现了比较大的差错。截止目前,这8笔存款经储户提出异议后,有7笔存款少计算的利息在2006年的时候已经得到及时纠正,建行补算给储户利息7800多元(这7笔存款中有个...........  -----------------------------  老杨反映的是建行系统少计算存款人的利息问题,刚才我在网上又看到了建行系统还有多收贷款人的利息情况:      /publicforum/content/free/1/1512972.shtml 『天涯杂谈』 建行被指计算系统有误 多收贷款人的利息        /publicforum/content/develop/1/214228.shtml 『经济论坛』 [案例分析]惊天大发现-江苏建行恶意侵占60万房奴数亿血汗        建行,你让大家怎么信任你!
日,老杨把建行少计储户存款利息的情况向扬子晚报进行了反映,在扬子晚报记者过问之下,建行对老杨表示了歉意,并在日支付了最后一笔存款本息。该笔存款最终取得利息4540.11元(建行在计算的利息为1005.64元)。
请问LZ,建行是怎么对你表示歉意的,有没有慰问一下?建行的宣传费是很多的。
15:00:00    请问LZ,建行是怎么对你表示歉意的,有没有慰问一下?建行的宣传费是很多的。  -----------------------------  呵呵,老杨只要应得的利息,其他的事情想都没有想过。  稍后,老杨会把建行对该笔存款少计利息的最终处理过程上传上来。
国营单位还能干什么呀?老百姓可怜啊
  很想知道媒体介入以后的详细情况,期待LZ尽快告诉我们!
  定期存款跑不过CPI,相当于人民币贬值。给银行输送利益  更别提活期了,活期——银行"活"活把人"气"死.
  建行少计利息的事情已经过去2个多月了,本不想旧事重提,但鉴于有的朋友很想知道事情的处理过程,老杨接下来再把该事情的处理过程上传上来。
  建行少计存款利息的最终处理过程  ——向扬子晚报反映以后的情况记录  老杨自向建行反映其少算存款利息问题以后,由于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就在把建行少算存款利息问题向扬子晚报做了反映。扬子晚报介入以后,情况很快起了变化。以下是扬子晚报介入以后的情况记录:    上午,建行南京中心支行个金部A女士两次主动来电,和我预约时间,准备就我反映的情况与其面对面沟通一下。下午,A女士和西康路分理处那位女同志(B女士)一起来到了我单位。  A说的话大体表达了三层意思:  1、首先是对建行没有及时处理你提出的问题表示歉意;  2、其次是告知:建行现在对你反映的情况非常重视,省行行长已经亲自过问,要求我们尽快当面听取你的意见后再向上报告。  3、了解你对建行少算利息情况有什么具体要求。  对此,我说了几点:  第一、关于9个月期存款应该怎么计息,银行应该是有规定的,不是储户想要怎么算的问题。储户要的是建行要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应该拿出具体的规定,不能是今天一个说法,明天又是另一个说法。先是对我说:1999年取消了9个月的定期存款,取消以后应该改为按活期利率计息。后来在我要求建行对此说法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后,再拿出一页文件,改口说是从日取消9个月的定期存款,日以后改为按活期利率计息。而当我对你们拿出的文件有不一样的解读以后,你建行又告诉我说前面说的都不对:9个月期定期存款取消日期既不是1999年,也不是2000年,而是日;9个月期定期存款取消以后,对原来存入的9个月期定期存款的利息计算也不是改为活期利率,而是改为按6个月期定期存款进行计算。
但实际情况又恰恰是你建行算出来的利息还没有活期利息多,与上面任何一种说法都不相符。更何况,储户已经用不少例子证明你们建行的系统有问题了,并且建行对同样的错误在2006年的时候也积极进行了处理,现在对这个问题却是拖着不解决,实在是不应该。紧接着,我又问:仅仅从我一个人的情况判断,你们建行至少在2006年的时候就已经知道你们的电脑系统计息是有问题的了,为什么不去主动纠正这个错误。如果储户不继续提出疑问,你们是不是把系统错误计息的问题就一直隐瞒下去,继续少计算储户的存款利息呢?  因此,我明确告知A女士:我对建行2006年处理该问题时的态度是满意的,不满意的就是建行这一次对该问题的处理态度。【对此,B承认处理不当。A承认系统确实有点问题,但是,又说省行和市行是不一样的。我不知道她说的是省行和市行的系统不一样,还是处理问题的方式、或者是处理问题的态度不一样,但没有继续追究。】  第二、本人在2006年的时候,是查询过该笔存款的状态的,你建行西康路分理处明白无误地告诉过我这笔存款是预约转存定期存款,并且也对另外2笔被你这个分理处错误计息的存款进行了纠正。但是,这一次你却不承认2000年前有预约转存的事实,实在让我无法理解。【对此,B一再认错,我就没有继续说下去】  第三、关于本人对建行少算利息情况有什么要求的问题,本人只要求得到正确的处理,按规定计息,没有额外的要求。【对此,A又继续询问:对以前算错的几笔存款也没有什么要求吗?我再次明确回答:也没有。】  最后,A表示,将马上回去向行长汇报,并尽最大努力把这件事处理好。    A女士上午来电,告知我准备对该笔存款按以下方式计息:-期间按原定9个月期利率计息,以后改按6个月期存款分段计息,并问我有没有意见。  对此,我觉得建行并没有弄清相关的政策规定。我询问A:为什么在就要改成按6个月期利率计息,而不是继续按9个月期利率计息?A的回答先是说因为9个月期这个品种后来没有了。我紧接着问:是什么时候没有的?是1997年还是1999年,或者是2002年?并告知A:建行95533服务热线告知我应该是以后改为按6个月期利率计息。A回答,她去问一下95533以后,再给我答复。  下午近三点时,A女士再次来电,告知我,国家是在取消9个月期定期存款的,因此对我这笔存款,在后的第一个到期日起(即),改为按6个月期存款计息。  对此,本人的回答是建行要弄清究竟应该是什么时候开始改为按6个月期存款计息,为什么建行95533服务热线告知我的日期是。并且,我还提醒A女士,95533不是随便回答我的,而是在第二天主动打我电话,确定是这个时间的。因此,我认为,95533的说法应该是有根据的,请A女士继续查找相关规定。对此,A的回答是她也向95533打过电话了,95533现在正在查相关录音和依据。如果有依据,她们再把日期改为以后的第一个到期日起,再改按6个月期的利率计息。  对于A女士的回答,本人查阅了一下我与95533通话的具体时间,在下午三点半左右,主动给A女士去电,准备把我与95533通话的具体时间告知A,以便她们查找录音。A回答我:95533已经给她回话了,说是她们回答错了。但是,建行的领导已经表态:既然是95533回答过“以后改为按6个月计息”,就应该照此回答给储户计算利息。因此,建行准备对以前仍按9个月期存款利率计息,自以后的第一个到期日起(即)按6个月期存款利率计息。  为此,A当即赶到西康路分理处,把该笔存款的本金和税后利息结算给了我。  最终,该笔7500元的存款在取得的税前利息为4951.11元,利息税为411元,税后利息为4540.11元。比建行电脑系统计算数1005.64元多3534.47元。【如果按这个时间同口径对比,最终的税后利息应为4382.17元,比建行电脑系统计算数1005.64元多3376.53元】  尽管在媒体介入下,建行采取了积极的态度,把少算的利息补给了老杨,但是老杨对建行最终给出的答复还是有点遗憾的。老杨说:  建行最终的答复是,国家在就取消了9个月期的定期存款,之所以在前仍然给我按9个月期的定期存款利率计息,是因为建行的服务热线是这样答复我的,而该答复是错误的。但是,领导的态度是,既然是建行的服务热线的答复,即使该答复是错的,也应该按此办理。  我对建行领导最终处理该问题的态度(方法)是赞赏的,但遗憾的是仍然有两点还是不太明白:  1、建行网点提供给我的利率表确实是在以后没有9个月期的定期存款利率,建行在最终计算利息的时候也给我看了日取消9个月期的定期存款的相关文件,但是建行给我的2000年那张文件复印件的内容是怎么一回事?该文件的内容为:“根据建零字(2000)第3号《关于做好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到期自动转存服务的通知》精神,自日起,我行对本、外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到期后实现自动转存。……九个月的存款除外……”。按该文件所说,在日前,9个月期的定期存款应该是存在的吧,怎么会在就已经取消了?是不是取消后,很快又恢复了该品种?(这种情况以前是发生过的:《储蓄管理条例》日施行以后,中国建设银行建总函字[1993]第18号文就明确取消了9个月期定期存款这个品种,但是国家法定利率表上却显示,实行的利率中,9个月期的定期存款利率为9.99%,也就是说取消不久,很快又恢复了。)  2、本人在日与建行95533服务热线通话时,询问“关于原来约定9个月期定期存款自动转存,后来国家取消9个月期的存款后应该如何计息”问题时,工作人员一开始也是不知道,而是让我在电话中等了一段时间才答复:“应该自动转存为6个月期定期存款”。我估计该回复应该是在查询后回答我的。而且,95533服务热线电话在第二天()下午又主动对前一天答复我的问题进行了补充,说:“昨天解释的有关9个月期定期存款的政策不够完整,现在再补充如下:日之前办理的9个月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按原存单开户日期所定利率计息到期满为止,日之后到期没有支取的9个月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自动转为6个月期的定期存款”。如此所说,95533对该问题的回答是非常慎重的,不是经过查询是不可能这么明确回复的。但是,现在南京建行个金部却说95533的回答是错的,-期间并不存在9个月期定期存款这个品种。我对怎么会发生这种事情真的是有点不能理解。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最后补充一下,按国家规定的储蓄政策,老杨的8笔存款应得利息为1.67万元,但建行原来计算给老杨的利息只有0.55万元。也就是说建行原来少算的利息为1.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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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银行的利息计算不是都有固定公式,自动计算的吗?  要错,就是错一大片人吧?
  真后悔没有学金融
  不写出来,不知道呢
  现在才知道,受益呀
  @原来也丑
13:58:00  这个......银行的利息计算不是都有固定公式,自动计算的吗?  要错,就是错一大片人吧?  -----------------------------  肯定是错一批。
  是银行估计都这样算吧,垄断企业,老百姓占不到便宜
  受益呀
  受益。
  呵呵,
  不能理解。
  哎 银行啊 没啥竞争的。。就那几个啊。
  这是为啥子东西造势呢?发国观去。。。  
  尽量别用国字号银行卡
  银行啊
  银行的帐目不是铁帐,在里面上过班的懂的。
  又是潜规则!
  顶。。。。。。。。
  潜规则!
  哪会有铁帐?
  会计师的惊人发现:在建行16年8次被潜  长期以来,一般人总认为银行计算的存款利息或贷款利息不会错。储户到银行支取存款时,一般都是银行给多少利息就拿多少;从银行贷款也是如此,银行要你付多少利息,你也不会怀疑银行的计息有问题。因为大家对银行很信任,总认为银行给储户计算的存款利息不会错。在这里,我要告诉你,建行的利息不但会错,而且错的很离谱。请看以下事实:  (一)少计存款利息  老杨是一名会计师,1995年至2011年期间在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市的不同网点一共存有12笔存款。但是,这名会计师在取款时发现:银行对其中8笔存款计算的利息都出现了严重差错。这8笔存款按国家规定的储蓄政策应计利息为1.67万元,但建行原来计算给老杨的利息只有0.55万元,少算利息1.12万元。后经与建行多次交涉以后,建行把少算的利息补给了老杨。  对此,建行给出的解释是建行的电脑系统进行过升级,在升级时可能对一些原始数据没有正确处理,以致电脑系统计息错误,将本应该按个人通知存款利率计息的通知存款和按定期存款利率计息的预约自动转存定期存款,都改为了按活期利率计息,以致储户存款的时间越长,银行少算给储户的利息就越多。  按理来说,假如上述理由成立,在正常情况下,银行发现其系统存在问题以后,应该对其系统进行复查,及时纠正那些错误的数据,以便给所有储户计算正确的存款利息。奇怪的是:从储户老杨2006年发现建行的电脑系统会少计算利息这个问题以后,建行却一直没有对系统进行复查纠错,以致少计利息一事再次在老杨身上发生:当老杨在五年以后,于2011年10月底去建行支取另外一笔定期存款时,再次发现建行的系统仍然在少计算储户的存款利息。而且,老杨还进一步发现,建行计算的利息有的地方实在是错的太离谱,比如:有的定期存款比活期存款的利息还要少(活期利率已经是最低一种利率了,建行竟然能算出比活期利息还要低的利息数字,岂不是天大的笑话);有的存款不应该扣除利息税,但建行的电脑系统却是照扣不误(国家规定日以后的利息才交利息税,而建行是对1995年-1999年10月产生的利息也扣收了储户20%的利息税)。也就是说:建行错误计算利息的原因并不仅仅是建行所说的、是电脑系统升级过程中对一些原始数据处理错误这么简单。  (二)多计贷款利息  1、日,王萍与建行南京市鼓楼支行签订了住房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贷商业性贷款35万元人民币,期限为十五年,贷款利率为月利率是0.47925%,还款方式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归还本息2906.62元。  8月9日为王萍贷款的利息起算日,9月25日第一次还款,王萍只占用35万元46天,应付贷款利息为2571.98元。  而建行实际利息计算到9月30日,计算天数是53天,所以,王萍实付利息就变成了2963.36元。  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已接到诉状,南京市民王萍将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市鼓楼支行告上法庭。理由是:建行江苏省分行因利息计算系统错误和利息计算天数侵占了自己的利益。  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接到诉状,南京市民蒋正红以相同的理由将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市中山支行告上法庭。  2、2007年年底,南京资深会计师张强终于还完了自己的全部住房贷款。最后一次还款后,他到银行打出了自己的全部还款明细。  或许是出于职业习惯,看着还款初期如此高的利息,张强产生了好奇心:首次还款的利息究竟是怎样算出来的?按照贷款利息计算公式,他仔细计算起来。计算的结果,让张强大吃一惊:从第一个月开始,利息就好像出了偏差。经过详细验算后,张强逐渐坚定了自己的判断:江苏建行的利息计算系统存在问题。  于是,他找到江苏建行某支行询问此事,但没有得到合理解释。  之后不久,建行江苏省分行突然通过熟人找到了他,希望他不要就此事再提出质疑,可以协商解决此事。建行江苏省分行的行为似乎更印证了张强的猜测。2008年,张强找到了南京市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之兵,委托他继续向建行江苏省分行交涉此事。  日,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早安江苏”栏目播出了《江苏建行被疑侵占客户数亿资金》的节目,对建行江苏省分行贷款利息的计算过错进行了披露。节目最后,该电视台宣布:“对于此事,我们还将继续予以关注。”  该节目的播出时间是每天早上8时30分,蔡之兵说,尽管是早间时段播出的,他还是接到了数以百计的咨询电话,大部分是2007年3月以前从建行江苏省分行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人。不过,城市频道最终没能“继续予以关注”。该电视台的记者私下里告诉蔡之兵,由于方方面面的压力,预计的追踪报道只好作罢。(2007年3月底,建行江苏省分行调整了利息计算系统,由月中统一改为月底结息。至此,从2007年3月之后新增的住房按揭贷款将不存在这个问题。但是,在此之前贷款的客户,由于错误已经发生,而且是系统性错误,只能一直错下去,成为无法纠正的错误。)  我们不禁要问:  1、建行为什么会让错误计息问题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  2、假如建行客户不懂国家相关的政策规定,不懂得利息如何计算,你建行是不是永远要对储户潜规则,用潜规则来攫取暴利。  【本文来源于以下网址,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文章原文】  1、令人震惊,你知道建行会少算你多少存款利息吗http://bbs./tianyacity/content/306/1/50380.shtml  2、建行被指计算系统有误 多收贷款人的利息/.shtml  3、江苏建行被指计算系统有误多收贷款人利息/web/school/0979175.html  以上讲述了建行的潜规则,是少计存款人的利息,多收贷款人的利息。接下来期待大家继续补充说一说各行各业的潜规则。
  潜规则
  天杀的。。。。
  看来建行的系统确实有问题。而且TA永远只会少算却不会多算利息给储户。
  证券系统就不会出现这种问题?
  证券系统就不会出现这种问题?
  确实有问题
  2、建行被指计算系统有误 多收贷款人的利息/.shtml
  令人震惊
  贷款人
  计算系统有误
  闹喃样啊
  aaaaaaaaaaaaaa
  银行闹钱慌了
  2、建行被指计算系统有误 多收贷款人的利息/.shtml
  郎咸平揭密大陆银行暴利:全心搜刮百姓
  郎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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