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收取农贸市场物业费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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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收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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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物业费该收多少?
我们是个新市场,物业费该收多少钱/平方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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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可不可以接收农贸市场管理
具体可咨询市场局或工商局农贸市场管理分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两块、经营资格、设施设备管理这块了;而物业管理就是除经营管理外的保洁、保安,物业企业可以接管。经营管理需要相关经营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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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停车价格放开 住宅小区车位物业服务费如何管理?
来源:信息时报
  广东省发改委发布消息称,从8月15日全面放开商业、住宅停车场的政府定价行为,改由市场来决定。  定价放开后会不会引发更多的停车场纠纷?昨日,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在官方网站上转发了广东省发改委的《政策解读》,其中对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制定进行了详细解读,并给出三种处理办法。  关注1  停车费放开后,遇纠纷如何解决?  答:不同问题找不同部门  首先,停车场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如果住宅小区停车费遇到纠纷,怎么办?《政策解读》列出了三种办法:  一、对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可向当地12358价格热线投诉,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二、对停车场经营者不按照物业服务规范和停车服务规范开展服务、强制服务、未采用规定物业合同文本等行为,可向当地停车场行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由各地停车场、物业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纠正处理。  三、各地政府要加强督促指导,特别是各地街道办以及物业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发挥作用,对成立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等事项给予积极指导,拓宽业主协商渠道,提高业主话语权,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活动,积极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关注2  非政府列管露天停车场如何定费?  答:实行市场调节价  《政策解读》称,商业配套停车场、政府列管停车场以外的露天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停车场经营者根据建设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法自主确定收费标准。也就是说,租用空地建立的合法停车场,也将放开价格。  不过,《解读》还强调,商业配套停车场、政府列管停车场以外的露天停车场与住宅小区共用部分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按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制定和调整方法确定。  关注3  住宅小区停车收费调整谁说了算?  答:分三种情况区别对待  《解读》将这一问题分为三种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  首先,停车场经营者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者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停车服务的,制定和调
整停车收费标准应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即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也就是我们通常
所说的“双过半”),且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  其次是建设单位、个人等经产权登记程序取得车位、车库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停车场经营者接受其委托开展停车服务,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应当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与业主或使用人约定。  此外,未经产权登记程序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车位、车库,停车场经营者接受委托开展停车服务经营,停车收费标准可继续按照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约定收费标准收取。如需调整,应当经过“双过半”的业主同意。除上述三种情况外,建设单位、个人等经产权登记程序取得车位、车库所有权或使用权后自行向他人出租的,租金由双方自行协商,不属于本《通知》管辖范围。  关注4  住宅小区车位物业服务费如何管理?  答:业委会未成立车位服务费限价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号),广东省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自有产权车
位、车库物业服务(即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属地原则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
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因此,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别墅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收费标准的调整同样要经过“双过半”业主的同意。  停车场定费情况  执行政府定价  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场,公交枢纽站及地铁换乘站停车场,路内人工停车场和咪表自动停车设施,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室内专业停车场,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  住宅小区停车场、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以及政府列管停车场以外的露天停车场  他山之石--新加坡如何解决停车问题  “只租不售”。  新加坡的公共住宅、私人公寓楼、公共服务和商业服务区,停车位都“只租不售”,除极少数有专属停车场的机构可能会设几个管理层的停车位外,上述地区均不设单个固定租车位,停车实行“先来先停,有空可停”。这样可避免出现“有空位但不能停车”的现象。  反观很多国家,将停车位出售变成私产,车主把自己的车开走后,往往将“私产车位”锁住空置,自己却在另一个地方占用一个车位停车,事实上形成了“一车两位”的情况,对城市所造成的停车压力可想而知。  “月租”“时租”和“择时免费”。  在新加坡,车位“月租”费用比“时租”要优惠很多。公共住宅停车位“月租”费用约为每月90元(新加坡元,下同,折合人民币约410元),私人公寓每户有一个免费“月卡”。办公和商业区停车位月租从几十元到两三百元不等。  停车位的“时租”,除公共住宅区稍便宜外,为每小时0.5元至1元,市中心和重要商业区可能高达每小时5元(折合人民币约23元)以上。  此外,为鼓励车主们在一些时段使用停车位,很多停车场还实行“择时免费”的做法。  这些不同的收费办法,既保证车主有稳定而经济实惠的停车位,又提高了车位使用率,避免成倍增加城市总体停车位的需求量,以及汽车为寻找停车位空驶、慢驶占道导致道路拥堵等问题。
15954元/平
10606元/平
16146元/平
27626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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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相关税收政策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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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管理营业额的确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财税〔2013〕16号)规定,从事物业管理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的水费、电费、燃气费、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3〕339号)规定,物业管理单位代业主、承租者收取的水费、电费、燃气费、房屋租金、房屋维修基金及其他代收款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即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承租者支付的水费、电费、燃气费、房屋租金和其他代收代付款项后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二、出租物业的税收政策
(一)代业主出租收取租金的营业额
业主与承租方签定租赁合同,业主与物管签定物业管理或代理协议。根据粤地税函〔2003〕339号规定,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承租者支付的水费、电费、燃气费、房屋租金和其他代收代付款项后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二)转租行为营业额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定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公司再租给相关单位,是转租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应按转租收入缴纳营业税。
三、业主共有财产经营收入政策
(一)公共物业取得的收入
<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公共物业出租取得的收入,按取得收入的5%征收营业税;房产税按取得租金收入12%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与定额税率的积缴纳土地使用税。
<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对共有物业房产税纳税人应由谁缴纳。
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自营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12%计征。
(二)利用墙体、空间取得的收入
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三)出租停车场地取得的收入
出租:小区公用停车场如用于出租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房产税(室内)和土地使用税。
自用:小区公用停车场用于业主自用,不收取费用,依据《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个人自用非营业用的房屋用地,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
四、跨区经营物业管理税收问题
公司外出经营无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取得的物业管理收入如何纳税。
(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
物管公司跨区提供物管服务前,应向物管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若跨区物管服务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二)营业税和发票领购税收问题
物管公司是持《外管证》跨区经营、从事物管服务的,营业税应向物管公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领发票。
物管公司向经营地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跨区经营、从事物管服务的,营业税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领发票。
(三)企业所得税税收管理问题
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外经证》或《临时税务登记证》外出经营,若外出经营部门为物管公司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五、聘请临时人员的税收政策
(一)作为物业公司员工,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将小区业务给其他公司承接,物业公司支付相关费用给对方公司,按发生的实际劳务取得发票,无相关涉税事项;
(三)请临时人员处理小区绿化或卫生等,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物业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条件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3)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不含)至30万元(含)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备案
无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无需提交资料,只需要在预缴申报或汇算清缴时直接填报相关数据及减免税额,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退伍军人税收优惠政策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广东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三)下岗再就业人员税收优惠政策
<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优惠政策适用群体
按规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群体: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SPAN style="FONT-SIZE: 10.5 COLOR: #.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以前年度已享受各项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企业的就业人员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重复享受。
(四)农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不论自用或出租,均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物业管理涉税事项应注意的问题
(一)不按规定开具物业管理发票,使用自制收据收取物业管理费、综合服务费,从而不申报或少申报营业收入。
(二)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向业主或其他单位收取的广告位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空间使用费、车位服务费等未计入营业收入,少申报应纳税款。
(三)将部分营业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预收帐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科目,不结转营业收入,少缴税款。如:新建小区预售阶段向开发公司收取的“前期物业费”长期挂在“预收帐款”科目。
(四)暂收款项未申报营业税,如向业主收取的可能因装修而发生的损毁修复、安全等方面的保证金,未计入营业税计税依据,少缴营业税。有人说这部分款项到时应退回业主,据《营业税条例》第五条规定,收取的此类款项属于价款和价外费用,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退款时可抵扣当期税款。
(五)物业公司将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或公共配套实施对外出租,仅缴纳了流转税及附加,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
(六)代收代付费用的结余款项、手续费收入未申报营业税。如:某物业公司开业至今“其他应付款—水电费”科目余额,长期挂帐未结转营业收入。
(七)作为成本费用列支的票据不符合规定。物业公司收取的维修基金,所有权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仅是代管使用,不征收营业税。在对外支付维修费等款项时未取得正式发票,导致税款流失。
(八)个人投资者及其家庭成员将生活费用与公司生产经营费用混同扣除,造成成本费用税前扣除不实及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九)个人投资者从物业公司借款,年度终了后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经营的,未扣缴个人所得税。发放实物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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