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山东军转企业干部待遇干部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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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林文〔2015〕37号
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来源:黄石市林业局
&&&&&&&&&&&&&&&& 黄林文〔2015〕37号&&&&&&&&&&&&&&&&
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办法
  为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维护局系统工作人员权利,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调动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 第9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黄组通[2015]19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休假人员范围
  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局机关及二级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岗人员。
  二、休假天数
  根据工作人员工作年限,年休假假期分别为: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作人员累计工作满一年的,从下月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当年11月底以前累计工作满10年或20年的,可在当年11月底前按规定的休假天数享受年休假;当年12月以后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从下年度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 &&&
  三、休假审批程序
  (一)休假遵循个人自愿原则。每年年初,局机关各科室、各二级单位应征求本科室、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休假意愿,在此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科室、单位年休假计划,于当年1月15日前报局办公室。办公室对各科室、二级单位年休假计划进行统筹安排,报经局领导审批,并将审批的计划通知各科室、单位执行。局领导休假意愿由局办公室负责征求,一并于当年1月15日前制定局领导年休假计划,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通知局领导执行。
  (二)申请的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年休假计划安排。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年休假的,原则上不超过二段,每次不少于5天。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
  (三)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局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到局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市林业局休假人员审批表》。其中,局领导班子成员休年休假,由局长审批;局机关科室或二级单位负责人休年休假,经分管局领导同意,报局长审批;科室或二级单位工作人员休年休假,经科室或二级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局领导审批。休假人员持《市林业局休假人员审批表》到局办公室备案。休假期满,本人在2日内到局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四)局办公室负责做好局机关工作人员和二级单位负责人年休假的审核、登记、检查和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年休假手续。每年年底,将局机关工作人员和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休假情况在局机关和二级单位分别进行公示。
四、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参加上级组织的荣誉性休假活动
  工作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荣誉性休假活动的时间,计算为本人当年的年休假时间。若活动天数少于工作人员当年年休假天数的,所在科室、单位应安排在当年补足年休假天数。
  (二)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历、学位等教育的,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工作日内)的时间,应计算为本人的年休假时间。
  (三)新招录(聘)人员
  新招录(聘)人员在招录(聘)满一年的下月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
  (四)军转干部、复员士官或调入工作人员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安置的士官和新调入人员在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时,应随附在原单位的休年休假情况证明。如在调入前未在原单位休年休假的,应享受年休假。
  (五)驻外、借用人员
  驻外、驻村的挂职下派人员及工资关系与现工作单位分离的其他借用人员,按工资管理关系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列入年休假计划统筹安排。
  (六)当年退休人员
  工作人员当年退休,其实际休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方法为本人当年工作年限规定应休年休假天数除以12个月乘以在岗时间(月)。例:某职工年休假为15天÷12个月×5(5月份退休)=6(实际应休天数)
  (七)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的人员
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休假时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 (八)请假未达到应休年休假天数的人员&& &&&&
工作人员请假,应冲减本人年休假时间。如果请假未达到应休年休假天数的,所在科室、单位适当安排在当年补足年休假天数。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且没有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如当年享受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以上2、3、4、5其中一项规定的,其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6、工作人员请病假应出具医生开具的病假条并附就医证明。
  五、有关要求
  (一)各科室、单位要根据工作任务、人员的岗位性质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年休假,既要统筹安排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计划的落实。&&&&&&
  (二)各科室、单位要建立工作岗位“AB”角制度,合理进行人员的配置,从机制上保证日常工作不受影响;科学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休假而影响日常工作的开展。&&&&&&
  (三)休假人员在休假期间应保证通讯畅通,手机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遇有紧急情况,休假人员应克服困难,服从组织安排,暂停休假。& &&&&&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政策变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2015年4月16日黄石新农合与大病医保可同时报销-医疗保险-金投保险网-金投网
黄石新农合与大病医保可同时报销
来源:楚天时报编辑:
摘要:记者从黄石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参合农民收益水平及“质量兴市”工作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办理了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民,可以同时申报大病保险补偿。
昨日,记者从黄石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参合农民收益水平及&质量兴市&工作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办理了新农村合作的农民,可以同时申报大病补偿,2013年1月起的治疗费用均可纳入报销范围。
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8年覆盖到黄石城区,2012年西塞山、下陆、铁山三个城区参合农民开始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医疗保险待遇。目前,政策范围内新农合报销比例,已由2006年的31%增加到2012年的75%。
今年,新农合住院补偿率将进一步提高,并采用梯级补偿支付方式,按不同医疗机构级别和费用段,设置不同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同时,取消农村低保、五保、孤儿、优抚对象等特困人群的住院起付线。
2013年,黄石市全面启动大病保险工作。按照规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若因疾病累计住院,在享受新农合补偿的同时,个人自付合规医药费用超过8000元以上(含8000元)的,还可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补偿。个人自付治疗费用8000元到3万元的,报销50%;3万到5万的,报销60%;5万元以上的,报销70%。
黄石市卫生局副局长孙秋萍在会上表示,已办理新农合的农民,不需要再花钱办理大病保险,且大病保险补偿不限制病种。为尽快让农民享受到大病保险带来的实惠,将于6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相关政策的全面宣传,切实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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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伤残: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65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旅行时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90日内进行必要合理的治疗,保险人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90日内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给付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门急诊与住院医疗: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主险一般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额给付。
意外保障/主险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境外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特定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补偿。(本保障可与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累计赔付)
意外保障/火车意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自持有有效车票并双脚进入火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火车车厢时止,但中途双脚离开火车车厢期间除外),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旅程变更保障/旅行延误:若由于恶劣天气、罢工、航空公司超售或航空管制等原因而导致飞机或轮船延误,每延误5小时,可获赔偿300元。
责任保障/个人随身财产:旅行期间被保险人随身财产被盗窃或抢劫,或因其他第三方责任遗失,意外损坏,可获赔偿。(每件或每套行李或物品最高赔偿额为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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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咨询一下中英人寿的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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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发生意外事故,现在合作医疗还没有报下来,如果距事故发生超过180天还没理赔,意外险还能报吗?谢谢!
Q:你好:麻烦问一下,我的保险已经交了,怎样才能在网上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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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的户口已经落户在现在所在城市&但是身份证信息还是以前老家的&。现在单位要解除合同要失业证&,办理失业证身份证信息是以前老家的可以办理吗
Q:您好,小孩10岁买国寿福禄鑫尊适合吗
Q:新农合最长多长多少时间能去办理报销,跨年呢?
Q:我要出国两年,车子就放在家里不开了。然后我这个车子的保险不办可以吗?
Q:你好。怎么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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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视力保护色: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特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着力推动的民生工程,居民参保后可以得到很多实惠。
  首先,政府承担多,个人负担少,参保居民筹资标准因年龄段不同而有所差别,总体上个人缴费少,政府承担多,而且还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家属参保给予补贴。
  其次,待遇水平高,参保居民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最高可报销住院费用的75%,其报销额将远远超过个人所缴纳的医保费。此外,还可享受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待遇、居民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待遇、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再次,参保门槛低,城镇居民身体不分好差、户籍不分城乡都可以参加。
  最后,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的统筹基金报销部分,直接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无需个人垫付。
  2、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1)学生参保由学校于每年9月底之前,通过居民参保校园端经办程序登记,并携相关参保资料到市医保局进行参保学生申报核定,开具委托收款凭证,凭委托收款凭证到黄石银行缴费后,由学校统一到医保局办理医保证。
  (2)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以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医保局核定名单为准,整体纳入。
  (3)其他居民在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领取居民医保证的手续,凭居民医保证到黄石银行缴费后,即完成参保手续。参保登记时须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和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2张(6周岁以下儿童须提供本人与法定监护人2寸彩色合影照2张)。其中,已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转换参加居民医保的,应在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期满后一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不设待遇等待期。
  (4)关破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在居住地社区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时,须携带①关闭破产集体企业或相关部门证明;②本人参保申请;③户口簿或身份证和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2张。
  (5)以下两类人员参保时需同时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外来务工人员家属、未成年子女需携带暂住证及街道办事处证明;失地农民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出具身份证明。
  3、重度残疾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答:重残人员是指:肢体残疾一级、二级;精神、智力残疾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多重残疾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视力残疾一级、二级、三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持有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两个档次筹资:
  一档:成年人可按未成年人筹资标准参保,每人每年个人缴纳30元。
  二档:(1)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280元;
  (2)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个人缴纳190元,财政补助280元;
  (3)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年龄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个人缴纳130元,财政补助280元;
  上述人员中的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个人不缴纳大额医保费。
  5、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后何时开始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答:城镇居民在参保缴费90日后开始享受居民医疗保险保相关待遇;新办理黄石户籍的城镇居民,在入籍后3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新生儿出生后6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缴费次日起开始享受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6、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如何?
  答:参保居民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居民按比例分担,其中基金支付封顶线为11万元。
  参保居民发生符合目录规定住院医疗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和规定的个人承担费用后,符合居民基本医疗基金支付范围的,按下表规定的比例报销:
  7、居民医保确定了哪几种大病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病、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硬化、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类风湿关节炎、血友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癌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12种重症疾病可以享受大病门诊待遇。由本人或其家属持原始病史资料(须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诊断)到市医疗保险局申请大病门诊待遇,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55%给予补助。
  8、城镇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有那些待遇,如何享受?
  答:参保居民自愿就近选一家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自己的约定门诊医疗机构,并到约定机构填写《黄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签约单》(每年选择一次,并可在次年的1至3月改签,如不改签原签约单继续有效)。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在约定机构发生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含市内转诊费用),累计金额在50元以上至650元以内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0%。累计金额不足50元和超过65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支付。
  9、如何办理转院手续?
  答: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医院就诊的,须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主任医师会诊,出具转诊证明和病历摘要,报市医疗保险局审批。在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就医的参保病人原则上不转外地诊治。
  10、参保人员转院住院、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住院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参保人员住院转院、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住院,先由本人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60日内,携带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和医疗保险证到市医保局按规定结算。
  11、异地居住的参保居民如何享受待遇?
  答:参保居民长期异地居住,应到市医疗保险局办理异地居住登记手续,并限选居住地当地一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诊医院。因病住院治疗的,应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报市医疗保险局备案,其住院费用按转外就医规定报销。
[来源:东楚晚报]您好,分享的企鹅
黄石居民医保断缴费1个月 不能享受住院报销
楚天时报罗琴
市民王先生:我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近8年,一直都是自己正常缴费的。由于2013年工作太忙,7月份忘了缴费,9月份补缴了。11月份我生病了,却无法住院报销,这是怎么回事?医保局:根据《黄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33条第2款规定:“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首次参保,从缴费的第四个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凡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未缴纳的第二个月起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参保后,选择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补缴医疗保险费用的,补缴期限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从缴费的第四个月开始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参保后,选择不补缴医疗保险费用的,中断期不计算缴费年限,从再次缴费的第四个月开始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故王先生中断参保补缴医疗保险费后,从12月份起才可以继续享受医保住院报销。如某人自2006年6月参加医疗保险,缴纳医疗保险费至2013年6月,2013年7月到期未及时续缴医疗保险费,2013年8月重新办理参保补缴,根据政策规定,此人可从缴费之月起第四个月(即日)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保局提醒:选择按年度缴费的参保人员,务必于每年7月底到医保缴费银行一次性缴纳一年的医保费;选择按半年缴费的参保人员,务必于每年1月底前或7月底前到医保缴费银行一次性缴纳半年的医保费。同时,每次缴费后,参保人员应及时核对缴费单上的缴费时间段及相关信息,确保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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