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家庭农场扶持政策鸿业集团有限公司李玉的家庭背景

显示法宝之窗
案例与裁判文书 &
四川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诉余翔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全文】CLI.C.5794083
四川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诉余翔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成民终字第36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广宇,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琼。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余翔。
  原审原告李能。
  委托代理人王建,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四川和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星志,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唐文学,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春梅。
  原审被告四川和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梓潼分公司。
  负责人谭开互,经理。
  委托代理人唐文学,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春梅。
  上诉人四川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余翔、原审原告李能、原审被告四川和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裕公司)、四川和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梓潼分公司(以下简称和裕梓潼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2012)新都民初字第17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鸿业公司委托代理人张广宇、李琼,原审原告李能的委托代理王建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余翔经本院公告传唤,不到庭应诉。原审被告和裕公司、和裕梓潼分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11年,李能与余翔签订了一份《活动板房合同书》,该合同甲方盖章处为空白,乙方为新都区斑竹园镇鹏达活动板房厂(该厂业主系李能),余翔在甲方代表签字栏署名“余杨泽”,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定购各种规格的活动板房共计,价款元,活动板房安装完,甲乙双方验收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款项,剩余50%安装款于安装完毕后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甲方责任与义务:负责办理活动板房的有关用地、报建手续;在安装前平整好场地,保证道路畅通,并做好活动板房安装的基础条件建设;在活动板房完工当天,派一名现场代表到安装现场同乙方共同按合同及附件进行验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如甲方未到现场参与验收而自行启用活动板房,则视为对活动板房安装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确认和验收手续的完成;如甲方未按期向乙方付款,甲方须付给乙方应付款项×60‰×天数的滞纳金等。乙方责任与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供应和安装任务;按照工程通用产品的质量标准,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等内容。合同签订后,李能按余翔的指示将板房安装在绵阳梓潼金域上城二期项目现场。日,余翔向李能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欠新都区斑竹园镇鹏达活动板房厂在绵阳市梓潼县金域上城二期项目部活动板房及安装劳务费用163727元,署名余杨泽”。同日,余翔向李能出具说明一份,确认曾用名余杨泽,与新都区斑竹园镇鹏达活动板房厂签订绵阳市梓潼县金域上城二期项目部所有活动板房供货及安装合同情况属实。
  另查明,日,鸿业公司与和裕梓潼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裕梓潼分公司将绵阳市梓潼县金域上城二期项目发包给鸿业公司承建,向青青作为鸿业公司委托代理人在该份合同上签字,余翔与向青青系夫妻关系。日,鸿业公司与和裕梓潼分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决定解除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就工程结算价款及相关事宜达成协议,鸿业公司向和裕梓潼分公司出具已完工程量清单、委托代付债务确认明细(不包括本案欠款),其中现场所有板房及附属、临电设施等作价370000元。该份协议书及委托代付债务确认明细均有鸿业公司盖章,代表人栏有余翔的签名,鸿业公司否认余翔系该公司工作人员,并称余翔的签名系该公司盖章后,自行添加的,不予认可。
  李能的诉讼请求为:判令鸿业公司、余翔立即向李能支付货款163727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82920元(计算至支付完毕全部货款之日止);和裕公司、和裕梓潼分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审认为,鸿业公司系绵阳市梓潼县金域上城二期项目前期承包人,经与发包人和裕梓潼分公司商议决定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就结算事宜达成协议,该份协议除双方盖章外,余翔作为鸿业公司代表在协议书以及委托代付债务确认明细上签字,虽然鸿业公司辩称余翔的签名系自行添加,与公司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故可以认定余翔系鸿业公司在该建设项目中的工作人员,并经手相关结算工作。关于《活动板房合同书》,余翔在该份合同甲方代表栏签名,虽然该份合同并未载明甲方是谁,合同标的安装地点也不明确,但余翔向李能出具的欠条及说明已明确《活动板房合同书》系绵阳市梓潼县金域上城二期项目所有活动板房的供货及安装合同,且鸿业公司在承包合同终止后,已将涉案板房以及该项目附属、临电设施等作价370000元转让给和裕梓潼分公司,鸿业公司与余翔之间又不存在板房买卖的合同关系,故余翔与李能签订活动板房定购合同以及出具  ······
关注法宝动态:
感谢法宝客户:
法宝通用产品
研发与应用
注意:只能下载当前页数据,下载异常请查看!
邮件主题:
邮件接收地址1:
邮件接收地址2:
转发人姓名:
转发人邮箱:全国中标信息
两年内中标
中标工程项目&共3条
两年外中标
中标工程项目&共21条
所属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所属行业:施工企业
注册资金:15380万元
成立时间:
企业法人:李玉
  四川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为股份制企业,注册资金15380万元,是一家以建筑业为主,同时涉足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金...
联系人:邓江蓉
联系电话:028-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 |&&|&&|&
裁判文书>&>&>&>民事裁定书
字体大小:
案例标题:原告王??与被告李?、四川海?????有限公司、四川鸿?????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审理机构: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文书字号:(2014)成华民初字第433?号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审结日期:审理程序:一审
审理人员:王虹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成华民初字第433?号
原告王??,女,汉族,1986年7月??日出生,住成都市双×县。被告李?,女,汉族,1968年8月??日出生,住址:??????。被告四川海?????有限公司,住址:??????同诚路。法定代表人徐红梅。被告四川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本文书还有305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查看全部内容及?号部分(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
本文书有原始文件资料,如需查看或下载请点此支付。
隐藏信息: 为了秉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的精神,同时尊重裁判文书原文的权威性,本网尽量不对所收录的裁判文书进行人为改动。 但是,我们也充分尊重案件所涉当事人的意愿,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个人信息,需要加以隐藏,请
进行处理。
免责声明: 本文书来自互联网,本站发布的裁判文书仅供阅读参考,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如侵犯您的版权请点此 。
文档规则:
o律师上传合同和认领案例可获得经验值、信用值
相关文书ID号输入规则:
律师输入ID号并确认之后,即达成关联。
点击"",找到需要关联的文书,点击进入该文书的详情页,查看地址栏,最后几位阿拉伯数字即是。如链接“/wl/Document/DocumentShow.aspx?did=10049”,ID号为。图文解释请看。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擅长领域:
案例:()例&合同:()个
擅长领域:
案例:()例&合同:()个
擅长领域:
案例:()例&合同:()个
擅长领域:
案例:()例&合同:()个
擅长领域:
案例:()例&合同:()个
原告王??与被告李?、四川海?????有限公司、四川鸿?????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摘录标签名:
常用摘录标签四川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聘
四川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人分享 / 64人浏览过
真人分享(四川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聘
面试经验(四川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0条分享)
暂时没有网友分享四川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面试经验,
还需查看更多信息?
相关公司招聘
最新公司招聘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四川家庭农场扶持政策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