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商品房,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金什么时候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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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大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发布时间: 14:56:55
来源:猎房网 作者:转载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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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叫,它事关每一位住户的切身利益,可其间也藏着各式各样的猫腻。大修基金什么什么交不交好呢?
  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一般来说,购买期房的维修基金会由开发商代收,开发商再转产管理中心。一般业主要在办理前一个月交给开发商,然后开发商转交房产管理中心。代收的时间节点一般为办理房产成前一个月(维修基金收取一个月后,业主应向代收单位索要相关票据)。当然,也有开发商会明确表示,维修基金通首付一并交齐。当然,这段时间产生的利息也需一并交由当地房管部门。一般情况下,房管部门是根据开发商代收维修基金的收据来判断业主的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的。因此,不存在开发商从中牟利的情况。
  已缴纳过维修基金费用的二手房如何处理
  (1)买卖双方经过协商按一定比例支付房屋维修基金费用。比例公式为(房屋年限-原业主所购房屋与出售房屋的时间差)/年限。
  (2)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客户与业主共同承担这笔费用,即客户支付原业主所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费用的50%。
  (3)房屋业主将房屋维修基金顺延给客户。
  (4)房屋业主不同意将房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也不想按比例与客户分担这笔费用,那么购房者如购买该套房屋则需承担原业主当初购房时所交纳的这笔房屋维修基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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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时维修基金和契税什么时候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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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一是交纳的时间,二是应该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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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一是交纳的时间,二是应该交给谁。-------购房人。。。
如何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
人人都知道购买商品房应该交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但对于如何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人的分歧很大,其实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无非涉及两个问题,一是交纳的时间,二是应该交给谁,对于这两个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中规定的不是十分明确,但各地方的税务局和房地产管理局都有具体规定。
笔者以北京市为例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一、契税的征收主体与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京地税地[号 关于做好契税征管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契税征收方式暂继续采取委托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区县房地局和乡财政所代征的方式,具体委托代征工作事宜,由代征单位所在地的地方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市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税款管理的暂行规定》(京地税征[号)办理。”该通知第三条规定;“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出让、转让手续、各级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屋(含土地)权属转移变动手续的同时,即时代征税款。” 京地税征[号关于印发委托代征税款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的规定:“代征人不能委托其它单位代征。”
从以上的规定来看,到目前为止,北京市地税局只委托过北京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代征契税,而代征人不能委托其它单位代征。这表明商品房契税只能交纳给北京市地税局委托的北京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其他任何单位无权代征。
契税的交纳时间应当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即办理产权证时交纳。
二、公共维修基金征收主体与时间。
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号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商品住宅购房者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将维修基金足额交至房地局。”
京国土房管物字〔号关于严格按规定归集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通知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规定: 1、各区县房地局、小区办要严肃查处房地产商擅自代收维修公共基金的行为。房地产商已经代收的,要限期将代收款交至区县小区办;对于提高归集比例多收款的,要督促房地产商退还给购房人。 2、今后,各区县房地局、小区办不得委托房地产商代为归集维修基金,对于擅自代收维修基金的单位,各区县房地局要严肃查处。
根据这两个文件的规定,购房者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将维修基金足额交至房地局,而房地产商不能擅自代收公共维修基金。
三、 目前的实际情况。
一般房地产商在与购房人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在补充协议里约定购房人在收房时向房地产商一次性交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否则不交房。
如果购房人是通过银行按揭方式付款的,这一条房地产房商是一定要坚持的,其理由是房地产商为买房人贷款提供了担保,如不在入住时收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会增加自己风险。其风险表现为如果购房人不及时交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办理产权证,按揭银行就办理不了抵押手续,一直由开发商担保,一旦发生购房人不履行偿还贷款的义务,房地产商将承担连带责任。
这个理由看似有一定道理,其实这个风险是不存在的,因为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该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产权人还是房地产商,而购房人已经至少支付了20%的房款,房地产商完全可以以购房人违约为由,将房子另行出卖,补偿自己的损失(实际上现在房地产商在与购房人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都是这样约定的)。
另外,如果购房人一次支付购房款,房地产商的这个理由根本就不存在了。
房地产商的这种违反规定的做法为什么能大行其道呢?这主要是在具体操作上房地产商并没有违反各种规定,购房人在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时,房地产商一般会要求购房人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至少有两项内容,即代办产权证和代办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
因此房地产商收取购房人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是一种“自愿”的委托行为,而不是代征代缴行为,从而规避了有关规定。无论形式如何,实质是购房人在入住时就将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交到了房地产商手里,在房地产商交到国家有关机关之前,对购房人却真真正正存在很大风险。
四、解决问题的办法。
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和办理产权证是不可分割的,如果每个购房人都自己办理这些手续在理论上可行,但实际操作恐怕有些困难,因为:第一,对房管局来说很难完成这个工作量,第二,大多数购房人可能没有办理这些手续的时间和精力。
笔者认为可以借鉴电话费的支付方式,通过银行缴纳,
购房人在办理产权证之前将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缴纳到银行的专用帐号,再将缴纳凭证交给房地产商办理产权证手续,这样的办法简单易行,而且减少了各方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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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一是交纳的时间,二是应该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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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人报名问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最晚什么时候交
提问者:热心网友
[装修专家]
你好,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一般为合同第15页的日期)后90日内交纳,过期要收日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而维修基金需要购房者按照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一、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二、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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