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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面临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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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使民间资本如沐春风。不过,目前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还面临着诸多障碍,如“门槛”较高,持股比例受到限制,行政色彩浓厚,透明度低,风险与回报不成正比,信息不对称易引发风险等。   山西省吕梁市是我国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近10年来,在煤炭资源民营改革和资源品价格持续上涨的影响下,吕梁民间资本迅速聚集,民间融资快速发展,这对吕梁推进产业转型、建设能源重化工基地、发展中小民营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民间资本、民间融资的无序流动,一方面冲击了国家宏观调整和地方产业布局,另一方面也影响了经济金融稳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为趋利避害,根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吕梁市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吕梁中心支行组织力量进行了专题调查。  民间资本如沐春风  日,国务院颁布的“非公36条”即《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明确民间资本可以进入金融服务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日颁布的“新36条”即《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和扩大了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和范围,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政策的出台使吕梁民间资本如沐春风,民间金融也从无到有,快速发展。截至2012年3月末,吕梁市13个县(区、市)已经成立了7家村镇银行、46家小贷公司、9家典当行、1家资金互助社。暗流涌动的民间资本开始走上规范经营的轨道。  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  为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吕梁市采取了多种措施:  一是成立金融工作领导组和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是制定了吕梁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市场管理、风险保障等措施,全面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的创建工作。  三是制定了对新设立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奖励办法。如:孝义、柳林对新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村镇银行给予5万元~2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四是制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对新设立的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采取先征后返的形式免除1~3年的营业税。  五是开通新设金融机构申报、注册登记绿色通道。一些县市规定凡设立的小贷公司、典当公司、担保公司,工商、税务、质检银行限期办理相关证件,加快办理流程。  六是提供基础设施配套支持。在网点设置上办公经营建设用地、城建规划、水电供应方面要求相关部门统一筹划,积极办理。  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情况  吕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情况如下:  一是民间资本进入村镇银行的情况。2011年吕梁新增村镇银行5家,总数达7家,其中1家为支行,注册资本为6.3亿元,开业办理业务的村镇银行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为宗旨,大力组织吸收存款,积极营销贷款,截至2012年3月末,已吸收存款16.83亿元,发放贷款12.27亿元。  二是民间资本进入小贷公司的情况。截至2012年3月末,46家小贷公司资本金达29.52亿元,已开业办理业务的小贷公司共发放小微企业贷款业务1063笔、“三农”贷款业务1963笔,其他工商企业贷款业务433笔,累计发放贷款28.93亿元,为解决中小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妇女创业、大学生村官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民间资本进入典当行的情况。截至2012年3月末,吕梁市共有典当行9家,注册资金2.3亿元,典当行根据商务部《典当管理办法》从事动产质押典当业务、不动产抵押典当业务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9家典当行至2012年3月末共发放房地产抵押、财产权利质押业务963万笔,发放典金2.1亿元。  四是民间资本进入保险业的情况。受民间资本预期收益的影响,民间资本进入保险领域的业务较少,主要是民间资本购买保险和储蓄双重性质的大额保单。中阳县最大一笔保单金额为85万元。|||  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后其作用和功能进一步彰显。一是使大量民间储蓄资金完成向民间资本甚至金融资本的转化,在增加民间投资收益的同时,发挥着金融资本的杠杆作用,集聚社会财富为经济发展服务。二是吸引社会上大量的民间闲散游资,有利于引导民间资本从虚拟经济向实体经济流动,避免了民间资本集中在楼市、股市以及生活必需品市场炒作,影响经济正常发展。三是缓解了社会资金供需脱节的现状。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等非公众金融机构,给民间资金一条合法进入金融领域的通道,是推动实现投资人、筹资人顺利对接的渠道之一。四是设立村镇银行等小型、微型地方性金融机构,弥补了此前县域金融机构撤并后县域金融服务的缺失。与此同时,村镇银行等小型、微型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和农村,有效地缓解了中小企业和农民等弱势群体的融资难问题。  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障碍  制约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主要障碍有:  一是进入“门槛”较高。目前,各经济金融监管部门对民资进入金融领域均有门槛设置,主要体现在前置审批方面。如全民资方面的农村小贷公司每年入市名额受省级金融办控制并不按地方申请需求和地方融资需求来确定。民资进入担保领域时,在通过金融办审批的过程中常常需要较多的审批时间。  二是持股比例受到限制。省金融办文件规定小贷公司法人股东投资小贷公司的股金额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权益的35%,自然人股东其上限为3000万元。对投资农村商业银行单人法人股投资总额不得超过被投资农商行上期资本总额的10%,自然人股东其上限为20%。  三是行政色彩浓厚,透明度低。在目前限制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的文件中,虽没有明确规定其中民资的比例,但冗长的审批程序有较强的人为因素,因此带有较强的行政色彩。  四是风险与回报不成正比。目前政策规定的民资进入金融领域的面相对狭窄,仅在小贷公司、担保公司以及小型地方性银行得以实现,但此类机构相对赢利模式单一,所承担的风险与获得的回报不成正比。  五是信息不对称易引发风险。小贷公司多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问题,有的人甚至到多家小贷公司贷款,加剧了贷款风险。据了解,目前山西省有小额贷款公司230家,资本金总量和贷款投放约100亿元。  六是箍紧“小贷”对“民间金融”的影响。在整顿小贷行业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民间金融市场的风险。小贷公司资金属于民间资金中一个“合法化”的分支,其资本运作暴露于监管之下。对小额贷款公司加强监管,势必会把这部分“合法运作”的资金挤入地下金融,而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地下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将进一步加大。  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设想  对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有以下设想和思考:  一是借助“温州金融综改试验区”做法,规范民间资本的发展。  二是应按照“宽进入、严监管”的原则,放开民间资本设立小微型金融机构和农村合作互助社的限制。在兴办金融机构方面,民间资本可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通过兴办这些微型金融机构来跨越当前金融业所面临的“软门槛”并获取金融牌照,在逐渐发展壮大过程中不断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在监管方面,制定民间资本入股或控股金融机构的单一法或实施细则,明确民间资本入股或控股金融机构的出资比例要求、进入方式、价值取向、业务范围、放贷资金来源,明确监管要求、财务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要求,以专门的法律严格规范放贷主体的借贷行为。  三是建立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法律保障体系。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必须从暂时性、临时性、应急性政策号召转向法律保障推进,通过法律保障投资人的合法身份和明确的行为边界。因此,必须尽快制定民间金融合法化的法律体系,根据投资人的资金规模、投资方式、投资意愿,建立相应的登记、注册、备案制度,改变城镇银行、小贷公司、典当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个人借贷多头管理、多头不管的现状,明确与民间资本的类似金融活动由统一管理主体—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管理,规范的机构行为由专业监管机构监管。  四是丰富各种金融组织,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提供便捷通道。一是成立农村互助资金合作社。在农民自愿、社员互助、资金在成员之间互相流动的基础上,以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大的自然村成立农村互助资金合作社;二是成立企业集团内设的财务公司,该财务公司既负责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清算,又负责集团内部的资金欠缺调剂,通过扩展企业财务公司的功能,起到企业“内部银行”的作用;三是政府主要成立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成立“风险投资公司”,其资金来源可由财政切一块、企业公积金中拿一块、自然投资出一块,通过风险投资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四是成立民间资本投资登记服务中心,实现资金供给与需求之间的有效对接。  (于敬礼、李全德、刘书庭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吕梁中心支行,杜伟单位为山西省金融学会)&&& 信息来源:当代金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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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求是网  作者:朱代恒
近年来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日趋完善,各种所有制经济展现出新的活力。随着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国有投资将通过市场竞争在国民经济各产业重新布局,为民间投资创造新的发展。民间投资对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提高投资效率等都有重要作用,将成为拉动经济增长和推进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我国目前的民间投资仍然存在着种种问题,面临着诸多挑战。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制定积极有效的对策来解决民间投资的发展难题。
一、对民间投资概念的理解
目前关于民间投资概念的讨论,在我国理论界主要是通过对投资主体的划分来进行认定,即民间投资概念是对投资主体的一种分类。由于不同行为主体代表着不同的投资意愿和投资能力,因此以投资主体为标准划分民间投资,相对于 以投资的资金来源或者以投资主体的规模为划分标准,更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按资金来源划分民间投资的观点容易混淆投资资金来源和投资行为之间的关系,简单地把国家预算内资金视为政府投资,而把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和其他资金都当作民间投资。实际上,无论是民间投资还是政府投资都可以来源于国家预算、银行贷款或者利用外资。按投资规模来划分民间投资的观点,把中小企业投资等同于民间投资明显不符合现实情况,并且缺乏理论根据。
按照宏观经济学投资理论的基本概念来看,民间投资是相对于政府投资而言的,即除了政府投资以外的投资都属于民间投资。本文将民间投资定义为非政府投资,即民间投资是指政府投资之外的投资,然而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可以认为政府投资等同于国有经济投资,它包括国有独资经济投资和国有控股经济投资两个部分;同时,由于我们的研究集中于国内市场主体,可将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排除在外,所以,我们认为民间投资是国有独资经济和国有控股经济投资以外的国内市场主体的投资,具体包括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其他经济以及联营经济和股份制经济中非国有控股的经济成份的投资总和。
二、民间投资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为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国家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大力促进公有制经济体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份的发展。作为非国有经济成份的民间投资在近些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民间投资的领域有限
现阶段,我国民间投资的空间受到各种公开性或者隐蔽性进入壁垒的抑制,严重限制了民间投资领域的有效扩张和良性竞争。
首先,市场对民间投资的准入设置了种种限制。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中,依然大量存在对个体私营经济投资的限制性条款。比如,我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局规定了13个行业、36种商品的批发业和41种重要工业生产资料的零售业务不准个体私营企业经营。不准个体私营投资进入的行业中,除属于国家垄断的特殊行业如金融、军工等外,还包括许多竞争性行业如石化、汽车等,甚至一些对外商投资开放的行业对民间投资也有许多限制。即使在市场允许民间投资进入的领域中,现行的投资审批制度对民间投资的扩张也造成了严重的约束。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民间投资的进入空间已经得到了很大扩展,但是民间投资实际上有能力进入的市场领域仍然很狭窄。理论上,民间投资可以自由地进入已经获准放开的投资领域,现实中却常常需要获得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层层的行政审批,导致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面临又一道障碍。
其次,市场中的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严重制约了民间投资的发展空间。政府投资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多种所有制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国有经济仍然掌握着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资源。在许多行业尤其是自然垄断行业中,还存在着国家垄断的现象。相对于民间投资,政府可以利用自身占有的丰富资源进行大规模投资,挤压民间投资的空间。非国有投资在进入具有自然垄断性质、较高收益的行业时受到严格限制,从而无法大量投资这些相关行业,投资项目的选择范围十分有限。在基础设施等行业中,国家实施的特殊保护措施进一步加重了政府垄断,制约民间投资的增长。相关优惠政策的区别待遇,使民间投资处于不平等的劣势地位,难以同政府投资有效竞争,严重阻碍了民间投资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2、民间投资分布不均
民间投资在我国经济产业结构、行业结构、地域结构中分布存在巨大差距,导致低水平的重复投资和无序的恶性竞争,长期制约着民间投资的发展。
第一,民间投资的产业结构不合理。目前,民间投资主要集中于第二产业,在全社会投资中占有巨大比例。比如作为一个以资源起家的城市,鄂尔多斯就经历了令人咋舌的财富快速积累的过程。大规模的城市拆迁和地下煤层,让这个并不起眼的城市人均GDP一举超过了香港。然而,这种资源带来的暴富过程与产业结构的变迁以及财富的投资途径却是脱节的。人均GDP远超国内所有发达城市的鄂尔多斯市,第三产业的比重却只有30%多。在产业落后,特别是金融业欠发达的情况下,累积的财富大多进入到当地的房地产领域。用一句话概括这一过程,即是将地下的煤转变为财富,然后存入地上的存钱罐——那些永远也不开灯的房子。而开发房地产的资金来源,80%依赖的不是银行信贷资金,正是当地极其活跃的民间借贷市场。然而,第二产业的市场竞争十分激烈,适合投资的有利项目越来越少,难以满足民间投资的需求。同时,第三产业中的民间投资不仅比例小,而且集中于商业、公路运输和传统服务业。这三个行业本身的不具有高收益的投资效益,再加上市场低迷的影响,民间投资的持续增长面临严重威胁。在一些效益较好的重要部门,如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业,以及高科技产业中,国有经济占有绝对优势,缺乏民间投资的进入。
第二,民间投资区域发展不平衡。我国国土辽阔,不同地域的经济水平存在巨大差距,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直接影响了民间投资的地区分布。在经济转型时期,各地区的投资速度和规模难以平衡发展。以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地理位置相结合为标准,可以将我国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三个不同的经济区域。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技术比较先进,吸引了大量的民间投资。中西部相对落后的经济地区则一直处于民间投资匮乏状况,虽然近些年来这些地区的民间投资力度得到了较大的增强,但是和东部地区相比仍然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
3、民间投资受限与企业的融资不畅
我国民间投资的融资渠道主要通过短期信贷与大企业股票融资。民营经济资金来源主要靠自我积累,滚动发展,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很有限,资本市场融资困难。很多民营经济只能以高出国家法定利率许多的成本从黑市拆借。比如在温州,不少担保公司充当了中介公司的角色,以高额的利息作为回报,月利率高达40%~200%,2008年6月在乐清当地媒体曾经披露的个案中,最高的月利率甚至高达600%。过高的利率水平,一方面加重了企业的财务负担,形成恶性循环,不利于民间借贷资金主要使用者——民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导致了高利贷的存在,在社会上造就了部分食利阶层。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由于目前我国为民间投资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较少,国有商业银行主要为政府投资提供服务,传统的信贷管理和资金运作模式不适用于民间投资项目。民间投资资金少,资源不足,容易受到市场波动的冲击,面临较高的经营风险。与此同时,由国家规定的银行利率较低,造成民间投资的风险和收益不匹配,中小企业很难获得银行的贷款。根据西南财经大学等机构在日前发布的《中国小微企业发展报告2014》显示,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比例仅为46%,11.6%申请贷款被拒,42.4%的小微企业放弃申请;全国有4.8%的小微企业资产小于负债;在有负债的小微企业中,超过两成已经资不抵债。融资难现象较为普遍。以郑州市桑园饲料兽药批发市场为例,该批发市场占地230亩,容纳商户300余户,其饲料兽药每日交易额达1400余万元人民币,其年交易额(超过50亿元)目前在全国同类市场首屈一指,市场300余户商户中年营业额在5000万以上的有50家左右,这50家当中仅有两、三家实力较强的企业有关联公司提供土地厂房做了抵押贷款,其余48家均因无固定资产做抵押(其门面、仓库均是租的)。虽然其中10余户商户常年保持超过3000万元以上价值的库存货物,但这些销售额1亿左右的企业因为落实不了银行及担保公司所需要的担保方式而告贷无门。
另一方面在于我国的信用体系和担保体系不健全,制约了民间投资的信贷活动。由于法制不完善,信用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缺少监管,信用评估体系不健全,导致我国民间投资的信用基础十分薄弱。我国的担保资金来源主要以政府财政支出为主,中小企业担保资金非常有限,不仅规模小而且效率低下。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企业数量迅速增多,不少民营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民营企业常常面临资金缺口,资金紧张正日益成为制约民间投资持续增长的严重障碍。
4、民间投资自身组织管理水平低下,导致民间投资风险骤增。
民间投资的对象大多数是中小型企业,通常突出企业主的个人作用,具有管理简便的优势。但是,我们必须要看到,这些家族式企业的缺陷也很明显。在财务管理方面,民营企业普遍不具有严格、完备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数据核算不足、缺乏成本监督和效益监控,对企业日后的发展没有清晰明确的规划;在组织生产方面,不能按照计划进行,企业管理者和雇员之间的沟通一般通过非正式或者官僚主义的方式,生产组织和信息传递上都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缺少严格系统的管理体制。这些问题导致了当前国内民间投资的渠道风险较大,对于投资人的利益存在着极大的危险,同时,因为这些投资行为的主体是社会不特定数量的人群,因此,一旦企业运作出现问题,那么很难保证投资主体的权利得到保障,进而极易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对于整个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日,据国内网贷行业第三方机构网贷天眼消息,作为四川民营融资担保龙头之一的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传除法定代表人孙某之外董事会成员集体失去联系。根据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网站显示,汇通担保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金历经几次增资扩大到9亿元,员工超过200人,2013年营业收入近3亿元,为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融资达到了320亿元。是目前四川省乃至西南地区注册资本最大的股份合作制信用担保专业公司之一,也是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理事会员单位。
据投资人介绍,7月8日,上百名相关债权人聚集位于武侯区航天路1号大楼上汇通担保办公处,发现汇通担保除高层外,包括职工在内的工作人员,全部已人去楼空。在现场,董事长办公室、经理办公室、办公区域、前台均空无一人。当地警方表示,自当日早晨高管失联的消息发酵以来,已共计有100名以上的相关债权人、业务往来单位到汇通担保办事处了解情况,并转而报案,涉案金额暂不可知。在保余额明细表中显示,截至本年度5月31日,银行类金融机构融资担保额为40.02亿元,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融资担保额为4.34亿元,小额贷款公司担保额并无统计,在保余额总计46.28亿元,金额之大,令人咋舌。
在汇通担保东窗事发后,四川民间金融大地震被引爆,上百家处于民间借贷链条上的担保公司、居间公司和借款公司暴露在危机中,数万名民间债权人面临停息或本金无法兑付的困境,涉及民间资金达百亿元。业内预期,明后年危机更甚。而之后发生的事情似乎正是为了印证这一判断,就在日这一天之内,便接连发生了政恒达担保法人跑路、融鼎鑫投资理财公司资金断裂两起事件,更是引发了民间投资人对于自身权益的不安,使得原本就极为脆弱的社会神经更为紧绷,掩藏在现象之下的矛盾似乎随时都可能出现爆发。
三、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对策
针对民间投资在我国发展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可以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促进民间投资的健康发展。
1、拓宽民间投资领域
国家应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逐步放宽民间投资的准入领域,公平地对待民间投资者,为民间投资创造公平合理的投资环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到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领域、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教育、金融、电信等垄断性行业,打破国家垄断和行业垄断的阻碍。凡是允许外商投资的产业和领域,都应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给民间投资主体国民待遇。规范政府审批制度,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标准。在合理区分政府出资和民间投资的基础上,简化民间投资项目审批步骤,提高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积极主动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
破除传统的歧视民间投资观念,不能怕民间经济冲击国有行业和部门的垄断利益。要采取稳妥的、逐渐降低进入门槛的办法来严格把握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资格,对民营经济、国有经济以及外资经济进入同一竞争性领域的门槛标准化、统一化。充分协调好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保证政策实施的统一性、有效性,逐步降低民间投资进入多个市场领域的门槛。
2、优化民间投资布局
政府应当正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既要加大对民营企业资金支持和技术研发力度,促进企业生产设备的更新,努力培育带动民间投资的新项目,又要注重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教育、能源环保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形成社会新的投资热点。对于民间投资不太愿意进入的领域,通过政府补贴、财政贴息等手段,鼓励其进入。要积极推动知识和技术创新,为民间投资不断开辟新的热点。
民间投资应该在经过了在一般竞争性行业的锻炼和积累后,谨慎地伴随着市场准入条件的逐步改善以及自身实力的逐步增强稳健推进,在民间投资实力增强的前提下,量力而行的扩大投资行业,逐步成为自然垄断性行业投资增长的新生力量。同时,应当注意平衡东部、中部、西部三个不同经济地区的投资力度,加大中西部地区的投资规模和速度。
3、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民间投资发展
现如今,虽然民间投资已经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但仍有一些限制存在。随着社会对民间投资认识的不断加深,国有企业的不断改革与重组,民营企业的竞争力与日俱增。为此,必须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改善民间投资者的融资环境,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支持民间投资的发展。这就需要我们准确把握民营企业投资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深化改革,金融创新,并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建立和完善为民间投资服务的金融体系,为各种类型的民企提供多种多样的配套服务。在融资渠道方面,除了抵押质押贷款以外,良好的信誉也可使民间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贷款。民间企业大都规模不大,用实物资本进行抵押或质押贷款的规模很小,但民间企业大都忽略信誉,导致信誉水平较差,加上银行的支持力度不够,导致银行对民间企业的信贷规模小,时间短,远满足不了民间企业的融资需要。有些企业就得依靠非正规的民间贷款,甚至地下钱庄来筹集资金,由此背上沉重的还贷负担。因此,要加大商业银行对民间投资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发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进一步扩大基金的投资领域和覆盖面。允许信用良好的非国有企业,在经过信用评级后,发行企业债券。加快二级市场的建设,使更多的民营企业经过资本市场筹措资金。通过建立一个多渠道、多元化的金融市场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使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一道,能够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支持。
4、提高民营经济自身素质
为了提高民间投资的效率,民营经济还需从自身做起,民间投资也势必需要从根本上进行变革,不断完善管理方式、运行机制及内部治理结构。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用人机制,并且还要建立吸引人才及留住人才的激励机制,从而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企业家的培养也需重视,并且要与企业的领导核心相一致。而且还须心提高家族企业主和员工的素质,自觉协调好与员工的关系,建立健全的工会组织,形成利益共同体的思想。同时,要加强民营企业创新和规模经济的发展。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改革创新、优化结构、提高产品质量上。一方面要加快中小民营企业的重组与兼并,走向规模经济发展。一方面要加快企业的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我发展能力。
总之,当前我国民间投资虽然发展迅速,但是却缺少必要的行业规范和合理的引导,属于粗放型的增长,仍然面临着不少的问题需要解决,这个问题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是十分重要的,必须妥善解决,只有这样民间的资本力量才能得以释放能量,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更为持久、健康的力量。
(作者单位: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
( 网站编辑:程卫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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