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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产业集聚区陶瓷原料两级配送网络优化模型及算法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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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产业集聚区陶瓷原料两级配送网络优化模型及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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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  清远日报讯 记者陈柏益 通讯员罗燕红 2日,清城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罗泽光率队到源潭镇调研陶瓷原料集中配送整合工作方案。根据《方案》,清城区计划在2015年6月底前,建立源潭镇陶瓷企业集中配送基地;2015年12月底前,基地外的陶瓷原料“三场”全部予以关停。  根据《方案》,源潭镇将对全镇的陶瓷原料“三场”(破碎场、堆放场、搞拌场)进行统一整合,紧紧围绕“远离村庄、远离公路、不占农保区”的三大要求,建立集中配送基地,计划用地面积约800亩。基地计划设立破碎区、堆放区、水洗区、生活区和停车区。其中破碎区、堆放区、水洗区分别由破碎公司、堆放公司、水洗公司等专业公司管理,并建立地磅、高压洗车、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  据悉,2014年10月底,在源潭镇召开的陶瓷产业发展座谈会上,市委书记葛长伟在会上提出,要求深入推进陶瓷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加大资源整合、技术改造力度,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地方税收贡献率,努力把清远陶瓷产业打造成中国绿色建材产业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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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陶城网
   6月29日,记者从清远市环境保护局了解到,清远市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工作已经进入优化整合阶段,《清城区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附件《清城区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5月29日印发到清城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方案》要求在日前实现全清城区所有陶瓷原料破碎场、加工场和拌和场入园经营,全面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工程。对未能如期进入集中配送基地生产经营的陶瓷原料&三场&,将全面关停。政府对日前进入配送基地生产经营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建立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  严禁陶瓷原料开采场私自配送
  据了解,《方案》已经在清远市六届第7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日起开始施行。根据《方案》,在日前实现全清城区所有陶瓷原料破碎场、加工场和拌和场入园经营,全面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工程。对未能如期进入集中配送基地生产经营的陶瓷原料&三场&,将全面关停。同时,为鼓励陶瓷原料企业进入基地进行生产经营,政府对日前进入配送基地生产经营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据《方案》显示,清远市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工作由前期准备阶段(日至日)和清理整治阶段(日到日),已经步入优化整合阶段(日至日)。清远市政府统一规划建立清城区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以作为清城区陶瓷原料破碎场、加工场、拌和场的产业聚集区。基地包括源潭镇洞尾、大龙苍口、高桥三个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以及大龙三夫田陶瓷原料开采和深加工基地。
  按照《办法》要求,如需继续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进行生产经营。集中配送基地建成后,陶瓷原料开采场的原料必须进入基地进行加工配送,严禁陶瓷原料开采场私自将陶瓷原料配送至陶瓷企业,严禁陶瓷企业在厂区设&三场&进行加工生产。
  此外,对日前进入配送基地生产经营的企业,政府将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对进入洞尾配送基地新园区生产经营的企业,在经营的前两年,政府给予企业场地租赁费用30%的补助;而达到税收要求的企业,在企业经营的前两年,政府参照该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标准进行奖励,用于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提升。
  集中生产、治理和配送  原料标准化可在产品类同度高的产区推广
  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常务副院长李转认为,通过集中治理和集中生产,将有利于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工程。《办法》显示,清远市将在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实行高标准规划、建设,实行严格管理,集中优化处理陶瓷产业生产前端环节的污染问题。对入园生产经营的企业,《方案》不仅针对工业污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污染和大气污染等污染问题提出了具体标准和要求,而且在生产规模和税收,以及车辆运输管理和税收问题等各个方面都制定了严格的规范。
  目前,国际上发达国家陶瓷原料生产实现了标准化、系列化与精细化的目标,为提升陶瓷产品的品质和附加值提供了保障。中国建陶行业原料标准化的问题,理论上已经讨论了二十几年。包括佛山产区在内的中国陶瓷原材料的标准化水平仍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这已被行业认为是中国陶瓷发展重要的技术障碍之一。
  李转认为,清远产区推行陶瓷原料集中生产工作,对行业发展来说开了个好头,这是行业多年想解决而没解决好的问题。但需要注意过程中的可行性问题。不同于国外的成熟经验,中国瓷砖产品品类众多,不同品类对应的坯体和原料不同,这对集中配送中心是否能够满足大多数企业所需的原料提出了更高要求。李转表示,在部分产品类同度高的产区,推行原料集中生产、集中供给可行性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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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市政府办公室
&清府办函〔2015〕77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城区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城区
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清城区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工作方案》已经六届第7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清城区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陶瓷产业转型升级的工作部署,加快清城区新型城镇化发展,全面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清城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清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调整优化升级为主线,贯彻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方针,立足当前,谋划长远,有效整合瓷土开采、原料配送企业工作,促进陶瓷产业与城市、环境、资源和谐发展,推动陶瓷产业转型升级,努力把清城区陶瓷产业打造成中国绿色建材产业的标杆。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布局合理、用地集约、产业集聚、清洁环保的要求,对辖区内的陶瓷原料破碎场、加工场、拌和场,采取治理、搬迁、关闭等措施,优化整合陶瓷产业生产前端环节,建立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在2015年9月30日前实现全清城区所有陶瓷原料“三场”入园经营,全面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工程。对未能如期进入集中配送基地生产经营的陶瓷原料“三场”,将全面关停。
三、整合范围和对象
清城区范围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牌无证经营的陶瓷原料破碎场、加工场、拌和场,尤其以源潭镇、龙塘镇为清理整治的重点。
陶瓷开采场将进一步规范整顿,暂停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今后,清城区将加强陶瓷开采场管理,坚决打击矿产资源乱开滥挖行为;加强陶瓷开采场的车辆运输管理,严格按照配送基地车辆运输标准执行;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建成运营后,陶瓷开采场的原料必须进入基地进行加工配送,对私自配送至陶瓷企业的,将关停整治。
四、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日至日)
1.以源潭镇、龙塘镇辖区为重点,对全清城区所有陶瓷原料破碎场、加工场、拌和场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掌握现有“三场”数量、规模、用地手续、证照等详细情况。
2.深入调研,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研究制定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
3.迅速开展集中配送基地的规划、选址和建设工作,高标准规划、建设配送基地。
(二)清理整治阶段(日至日)
1.发出关于开展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工作的通告。
2.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使陶瓷原料“三场”场主积极配合开展整治工作。
3.各陶瓷原料“三场”场主按照通告的要求,自行停止经营,并清理好经营场所,做好生态复绿工作。
4.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现有陶瓷原料“三场”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依法整治无牌无证的陶瓷原料破碎场、加工场、拌和场。
(三)优化整合阶段(日至日)
1.政府对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进行统一规划,清城区在源潭镇共规划建设洞尾、大龙苍口、高桥共三个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以及大龙三夫田陶瓷原料开采和深加工基地。其中洞尾基地是在对原有企业整改提升的基础上再规划新建一个400亩的园区,该新建园区由政府引进社会资金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清城区积极鼓励现有陶瓷企业参与洞尾基地新园区建设,参与陶瓷原料加工配送经营。集中配送基地建成后,陶瓷原料开采场的原料必须进入基地进行加工配送,严禁陶瓷原料开采场私自将陶瓷原料配送至陶瓷企业,严禁陶瓷企业在厂区内设“三场”进行加工生产。
(1)洞尾基地是对德胜、大丰和丰圣等公司进行整合提升,并新扩建400亩的园区容纳符合入园标准的企业进驻经营,形成一个集破碎、拌和、深加工于一体的综合基地。
(2)大龙苍口基地是以大龙矿粉公司为中心,在整改提升的基础上进行整合扩容,形成一个集破碎和深加工于一体的产业基地。
(3)高桥基地是对兴和瓷砂加工场、方元公司等进行整合扩容,并按要求整改提升,形成一个集破碎和深加工于一体的产业基地。&
(4)大龙三夫田基地是对新方向、宏丰和永盛等公司进行整合扩容,并按要求整改提升,形成一个集陶瓷原料开采和深加工于一体的产业示范基地,该基地待开展陶瓷原料开采场整合后建设。
2.如需继续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进行生产经营。在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达到一定生产规模和税收要求,其中:
(1)洞尾基地原有企业以及新规划建设基地的原有企业,税收标准不少于2万元/亩·年。
(2)洞尾基地新建园区属于破碎区经营的企业,每家企业用地面积20亩,企业年产量必须达到10万吨以上、年税收40万元以上;属于水磨区经营的企业,每家企业用地面积10亩,企业年产量必须达到5万吨以上、年税收20万元以上;属于拌和区经营的企业,每家企业用地5亩,年税收5万元以上。
3.每个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必须建立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理系统、车辆进出高压清洗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地磅等配套设施,储存、生产和运输全部符合密闭要求。
4.在配送基地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具备以下资料条件:(1)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手续;(2)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及验收意见;(4)节能评估审查材料;(5)林地使用证;(6)工商营业执照;(7)当地政府的审核意见。
5.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实行高标准规划、建设,实行严格管理,所有企业必须符合以下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1)企业必须建有污水收集管道或收集池,工业污水按要求处理达标后排放到基地污水处理站。
(2)企业厂区内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及其它陶瓷原料等必须统一堆放,其中散装陶瓷原料必须加盖工棚,在室内集中有序放置,不得露天堆放;要有相应固定的固体废弃物堆放点,企业要定期把固体废弃物清运至基地固体废弃物堆放点进行集中处理。
(3)企业必须做好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采用袋式或喷雾式降尘方式降低工艺设备的粉尘浓度,粉尘、废气排放需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相关标准;要定时对生产车间和厂区内道路进行清洁,实行全天候保洁。
(4)企业必须做好噪声污染的防治工作,生产营运期间噪声排放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的相关标准。
(5)企业运输车辆必须使用交通运输部门核定的专用车,严禁超限超载、无牌无证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必须符合密闭要求,做好防渗防漏防扬尘工作。所有车辆离开基地前必须先冲洗干净,确保车辆轮胎和底盘无泥沙带出,禁止污染路面。
(6)企业落实“门前四包”,即在企业门口到主干道路范围内,包垃圾清运、包绿化美化亮化、包水沟畅通、包路面保洁。
(7)企业必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提供如实的装载、开票、计重等生产经营情况和资料,依法依规纳税,防止出现瞒报、漏报现象。&&
五、优惠政策
为鼓励陶瓷原料企业进入配送基地进行生产经营,政府对2015年9月30日前进入配送基地生产经营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1.对进入洞尾配送基地新园区生产经营的企业,在企业经营的前两年,政府给予企业场地租赁费用30%的补助。
2.对进入洞尾配送基地新园区生产经营且达到税收要求的企业,在企业经营的前两年,政府参照该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含市、清城区部分)的标准进行奖励,用于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提升。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清城区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清城区委区府办、经信、环保、安监、水务、林业、交通、国土、规划等清城区直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清城区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指挥全清城区陶瓷原料集中配送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清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源潭镇、龙塘镇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为确保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工作有效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清城区两级政府统一部署要求,明确如下分工:&&&
清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统筹协调,加强对集中配送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有效推进。
清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源潭镇、龙塘镇抓好陶瓷原料场所的调查摸底工作,做好相关企业的思想引导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协助源潭镇抓好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的规划、选址、建设和管理工作。
清城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对没有环评手续或环保审批要求不落实、污染防治设施不合格的陶瓷原料企业进行依法打击查处;指导在基地经营的企业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规范环保管理,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工程。
清城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管理机构、持证上岗、警示标志标识、职业病防治等安全生产情况不达标的陶瓷原料企业,一律关停。
清城区水务局:负责对陶瓷原料场所的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做好基地的水土保持方案。
清城区林业局:负责对占用生态林、林地和在江河、铁路、高速公路、省道主干道1公里可视范围内的林业生态红线控制范围内的“三场”进行查处,协助基地办理相关的林地征、占用手续。
清城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做好社会维稳工作。
清城区司法局:负责对开展陶瓷原料企业查处、整合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支撑。
市城乡规划局清城分局:负责配合摸清现有陶瓷原料场所规划情况,对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协助做好基地的规划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负责配合摸清现有陶瓷原料场所用地情况,对“两违”用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负责办理基地的有关用地手续;负责立案查处陶瓷资源乱开滥挖的违法行为。&
清城区工商局:负责对陶瓷原料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进行查处,凡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一律取缔打击。
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清城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对陶瓷原料企业的偷、逃、骗税行为进行查处,指导企业依法纳税。
市交通运输局清城局:负责对陶瓷原料企业运输车辆进行核定,严厉打击超限超载、无牌无证运输行为,指导企业建立货物装载工作制度和安装称重设备、视频远程监控系统。
清城供电局:按照政府要求,负责对证照不齐、违法生产经营或者没有按要求进入基地经营的陶瓷原料企业一律实施停电处理;同时,加快集中配送基地供电线路的架设,做好供、配电工作。
清城区治超办:负责开展铁腕治超工作,严厉打击超限超载、无牌无证运输行为,指导企业建立货物装载工作制度和安装称重设备、视频远程监控系统。
源潭镇、龙塘镇等相关街镇:负责辖区范围陶瓷原料场所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现有陶瓷原料场所的数量、规模、用地手续、证照等详细情况,做好相关企业的思想引导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牵头开展打击取缔非法经营陶瓷原料“三场”活动,认真做好社会维稳工作。源潭镇还要认真抓好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2015年9月30日前投入使用。
(三)形成合力、全力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陶瓷原料集中配送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按照各自分工,明确目标和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实施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着力提高整合工作的效果。同时,要加强对相关陶瓷原料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要确保各企业主服从大局,积极按要求完成清理搬迁。
(四)加强督查、确保落实。领导小组将切实加强对集中配送整合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整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清城区将派出专门督查组,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督查,及时了解整合动态,掌握工作进度,确保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清城区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清城区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大力整治清城区陶瓷产业生产前端环节的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全面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清城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城区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是指经政府统一规划的源潭镇洞尾、大龙苍口、高桥三个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以及大龙三夫田陶瓷原料开采和深加工基地,是清城区陶瓷原料破碎场、加工场、拌和场的产业集聚区。
第三条&&洞尾基地是对德胜、大丰和丰圣等公司进行整合提升,并新扩建400亩的园区容纳符合入园标准的企业进驻经营,形成一个集破碎、拌和、深加工于一体的综合基地;大龙苍口基地是以大龙矿粉公司为中心,在整改提升的基础上进行整合扩容,形成一个集破碎和深加工于一体的产业基地;高桥基地是对兴和瓷砂加工场、方元公司等进行整合扩容,并按要求整改提升,形成一个集破碎和深加工于一体的产业基地;大龙三夫田基地是对新方向、宏丰和永盛等公司进行整合扩容,并按要求整改提升,形成一个集陶瓷原料开采和深加工于一体的产业示范基地。
第四条&&清城区内所有陶瓷原料破碎场、加工场、拌和场必须进入清城区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生产经营。依法取缔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牌无证经营的陶瓷原料破碎场、加工场、拌和场。
第五条&&陶瓷原料开采场的原料必须进入基地进行加工配送,严禁陶瓷原料开采场私自将陶瓷原料配送至陶瓷企业,严禁陶瓷企业在厂区内设“三场”进行加工生产。
第二章&&入园经营条件
第六条&&需要进入清城区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向当地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进行生产经营。
第七条&&进入清城区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达到一定生产规模和税收要求,其中:
(一)洞尾基地原有企业以及新规划建设基地的原有企业,税收标准不少于2万元/亩/年。
(二)洞尾基地新建园区属于破碎区经营的企业,每家企业用地面积20亩,企业年产量必须达到10万吨以上、年税收40万元以上;属于水磨区经营的企业,每家企业用地面积10亩,企业年产量必须达到5万吨以上、年税收20万元以上;属于拌和区经营的企业,每家企业用地5亩,年税收5万元以上。
第八条&&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的企业,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具备以下资料条件:(一)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手续;(二)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及验收意见;(四)节能评估审查材料;(五)林地使用证;(六)工商营业执照;(七)当地政府的审核意见。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九条&&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在建设过程中,周边必须用实体材料围挡,实行封闭作业;基地与道路建立不少于15米宽的绿化隔离带,种植乔木、灌木、花草等,绿化美化环境;工地出入口必须硬底化并完善清洁和排污设施;禁止在工地外堆放渣土、停放机械和在路边冲洗石料、搅拌混凝土。
第十条&&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必须要建立污水处理站,对污水进行严格处理,要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标准后排放。属于工艺生产废水或场地冲洗水的污水,经厂区内的沉淀池沉淀后,可按清洁生产要求回用于工艺生产中,若向外排放的,要经厂区内的沉淀池沉淀后达到基地污水处理站进水要求才能排放至基地污水管网。属于厂区生活的污水,要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基地管网纳入基地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第十一条&&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内企业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及其它陶瓷原料等必须统一堆放,其中散装陶瓷原料必须加盖工棚,在室内集中有序放置,不得露天堆放。
第十二条&&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必须建立固体废弃物堆放点,企业要及时将固体废弃物清运至基地固体废弃物堆放点进行集中处理,严禁乱堆乱放。
第十三条&&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的企业必须做好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采用袋式或喷雾式降尘方式降低工艺设备的粉尘浓度,粉尘、废气排放需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相关标准;要定时对生产车间和厂区内道路进行清洁,实行全天候保洁。
第十四条&&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的企业必须做好噪声污染的防治工作,生产营运期间噪声排放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的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称重设备和洗车槽。视频监探设备、称重设备的监控信息与清城区货运源头监控平台、市交通运输局交通执法监控指挥和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实时监控。洗车槽可安装自动喷洒系统或安装长15-20米,宽4米,高0.5-0.8米的洗车槽并配备高压水枪、流动水源。
第十六条&&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运输车辆必须使用交通运输部门核定的专用车,严禁超限超载、无牌无证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必须符合密闭要求,做好防渗防漏防扬尘工作。所有车辆离开基地前必须先冲洗干净,确保车辆轮胎和底盘无泥沙带出,禁止污染路面。
第十七条&&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的企业落实“门前四包”,即在企业门口到主干道路范围内,包垃圾清运、包绿化美化亮化、包水沟畅通、包路面保洁。
第十八条&&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的企业必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提供如实的装载、开票、计重等生产经营情况和资料,依法依规纳税,防止出现瞒报、漏报现象。
第四章&&罚&&则
第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工商营业执照的监管工作,对无照经营的陶瓷原料破碎场、加工场、拌和场,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等规定依法进行查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涉嫌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税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陶瓷原料破碎场、加工场、拌和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等规定依法进行查处,作出责令限期改正,予以经济处罚,停产停业整顿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环境监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对没有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动工建设的陶瓷原料破碎场、加工场、拌和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也不停止建设等违法行为的,予以罚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要严格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予以罚款;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者逾期拒不停止排放污染物的,责令其停产停业,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予以罚款处理。
第二十二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要严格按照《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对出现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和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的货运源头单位作出处罚;对未在货物装载场地安装称重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源潭镇人民政府作为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工作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陶瓷原料集中配送基地管理,成立陶瓷原料集中配送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具体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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