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到退休年龄,劳动局退休金怎么办理就是不给办退休手续谁能帮我办退休,我一定重谢

企业退休人员到龄后没有及时到社保局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晚申请了一年,现社保局不给补发工资 对吗?_百度知道
企业退休人员到龄后没有及时到社保局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晚申请了一年,现社保局不给补发工资 对吗?
业退休人员到龄后没有及时到社保局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有无政策依据,晚申请了一年,现社保局不给补发工资
提问者采纳
不会补发养老金,所以,由于延后退休不是社保局的原因和责任是的
有具体的文件吗?
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时,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因单位的原因,职工复合退休条件而未按时申报退休手续影响职工享受待遇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单位赔偿。也可以要求单位以在岗人员补发延迟退休期间的工资。
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因单位原因造成退休延期的,个人帐户继续记载,但其延期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劳动保障部门按其到达正常退休年龄时批准退休,从办理退休手续的下月计发待遇。如正常退休年龄至批准退休期间有调整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调整标准,基本养老金按增加后的标准计发,不再补发。正常退休年龄至批准退休期间职工工资或生活费低于基本养老金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给予补齐。
因劳动保障部门原因造成退休延期的,按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时批准退休,从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的下月计发待遇。延期退休期间有调整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调整标准并补发调整的基本养老金。职工复合退休条件而未按时申报退休手续影响职工享受待遇的,应该补发养老金,社保局不予补发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补发。因本人的原因,本人复合退休条件而未按时申报或者导致单位延误未按时申报退休手续,影响到享受退休待遇的,由本人自己负责。各地的规定有差异,可以登陆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或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提问者评价
回答的很详细,如能提供具体的文件依据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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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条回答
或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12333,你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咨询,具体情况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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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办理退休手续,遇到麻烦------本该去年退休(),今年才办理,社保公司经办人说:不退不补(2010年度缴的社保费2640元不退、本该领2010年2月---2011年1月的工资不补,他们的依据是什么,请大家评评理。我该怎么办?)
其他解答(9)
一般来说,办理退休手续是所在单位的职责,可以肯定,这不是个人造成的该退(休)未退(休),因此,估计有以下可能的解决办法:1、这该退未退的一年中,继续在单位上班,应该由单位像未退职工一样为你支付这一年的工资;多交一年的养老金无法退回了,但你的退休金基数稍稍有所提高,也不算吃亏;2、如果这一年中,没有在单位工作,而单位也没有支付你工资,看起来是合理的,但是由于耽误了你的退休金实际领取的时间,造成了生活来源的“空白”,亦应该由单位负责支付你的一年工资的损失,而与劳保金部门无关;3、如果一直是自己直接去劳保部门缴付劳保金,多交一年也属于自己的失误;如果是单位代扣代缴,是单位的过错和责任,可以要求单位补偿;4,属于一、二条状况的,如果单位不解决,直接到单位所属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诉;属于第三条的情况,可以与单位协商。
本人胡秀锦,(女),日出身,福建省顺昌人,1978年9月入厂,日在南平市食品公司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个人档案寄存在南平市劳动就业中心,到了2010年2月本人到南平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要求办理退休手续,得到的回答不能办理,理由是《职工招工表》有涂改。从2010年年底,经过本人多方取证核实:一、年龄问题:经顺昌县埔上派出所户籍调查,调取原始户籍资料(见复印件),胡秀锦,日出身从未涂改。二、《职工招工表》涂改问题:分析一,个人档案资料中的《职工招工表》和顺昌县档案馆资料中《职工招工表》一样由日涂改为日,两张表格涂改一模一样(见复印件),为原始涂改或当初笔误,不存在为了招工把改大(不论60、61年均满16岁,符合招工年龄),分析二,个人档案资料中的《职工招工表》和顺昌县档案馆资料中《职工招工表》一样由日涂改为日不属个人行为。顺昌县档案馆资料管理是有一套严格管理制度。到了2011年2月本人又到南平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要求办理退休手续,经过多方协调和本人提供相关资料,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3月批准胡秀锦自2010年2月份退休(见复印件),本该去年退休(),今年才办理,社保公司经办人说:不退不补(2010年度缴的社保费2640元不退、本该领2010年2月---2011年1月的工资不补,他们的依据是什么,请大家评评理。我该怎么办?)
来自王振国
刚看到您的回复。您把具体退保单位所属省市和地区提供一下
福建省南平市
张伟律师:感谢你的关注,你是否能进一步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在此向你表示深深地感谢!
来自何应生
60年是51周岁,你是提前退休?如果是这样,你还年轻啊。不如开开心心再找一份工作,这样是双份工资啊,几个月不就赚回来了吗?如果你为这件事纠缠不清,生气上火,还要支付医药费、耽搁赚钱.......哈哈,不给就不给吧,不补就不补吧——心态平静下来,一切顺其自然吧——
我在办理退休手续
我在办理退休手续是女职工,没说清楚,对不起!
我在办理退休手续是女职工,没说清楚,对不起!
我在办理退休手续是女职工,没说清楚,对不起!
自己开导自己,您和他们讲理难度和希望世界和平是同一难度
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局申诉!因为全国各地处理依据不同,所以很难直接告诉你怎么办,但是当地的劳动局应该负责处理此类的问题。当然,如果劳动局也因为某些原因没有出面解决,建议你采纳大家的建议,给自己安排些开心的活动,毕竟你一个人对抗不了大形势,不要为这件事耿耿于怀了!
这种行为是明显的违法行为,行政部门怎么能把钱这样吞了呢?各位的态度助长了行政不公,滋长了贪污的土壤。多出来的钱就应该退,不退也应该加入到您已经缴纳的社会保险年限中。
张伟律师:感谢你的关注,你是否能进一步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在此向你表示深深地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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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胡秀锦,(女),日出身,福建省顺昌人,1978年9月入厂,日在南平市食品公司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个人档案寄存在南平市劳动就业中心,到了2010年2月本人到南平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要求办理退休手续,得到的回答不能办理,理由是《职工招工表》有涂改。从2010年年底,经过本人多方取证核实:一、年龄问题:经顺昌县埔上派出所户籍调查,调取原始户籍资料(见复印件),胡秀锦,日出身从未涂改。二、《职工招工表》涂改问题:分析一,个人档案资料中的《职工招工表》和顺昌县档案馆资料中《职工招工表》一样由日涂改为日,两张表格涂改一模一样(见复印件),为原始涂改或当初笔误,不存在为了招工把改大(不论60、61年均满16岁,符合招工年龄),分析二,个人档案资料中的《职工招工表》和顺昌县档案馆资料中《职工招工表》一样由日涂改为日不属个人行为。顺昌县档案馆资料管理是有一套严格管理制度。 到了2011年2月本人又到南平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要求办理退休手续,经过多方协调和本人提供相关资料,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3月批准胡秀锦自2010年2月份退休(见复印件),本该去年退休(),今年才办理,社保公司经办人说:不退不补(2010年度缴的社保费2640元不退、本该领2010年2月---2011年1月的工资不补,他们的依据是什么,请大家评评理。我该怎么办?)
这位何应生朋友,我来帮您解释一下:一、首先告诉你,那位社保公司经办人对你问题的答复是正确的。也就是说,不管什么原因,只要你没有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社保机构是不会对你多缴的社保基金及退休金实行退补的。其依据是,日国家劳动部办公厅给各省劳动厅有个复函,即《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支付退休退职费用适用法规问题的复函》,也叫“劳办发[号文件”。其中前三条的内容是这样的:1、对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2、对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致使职工未能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该职工仍属用人单位职工,应与其他职工享有同等待遇。3、对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职工继续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该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支付其工资。二、你可能又有疑问了,社保机构多收了我一年的社保基金,不给我补发退休金,又不退给我多缴的社保基金,那社保机构不是贪污了吗?其实不是这样的。是的,你是多缴了一年的社保基金,但等你办理了退休手续后,也就是等你享受劳保待遇的时候,社保机构是会将你多缴纳的那部分社保基金,一同计入你的个人账户的。说白了,你是可以比正常退休会多得一部分钱的,也就是说,你的退休金会比正常退休要多一些。那作为社保机构,又为什么实行“不退不补”政策呢,把我们多缴的部分退回来,把所欠的部分补上,不也一样吗?不行的!因为他们没有精力,也无法界定你推迟一年退休的真正原因。也就是说,这一年你是继续在上班,还是在家什么都没干,他们很难判断,也没有做这个判断的责任和义务。因为像你这种情况并不只是你一人,否则劳动部也就不会为各省一一复函了。三、你只说晚办理了一年退休手续,但没说清是因为个人原因,还是单位原因。同时也没讲清在你推迟办理退休手续的一年中,你是继续在单位工作,还是已经离岗,只是在家呆着。如果是你个人原因,或是这一年中你依然在单位工作,那你就什么也别说了,说白了,实际你一点没亏着。如果是单位原因,且这一年中你已经离岗,你倒是可以找找原单位,请求他们给你一些补偿。如单位不同意,你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看看是否可以得到劳动部门的支持。话说回来,如果你不想生气,也不想找那份麻烦的话,就是吃亏,也没有多大,就这样也可以了,晚一年就晚一年吧,毕竟你的退休金会多一块,也算是平衡了吧。
本人胡秀锦,(女),日出身,福建省顺昌人,1978年9月入厂,日在南平市食品公司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个人档案寄存在南平市劳动就业中心,到了2010年2月本人到南平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要求办理退休手续,得到的回答不能办理,理由是《职工招工表》有涂改。从2010年年底,经过本人多方取证核实:一、年龄问题:经顺昌县埔上派出所户籍调查,调取原始户籍资料(见复印件),胡秀锦,日出身从未涂改。二、《职工招工表》涂改问题:分析一,个人档案资料中的《职工招工表》和顺昌县档案馆资料中《职工招工表》一样由日涂改为日,两张表格涂改一模一样(见复印件),为原始涂改或当初笔误,不存在为了招工把改大(不论60、61年均满16岁,符合招工年龄),分析二,个人档案资料中的《职工招工表》和顺昌县档案馆资料中《职工招工表》一样由日涂改为日不属个人行为。顺昌县档案馆资料管理是有一套严格管理制度。 到了2011年2月本人又到南平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要求办理退休手续,经过多方协调和本人提供相关资料,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3月批准胡秀锦自2010年2月份退休(见复印件),本该去年退休(),今年才办理,社保公司经办人说:不退不补(2010年度缴的社保费2640元不退、本该领2010年2月---2011年1月的工资不补,他们的依据是什么,请大家评评理。我该怎么办?)
呵呵~~这人和网,真是“牛”啊,解答要不就发不出去,要不就发重,真服了~~
楼上王振国经理说的是对的,偌大一个民族、国家,不论做什么都有一定的规矩,有时候规矩太多我们不能一一明白而已,请相信国家。不过,你可以根据这些资讯再到社保部问问清楚……
点击表示感谢
相关行业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用工单位是否可以不给缴纳社会保险?_百度知道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用工单位是否可以不给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二十一条,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所以你是否符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与单位无关,单位不必再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而且不必支付你补偿金。如果单位继续聘用你,也是和你建立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没有为你缴纳社保的义务了。当然,如果你们单位人性化操作,继续帮你缴纳社保,直到你符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缴费满15年)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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