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防火五三个一律是什么么

伊春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地方规范性文件类]【1】
&&&&【提要】法律知识管理 : 伊春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地方规范性文件类]【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进一步提高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逐步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的长效机制,实现森林防火工作制度和机制创新,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5〕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情火灾预防和扑救。伊春市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二章 防火责任制&&&&第三条
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县(市)区局行政主要领导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监督检查,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生一般火情时,必须亲自在森林防火办公室值班;出现危险火情时必须亲临前线指挥。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原则上不准离开所在地。&&&&第四条
落实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县(市)区局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是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各项措施的部署、实施和检查,提出森林防火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发现火情时要在第一时间到火场指挥。森林防火期内必须在森林防火办公室办公。&&&&第五条
落实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乡镇、场所党政主要领导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管辖区域内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制度和措施的落实,解决具体问题,消除火险隐患,完成防火任务。防火期内必须保证党政主要领导有一人在岗。&&&&第六条
落实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包片领导和驻点督察员、公安干警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相关责任人,负责承包单位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重点负责防火隐患的排查,提出整改意见。与所承包单位同奖同罚。防火期内,不准离开承包单位。&&&&第七条
落实主管部门的责任。市和县(市)区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森林防火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措施的具体实施者,负责日常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管理、督促检查、对火情的及时处置和扑火兵力的调度指挥。防火期内,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八条
强化森防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日程,制定宣传方案,指定专人负责,配合防火部门搞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要把林缘、村屯、零散住户和吸烟者、林区外来人、中小学生作为重点教育对象。各新闻单位要广泛深入宣传森林防火法规制度,增强全民防火意识。要创新形式,活化载体,加大频率,扩大范围,通过公路两侧、村屯出入口插挂防火彩旗、入山道口设立防火标识、公布报警电话、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接听防火彩铃等有效形式,使森林防火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第九条
在农林交错地带吸收农民参加森林资源管护经营承包。对适宜农民参加管护的林地,要全部划分给农民承包,并落实以森林防火为主要任务的管护责任。“十一五”
期间,全市农民参加管护经营承包面积力争达到20万公顷。同时,加强对农民爱林护林的教育和对管护工作的监督,及时发放管护费,从根本上减少这些区域的人为火险隐患。&&&&第十条
加强对重点火险区的综合治理。按照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分类施治的原则,有计划地开展重点火险区的综合治理,特别要争取国家投资,抓好大平台、嘉荫、西南和东南4个重点火险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扑火装备达标。在建设过程中,要确保资金不挪用,防火设施不改变用途。&&&&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民有林防火组织体系。民有林所有者是民有林防火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管护责任。要积极探索建立集中连片民有林互防、互助性质的防火协会,落实好火源管理、火警火灾扑救措施。县(市)区局、乡镇、场所要将民有林纳入公共防火体系,进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发现火情及时扑救。&&&&第十二条
严格入山管理。防火期内,杜绝火种入山;入山必须持有入山证明;特殊情况需进入森林保护区、种子林等戒严区域的,必须持有当地防火部门签发的“特别通行证”。戒严期大风天气一律封山,防火检查站、固定岗和包点包片民警负责对入山人员、车辆的防火安全检查和戒严任务的执行。&&&&第十三条
加强野外作业人员的管理。防火期内,凡进入林内从事野外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辖区内县级森林防火部门批准并办理野外作业手续,方可进入林内作业。&&&&第十四条
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公安机关要始终介入防火工作,配合防火部门坚持开展防火检查和“三清”工作。对防火期内野外吸烟者坚决执行“五个一律”。对违反规定带火入山和随意用火者,要依法给予处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以罚代刑。&&&&第十五条
建立森林防火检查联动机制。各地要组成专门的检查组,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工作。对重点防火区域和高火险期,全市统一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实行上下联动,集中整改。&&&&第十六条
抓好重点时期的火源管理。针对“清明”、“五一”、国庆节期间和旅游旺季入山人员增多的情况,要作出特殊部署,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严格控制人为火源。&&&&第十七条
妥善开展计划烧除工作。要严格执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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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伊春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责任部门
伊春市环境监察支队
伊春市环境监察支队
伊环函〔2014〕7号
信息有效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
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司法厅、省住建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黑龙江省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黑环发〔号)和全省、全市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电视会议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于2014年7月至11月期间继续组织实施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现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2014年伊春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 市司法局 
市住建局 市工商局 市安监局
2014年7月14日
2014年伊春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大力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一、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脱硫脱硝项目
检查是否部署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及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进行脱硫改造;对燃煤机组、新型干法水泥窑进行脱硝改造,对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进行除尘改造;是否制定淘汰10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
(二)重点工业企业
重点检查火电、焦化、水泥、钢铁、矿山等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煤场、料堆、渣场防尘措施落实情况;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实施情况;汽油储运销售业油气污染治理情况。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情况,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督导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对经过限期整改污染物排放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电力企业,一律按规定扣减环保电价,对偷排偷放、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处罚、追缴排污费。
(三)机动车尾气污染
检查伊春市5个经省环保厅认证的尾气检测线检测情况;对无环保绿色标识的车辆采取限期治理;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予年检。
(四)流域重污染行业水污染
集中整治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以及医药制造行业水污染,加大对水环境污染严重区域的工业园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停产整治企业,要严格验收标准,未经验收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对生产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对在建企业,要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是否同步建设检查,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一律不得(试)生产。
(五)规划建设项目和污染减排项目
督促纳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纳入国家和省责任书的污染减排项目建设。按要求该完工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完工,该验收的进行验收,该开工的要开工建设。
(六)污水处理设施
对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和企业生产污水处理厂加强运行监管。排查主要河流沿岸的涉水企业,是否办理《排污许可证》,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打击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七)重金属行业
检查污染物防治设施实际处理能力是否满足治污要求,是否做到稳定达标,是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是否办理《排污许可证》及按证排污等情况;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防止环境污染事件。
(八)医疗机构和医药制造行业
检查重点医疗机构自备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行是否存在擅自拆除或停运情况,是否存在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排等违法行为。促进友好区、翠峦区的医疗机构与伊春市循环经济园区医疗废物处置厂签订集中处置合同,扩大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范围。制药行业是否履行环保手续,污染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
(九)矿山行业
检查矿山企业履行环保手续情况,建设过程中是否按照环评批复内容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对生态破坏严重,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通过环评审批的矿山采选项目超过5年未建设的进行调查摸底;检查尾矿坝是否有环保审批手续,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环境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十)木材加工和造纸行业
检查加工筷子、压舌板、牙签、再生纸等企业是否履行环保手续的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规定运行使用,是否办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排放。
(十一)辐射安全隐患
进一步落实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制度,对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超期存贮放射源且未办理许可证延续的,放射源暂停使用但已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手续的单位要依法监管,确保放射源安全。
&(十二)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
重点检查有实验室的医疗机构、学校等单位。检查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规定,制定处置方案、落实处置经费,是否存在废弃化学药品(分析废液)超期贮存的问题,是否将废弃化学药品安全转移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十三)自然保护区
检查《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落实执行情况。排查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行为;排查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实验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外围保护地带建设是否存在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环境质量的项目及从事有影响的生产经营活动。
(十四)畜禽养殖污染
检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落实执行情况。是否在畜禽禁养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江河流域)建设各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是否进行环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有无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贮存设施;是否有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
&(十五)饮用水源地
检查已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是否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排污企业及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关停二级保护区内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的建设项目。
(十六)城镇洗浴、餐饮业油烟和噪声
检查洗浴行业是否环保手续健全。检查浴池锅炉是否使用散煤,应使用型煤作为燃料,有条件的可以使用天然气或者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对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处理。对餐饮业聚集经营区及油烟污染严重、噪声扰民、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集中整治,坚决取缔城区露天烧烤。
(十七)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
检查通过绿色通道办理环评审批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未落实环保设施的、逾期未验收的、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正式生产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至7月31日)
各地、市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本行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于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及负责信息调度的联系人、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以文件及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环境保护局。联系电话: 3646572。电子邮箱:ycshbj@。
(二)排查和整治阶段(7月31日至9月10日)
各地、市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和要求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检查,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
(三)督查阶段(8月&10月)
2014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本辖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10月底前,市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重点区域的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督查。
(四)总结和信息公开阶段(11月5日前)
2014年11月5日前,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和市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向市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文件及电子邮件),市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信息,并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高环市长为组长,白波副管局长为副组长的伊春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资源林政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卫生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学进局长兼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大环保投入,保证环保专职人员,履行环保职责。各县(市)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强化部门职能和协作
环境保护部门要充分履行牵头负责和综合协调职责,结合各部门职能细化任务分工,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展改革、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燃煤机组环保电价有关工作,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燃煤发电机组扣减环保电价;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力度,控制煤碳消耗总量,推广清洁能源,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升燃油品质;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围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居民供热计量、建筑垃圾清运处理,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巩固减排成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垃圾露天禁烧、城市噪声和露天烧烤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工商管理部门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提升部门监管合力;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深化非煤矿山采矿、选矿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能源监管部门负责对地方政府及授权部门确定需要关闭或停产整顿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法采取停电、限电等措施;公安部门负责对放射源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污染严重的机动车路查路管工作,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检测工作管理,严禁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制定实施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计划;卫生部门负责医疗行业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使用审批、资源使用恢复等的监管;资源林政部门负责使用林地资源的审核与管理和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业的规划、指导和管理,督查《伊春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落实情况,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新闻部门和媒体做好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
(三)强化责任追究
建立执法责任制,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排查不到位、整治工作没有实质进展的,要公开点名批评,约谈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环境违法案件没有查处、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设置&中、梗、阻&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县区、部门实行区域限批,对未完成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的进行约谈,对环保工作不达标的坚决追究责任。
(四)加大执法力度
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企业偷排、超标排污行为,严厉打击环保设施擅自闲置、不正常运行等行为,严格纠正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擅自投产、久拖不验的问题,该处罚的一律处罚,该停产的一律停产,该取缔的一律取缔,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创新工作机制,坚持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三个机制,实行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昼查与夜查、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晴天查与雨天查五个结合,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企业实行驻厂监督、挂牌督办。
(五)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
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畅通投诉渠道,引导公众参与,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邀请群众参与执法检查,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加大对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查处和督办力度,认真调查媒体、网络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布查处和调解结果,积极回应媒体报道和社会关切。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主动公开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抄送: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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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到森防相关单位检查调研
日 08:47:28
  本报讯(记者郭盛起)正值春季防火进入紧要期,4月26日上午,市委副书记、林管局局长李坤深入森防相关单位看望防火指战员,检查防火情况,并进行工作调研。李坤指出,春防工作不能有任何侥幸和懈怠,预防措施和扑火准备要做实做细,主体责任要落实到位,确保全力打赢春防这场硬仗。
  林管局副局长李忠培,市政府秘书长王德惠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调研活动。
  李坤先后来到伊春航空护林站、武警伊春市森林支队、森警支队直属大队和市森防指挥部,详细了解航空巡护、装备配置、各类扑火队伍战斗力组合等情况。李坤十分关心森警战士的生活和训练情况,每到一处,他都向坚守岗位、处于临战状态的森防指战员表示慰问。他一再叮嘱部队领导,要妥善安排好战士们的生活和训练,既要让他们吃好、住好,更要注重实战化训练,练出硬本领、练出好体魄,只有平时多吃一点苦,真正到了火场才能少一分危险,多一分安全。
  在听取全市春防情况汇报后,李坤对近段时期各地、各单位所做的防火工作给予肯定。他指出,现在,伊春林区已经进入全面停伐时期,森防工作面临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比如,防火公路的破损、林场快扑队人员的流失、科技化防火手段运用不足等等,都摆在了我们面前,需要一步步地梳理和解决。已经研究出办法的要抓紧落实,新发现、新产生的问题要逐一去破解。
  李坤强调,对于林区来说,森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多研究、多思考、多实践,使之走向科学化的道路。要进一步完善全市数字化地貌沙盘及数据库内容,对整个施业区进行更为全面、详细的数据化管理。要突出抓好控制火源和发现火源两个关键环节,最大限度地从源头遏制火情发生。要将森林望塔、空中巡航和自主研发的多旋翼飞行器合理地利用起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李坤要求,对今年的春防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绷紧弦”,保持高度警惕,时刻做好预防和扑灭重大火灾的思想准备。要将预防措施和扑火预案做实做细,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置火情。要严格按照“五个一律”、“三个一样”、“四到位”、“三个千万克服”等要求,将各项责任制落实到位。各地党政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要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要严格执行带班值守制度,高火险期内,一律不许离开本辖区。特别是“五一”期间,各地每天要保证有一名党政主要领导在防火办坐镇指挥。
   来源:
    编辑:
&&&&职务消费是个“筐”,啥都可以往里装: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搞个学历……
&&&&“临时工”,一个在计划经济时代耳熟能详的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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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进入春季森林高火险期的紧急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290 更新时间:【字体: 】
      各县(市)区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森防指成员单位:  近期,我市气温迅速升高,风力加大,林内积雪已经全部融化,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时刻都有发生森林火灾的危险。对此,市森防指决定从4月12日起,全市提前进入春季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为切实做好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工作,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对春防的严峻形势要保持清醒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高火险期的森林防火工作,没有极特殊情况不得外出,一旦发布橙、红色预警信息,主要领导一律坐镇防火办。包点、包片领导要全部深入责任单位督促检查防火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整改存在问题。发生森林火灾后,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火场督查组人员要及时赶赴火场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各森防指成员要按照预案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地承担本部门的防灭火任务。  二、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切实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防扑火知识,积极扎实地开展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森林防火,在全林区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特别是对林内作业点、偏远村屯、林农交错等重点部位,要落实宣教责任制,实行面对面、一对一地宣传,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人。  三、进入森林高火险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要实行封山戒严,加大岗卡和巡护人员的布设密度。要以县(市)区局为单位,组织公安、森林部队、资源林政、防火等部门,集中开展清山、清林、清河套活动,将非法入山人员一律清出林内。要认真执行用火审批制度,落实火源管理措施,对入山人员一律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编队分组,划定活动区域,指定专人负责,禁止携带火种入山。对野外吸烟和非法用火者,要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五个一律”进行处罚。  四、航空护林站要加大飞机巡护密度,做好机降和吊桶灭火准备。武警森林部队、森林消防专业队和林场所快速扑火小分队要24小时集结待命,扑火预备队、民兵扑火基干营要保持相对集中,靠前驻防的扑火队伍要立即进驻执勤点。一旦发生火情,要快速出击,重兵扑救,实现首战即为决战。要加强火情望监测和地面巡护力度,延长望和巡护时间,确保有火及时发现。同时,各地要充分落实好扑火车辆、机具装备、给养和扑救经费等各项扑火保障措施。凡发生森林火灾,公安机关要快速侦破,对侦破的火案要公开曝光,公开处理,以震慑罪犯、警示群众。  五、各地要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和调度值班制度,必须做到24小时在岗在位,确保信息及时、畅通。要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坚决杜绝有火不报、迟报、漏报等行为,一旦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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