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便民网怎么加入社区便民服务网点

关于推进社区商业便民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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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务流通字〔2011〕1号
各区县商务委、社会办,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会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改发〔号)和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北京市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试行)〉的意见》(京社领办发〔2010〕7号,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文件精神,顺应市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通过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和信息技术带动,进一步完善北京社区商业服务业便民服务功能,加快提高社区商业便民服务水平,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为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和谐发展做出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目标
  社区商业是城市商业的基础,是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重要载体。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提升、工作节奏的加快、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社区居民的消费需求和消费习惯发生显著变化,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做好社区商业便民服务工作对于扩大消费、改善民生、增加就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社区商业便民服务,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工作要求,以满足社区居民群众服务需求为导向,创新工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社区商业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中,坚持传统与现代商业服务模式相结合,零售、餐饮等多业种便民服务相结合,商业、民政等多种社区服务功能相结合,市场行为与公益行为相结合的原则。加大政策和资金引导力度,以现代流通技术为支撑,调整提升低端经营服务网点的组织化程度和经营管理水平,建设与国际商贸中心相适应的社区商业,为加快“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市商务委与市社会办针对目前全市社区商业网点布局及行业结构配置、服务功能、经营水平等现状,在“十二五”期间,将大力推进社区商业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按照“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要求,在“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原则下,以社区规范化建设达标社区为重点(名单见附件),落实《指导目录》便民服务项目,并根据每年规范化建设达标社区的完成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分批次地滚动推进,逐步实现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的全覆盖。同时,用连锁经营方式改造提升社区内较低端服务业态形式。主要有: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小发廊、小便民浴池、小洗染店、小餐饮店、小百货店和小食杂店。
  《指导目录》确定的服务项目和内容主要包括:
  (一)社区便民商业服务。积极开发、设置社区菜市场(或便民菜店)、便利店、早餐、洗衣、美容美发、再生资源回收等网点,合理布局。
  (二)社区代收代缴服务。鼓励社区具有支付能力的商业网点、社区服务网站增设“代收代缴服务点”内容,为居民提供代收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服务。
  (三)社区家政服务。不断完善北京家政服务网的功能,为提高家政服务水平提供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品牌家政企业向社区延伸服务。
  二、社区商业便民服务发展重点
  在“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宗旨下,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便民、利民、为民”、改善民生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新建社区商业便民服务功能,优化原有老社区商业结构布局、调整提升低端社区商业便民服务设施。抓住村庄社区化的机遇,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向社区化村庄发展,增加服务功能,逐步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打造成集商业、服务、休闲、娱乐、文化等功能为一体的农村商贸中心。积极调动和利用社会资源参与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投入、社会参与的社区商业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机制,加快营造和谐、便利、高水平的社区商业便民消费环境。
  (一)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加快向社区发展。为提升社区商业服务业的管理和业态水平,规范服务行为,鼓励品牌连锁经营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建设,到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标准化菜店、餐饮店、洗衣店、美容美发等各类便民、利民的网点,并逐步搭载其它便民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采取收购、兼并、直营连锁或特许加盟等方式整合分散的社区商业资源,改造提升现有社区内的小型门店,实现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经营,提高小型商业服务设施经营商品及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积极引导下岗失业、就业困难等人员参与社区商业便民服务工作,把社区创业就业与发展社区商业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在街道社区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积极主动地引进连锁经营企业改造社区内小型低端门店,改造情况将作为商业示范社区的条件之一。
  (二)规范管理加快提升社区商业便民服务水平。按照为居民建设“一刻钟社区服务圈”的要求,对现有社区商业服务网点进行合理规划,优化布局。按照首都现代化、国际化发展的要求,结合区域特点,研究制订社区商业服务业相关行业的进入标准,建立和完善不符合进入标准的社区商业服务企业的退出机制,力争做到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同时,为保障社区商业服务业便民服务质量,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筛选和管理,要建立和完善社区商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制度,从业人员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以保证从业人员素质。
  (三)不断丰富社区商业便利服务功能。在不断提高社区商业服务业连锁经营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引导和鼓励企业不断丰富和完善便民服务功能,增加便民服务项目,特别是在宅送服务、订购服务、商务服务、刷卡支付、增设“代收代缴服务点”等方面加大推进力度。社区商业服务业企业要积极与市民政局提供的“养老助残券”的使用相衔接,力争成为定点服务网点,让老人和残疾人不出社区就可感受到政府的关爱。街道、社区要积极与商务部门配合,协助做好社区内网点资源设置和管理等工作,将《指导目录》中需要建设的商业服务设施和服务内容,优先列入辖区发展计划,抓好落实。
  (四)利用电子商务创新社区商业便民服务模式。鼓励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面向社区开展便民综合服务,打造便利、安全、快捷的电子商务服务环境。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服务单位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信息咨询服务。鼓励各类社区商业服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与居民沟通商品及生活服务需求信息和供给信息,积极为居民提供各类上门服务。鼓励传统商业服务业企业将实体经营与网上销售服务相结合,弥补社区网点经营面积小、商品不丰富等缺陷。鼓励电子商务批发企业通过提供网上订货、配送等服务,调整社区低端小百货、小食杂店的商品经营结构和质量。
  (五)引导地产开发商等社会资源创建社区商业新模式。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新的居住社区不断建设形成,社区商业也随之逐渐打破原有的商业模式,向一站式社区购物中心方向转变和发展。鼓励商业地产商顺应社区商业发展的新趋势,在社区购物中心建设方面抢占市场先机,为社区商业发展探索出一条新路。各区县商务部门要积极与街道、物业公司、房地产开发商、商业服务企业等通力配合,为提高社区商业设施和服务水平积累经验,做出新贡献。
  (六)继续开展创建商业示范社区活动。按照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全市范围继续开展商业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重点建设和培育具有现代社区商业服务理念,以建设社区购物中心业态为重点的社区商业示范项目,以改造提升低端小业态成效显著的社区商业示范项目。通过召开社区商业发展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总结和推广商业示范社区建设经验,引导社区制定切实可行的社区商业建设、发展方案或规划,按照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社区商业发展的要求,加快提升首都社区商业服务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社区商业示范区的新规范。在商务部《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的基础上,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社区商业设施和服务水平的有关要求,市商务委针对社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小发廊、小便民浴池、小洗染店、小餐饮店、小百货店和小食杂店等7种业态,从企业资质、经营场地、从业人员、场地使用属性等4个方面制定调整提升规范。同时,调整商业示范社区的推荐条件,将创建商业示范社区工作纳入现代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二)跟踪了解社区商业便民服务建设情况。区县商务部门要了解掌握《指导目录》中便民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的建设情况,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有计划地推进服务项目的落实。市商务委将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推荐一批各行业品牌连锁经营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和提供各类公共服务的企业,作为改造调整社区商业服务业网点、增加便民服务项目的推荐服务商,逐步建立社区商业服务准入管理模式。
  (三)建立促进社区商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建设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街道的沟通和配合,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管理部门和商业服务企业等方面的积极性,将社区商业便民服务建设工作与创建和谐社区相结合,形成互联互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对社区商业便民服务工作的研究与指导,加强与兄弟区县的交流与学习,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在了解和掌握社区商业发展新趋势和居民群众新需求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做好社区商业便民服务工作。
  (四)优化促进社区商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为促进和推动本市社区商业快速健康发展,不断丰富便民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市商务委、市社会办将对在调整提升低端业态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连锁经营企业、社区服务企业给予政策引导和扶持,对获得国家商务部和北京市商业示范社区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各区县商务委、社会办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市商务委将适时了解跟踪社区商业便民服务项目的建设情况和“社区商业服务业提升引导规范”的执行情况,并进行情况通报。
  附件1:北京市第一批社区规范化建设达标社区名单
  附件2:北京市社区商业服务业提升引导规范(试行)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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