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课间文明休息集体晨会村集体地皮有房产证吗

有房产证 是集体土地证
能正常过户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您好呀,我相中一二手房在郑州市中原区了,但是房子只有房产证,是集体土地证,是国家划拨的土地,像这样的房子能正常过户,之前这个地方已出售好几套房子了,只能办理房产证,无土地证,本身那里的职工也是只有房产证无土地证,职工他们也已交纳了土地证的费用但一直没有办下来,请问这样的房子买了以会遇到拆迁会有补偿吗,受法律保护吗?这样的房子如何来过户?他们的房子的性质应是房改房吧,他们是97年时建的
我的房子2000买的房产证已过户,现在土地证是农村集体土地我的户口在房产证上,原房主知道要拆迁三年后要房子,打官司法院调解房子还是我的,现在他在起诉要还能要回去了吗?
我的房子是前几年买的房产证已经过户了 现在土地证是农村集体土地我是城镇户口能不能过户
我向别人买了二手房,现在想过户,拿到建设局房产交易大厅,被告之房产证和土地证图纸(附图)不一样,不能过户,让我要先到土地局更改图纸,土地局又说不能更改。我买的房子情况是这样的:原来的房东有一间地皮和别人一样大的地皮合起来盖,把它建成套房的样式,一楼一人一间,二楼三楼归原来房东,四楼五楼归合建者,房产证的图纸注明其中一楼一间属于我的,以及二楼三楼也属于我,可土地证图纸只标明一楼一间属于我的。请高手指点,拜托!!!
有一栋房子要卖,我想买。但是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能过房产证户吗?
现在有一处地块,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证。这种过户是需要去国土窗口领审核表,填好后再去申办的吗?
该二手房只有房产证,土地证是集体的没有分割,这样的房子能买吗?如果买,应该怎么做?
爷爷现在健在 奶奶去世近十年 现在爷爷年老多病需要人照顾 爷爷旗下有一处宅子 是集体土地 房子有房屋所有权证,父亲自己有一处宅子 不打算继承爷爷的房子 我还有2个姑姑,最近想在爷爷的宅基地上返修并加盖一些房子 想把爷爷的房子过到我名下,请问怎样办理 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办到我的名下,并且这块集体土地是否能一起过给我使用 是为了将来拆迁容易补偿 避免纠纷。谢谢律师!
2004年买的房 房产证土地证收据协议在我这 今天我叫他帮签字过户他说要补钱给他才帮你签字 这可怎么办呢?
尊敬的侓师您们好,8年前我买了一店面30.12平方今年5月出通过房产中介以30万的价格一次成交过户给了下家,下家拿到了房产证但土地证过不了户,因为先在的土地已升值,要重新测量,重新平估,交了土地赠值税5万元才能过户,这是我们上下家在没做买卖以前都不知道的事,现在下家通过中介要把房子退还给我,如果我不退还要和我打官司,请问侓师有这个道理吗。在通过中介订合同时,明明写的是甲乙方过户时乙方应一次付清购房款30万元整,乙方承担所有费用,我有必要和乙方打官司吗,这...
我之前买了别人的二手房,房产证已经过户了,但是土地证还没过户,现在我因为工作调动需要搬家卖了这个房子,请问,我再卖给别人的时候这个土地证是否可以直接过户给别人呢.再请问个问题,出售唯一住房再买,哪些税可以免呢,谢谢.“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 来源 :地产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杨楠
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期限则根据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并不是从你买房之日开始计算,而是土地被拍卖后就开始计算了。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中,出让年限不同,土地使用人需要缴纳的出让金也是不同的。所以在相关政策明确前,大家在住房的买卖过程中,提前关注土地使用权期限问题,不要让自己吃亏了。(来源:千龙网)
.cn/apple/fullview_829611.htm
&&&&滟澜新宸项目一期8#已于日开盘,所推户型为138平4居,价格27000元/平起,目前另有一期14#、21#、22#剩余房源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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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12年获中央一号文件高度关注,农业成为行业赢家。多位研究人士认为,今年一号文件内含诸多利好市场的政策“彩蛋”。农业该如何在经济新常态下起舞,《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专访了原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徐小青、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市场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林永生、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法制网首页>>
警惕土地私有化思潮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冲击【】【字体:
】【】稿件来源: 红旗文稿发布时间: 16:42:37  彭海红
  农村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各种利益相互纠结,各种声音相互交错,各种观点相互碰撞。近年来,国外与国内学者内外呼应,制造了一次次推动土地私有化改革的声势,冲击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折射出了农村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各阶层寻求自身利益代言人以及利益多元化的社会现实。
  一、土地私有化的主要观点及主张
  土地私有化的观点和主张并非近年才出现。早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一些学者受西方经济学特别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影响,批判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提出了土地私有化的改革方案。
  在主张土地私有化的学者们看来,实行土地私有制才是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只要用土地私有制替代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的所有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在有的学者看来,如果实行土地私有化,农业产业化问题、农村生态环境和城乡绿化问题、政府机关公务人员的寻租问题、农民富裕问题等等都不难解决。还有学者直接指出,相对于其他的土地制度,土地私有制是最有效率的。甚至有学者认为凡是对土地私有制长期信奉不疑的民族,都能逐渐完善以保障产权为核心的法律制度,从而演化出有广泛民意基础的经济—社会秩序,促成各阶层共生关系的深化,社会生活的和谐。
  主张土地私有化的学者大都针对当前的农村集体所有制度,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有学者错误地认为,土地集体所有制不仅忽视本国的历史教训和人类文明的制度成果,而且违反市场经济规律,是导致制度性排斥农村人口的外生型城市化的根源,对劳动工资、汇率调整和中国的比较优势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严重阻碍资本市场的深化,日益加剧城乡间和地区间的收入差距,并对2020 年中国决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构成严重的挑战,所以第二次土地制度改革刻不容缓。
  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之前,土地私有化主张者们主要在政策上寻求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的长期化及其自由买卖和租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之后,土地私有化主张者们又试图通过推动农村土地确权来推翻农村集体所有制。有学者直接指出,农村土地确权不是一种形式的问题,是要把一种关系终结,是确权在倒逼集体所有制那种不断以人分地关系的终结;等到确权完成,大规模流转实现,在征地制度以外就能并列出现另外一套土地转让的路径,最后再来讨论如何并轨,实现更完整的土地制度改革。确权、颁证是形式,要消灭在其看来阻碍土地私有化的集体所有制甚至农村基层组织才是其最终目的。
  土地私有化主张者们抓住每一次中央有关土地制度改革内容的会议,以宣传、解读中央会议精神的名义,宣传土地私有化的改革方向。比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之后,有学者直接喊出:“土地制度改革不能再拖延”,“土地制度改变不能老是试点”,“土地私有化的时间已经成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有学者宣称:一直以来,产权不清、归属不明的现有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影响效率、平等和稳定三大施政目标,如果不改,要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是很困难的;土地制度改革,能让中国至少繁荣30年。
  不断寻求农村土地改革的突破口,在舆论焦点中制造和利用民意,是土地私有化主张者们一贯的做法。小产权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都在其“关注”和“研究”之列。有学者就认为,无论是小产权房还是成都土地产权改革试点,都表明农村土地改革走向私有化的趋势是阻挡不住的,而且这种趋势是经济力量和制度动因一起推动的,具有必然性。
  二、土地私有制在当下中国根本行不通
  首先,土地私有制的高效率问题因国情而异,并非通则。其逻辑是建立在自由市场经济理论之上,把土地作为一种单纯的生产要素,通过自由的市场交易实现效率最大化。但是,在现实中,土地私有化的国家并非如其主张者们所宣扬的那般和谐。比如,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与在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土地私有制效率表现就大不相同。在鼓吹土地私有制造成西方国家农业繁荣时,也应该让人们看到印度和拉美的“三农”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城市贫民窟、农民自杀、农民游击队等社会问题。
  其次,单纯以经济效率考察一个社会的土地制度不科学。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不仅是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存在,更是关系着社会公平和国家性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制度保证,也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执政的制度基础。土地私有制主张者们在批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时,不仅不顾历史和现实大力美化土地私有制,而且无视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的多种成功模式。例如江苏华西村、河南刘庄、黑龙江兴十四村、天津毛家峪等集体经济实力雄厚的农村,不仅实现了村庄生产可持续发展,而且建立了完善的村级治理体系,真正实现了村民民主、农民生活富裕幸福。
  再次,土地私有化的主张,貌似以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现代化、助力全面小康社会为出发点,实际是受资本追逐利润最大化的本性驱动,是人格化的资本在新形势下的代言词。一百多年以前,马克思就提出过:“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被到处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资本论》第1卷第871页,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在强大的资本力量下,广大农民一旦丧失发展农业、建设新农村的主体地位,被裹挟进土地自由交易的美好图景,到最后将不得不承担两极分化甚至社会动荡不安的恶果。在土地私有化的蓝图中,广大农村也只不过是新的“圈地运动”的试验场和各路商业资本角逐利润的新战场。
  最后,相对于土地集体所有制,土地私有制的缺陷更严重。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生产资料私有制有其自身不可克服的弊端和矛盾,它不可避免地要被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所代替。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正是在深刻地认识和分析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的种种弊端甚至罪恶的前提下,提出了土地私有制改造的多种途径和建立土地公有制的设想。新中国成立之后,通过土地革命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但是,农村中很快出现了新的土地买卖和农民失地现象,产生了很多社会问题。也正是因为如此,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毅然领导广大农民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广大农村建立起集体经济制度。在其60年的发展历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经历过无比的辉煌,也遭遇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但是,把当前农村改革和发展中的几乎所有问题简单归结于土地集体所有制,而无视其制度优越性,不仅不科学,而且有失公正,甚至别有用心。
  三、坚持和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不可否认,当前农村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而且有的问题还很严重。但是,这不应该成为放弃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理由,相反,我们应该遵循“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这一原则,在今后的农村改革中更加注重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
  第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和集体经济的合法地位是我国根本大法和其他法律所规定和保护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物权法对集体财产的保护也作出了法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集体财产。
  第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一直强调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强调坚持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改革伊始,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多次强调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是集体经济;90年代,他提出并重申农业改革和发展的“两个飞跃”,强调条件具备时,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代表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农村改革与发展的道路、方向等基本问题,多次强调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底线。近几年的中央1号文件和相关政策,对有效地落实集体所有权、有力地推进集体经营发展、切实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等重要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规划。今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更加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第三,中共中央提出的城乡协调发展规划和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历史机遇。乡镇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因为鲜明的“本土化”特征,更容易在新型城镇化道路所提供的产业落地政策中占有一席之地,在平等互惠中赢得新的发展机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使1亿左右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的目标,将为农业生产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更宽广的平台;同时,农民返乡创业和农民就近就业将会更加便利。农村集体经济能否抓住这个重要历史机遇,实现自身的不断发展壮大,是一个重大的课题。
  第四,现实中还存在着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一定基础。一是,从组织基础来看,一些农村在行政村(原生产大队)或自然村(原生产队)的社区范围内,成立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没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实际上履行着部分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如对集体土地进行发包、为家庭经营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以及进行集体积累等经济活动。二是,从物质基础来看,农业机械化水平极大提高,为实现农业集约化、集体化创造了基本物质条件。三是,从人才和群众基础来看,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实践,造就了一批立足农村、发展农村的现代农民。
  第五,一些农村探索出了多样化的、成功的集体经济实践模式,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和榜样。这其中既有以河南刘庄村为代表的农村集体经济的经典模式,又有以江苏华西村为代表的农村集体经济的现代模式,还有以天津毛家峪村为代表的农村集体经济的现实模式,以及以广东省崖口村为代表的集体经济的混合模式。被誉为“改革第一村”的小岗村也在探索以“小岗村”品牌入股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并且在2014年取得了村级集体收入600万元的成绩。这些成功的探索和实践说明广大农民仍然具有发展集体经济的强烈愿望,但他们所要求的集体经济不再是过去那种“一大二公”、“一平二调”、“归大堆”的集体经济,而是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通过充实集体统一经营层、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增加集体收入来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大局,而且关系到中国广大农民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一根本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需要理论界的关注和研究,更需要中央政策的支持、地方政府的扶持以及广大农民的热情和投入。集体经济只有抓住各种历史机遇,凝聚各方合力,不断发展壮大自身实力,才能在改革和发展的征途上战胜各种困难险阻,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本文系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农村集体经济道路研究”[项目编号:09CKS01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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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上买的地皮自建房怎么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_百度知道
在乡镇上买的地皮自建房怎么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
办理土地使用证方法:需提供资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4.契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房产证办理流程:一、提供所需材料。二、进行产权登记。三、契税税率及缴款书的办理。1.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2.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带原件校验)。3.提供销售合同及最终补充合同复印件(带原件校验)。4.若开发公司代为办理,则派遣员工时应出具公司盖章的证明书。四、注意事项:保证合同﹑发票﹑测绘报告等各个凭证资料的内容一致性,认真核对,确保措辞﹑各项数据﹑日期等一致无误。房产证办理所需材料:1. 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5.⑴购房人已婚。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⑵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③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⑶购房人为单位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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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有关房子的房产证和带地皮是怎么回事?_百度知道
有关房子的房产证和带地皮是怎么回事?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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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还是要报建的,也只一张村的土地所有证,而你没有盖房子的权力,拿回当时买房的钱,因为只有这样子,因为这些都是属于政府福利性质的房,不会分割到个人份上,这些土地才是集体所有,并不代表你可以建房,只有购房合同,你也不用想着卖,原来的买的房钱则是现在房子的首期,还得去审批,是长久的.但是,只要是和法得来的就没人会把房子要回.可是说、发证,这些房是当时的特有情况下出现的,可以明确告诉你, 不可以买卖.
有地只是代表你了土地使用权,可以向当地的住房交易中心退房.或者你申请到更好的房产时.这些房产并不能上市进行交易的,并没有年限,原来的房要退回原单位,也可以称作无籍房,国家不定期会对无籍房进行统计,如果你不住:有地皮只能说明你有这块地的所有权,如果你所说的房子是属于村民所有的话,就是以前单位分房或者政府的福利房是没有房产证的.或者,村民的土地和房地产的所有证明全部都由村委会保管的有些小城市还遗留着不少历史上的问题,不会突然冒出个单位收回去的.
没有产权证可以理解为是国家的或是某个单位盖的,放心住吧
房产证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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