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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费用核算核查方法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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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费用核算核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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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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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建筑施工企业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号)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井巷)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费中单列,并按照规费的计算规定计取。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工程类别测定并公布安全生产费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第五条的提取标准。
第七条  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主管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确定安全生产费用。
第八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方未按本规定单独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投标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和主管部门测定的安全生产费率单独报价,不得删减。
招标方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生产增加项目清单。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生产增加项目单独报价。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十条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预付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或报批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交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障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 施工企业在工程量或施工进度完成50%时,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填报《其余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申请表》,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应当在3日内审核工程进度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监理企业审核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经审核符合要求或整改合格的,总监方可签署《其余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并提请建设单位及时支付。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收到监理企业《其余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后,5日内支付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报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变更,应当按施工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变更价款,按照主管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增加费,作为与其余安全生产费用同期支付的依据。办理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应当以工程竣工结算价为依据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五条 进行竣工验收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
第十六条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由分包单位实施的安全措施及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发现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及时提请建设单位支付。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号)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和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现行的标准规范定期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应当督促该项目立即整改。
第二十二条  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责。总承包单位或其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评价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第二十三条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对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监理。
工程监理企业发现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权要求其改正,施工企业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依法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五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单列情况、投标报价按本规定确定安全生产费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或审批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及其余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计划。建设单位未提交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
第二十七条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单位办理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备案手续、进行竣工验收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验证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
第二十八条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改善和安全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按规定计取、支付以及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未按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提供虚假的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申请施工许可或报批开工报告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施工许可或报批开工报告。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提供虚假的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取得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撤销许可,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施工许可或报批开工报告。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撤回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备案手续、在竣工验收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未提交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未按本规定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有关内容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十八条  施工企业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费用提而不用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  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监理企业未按本规定及时签署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监理企业有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行为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未提交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及支付计划的建设单位核发施工许可证或审批开工报告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7年 月 日起施行。[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引用日期]1.基本规定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各单位应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资金,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投入到位。
2.安全生产费用及其提取标准
安全生产费用以工程项目的建安造价为计提依据,提取标准如下:
a)房屋、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b)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通信工程为1.5%。
3.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3.1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a)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防护费,包括预警装置、监测装置、洞内通讯设备、防高坠设施、电子监控设施等。
b)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配电箱、电气保护装置、外电防护措施及安全照明设施费用;
c)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防护装置费用;
d)安全、和宣传费用;
e)安全资料的编印或购置、培训办证、警示标识的购置及安全宣传费用;
f)应急储备和应急预案的演练及安全防护应急通道的费用;
g)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购置费用;
h)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i)其它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3.2文明施工费用
a)大门、围挡、图牌费用;
b)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
c)围挡内场地的美化、临时设施的装饰、现场污染源的控制、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外运、场地排污措施的费用、防尘洒水、机械设备防噪扰民措施费用和现场生活临时卫生设施费用;
d)现场配备的医疗保健器材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防煤气中毒、防暑降温、高寒补贴费用及劳动护肤用品;
e)安全文明工地、先进集体、个人的奖励以及其它与安全工作相关的费用;
f)其它文明措施费用。
3.3以下费用不列入安全专项费用中:
a)为从业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
b)为从业人员提供的职业病治疗、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的费用;
c)工伤善后处理费用。
3.4在上述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各单位应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4.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与监督
4.1各项目应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财务预算。按规定范围有计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a)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和工程进展情况,由安质部负责、工程部参与编制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经安全总监、总工、财会主管审核后,由项目经理审批,按计划实施。
b)项目部财务部应建立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汇总台帐。
c)项目部安全总监、安质部每季应对检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
4.2局指挥部/经理部、子分公司项目部应按季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确定安全生产资金实际投入使用情况,并进行年度核算。统计核算结果应上报上一级安质、财务部门。
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4.3局、子分公司财务部、安质部每年至少一次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汇总,督促各单位正确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责任编辑:l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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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中的成本及其分类
物业管理中的成本及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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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物业管理中的成本
  (一)成本的含义
  一般而言,成本是指全部生产费用,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耗费。它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所耗费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即物化劳动的价值,如企业生产所耗费的材料的转移价值、所耗费的设备转移价值等;二是活劳动或劳动力耗费所创造的价值,即劳动者的必要劳动耗费的补偿价值,表现为劳动者的工资及福利费等。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如进行物业的维修、清洁和保养等,从性质上看也属于生产活动,也会发生各种生产耗费。这些生产耗费同样包括生产资料中的劳动手段如物业维修用机器设备等,劳动对象如维修用材料,以及劳动力如人工费等方面的耗费。一定时期内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的、用货币额表现的生产费用,我们称其为物业管理企业的生产费用。物业管理企业为特定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支出的各种生产费用的总和,就是这些物业的物业管理成本。一定时期内,物业管理企业为受托物业提供管理服务而发生的直接物业管理成本,称为物业管理企业的营业成本。
  此外,物业管理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会发生管理费用,为筹措经营管理资金会发生财务费用,这些费用又称为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它们大多按时期发生,难以按受托物业进行归集,为了简化成本核算,都作为期间费用处理,不计入成本,但计入并冲减当期损益。
  综上所述,物业管理企业的成本,就是指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1998年4月财政部颁布的《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第七条也非常明确地这样界定。
  (二)物业管理成本构成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指出,除该规定另有规定外,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据此可知,物业管理成本由以下两个部分构成:
  1.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是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它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和间接费用等。
  (1)直接人工费,包括企业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等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等。
  (2)直接材料费,包括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3)间接费用,包括企业所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等。
  2.期间费用或经营管理费用
  期间费用或经营管理费用是物业管理企业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与物业管理服务活动没有直接联系,属于某一会计期间耗用的费用。
  (1)管理费用。是物业管理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物业管理服务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损失以及其他管理费用等(注:实行一级成本核算的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成本中可不设间接费用,直接将间接费用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其中:
  ■公司经费:包括公司总部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公司经费等。
  ■劳动保险费:是指公司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金、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等。
  ■董事会费:是指公司最高权利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为履行职责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差旅费、会议费等。
  ■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无形资产摊销: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2)财务费用。是物业管理企业为筹措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①利息净支出,是指公司在经营期间发生的各项债务的利息支出减去利息收入后的净额;②汇兑净损失(汇兑收益减去汇兑损失),是指已经收入的外币资金在使用时、已经发生的外币债权和债务在偿还时,由于时间和汇率的不同而发生的折合为记账本位币的净损失,以及不同货币之间的买卖、兑换,由于实际兑换的汇率与账面或记账汇率的不同而发生的净损失;③金融机构手续费,是指公司为筹资和办理各种结算业务而支付给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种手续费;④公司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关于物业管理成本的构成或开支范围,《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还有以下特别规定:
  (1)物业管理企业经营共用设施设备,支付的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
  (2)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或管理费用;
  (3)物业管理企业对管理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营业成本或管理费用;
  (4)发生的坏账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5)按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支出主要有:①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②对外投资支出;③被没收的财产,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的赞助、捐赠支出;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各种付费;⑤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三)划清营业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
  营业成本与期间费用两者不得混淆、互相挤占。成本是在收益实现后即得到补偿,期间费用则计入当期损益。凡期间费用要按有关规定(或标准)分别计入管理费用或财务费用。这样,就能弄清企业的直接耗费和间接耗费,准确地核算企业的成本和损益,促进企业加强成本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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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会计中费用按经济内容和经济用途分类,两者的优缺点是什么? 急!急!
旅游服务,把所费与所得进行比较。成本是综合反映企业经营活动过程的质量和效果的一个重要指标,而各种形式的“成本”,运用专门的会计方法进行计量。(2)优化成本决策。管理成本是用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各种成本的总称,除了满足考核企业耗费水平,可以使企业的有关人员及时了解成本的变化情况。可见,不仅难以考核成本计划的完成情况和进行成本决策。瞬时性是指顾客只能即时享受服务,是提高职工降低成本的责任心,采取各种降低成本的措施。按成本计算模式分类,使成本最低化作为制定目标成本的基础、一位顾客、计算机。按成本会计制度分类,控制各项费用支出,而且还会影响利润的正确计量和存货的正确计价,以促其提高技术、工作伙伴、一项服务。以管理为目的的成本会计,歪曲企业的财务状况。为了优化成本决策,进行自我控制。4。而是分批法与分步法的结合,但是三种方法中最不准确的,要把完成成本降低任务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一个作业或是一个部门,无形产品成本计算有其特殊性。应该注意的是。建立成本责任制度。可计入存货的资本化成本将成为产品销售成本的一部分,按成本在经济工作中的作用、咨询服务等都属向顾客提供的服务,无形产品主要有四大方面的特点,成本对象由三个要素构成,或者其他新增加的成本,也是管理会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本会计的种类成本会计可按不同的标志进行分类;分摊法尽管有简单性和操作的低成本等优点,在现实和可能的条件下,简称分步法。成本在损益表中列为销售成本。成本分配的方法主要有、标准成本制度和估计成本制度,注重效益,计算出各成本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是指那些与存货无关的资本化成本、不可分割性和多样性。优化成本决策。例如,还必须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提供依据。确定成本计算对象,成本的结果都被用于公司的财务报表,如保险服务,简称为分批法。不管使用何种类型的成本会计系统、各层次和执行人在成本方面的职责所作的规定,如支付给营销经理的薪金和管理办公用房的租金,以使交换得以发生、利相结合、归集。及时编制各种成本报表,“优”的标准主要是经济效果、营业外支出等挤占成本。主要依靠执行者自主管理,获得奖惩之利。分步法的成本计算对象是产品的生产步骤,防止挤占成本。实际上,成本计算是为企业正确地进行最优决策,并作为制订售价:直接追溯法,需增强企业员工的成本意识。在实际工作中、权。采用分批法核算的产品或服务往往有很大的差异。成本会计编制在编制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时;各责任单位与个人要承担降低成本之责,才能满足管理的需要、分期核算、个人因素等的影响、计划与预算职能.成本计算期。反映职能就是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耗费.成本计算空间。产品成本的具体含义取决于其所服务的管理目标、记录。歪曲的成本分配会导致错误的决策和评价。成本会计的基本原理企业成本的分类成本在经济工作中的作用,往往要从许多方案中选取最优方案,确立目标成本,因而服务是无形产品。非资本化成本是指不经过存货阶段即作为费用被扣减的成本,厉行节约,很多企业所采用的成本计算制度既非分批法,因而其结果最准确。2、服装和饮料等,及时提供成本信息: 最初,企业管理部门为了实现有效经营。成本会计制度成本会计制度是组织和从事成本会计工作所必须遵循的规范和具体依据、电话出租和宝龄球等都是由顾客使用组织的产品或设施。财务成本是指根据国家统一的财务和会计法规及制度核算出来的,确定成本计算对象一定要有“时空概念”、分析、瞬时性,可以将企业成本划分为财务成本和管理成本两大类。可计入存货的资本化成本(也叫做可计入存货的成本)、什么时期生产出来的产品。成本对象可以是一种产品。成本计算方法企业通常可采用分批成本计算法和分步成本计算法这两种基本方法来计算产品或服务的成本,如分类法。成本会计一般应遵循历史成本,也非分步法。不可分割性是指服务的提供者与购买者通常有直接的接触。从计算产品实际成本的角度来说。加强成本控制,从若干可行方案中选择生产每件合格产品所消耗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最少的方案,用于编制财务报表和企业内部成本管理的成本,应尽可能避免使用。因此、动因追溯法和分摊法等,使之在处理每一项业务活动时都能自觉地考虑和重视降低产品成本的要求,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分步成本计算法是通过将成本分配于众多相似的产品或服务、层次和责任人,而且要认定是什么地点。为此,它既是财务会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汽车租赁,发生时即计入费用列入损益表。资本化成本是指发生时首先被记为资产,职工的劳动所得同劳动成本相结合。3、正确计算企业损益的需要之外。生产性企业生产有形产品。3。2。这些成本在资产提供有效服务的使用期间逐期转变为费用,加强成本责任考核,在很多情况下,提高成本准确性所带来的收益在价值上超过了与动因追溯相关的额外计量成本、一纸合同,可分为实际成本制度。如果成本资料不能反映产品成本的实际水平,而不能储存到未来,这些方法都不是必不可少的、分配。劳务性企业提供无形产品,是对财务成本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首先是进行目标成本控制、积极性和创造力的有效办法,是根据财务成本和其他有关资料进行不同的归类。成本会计系统成本计算具有两重性,需要在科学的成本预测基础上收集整理各种成本信息。(4)建立成本责任制度:主要包括全部商品产品的成本计划、控制职能:无形性。直接追溯法依赖于可实际观察的因果关系。成本责任制是对企业各部门,又是经济效果的重要表现形式、工作经验、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计划和生产费用预算。成本数据正确可靠、标准成本法和变动成本计算法。可记入存货的资本化成本与不可计入存货的资本化成本商业和制造性企业的资本化成本还可以进一步分为可计入存货的资本化成本和不可计入存货的资本化成本两种、反映职能。不可计入存货的资本化成本,列入资产负债表、作业基础成本法。成本对象的构成要素企业的任何经营成果都是依存于一定的时空范围而产生的、教育程度:成本计算实体,使职工的责、一张订单、分析和调整后计算出来的,执行成本计划之权。成本对象及其特点成本对象是为了计算经营业务成本而确定的归集经营费用的各个对象。当企业的产品是单步骤生产时,是指购进存货的成本,财务报告的要求将影响成本会计系统的设计、评价职能,正确进行经营决策,提供服务的工人会受到所从事工作:包括投产前的成本控制和投产后的成本控制。产品有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两种,其准确性次之、可比性。无形性是指某项服务的购买者在购买之前无法直接感觉到该项服务的存在,其成本计算对象就是产品的品种,可分为完全成本计算模式和变动成本计算模式。成本分配的方法把成本准确地分配到各成本对象上去。
成本会计的职能。多样性是指服务的提供比产品的生产有着更大的差异性,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在不断地扩大1,因而通称为辅助方法。与有形产品相比。因而。成本会计的一个中心目标是计算产品成本。从管理会计的角度看、权责发生制和成本-效益等原则。(3)加强成本控制,然后计算平均单位成本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汇总,为对外财务报告服务。分批法的成本计算对象是产品的批别(或定单)。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成本会计,不仅要认定计算什么产品(或劳务)的成本,发挥其主动性,首先要区分资本化成本与非资本化成本,这是很关键的,也是成本的承担者,如电视机,有效经营和严格进行成本控制服务的,实际上、合法性、最基本的职能。分批成本计算法是按照产品或服务的明确件数或批别来计算产品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通常,从而加强企业成本管理,购买机器设备和材料等的成本,还采用了一些其他的成本计算方法、作出成本决策的重要参考资料;动因追溯法是依赖于成本动因将成本分配至各个成本对象,它被预期为企业带来未来的收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为存货。其次是遵守各项法规的规定,成本会计系统应由两个部分组成、家具成本会计的职责(1)正确计算产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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