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五证合一办理流程的申明里经办人写谁

关于“五证合一 一照一码”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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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证合一 一照一码”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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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温 馨 提 示
尊敬的纳税人:
&&& 由于我们系统的原因,目前,在您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后,无法及时更新您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在办理涉税事项时,仍将统一使用旧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申报缴纳税款等)。因此,请您不要急于刻制新的发票章,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登陆VPDN进行纳税申报时,请使用旧账号。在系统升级完善后,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您以升级您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敬请谅解!
玉环县国家税务局新闻热线:
“五证合一”新变化,给纳税人带来新考验
日 14:51:36 星期二  
我市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已有一个月,全市150户纳税人分享了改革的成果。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后,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有三项变化。
一是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再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二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采集补齐必要的涉税基础信息。信息发生变化时,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
三是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税。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新的变化为纳税人办事节省了时间、节约了费用,同时也带来三方面的考验。
考验一:应及时办理相关涉税事项。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应到税务机关税种登记、申报方式确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以及优惠政策备案等事项。不及时办理,增值税抵扣权、开票权、减免税和纳税信用等将会受到影响。不利于纳税人正常经营业务,易产生纳税信用污点。
考验二:应及时履行纳税义务。在发生纳税义务或领购发票后,应及时进行纳税申报。不是不用办证,就万事大吉。
考验三: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变更。特别是一些重要信息须及时变更,否则会影响纳税人开票、经营以及纳税遵从风险的认定。
(通讯员 徐如祥)
责任编辑:方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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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网新闻网站加盟单位“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已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
过渡期间未换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号)
《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税务局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国税发〔号)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1)《清算申报表》3份。
(2)单位纳税人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3)非居民企业应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
(一)受理
1.受理方纳税服务科综合服务岗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办理:
(1)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纳税务人注销登记申请。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4)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属于国税局、地税局共管的纳税人,受理方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注销登记申请同时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
2.&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未到税务机关补录信息的纳税人,经补录信息和相应处理后即时办结。
3.受理方纳税服务科综合服务岗受理后,需要转下一环节的,及时转下一环节进行处理。
(二)清税任务处理
征管科税务登记管理岗对纳税服务科综合服务岗转来的清税任务判断后,按照各自职责,遵照先货物劳务税后所得税的顺序原则,做出如下处理:
1.除符合即时办结情形的纳税人以外,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过程中不启动调查巡查:
(1)自设立税务登记之日起虽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业务,但未领用发票且增值税(营业税)申报为零的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被汇总申报缴纳的商业企业分支机构;
(3)取得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民事裁定书且无欠税的纳税人(有欠税的须先履行死欠税金核销手续)。
2.征管科税务登记管理岗对需要进行调查巡查的,启动调查巡查任务,将调查巡查任务推送到税源管理科(纳税评估)科长(副科长)岗。
3.征管科税务登记管理岗对注销原因是“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将注销任务推送到税源管理科(纳税评估)科长(副科长)岗。
(三)调查巡查
调查巡查主要任务是核实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情况、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核实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等。
1.税源管理科(纳税评估)科长(副科长)岗接收或启动注销税务登记调查巡查任务后,将任务派发给管理执行岗。
2.税源管理科(纳税评估)管理执行岗接收任务后,开展调查巡查。
(1)填写《税务局纳税人涉税事项调查表》
管理执行岗按照《税务局纳税人涉税事项调查表》的内容,内容包括:调查情况说明、发票使用、清缴情况、纳税情况、涉税事项清理情况、税务证件收缴情况、调查意见,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并将调查情况录入《税务局纳税人涉税事项调查表》中,出具调查意见。&
(2)根据调查巡查结论做出如下处理:
①发现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启动“税收违法行为处理”流程,对纳税人进行税收违法行为处理;
②发现纳税人存在不缴少缴税款,但未构成偷税的,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发现纳税人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启动“涉税事项内部移送”流程,移送稽查部门处理;&
③对需要发起异地核查的,启动“发函管理”流程,根据回函结果进行处理;
④发现纳税人与关联方交易行为符合《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应启动特别纳税调整。
(3)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管理执行岗可以启动《检查通知书(一)》。启动检查流程的,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179号)的规定执行。
3.税源管理科(纳税评估)科长(副科长)岗对“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纳税人,根据调查巡查反馈情况,审核后填写审核意见,不同意调查巡查结论的,可以重新启动调查巡查;同意调查巡查结论的,推送给征管科科长(副科长)岗进行审批。
(三)注销
征管科税务登记管理岗根据调查巡查反馈情况,审核后填写审核意见,不同意调查巡查结论的,可以重新启动调查巡查;同意调查巡查结论的,推送给征管科科长(副科长)岗进行审批。
1.纳税人已办结所有未结事项的,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形的,通知其存在未结事宜:
(1)纳税人存在未申报、欠税信息;&
(2)纳税人存在未验旧的发票;
(3)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未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
(4)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未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
(5)纳税人存在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
(6)纳税人存在未结报的税收票证;
(7)纳税人存在其他应结未结事项。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在办结相关涉税事项,核实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准予注销迁移。
4.若涉嫌偷逃骗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移送稽查部门处理。
5.注销通过后收缴并核销相关税务证件及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四)发放
纳税服务科综合服务岗根据征管科科长(副科长)审批意见,出具相关文书。
1.对核准注销税务登记的,制作并发放《清税证明》;
2.存在未尽事宜的,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未尽事宜通知),通知纳税人及时办理;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制作并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迁移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五)档案资料管理
除报送资料清单中列明的归档资料外,需要对下列资料进行归档。归档资料补充清单见表1-9。
归档资料补充清单(表1-9)
各地办税服务厅。
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当前位置:————
金华“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有序推进
来源: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作者:金华市局&&&&发布时间:
&&& 依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7号)文件精神,金华市政府日前召集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召开沟通协调会,定于7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全面实施“五证合一”工作。目前金华市本级、婺城区、金东区三个办证点已开始受理“五证合一”相关工作,截至7月6日,质监窗口共受理办理“五证合一&#件,其中市本级58件,婺城质监窗口62件,金东质监窗口65件。各县(市)“五证合一”工作也在积极推进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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