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开了成都暂住入户政策政信能取住房公基金吗

我买楼了如果开发商不够资质我的住房公基金能取出来吗_百度知道
我买楼了如果开发商不够资质我的住房公基金能取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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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房产证或者相关材料能证明你买了房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办理本项提取手续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5)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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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最新信息 如何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全
  对于外地人口,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必要的,那么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哪些新政策?在此中国人才网小编搜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资料为您解读。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定义: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一)住房消费支取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问政对象:中共金堂县委书记:金城
问政人:刘先生
农村户口征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怎么办
本人打工的单位有住房公积金,现本人农村户口所在地被成阿工业园于2010年1月拆迁征地有购买拆迁住房安置,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需提前申请吗,需什么手续?
答复单位:公积金管理部&&&&&&&&&&答复时间: 15:21:49.0
市民,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购买拆迁安置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支付房款后,一年以内申请(以购房款发票载明时间为准)。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截止至支付房款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金额(以发票载明金额为准)。提取证明材料有:本人身份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被拆迁房屋为私产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公房的提供公房使用证,农房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购房款发票。另外,如您属公积金联名卡客户请同时带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您属公积金非联名卡客户请同时带上《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归集表13)一式两份(原缴存单位初审后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和提取职工储蓄账户存折。如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客户热线96319,或业务咨询电话997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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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
住房公积金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号:
管理部和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市直服务大厅
北城新区北京路39号金玉山大厦一楼
8:30-12:00
14:00-17:30
兰山区管理部
金雀山路兰山区政府院内18号楼
8:30-12:00
14:00-17:30
罗庄区管理部
罗庄区财税办公大楼十二楼
8:30-12:00
14:00-17:30
河东区管理部
河东区东兴路区财政局院内
8:30-12:00
14:00-17:30
郯城县管理部
郯东路88号中国银行五楼
8:30-12:00
14:00-17:30
兰陵县管理部
建设路中段县财政局院内
8:30-12:00
14:00-17:30
莒南县管理部
新建路16号县财政局沿街楼
8:30-12:00
14:00-17:30
沂水县分中心
鑫华路136号县财政局院内
8:30-12:00
14:00-17:30
蒙阴县管理部
新城路120号
8:30-12:00
14:00-17:30
平邑县管理部
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汇处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8:30-12:00
14:00-17:30
费县管理部
文化路2号县财政局大门东侧
8:30-12:00
14:00-17:30
沂南县管理部
永兴路16号建设银行西大厅
8:30-12:00
14:00-17:30
临沭县管理部
育新路21号县财政局院内
8:30-12:00
14:00-17:30
中心网站:http://www.
&&&&&&& 二、业务运行情况
&&&&&&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临商银行。2015年,全市实缴单位4628家,实缴职工56.8万人,缴存39.3亿元,同比增长13.5%。当年新开户单位235家,新开户职工1.5万人,净增单位190家,净增职工1.2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203.8亿元,缴存余额109.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3.9%、7.9%。
&&&&&& (二)提取:2015年,提取31.3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79.6%,比上年同期增加42.4个百分点。截至 2015年底,提取总额94.7亿元,同比增长49.3%。
&&&&&& (三)贷款
&&&&&&& 个人住房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临商银行,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201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亿元,同比增长30.4%、106.9%。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4亿元。截至 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2万笔172.1亿元,贷款余额82.1亿元,同比增长8.8%、21.6%、20.9%,个贷率为75.3%,比上年同期上升8.1个百分点。
&&&&&& (四)资金存储:截至 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24.2亿元。
&&&&&& (五)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75.3%,比上年同期增加8.1个百分点。
&&&&&&& 三、主要财务数据
&&&&&& (一)业务收入:2015年,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44501.51万元,同比增长0.04%。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6208.7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8292.78万元。
&&&&&& (二)业务支出:2015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6153.71万元,同比减少42.6%。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2485.2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2252.4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414.64万元,其他支出1.4万元。
&&&&&& (三)增值收益:2015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8347.8万元,同比增长73.6%。增值收益率2.55%,比上年同期增加0.87个百分点。
&&&&&&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548.0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08.89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08.8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290.83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626.42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423.10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412万元。
&&&&&&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5年,管理费用支出1508.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8.01万元,公用经费136.8万元,专项经费534.08万元。
&&&&&&& 四、资产风险状况
&&&&&&&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 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7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0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6423.1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045%。
&&&&&&& 五、社会经济效益
&&&&&& (一)缴存业务: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3.9%和13.5%。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3%,国有企业占14.7%,城镇集体企业占11.8%,外商投资企业占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其他占8.3%。
&&&&&&&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57%,中等收入群体占41.9%,高收入群体占1.1%。
&&&&&& (二)提取业务:2015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1.9万笔31.3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6.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2.9%,租赁住房占0.0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3.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 ,其他占2.9%)。
&&&&&& (三)贷款业务
&&&&&&& 个人住房贷款:2015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1%。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100万元。
&&&&&&&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7.8%,90-144(含)㎡占62.6%,144㎡以上占29.6%;新房占89%,二手房占11%。
&&&&&&&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77.5%,中等收入群体占21.9%,高收入群体占0.6%。
&&&&&&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6.8%。
&&&&&&& 六、其他重要事项
&&&&&&&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三部委《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农民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费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将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全部调整到位,切实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为我市房地产降库存、促进房产市场健康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临沂市人民政府主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鲁ICP备号&Email: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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