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融资展期怎么操作到期可展期多少个月?

融资融券业务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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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融资融券交易?& &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2、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有何不同?区别项普通证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交易性质买卖证券必须事先有足额的资金或证券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卖出交易规模交易规模不扩大交易规模扩大,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交易对象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所有证券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约定的标的证券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的关系委托买卖关系委托买卖和借贷关系财产关系投资者的资金和证券均以本人名义持有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交的担保物全部转移给证券公司作为信托财产,证券公司作为受托人名义持有上述信托财产风险承担者风险完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如投资者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证券公司资金或证券,也会给证券公司带来一定的风险&3、什么是标的证券、保证金、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维持担保比例?& & 标的证券:是指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结合市场情况、自身状况等因素确定的可以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证券品种。& & 保证金:是指投资者申请向公司融入资金或证券时,通过其信用账户向公司提交的现金或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 & 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是指公司根据交易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结合市场情况、自身状况等因素确定或调整的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范围。& & 担保物:是指投资者提供的、用于担保其对公司所负债务的资金或证券,包括:投资者提交的保证金、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卖出证券所得全部资金、融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以及上述资金、证券所产生的孳息等。&维持担保比例:是指投资者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4、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满足以下条件可参与融资融券交易:(1)从事证券交易6个月以上;(2)近20日日均证券资产50万元及以上;(3)开立了普通账户且状态正常;(4)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高,且通过业务知识考试;(5)禁止情形:a.已与其他证券公司签有融资融券协议且未终止,或在其他证券公司开有信用证券账户尚未注销;b.本公司股东(持股5% 以上)及相关关联人;c.反洗钱风险等级为高风险等级;d.其他信用瑕疵及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禁止参与的情况。注:参与条件根据监管要求与市场变化适时调整&5、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做什么准备工作?(1)投资者应充分理解交易规则与风险;(2)通过适当性管理测评与业务知识考试;(3)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并签署《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4)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建立信用资金第三方存管关系;(5)通过证券公司信用评级并获得授信额度;(6)提交足够的保证金。&6、融资融券业务流程是怎样的?(1)征信评级;(2)授信;(3)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4)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办理信用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5)转入担保物;(6)融资融券交易;(7)偿还融资和融券债务;(8)结束信用交易。&7、融资融券合同有哪些内容?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与证券公司签订载入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必备条款的融资融券合同,明确约定下列事项:(1)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2)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3)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4)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5)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利处理;(6)其他有关事项;&8、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的关系?投资者应当实名申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并且和普通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信息保持一致;信用证券账户独立于普通证券账户,是由证券公司为客户新开的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和普通证券账户具有对应关系: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如果提供的保证金是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需将这些证券从普通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融资融券交易结束后,剩余的担保证券需转回至普通证券账户;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经证券公司同意,投资者可将超过维持担保比例300%以上部分的担保证券转回至普通证券账户。&9、在信用账户里,融资能否用于申购新股?用客户自己的钱呢?深圳账户市值可合并计算可申购额度,但投资者只能使用深圳普通证券账户或深圳信用证券账户之一参与新股申购,且申购账户具有符合条件的非限售深圳A股证券市值;上海账户市值可合并计算可申购额度, 上海普通证券账户或上海信用证券账户均可参与申购。信用帐户中融资资金不能用于申购新股,只能使用投资者自有资金。&10、融资融券期限最长是多少?到期后,可以继续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吗?一般为6个月,融资负债可随借随还,负债当天归还免息;融券负债最短可于次一交易日归还。经证券公司审核同意,合约到期前可展期,展期次数不限,每次不超过6个月。&11、融资融券的交易成本有哪些? 除了证券交易的佣金、手续费、印花税等基本交易成本之外,融资融券交易成本还包括融资利息、融券费用等。&12、融资融券的息费怎么计算与收取?融资融券息费是证券公司为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而收取的报酬,包括:融资利息、融券费用、罚息等。现行融资年利率:8.6%,现行融券年费率:10.6%,具体标准以投资者签订的《融资融券合同书》中约定为准。融资利息=融资金额×融资利率(年利率)×实际使用资金的自然日天数/360;融券费用=融券金额×融券费率(年费率)×实际使用证券的自然日天数/360;融券金额=融券数量×卖出成交价格。计息期间遇利率或费率调整的,自调整日起,对尚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债务及新产生的融资融券债务按调整后的融资利率和融券费率计息。公司定期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星期五结息(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星期五),计收融资交易的融资利息和融券交易的融券费用;在此之前单笔融资融券交易已了结的,则在了结时收取该笔融资融券交易的融资利息或融券费用。&13、信用账户交易受到什么限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证券必须是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金额受授信额度和可用保证金的限制;融券卖出委托价格不得低于最新成交价;当日融券卖出不可当日归还;不得买入或转入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不得用于从事定向增发、股票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申购及赎回、债券回购等。&14、投资者如何偿还融资债务?偿还融资债务的方式有以下两种:(1)卖券还款。通过证券交易所卖出证券,以所得价款偿还融资款项和利息;(2)直接还款。投资者在向信用资金账户存入与融资数量加应计利息等额的现金后,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申报融资还款指令,偿还融资款项与利息。需要指出的是,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如有对应未了结的融资负债,卖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15、投资者如何偿还融券债务?偿还融券债务的方式有以下两种:(1)买券还券。通过申报“买券还券”指令,买进与融券证券同品种的证券后,在结算时偿还融券证券。客户买券还券的数量不得高于其融券余量+100股(份);客户不得卖出超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数量的证券;(2)直接还券。客户申请以其信用证券账户中的证券归还负债,日终清算时,证券从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划至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登记结算公司负责维护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明细。如客户使用其普通证券账户内的证券还券,需先将其普通证券账户内的证券通过“提交担保物”操作转入信用证券账户内,再提交相关还券指令。投资者在融券卖出后,需从次一交易日起方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偿还相关融券负债。&16、证券暂停、终止交易对融资融券有何影响?(1)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暂停交易的处理。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暂停交易,公司决定暂不调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的,纳入可用保证金余额和维持担保比例计算。(2)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调整后的处理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持有的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被调整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的,自调整生效之日起,该证券的折算率被调整为零,该证券不再计入保证金可用余额,但计入维持担保比例公式中的“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投资者可以在符合转出条件的情况下转出该证券,也可以通过普通卖出方式卖出该证券,但不可再转入或买进该证券。(3)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调整后的处理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因交易所调整或乙方主动发起的调整而发生变化的,调整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交易仍然有效;调整后,新增交易以调整后的折算率执行。(4)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终止上市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终止上市交易的,公司于该证券发布终止上市公告日起,将其调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投资者融资买入的证券发生要约收购的,投资者可在满足公司规定的提取担保物的要求的前提下,经公司同意后,将该标的证券转回其普通账户。(5)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被实施特别处理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被实施特别处理的,自该证券被实行特别处理当日起,将该证券调整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并不计入保证金可用余额,不可再转入或买进该证券。(6)在融资融券期间,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被调出公司标的证券范围的,投资者在调整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约,调整实施后仍然有效。标的证券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的,自调整生效日起,投资者不能将其作为标的证券向乙方申请融入资金或证券,但可以卖券还款或买券还券;被调整出公司标的证券范围的证券,在公司未作出进一步相关调整前,仍可作为公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17、什么情况下投资者需要补仓,补仓额应该如何计算?证券公司实时监控投资者信用账户资产价值,但投资者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通知投资者补仓,投资者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并约定投资者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40%。如投资者负债总额为100万元,担保物的价值为125万,则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为125%,需追加15万元的担保物(100万元*140%-125万元)。&18、证券公司何时实施强制平仓?怎么实施?当融资融券合同过期、负债合约过期、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等情况发生,如投资者在约定期限内未消除上述情况的,将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并记入投资者信用记录,报沪深交易所及监管部门备案。国家有权机关依法对客户信用账户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的,证券公司有权强制平仓处分担保物,优先实现因向甲方融资融券所生债权,并协助有权机关执行。出现客户未按约及时终止合同或合约的其他情况时:如融资买入的证券终止上市、客户或证券公司丧失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等,证券公司也有权按约采取强制平仓措施。&19、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持有的担保证券,包括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和融资买入证券发生相关权益时如何处理?投资者融资买入的证券产生权益时,根据权益的不同种类,由证券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包括:(1)证券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或利息的,该现金红利或利息属于投资者所有。由登记结算公司将分派的现金红利或利息划入证券公司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证券公司在现金红利或利息到帐后,通知商业银行对甲方信用资金账户的明细数据进行变更。(2)证券发行人派发股票红利或权证等证券的,该股票红利或权证等证券属于投资者所有。由登记结算公司将分派的股票或权证等证券记录在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并相应变更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实际余额设置配股权或优先认购权,并根据证券公司委托相应更新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的认购意愿和缴纳认购款情况,通过交易系统发出认购委托,相关认购委托应当附有信用证券账户信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认购证券记入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并根据证券公司委托相应更新甲方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4)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持有的担保证券涉及要约收购的,投资者不得通过信用证券账户申报预受要约。投资者可通过追加其他担保物,使其维持担保比例在去除涉及要约收购的证券价值后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经证券公司审核同意,将信用账户内涉及要约收购证券转到普通证券账户,通过普通证券账户申报预受要约。(5)如证券发行采取市值配售方式的,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纳入其对应市值的计算。&20、投资者信用账户中的资产发生继承、财产分割、遗赠或捐赠时如何处理?投资者信用账户中资产发生继承、财产分割、遗赠或捐赠情形的,相关权利人可以向证券公司申请了结投资者的融资融券交易。了结后有剩余资金或剩余证券的,证券公司将剩余资金划转到该投资者的普通资金账户,将剩余证券划转到该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并按照现行规定协助办理相关继承、财产分割、遗赠或捐赠手续。&21、投资和如何履行信息报告、披露义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合计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及其权益的数量或者其增减变动达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新民网移动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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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业务迎来宽松政策 合约到期或可展期
  近期屡屡被“冷空气”袭扰的两融业务,有望迎来政策春风。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监管部门在修订融资融券管理办法,其中一项重大变化是,两融合约满6个月可能不用强行平仓了。
  有望展期
  据了解,办法修订后可能会考虑允许券商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进行展期。也即监管部门拟允许两融后,券商根据客户的申请办理展期,但展期次数不得超过2次,且每次展期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
  对于该政策的修订,众券商纷纷表示欢迎。尤其是因为未要求客户平仓,而在年初被处罚的几大券商。
  按照原两融业务规则,融资、融券合约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且不得展期。这意味着两融客户在6个月到期后都须将融资买入股票卖出,连本带息归还券商后,再行订立新合约。
  业界普遍观点是,这不仅不利于培养长线投资者,而且集中强行平仓,容易造成市场波动。
  此外,海外市场普遍允许客户到期后展期1~2次,业界由此认为,在中国资本市场持续开放的背景下,两融业务规则和海外接轨是大势所趋,因此允许合约展期是大概率事件。
  交易满6个月
  开户门槛难取消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规则修订中,取消客户在同一券商交易满6个月才能开户的门槛呼声也很高。
  业界对此并不乐观,作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重要一环,这一规定取消的概率较低,但有可能修改为在证券市场交易满6个月,这6个月的交易并非必须在同一家券商完成。
  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除了允许客户后展期所带来的便利和更具人性化,还有监管部门对于两融业务的态度。
  监管之意更在规范
  实际上,自今年年初起,为了维护股市平稳运行,监管部门即加大了两融业务违规的核查力度,并从各个方面不断提示券商注意经营风险,提高流动性管理水平。
  近期,证金公司甚至建议将两融业务和净资本挂钩。两融业务今年遭受了史上最强监管风暴。
  不过,一旦两融业务允许展期,不仅说明监管部门过往种种政策,均是单纯规范两融业务的发展,而非一味打压。
  去年年底,证监会[微博]对45家证券公司的融资类业务进行了为期两周的现场检查。检查发现,部分公司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未按规定及时处分客户担保物、违规为客户与客户之间融资提供便利等问题。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个别证券公司还存在整改不到位、受过处理仍未改正甚至出现新的违规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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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4:00对于季节性融资,如果某公司在银行有多笔贷款,且贷款可展期,银行一定要确保其不被用于(  )。
对于季节性融资,如果某公司在银行有多笔贷款,且贷款可展期,银行一定要确保其不被用于(  )。
15-12-8 下午10:49
对于季节性融资,如果某公司在银行有多笔贷款,且贷款可展期,银行一定要确保其不被用于(  )。如果你的项目好可以找一个投资公司,只要找到你就可以不用担心钱的问题了!下面是贷款条件:一)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是指银行对哪些部门、企业、单位和个人发放贷款。其实质是选择贷款投向,确定贷款范围和结构。 商业银行贷款对象的确定: 一要反映信贷资金运动的本质要求,贷款出去要能保证偿还付息; 二要符合商业银行贷款原则的要求,贷款发放要遵循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 三要体现货款投向政策的要求,贷款的投向要服从国家产业政策。 因此,商业银行的贷款对象必须是经营性企业单位,即具有经济收入,预付的价值能够得到补偿和增值,有归还贷款本息的资金来源。凡非经营性、没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只能作为财政拨款对象,而不能成为银行贷款对象。 总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从事生产、流通和为生产流通提供劳务服务的经营性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都可以成为贷款对象。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对象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贷款条件 贷款条件,是指具备什么条件的对象才能取得贷款。是对贷款对象提出的具体要求。凡在“对象”之内,而又满足“条件”要求的企业单位就可取得银行贷款。确定贷款条件的依据是:企业单位设置的合法性、经营的独立性、自有资本的足够性、经营的盈利性及贷款的安全性。因此,凡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我国商业银行现行贷款条件为: 1.经营的合法性 2.经营的独立性 3.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 4.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5.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八、贷款用途和种类 (一)贷款用途 贷款用途是指贷款在企业资金占用中所表现出来的使用方向和范围。它是具体规定企业什么样的资金需要可以便用贷款,以及这些资金需要中多大部分由银行贷款解决。 现行贷款用途主要是用于存货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资金需要。从流动资金看,工业企业的贷款主要用于原材料储备、在产品和产成品存货的资金需要。商业企业的贷款主要用于商品存货的资金需要以及工商企业在商品销售过程中结算在途资金需要。从固定资金看,主要用于企业技术进步、设备更新的资金需要,企业新建、改造、扩建的资金需要,以及企业进行科技开发的资金需要(包括部分流动资金)。在消费领域主要用于民用商品房和汽车的购置而引起的资金需要。 九、贷款种类 现行贷款种类的划分标准及种类如下: (一)按贷款经营属性划分 1,自营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 2.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3.特定贷款。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二)按贷款使用期限划分 1.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2.中、长期贷款。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 (三)按贷款主体经济性质划分 1.国有及国家控股企业贷款。 2.集体企业贷款。 3.私营企业贷款。 4.个体工商业者贷款。 (四)按贷款信用程度划分 1.信用贷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2.贷款。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指按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指按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指按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3.票据贴现。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五)按贷款在社会再生产中占用形态划分 1.流动资金贷款。 2.固定资金贷款。 (六)按贷款的使用质量划分 1.正常贷款。指预计贷款正常周转,在贷款期限内能够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 2.不良贷款。不良贷款包括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 呆账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贷款。 呆滞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并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来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 逾期贷款,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七)按国际惯例(风险度)对贷款质量的划分 将银行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等级,后三类贷款称为“不良贷款”或为“有问题贷款”。 十、贷款期限、利率、贴息和结息 (一)贷款期限 金融机构贷款的期限主要是依据企业的经营特点、生产建设周期和综合还贷能力等,同时考虑到银行的资金供给可能性及其资产流动性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贷款期限在借款合同中标明。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发放的贷款最长期限可到2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B起到票据到期日止。贷款到期不能按期归还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末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算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二)贷款利率 贷款人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范围内,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标明。贷款利率的上下限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规定一个浮动幅度,在这个幅度内,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协商后确定贷款利率。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支付利息。 (三)贴息及结息 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地方、部门可以对某些贷款补贴利息。贷款的贴息,实行谁确定、谁贴息的原则。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当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除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十一、贷款方式 (一)贷款方式的含义 贷款方式是指贷款的发放形式。它体现银行贷款发放的经济保证程度。反映贷款的风险程度。 (二)贷款方式的选择依据 贷款方式的选择主要依据借款人的信用和贷款的风险程度,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不同风险程度的贷款,应选择不同的贷款方式,以防范贷款风险。 (三)具体贷款方式 我国商业银行采用的贷款方式有信用放款、保证贷款、票据贴现,除此之外,还包括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 1.信用贷款方式 信用贷款方式是指单凭借款人的信用,无需提供担保而发放贷款的贷款方式。这种贷款方式没有现实的经济保证,贷款的偿还保证建立在借款人的信用承诺基础上,因而,贷款风险较大。 2.担保贷款方式 担保贷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或保证人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质押),或凭保证人的信用承诺而发放贷款的贷款方式。这种贷款方式具有现实的经济保证,贷款的偿还建立在抵押(质押)物及保证人的信用承诺基础上。 3.贴现贷款方式 贴现贷款方式是指借款人在急需资金时,以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融通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这种贷款方式,银行直接贷款给持票人,间接贷款给付款人,贷款的偿还保证建立在票据到期付款人能够足额付款的基础上。 十二、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 (二)贷款审批 (三)签定合同 (四)贷款发放 (五)贷款的管理和收回 十三、信贷监督与制裁 (一)信贷监督 贷款监督,是银行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分析、督促、制约的行为。其实质是运用信贷、利率杠杆,对企业经济活动产生影响和制约作用。 .1.信贷监督的方法 信贷监督是一种经济监督,因此,其监督的方法通常采用经济措施,通过信贷业务活动来进行。一是通过制定正确的贷款制度,严格执行贷款政策、原则和办法来进行监督。二是通过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向企业和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发挥监督作用。三是通过贷款三查制度来发挥信贷监督作用。 2.信贷监督的主要内容 (1)借款人对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 (2)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 (3)借款人财务状况有无较大变化。 (二)信贷制裁 信贷制裁,是银行对于逃避信贷监督,违反金融政策、 借款合同及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的借款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必要的措施,从经济上给予借款人一定的影响。信贷制裁是信贷监督的必要手段,其目的是为了促使借款人遵守借款合同,规范企业行为,合理利用资金,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也是为了保护银行的合法权益,提高贷款质量,降低贷款风险。 十四、贷款担保方式操作管理 (一)贷款担保的概念及任务 贷款担保,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二)贷款担保的方式 贷款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和质押。这些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 (三)贷款担保的审查 贷款行应当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银行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十五、抵押贷款操作管理 (一)抵押贷款的涵义 抵押是指债务人在法律上把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但债权人并不占有财产,以财产担保的债务一经偿付,财产所有权的转让即告结束。借款人在法律上把自己财产所有权作为抵押而取得的银行贷款称为抵押贷款。抵押贷款的保障性是区别于信用贷款的根本特征。 (二)抵押品的范围和贷款种类 贷款的抵押品是指由借款人向银行提供的,并经银行认可作为实物担保的财产物资。 抵押品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大类:一类是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二类是各种有价证券。三类是能够封存的流动资产。四类是可作转让的无形资产。五类是私有财产和其他可以流通、转让的物资或财产。 目前,国外根据抵押品的范围,把抵押贷款分为以下六 类:一是存货抵押。二是客账抵押。三是证券抵押。四是设备抵押。五是不动产抵押。六是人寿保险单抵押。 我国商业银行抵押贷款的种类主要有动产、不动产及金融有价证券抵押贷款。 (三)抵押贷款的管理要求 采取抵押贷款方式大大降低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为银行收回贷款提供了最有效的保障。对抵押贷款的管理,除了进行必要的信用调查外,还要加强以下工作:一是贷款项目的选择;二是抵押品的选择和审核工作;三是签订借款合同等。 借贷双方在签订有效借款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之后,借款人可凭银行的贷款通知办理抵押贷款开户手续,银行可按照贷款项目的建设进度、实际需要和规定的用途发放贷款,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十六、票据贴现贷款的操作管理 (一)票据贴现的概念和特点 贴现是持票人以未到期票据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兑取资金的行为。贴现贷款是银行以持票人持有未到期票据为对象所发放的贷款。对于银行来说,是买进票据所载权利,票据到期,银行可以取得票据所载的金额。贴现贷款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1.流动性高 票据贴现以后,票据所载权利完全属于银行,贴现银行如有急需,可向其他银行转贴现,或向中央银行再贴现,能随时收回资金,具有很高的流动性。 2.安全性大 由于贴现人及票据上的各个当事人均为债务人,所以贴现银行的资金运用具有更大的安全性。 3.自偿性强 票据贴现在票据产生时,兑现日期已在票据上载明,债务人不能要求转期。同时,商业汇票又都以合法商品交易为基础,具有很强的自偿性,到期收回票款较之一般贷款更有保证。 4.用途确定 在用途上,贴现是针对每一笔票据具体操作的,贴现是否得当合理,反映明确清楚。所以,贴现也最容易反映银行的工作质量。 5.信用关系简单 贴现除了票据到期不能偿款追索外,贴现人与银行已无需联系,所以贷款利息在贴现时银行即预先扣除。 票据贴现业务是一项特殊放款方式,与其他放款相比还有下列不同之处:一是收息的方式不同。二是期限的确定不同。三是所涉及的关系人不同。 (二)办理贴现贷款的程序 1.贴现贷款的申请 2.贴现的审查 3.贴现资金的支付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票面金额—贴现利息 十七、信用贷款操作管理 信用贷款,是以借款人的信用作为保证的贷款。因此,风险性较大,银行在发放信用贷款时,一定要严格掌握贷款额度,审查和分析借款人的财务报表。要进行以下四方面重点审查。 (一)借款人的品质。 (二)贷款的用途。 (三)贷款的数额。很不错哦,你可以试下mbkkzafzxz11-10-26 2:39:32对于季节性融资,如果某公司在银行有多笔贷款,且贷款可展期,银行一定要确保其不被用于(  )。ABCD对于季节性融资,如果某公司在银行有多笔贷款,且贷款可展期,银行一定要确保其不被用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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