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房改,五年前过户现在房改家庭争议怎么办。父母过世六年多了,我是接父亲的班,父母过世之后,经家中哥姐

房改房一方子女出资为老人购买而后继承、过户、出售的问题_百度知道
房改房一方子女出资为老人购买而后继承、过户、出售的问题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基于赡养等亲情关系的存在对于当时出资时的初衷可能是一种基于赡养老人为提高老人生活水平考虑的一种赠与,也可能是借款,当然基于部分子女出资父母允诺日后房屋就归出资人所有的情况也很普遍。日后出资一旦主张所有权,基于《民事证据规则》所体现的原则出资人应该举证证明双方存在产权归属的协议,否则视为协议不存在,由此举证义务人应该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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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没办避免必须继承户母亲或者兄弟姐妹才能处置房产房产证直外婆名字即使拆迁麻烦同需要先办继承公证外婆名义购买且房产证登记外婆名所律并算钻空家资资证明算做外婆借款其兄弟姐妹要继承房产归母亲资及期间利息售或者拆迁房产再按各自继承比例进行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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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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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情况遗嘱没母亲全资证据规避
公有住房的同住人放弃购买权的,其后不得对该公有住房主张共有购买成本价公有住房的对象,应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其同住成年人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按下列程序进行:1、 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前,应先办理认购手续,预付手续费100元(不购房时不予退还)。购房时,应协商一致,确定购房人。  2、 职工家庭确定购房人后,应填写《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但是,公有住房的同住人放弃购买权的,其后不得主张他人己购公有住房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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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父母都已过逝,现在老房子国家要收走,补钱,我和姐姐该如何继承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妈妈在我几岁的时候跟父亲离婚改嫁,我判给妈妈抚养,姐姐归爸爸抚养,爸爸后来精神有问题但生活能自理。在四年前爸爸摔倒谈瘫痪,我和姐姐照料一断时间,但迫于经济压力,我俩外出打我,把爸爸托付给叔叔照顾,房租生活费等我们都寄回来给叔叔。现在老房子国家征收,量土地签字等一切事宜都是叔叔办的,钱他也说他领。领到后借用一段时间再还给我们。
如果我们要自己领,该怎么操作,叔叔他有权领钱吗?
另我我的户口已签到了养父处,另立了个户口,我是户主,而且名字跟小时候的名字也不一样。我姐姐的户口是集体户口。
父亲早故母亲06年患病去世后残疾的弟弟都是我们几个人按每个人养一年,但是现在我已经养了一年了 她们都不愿意养他,姐姐还和我谈条件。条件是让我把自己家新做的房子给一半,给她住,说是我弟弟也有一份房产,前提是这老房子是一间购买年数也有个几十年了 都破得倒了 所以才做新房这新房是我自己花钱做的(地基是别处)且没有土地证(我们镇上开发工业区土地证都不发)我们这里别人家做的新房子都土地证书记也说没问题 他家也没有。
原则上 新房子应该不属于我弟弟,现在姐姐又想...
律师您好:
最近听到消息说前夫已经死亡,但他家人到现在为止一直没有告诉我,因跟前夫有一小孩,他死之前欠了很多抚养费,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我要怎么起诉?因为我只有前夫的姓名跟身份证号,不知道他家其它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我该如何起诉?另外在我们离婚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买一辆车,我能以隐匿财产来起诉吗?现在起诉还有意义吗?前夫的户籍是外地的,他来深圳有十多年了,离婚后他的财产都是在深圳,这种情况我是去他户籍地起诉还是在深圳当地起诉? 谢谢各位律师的回...
父母有一儿两女,将37平米老房子过户给姐姐,现在老房动迁,测量面积为160平米,分得四套115平米新房,请问其他两个子女有权分得房产吗
父母有一儿两女,将37平米老房子过户给姐姐,现在老房动迁,测量面积为160平米,分得四套115平米新房,请问其他两个子女有权分得房产吗
我有兄弟姐妹5人,父母亲的老房子都同意给我,但我已出嫁多年,户口一直未迁,在原籍。和父母合户。如今我想把老房子过户给我,土地证能否也可以做给我。
父母在公房房改时有一套住房,1992年母亲去世。1997年父亲再婚。1998年房改时,父亲的一套房子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父亲一个人的(我们这里当时,房改的房产证都是一个人的名字),房产证档案上,共有人是我继母的。
最近我父亲已查出肺癌晚期,想在自己有行为能力时处理好家庭问题。继母也承认房子是她结婚以前就有的,也想处理好以后的家庭问题。她和我父亲愿意现在将房子赠给父亲的小儿子(小儿子以后补给其他子女也已确定)。附加条件:小儿子现在一次性付给父亲...
您好,请问现在国家如何界定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
父母均已去世,房子是用父母工龄购买的房改房,房产证为母亲的名字,没有遗嘱,有姥姥、舅舅、姨、大爷、姑姑,请问,做继承公证的话,需要他们出面吗?他们有继承权吗?另外,父亲去世时我未婚,母亲去世时我已结婚,请问,我丈夫是否有继承权?
我父母在别人的林地旁开垦荒地,种植了2十年,现在国家征收用于修建高速公路,这块地应该属于谁家的?征地款应该是给谁家?谢谢!
我是城市户口,老家农村留一处老房产,已经动迁,表叔父亲曾经继承此房产,这是我后来才知道,因为我爷爷去世早,父亲也没有去要,一直是表叔父母一家人居住,他们是为我们看房子,他们自家有一处老住宅,表叔父母去世,两个表叔一家一处就把我们的房产分了,小表叔分到我们房产。我父亲现在也去世了,我去年回老家找叔叔谈判,他同意新房面积给我们四分之一,我考虑到亲戚关系就同意了,并且他哥哥在此,写了一份协议,后来他又不想给我们了,他说是赠与合同,要求法院可以撤销合...父母8几年分福利房,父母过世要收回,是公房没房改_百度知道
父母8几年分福利房,父母过世要收回,是公房没房改
父母8几福利房,父母世要收,公房没房改
没房改房家产权属单位 问题历史遗留问题解决 都偏向职工解决 先找单位协商补交房改钱单位证明房经给家再房改办房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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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生前公房由其中一个子女出资购买的仍为遗产
时间:&&|&&作者:徐柱万&&|&&浏览:666
被继承人陈某有一子三女。陈某1996年因病去世,陈某的配偶于1994年因病去世。陈某生前享有单位公房一套(1988年入住),1997年单位落实房改政策,陈某生前单位确定该房售房总价款为38778.8元,基于陈某的职务、工龄,确认须实交房款14528元方能购得全产权,因此陈某小女儿陈小以父亲的名义交纳购房款14528元,并于2003年取得了房产证,但产权登记在父亲陈某名下。
问题:陈某生前享有单位公房一套,去世后子女购买是否为遗产?基本案情:被继承人陈某有一子三女。陈某1996年因病去世,陈某的配偶于1994年因病去世。陈某生前享有单位公房一套(1988年入住),1997年单位落实房改政策,陈某生前单位确定该房售房总价款为38778.8元,基于陈某的职务、工龄,确认须实交房款14528元方能购得全产权,因此陈某小女儿陈小以父亲的名义交纳购房款14528元,并于2003年取得了房产证,但产权登记在父亲陈某名下。自1988年起至今,陈小居住在该房。陈小的其他三个兄姐以该房屋为父亲遗产为由,要求继承分割。律师说法:诉争房屋系被继承人陈某向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承租的公房,在陈某去世后,由其小女陈小继续居住。该房在折算陈某的工龄、职务等福利因素后,并由小女交纳交纳购房款14528元,购得全部产权。诉争房屋是国家基于陈某职务、工龄向其出售的成本价房改房。房款虽实际由其小女陈小支付,但因陈小并非公房承租权利人,并无购买诉争房屋的资格,故该款应视为陈小对购买该房的垫资。换言之,对外仍应视为陈某向单位购买房改房的出资,对内应视为陈某对陈小形成的债务。所得房屋应系陈某的财产,在其去世后,应作为遗产,由其子女继承。对于陈小的出资,则作为被继承人的债务,由其他继承人予以分摊。
作者: [广西-南宁]专长: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律所: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2057积分 | 帮助1231人 | 6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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