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琼中县琼中县阳江农场商业楼能办房产证?

维权:海南琼中县阳江农场职工不交抵押金不办理岗位
日记者接到海南省琼中县阳江农场职工的一份上访信,信中反映一些阳江农场的情况,记者7月22日到阳江农场采访。
&记者联系上访信的黄昌华和李先峰俩人,记者见到他们俩人后在李先峰家中了解情况,听说有记者来采访,李先峰家中一下来了很多的农场职工,其中一位黄女士向记者讲:
黄女士介绍,她是阳江农场的一位割胶的胶工,阳江农场要求胶工交每个岗位抵押金〔;5000元〕不等,如不交农场就不给岗位,每个岗位定的产量都很高,百分四十职工都没有完成,如果完不成任务就用抵押金抵,黄女士在农场一年割胶下来,她在农场没有领到一分钱、生活费也没有、年底算账她还到欠农场一万多元,这样的胶工在阳江农场占百分六十左右,他们不知道如何办,那有这样的事,上班一年没有领导工资和生活费确还到欠钱,我们农场职工现在还不如农民工,这就是我们阳江农场对待职工的待遇?
黄昌华讲;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农场提倡:发动农场职工自营经济,增加农场职工收入,稳定农场职工队伍,阳江农场职工于2006年跟阳江农场签订了《海南省国营阳江农场职工家庭农业用地内部承包经营责任书》,可当时签订“家庭承包合同”时没有说交任何费用,但现在种植橡胶树刚刚开割,农场确要求职工上交土地费,他们不知道这项费用何来的?
阳江农场职工代表李先峰讲:我们要反映的情况还要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说起;农场农工响应农垦总局实施“四个一工程”的号召,农工们自主开垦农场抛弃的五边地,种植自营橡胶树已有多年,近年也陆续开割投产。2006年1月前后,农工与农场签订了“家庭承包”合同,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且上缴土地承包税费至今。随着国家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公民的法制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和提高,我们意识到农场收缴土地承包税费是不具备合法性的,是侵害农工合法权益的。于是广大农工纷纷以拒交方式,抵制农场的违法乱收费行为,农场先后采取了,农工要领取国家危房改造专项补贴款的、农工退休需要办理退休手续的、以及办理各种手续需要农场办理的,都必须先把土地费交清才给予办理。再有就是,农场聘请律师走家窜户下发律师函,催缴土地税费,拒交者就要起诉到法院,以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为由恐吓农工。农场如此的行政行为,严重影响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背离了行政为民宗旨。
近年农场对土地费的定额和缴费做出了种种不利胶农发展生产的方式方法,损害到胶农本身的利益。通过我们学习中央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后,对其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参照,觉得农场的有关规定,与中央文件精神相抵触。因此,我们提出质疑,陈述我们的看法,本着有法可循,以理服人的原则,无论站在农场单位的立场还是胶农的立场,都应该以政策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通过综合分析得出正确的结论,是很有必要的。我们的认识有如下几点:
&1、我们农场的自营胶户种植的橡胶有几种类型:一是农场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广东省农垦总局推广建立职工家庭农场,即大农场套小农场的模式,个别单位职工组建了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二是农场在九十年代推行省农垦总局提出“四个一”工程,由农场划拨一定数量的土地给职工自营种植,鼓励职工实现有“一份产业,一幢楼房,一笔存款,一辆汽车”,现在本场6队职工大部分有自营胶就是那时搞试点取得的,三是农场依据当年胶价低迷寻找出路,农垦总局下文件要求产业结构调整,本场在场部周边橡胶更新地种上600多亩荔枝,后来由于集体管理不善,即将荔枝分片动员干部职工承包,后来荔枝失败改为种橡胶树。四是当年农场为了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自谋发展,在7队等单位划拨土地发展自营经济用地。五是各单位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对一些“五边地”自费开荒种植橡胶树,部分职工开垦少量的荒山荒坡或防风林段等。以上各类型的自营胶,有些已投产,有些还在抚管期,自费投入的资金为数不少,可以说,个体胶户尚末得利。
&2、针对这样的情况,农场每年向自营胶农催缴土地费,确有一些看法。特别是看到近年国家对农村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政府对农村的各种税费全免,还有种粮补贴、退耕还林补贴、自然灾害补贴等等,确实使农民得到实惠。农场自营胶户也同样是种地,同样具有农民的身份,却得不到减免,更得不到任何补贴。农村的土地和农场的土地同样是国有的种田和种地同样是农业生产,国家的涉农政策是一视同仁的。
3国家出台关于农业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其中《农业法》第十三章“附则”一项明确规定:“本法同样适用国有农场、牧场、林场、渔场等单位的职工”,也就是说,这些法律法规所体现的优惠政策,农村农民的实惠,农场职工也应同样得到实惠。农村已经多年不用交土地费了,连公粮都不用交了这是党和政府让人民共享改革成果最好的体现。
4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对“三农”工作十分重视,每年的中央1号文件首先考虑农民的利益问题,其中2006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题为《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第六项第24条中提出“神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将农业职工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费用全部减免,农场由此减少的收入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这项规定,说明农场职工是享受国家减除上交费用的。
5关于对土地有偿使用这一条款,我们的理解是:有偿使用是针对各种土地用途不同有所区分的,房产、经济开发区、工业厂房,旅游项目等其他企、事业占用的土地,有些是按地价拍卖的,有些是根据使用性质和使用年限按招标竞价收取租金的。而农民和农垦的土地是赖以生存作为生产用途的,能否温饱取决于地里靠辛勤劳作来达到的。前者属于盈利性,理所当然要按市场价收取土地费,后者是非盈利的,国家为稳定粮食生产,对农民的土地免收土地费是明智的,政府免农业税,免除农民的土地费得到广大农民衷心拥护。国家给予农场的农工与农民同等的权利,那么,农场收取的自营胶的土地费显然是不合理的。
&6关于农垦总局制订的土地费收费办法文件,是在2010年时制订的,国家颁布《农业法》和《土地管理法》是年制订的,还有2006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都先于农垦总局制订的文件,农垦总局和农场的文件是否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文件精神,希望在适当的时候向我们解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国梦,也是每个人的梦。目前,我们胶农尚末脱贫,我们的梦想是实现国家引导的“致富奔小康”,享受国家给予农场减除土地费是有理有据的。我们争取得到农民的身份,享受国家给予农民的优惠政策,同全国农民一样得到实惠。这份质疑,有些政策法规的依据可能是不正确,我们普通群众,出发点是针对切身利益的关心,盼望得到政府的同情。历届中央领导多次说过这样的话,只有全国农民都富裕了,才是真的富起来。我们的梦想希望早日得到实现。
&记者从海南省农垦总局了解到,总局下发的文件为每户40―50元管理费,而阳江农场确收每户为120&#元,不叫管理费而是土地费。
&(民情与法制记者雷霆、陈德孟 海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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