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的比例高(25%)个人8%退休能多拿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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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你个人将企业和个人的一起缴纳,目前大多地方是企业20%,个人8%,比例为5:2,可以按此比较计算,2000元/7*5=1428元入统筹,572入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别是什么 ?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路户相结合,是这次改革所明确的一个重要原则。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建立与使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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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上班,每月按8%交250元养老金,交十五年,退休后每月能领取多钱。
哥单位概每月给交500左右合起近800用呢现交养金给现父辈发养金等几十退休候社没意外拿轻交养保险论现交少拿都朝规定低保水平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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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5条回答
按如今的价值观,应该是2000千多吧
好像都不一样的。你交的是社保吧
每个地方不一样吧!
你交的只是很少一部分,单位给你交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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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养老保险新规:单位缴20% 个人缴8%
养老保险新规:单位缴20% 个人缴8%
养老保险新规:单位缴20% 个人缴8%
10月29日,岳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动员部署大会在会展中心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奇达就具体工作作动员和部署。根据湖南省政府公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我市决定从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改革范围包括:全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仍按照国家规定继续发给离休费。此次改革事关全市18.3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政策将发生哪些重大变化?记者结合会议精神,进行了整理。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并设定了10年的过渡期。以日为界,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原由国家规定以及由国家批准、省级政府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不变,并参加今后统一待遇调整。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养老金按改革后的计发办法计发,即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在按改革后实际缴费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上,对“视同缴费年限”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为实现“中人”的待遇衔接,这次改革设定了10年的过渡期,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不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从原来的单位保障方式改为社会保险方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20%个人缴8%。改革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按本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20%的比例缴纳,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比例缴纳,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即“300%封顶、60%托底”。如,某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500元,王先生的个人工资为8000元,那么他在第二年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7500元,其超出的500元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为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基本养老金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待遇确定机制与企业职工相一致。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分为两部分:基础养老金,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百分点;个人账户养老金是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得出的,也是体现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越高,待遇水平越高的原则。人员流动养老跟着走如果工作单位调整,养老保险怎么办?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扩展阅读昨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正式公布,该办法从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此次改革,将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积极性。同时,对于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1 改革涉及哪些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该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省政府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参保,对于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体系。2 养老保险怎么缴?单位个人共同负担 按月缴纳我省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按月缴纳,其缴纳标准与企业职工一样。具体如何缴纳?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执行。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其中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全省统一建立个人账户的起始时间为日,在此之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从参加之日起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3 改革后养老金如何领?新人新办法 老人老办法 中人中办法改革后,如何领取养老金?据悉,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缴满15年 按月发养老金日及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举例:比如小杨2015年年初进入机关事业单位,那么,他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日及以前参加工作、日及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举例:比如小王已经在机关工作了5年,将来他缴纳够15年,那么他的月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过渡性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全省统一测算形成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相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表,工作人员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等确定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月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月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全省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对于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日至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日至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日至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日及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有关规定执行。老人:养老待遇按原规定执行日及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还按4 待遇会调整吗?根据物价变动调整原规定执行,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由同级财政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中央驻陕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发放及相关待遇调整仍由原渠道保障。比如老吴去年1月退休了,那么他的养老待遇还是按照原来的政策发放。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没有政策转移接续,此次则予以明确,这也有利于劳动者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也采取省级统筹制度,全省制定和执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与企业职工养老待遇最近年年提高一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也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进行调整。5 还有啥要求?确保全省政策统一在此政策出台前,西安等地方已经试点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该如何衔接?据介绍,省政府要求妥善处理衔接问题,确保全省政策统一规范。改革后,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本人退休时,该部分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调整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政策。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此外,此次我省还明确延迟退休人员参保政策。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职业年金 单位缴8% 个人缴4%与企业职工的企业年金相对应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职业年金,目前好的企业为员工缴纳企业年金,但目前绝大多数企业都没有企业年金。备受关注的职业年金,此次实施意见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真金不怕火炼,患难考验友谊。―― 爱默生你可以百度搜索“”到达,www.pincai.com
值得加入的圈子职业年金单位缴8%个人缴4% 退休后可按月领取
来源:京华时报
作为我国终结养老金双轨制政策的重要一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昨天正式发布。办法明确提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转移,而单位缴费存在记账方式和实账积累两种情况。该办法自日起实施。专家认为,公务员工资预计不会明显降低,但公务员跳槽等人才流动将会日趋普遍。京华时报记者赵鹏综合新华社电
□办法出台
单位缴8%个人缴4%
办法规定,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同时规定,职业年金基金必须与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保证职业年金财产独立性,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退休后可按月领取
办法还指出,当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关于领取,办法规定了三种条件:一是退休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二是出国(境)定居人员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三是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焦点关注
公务员何时缴纳?
今年起与养老保险同步缴纳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今年就会缴纳,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同步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金维刚说,养老“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都要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发放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是一致的,这部分养老金的替代率(占在职工资的比重)不会超过60%,而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替代率在70%至90%。
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不降低,职业年金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投资运营等,预计能将替代率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缴费基数怎么算?
奖励性补贴不纳入缴费基数
“我最关心的就是缴费基数是多少!”国家某部委公务员王钦任职正科3年,月收入5400元左右,其中工资只有1900元左右,其他都是津补贴。“要是按照1900元的工资缴费,那就亏大了。”他说。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缴费基数是上一年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和已经规范后的津补贴;对于事业单位人员,缴费基数是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以及绩效工资。
“改革性的补贴、奖励性的补贴暂时不纳入缴费基数。”这位负责人说。
□专家释疑
1是否会导致公务员工资降低?
随着养老“并轨”再进一步,公务员将参加养老保险以及职业年金,根据规定,这两者的缴纳比例占到了工资的12%,这会不会使得公务员到手的工资有所降低?
对此,人社部专家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保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此前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后,已确定公务员要参加养老保险,人社部也宣布,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公务员月人均将实际涨薪300元左右。预计随着职业年金制度的实施,有关部门可能还会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弥补公务员因缴费而产生的新支出。换言之,预计公务员的工资将在自行缴费之后,还能基本维持之前的待遇水平,不会出现明显降低。
2为何不允许一次性全部领取?
办法规定,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不能够一次性全部领取个人账户的资金。对此,杨燕绥解释,按月领取主要是考虑到职业年金作为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设定。只有按月领取,才能体现出养老保险为解决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在退出劳动岗位后为其基本生活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目的。反之,如果允许一次性领取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全部资金,这将使职业年金成为一种零存整取的储蓄,使其丧失了社会保险的功能。
3为何只能转移个人账户资金?
办法提出,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只有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对此,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丁元竹教授解释,当前在一些未实现养老金省级统筹的地区,个人在省内的地市间转移养老保险,也是只转移个人缴费部分,而不转移单位统筹部分。这主要是因为地方财政在单位统筹部分的补贴额度并不一致。职业年金与此类似,受筹资来源的限制,各地间的财政补贴额度预计也会存在差异,因此有关部门才明确了职业年金只有个人账户资金才可以随同转移。不过,如果今后我国社保制度完全实现统一,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也可能转移。
4是否会拉大与企业职工差距?
丁元竹表示,当前我国确实存在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替代率远高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替代率的问题。不过,也不能一概而论职业年金制度建立后,就会拉大其与职工养老待遇的差距。例如一些效益好的外企和国企,其部分职工月薪可能达到数万元,不仅在职时工资远高于公务员,由于养老保险缴费水平高,退休待遇也要高于公务员。因此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与职工养老待遇的差距,与企业职工收入水平以及是否建立了企业年金均有重大关联。
5是否会引发更多公务员跳槽?
丁元竹表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需要自行缴费参加社保以及职业年金,这从制度方面已经拉近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距离,为人才流动提供了更好的基础条件。
此外,目前我国社保制度还存在碎片化的问题。如在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内,各地统筹层级尚不一样。而职工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存在不共用基金统筹的问题。但预计5到10年之间,我国社保制度将逐步趋向统一,统筹层次会基本趋同,因此各种人才间的流动也会更加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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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单位缴20% 个人缴8%
[摘要]10月21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快来看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咋缴费吧。
  今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快来看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咋缴费吧。& & & & &简而言之就是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征收。单位缴纳百分之二十,个人缴纳百分之八。▼改革时间日起全省统一建立个人账户的起始时间为日,在此之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从参加之日起建立个人账户。  ▼改革范围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从哪里来& & & &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 & & &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决定》规定的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执行。)  “300%封顶、60%托底”: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计发办法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到三类人群,以日起实施改革为界,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为“老人”,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为“新人”,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为“中人”,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一)日及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二)日及以前参加工作、日及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1?月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全省统一测算形成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相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表,工作人员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等确定本人视同缴费指数。  2?月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月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  4. &全省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对于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日至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日至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日至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三)日及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四)日及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五)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由同级财政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中央驻陕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发放及相关待遇调整仍由原渠道保障。  ▼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我省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全省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建立省级统筹制度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建立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各级政府对同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和支付负责。全省制定和执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计算口径,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一统筹项目和标准以及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和管理制度,统一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级集中管理数据资源。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政策衔接  (一)改革后,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本人退休时,该部分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开展试点期间的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并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使用,严禁挤占挪用,防止基金资产流失。  (二)调整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政策。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资金从原渠道列支。退休补贴标准根据平衡衔接的原则予以确定。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三)明确延迟退休人员参保政策。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华商记者 周艳涛 编辑:刘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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