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出事故,房东直租房有无责任?

来租房的“大老板”让房东们不设防出事了……
来租房的“大老板” 让房东们不设防 出事了…… 近几个月来,惠济区20多位房东被一名借口租房的男子盗窃。此人假冒老板,以给工人租房为名,趁机偷走房东家中的现金。目前,长兴路派出所已抓获此人。
郑州晚报记者 张玉东 通讯员 刘国保 房东被各种伎俩支开 7月9日中午,惠济区弓寨村刘老太太家来了一位胖胖的中年男人,此人自称某公司老总,要给手下的工人们租房。 男子看了几间房后,表示比较满意,让老人家人好好收拾一下,并称马上就有工人来住。 谈到租金,胖男子毫不还价,满口答应,看到“大客户”的爽快劲,刘老太太乐得心花怒放。 胖男子掏出一张百元钞,请求刘老太帮忙换个零钱,丝毫不敢怠慢的老人跑得飞快,不一会儿就从房间内拿出了零钱。胖男子又让老人去外面接工人,老人等了一会儿没见工人就回来了。胖男子说,可能是工人走错路了,他亲自去接,然后离开了。 下午,老太发现,家里的5300元现金不见了。 此后,胖男人如法炮制,偷了好多家,有一回一次就偷了1.3万元。 嫌疑人是一位惯犯 经过侦查,民警将目标锁定在新密人李某身上。李某,48岁,有多次盗窃的不良记录。 李某落网后供认,上述几起以租房名义盗窃的案件都是他做的,并称从未失败过。 据办案民警介绍,6月份以来,李某作的案件已查证的已有21起,涉案金额15万元。10月10日,李某被长兴路派出所刑事拘留。我是租房子住的小孩从楼上掉下来来了房东有没有责任_百度宝宝知道住房出租房东应承担哪些责任?
看到一则案例,是一个保险公司推广的案例。深圳宝安区的房东A,将房屋出租给租客B。租客B在洗澡的过程中因为漏电触电重伤。租客B索赔300万,最终法院判决赔付116万。而房东A的房价总共才100万。问题:1、这个案例是否属实,房东是否应该为租客承担其他的责任?例如租客跳楼身亡,租客在阳台被台风刮来的重物击伤,租客做饭烫伤手等等不能完全例举的意外。2、是否有必要为这种风险购买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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泻药。个人觉得房东与租客发生联系的媒介是房屋及其附属物。租赁过程中,房东有个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怎么说呢,比如使用了房东提供的电热水器洗澡被电死了,那么房东是要负责赔偿的,至于房东赔偿后怎么再找热水器的商家、厂家去追偿,那是另外一码事了,债的相对性嘛。如果和这个房屋及其附属物无关的事物造成的损伤,比如房客自己跳楼自杀、房客自己炒个菜被烫到了,那当然不能找房东了。刮台风在阳台被挂来的东西击打受伤,那么要找这个重物到底是不是房东的,是不是因为房东未尽到审慎、妥善的管理义务(房东之前确实做了加固等工作,但还是PK不过台风,那么这是不可抗力,与房东也无关,毕竟台风啊,多牛掰啊)。至于商业保险,买不买在于个人,保险这个东西,不出事情了毫无存在感,出了事情作用就很明显了。
房东其实有必要买租房责任险,这样的话出现类似的事故,就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赔付责任。而与此对等的,租客其实有必要为自己租住的房屋买保险,这样万一自己做饭不小心失火,或者忘记关水龙头漏水,都有了保障。就像我们最近看到的自动扶梯绞肉机事件,其实负责电梯维护的物业公司也应该为这部电梯购买安全责任险,而不是由出事的妈妈购买自身的意外险。再者说,从法理角度来看,由于电梯维护不善导致行人受伤或者身故,行人自身的意外险是很有可能不予赔付的。因为这属于责任事故,而并非意外。前一段香港有个案例,就是一个印尼籍佣人走在马路上被楼上掉落的砖块砸死,虽然她自身有意外保险,但是保险公司依旧不予赔付,理由就是这栋楼上有违法搭建,导致砖块掉落产生事故。很可惜,在国内责任险还很不普遍,所以大家出行都还是尽量自己小心点吧。
问题1,这个案例应该赔,房东没有责任的事故不需要赔,最近实在是懒,只对提问回答了,不分析适用法律了;问题2,商业险不具有强制性,保险只是风险管理的手段之一,爱买买不爱买不买。很多人对责任险有很大的误解,比如燃气责任险,收燃气费的时候还单独列出来一项保险,显得好像是为了保障用户一样。而实际上责任险的被保险人粗略点、通俗点说是经常出事故的责任方,有没有保险该承担的责任一分钱都不应该少承担,甚至他应该承担的责任保险赔付范围反而不一定覆盖。实务上常见部分企业或者个人以投保责任险为由逃避承担自己的责任,一旦发生事故扔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赔多少就等于他赔多少,保险公司不赔的他也不赔。实际上保险公司不赔不见得他也不用赔。拿燃气责任险举例子,即使我不投这玩意,真因为燃气公司的问题出了事故,燃气公司一样得乖乖赔钱;即使我投了这玩意,出现事故不是因为燃气公司的责任,保险一样不赔。我向来觉得燃气责任险保费放在收费单里面单列一项很恶心,这是燃气企业的经营成本,算到燃气费里面就好了,单独列出来是神马意思么。
民法其实我不懂。。。。。。该案例是否真实我也不知道,也无从考究,你在网上搜索不到那么你在知乎也问不到。。。我不负责任的说一句,如果由于房子本身的缺陷导致租客伤亡,房东知晓房屋缺陷未及时修缮,且未告知租客该情况,房东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然后第二点,这类风险其实就是属于意外风险的一种,按照我的常规答题思路是:保险人人需要,根据年龄,收入等各种情况分别购买。年轻人,刚参加工作,步入社会,收入不高,建议购买一些意外身故保障,保费低保障高中年人,收入稳定,成家立业,在意外险保障的基础上可以考虑购置一些重大疾病保险,防范未来发生的风险。老年人,并不适合购买保险,因为本身风险已经很高了,保险已经不存在任何意义,或者意义不大。以上所说保险均为保障型的险种,不包含任何理财、分红、投资型险种。然后,谢邀~~~最近千奇百怪的问题让我感觉萌萌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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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帐号登录租客在出租屋发生事故,房东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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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旅馆”夺命 房东老板齐担责
法官提醒房东出租房屋享受经济收益时也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佛山日报讯 记者庞文彬通讯员邱小华报道:“黑旅馆”夺走儿子年轻生命,其父母先后起诉旅馆经营者、房东等5名关联被告,索赔近50万元。昨日禅城法院通报,经该院二次开庭和多次调解,最终调结该案,房东和旅馆老板共需赔付19万元。
  据了解,23岁的阿宏是四川岳池县人,刚与前妻离婚,4岁多的女儿跟随阿宏生活。今年2月12日下午3时,阿宏入住禅城区安全旅馆。当晚9时,安全旅馆老板黄某给阿宏送水时一直敲房门却无人回应,打开房门后发现阿宏半盖着被子躺在床上一动不动。
  数分钟后,警察到场确认阿宏不治身亡,并排除他杀可能。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后来出具的鉴定意见确认,阿宏死于一氧化碳中毒。据查明,安全旅馆属非法经营的“黑旅馆”。
  今年5月,阿宏的父母兰某夫妇将旅馆经营者黄某夫妇、房屋管理人冯某、房屋所有人谭某兄妹等5人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丧葬费、赡养费等近50万元。兰某夫妇的代理律师认为,浴室内瓶装液化石油气连接着热水器,并未安装排烟管道,不符合安全居住要求;此外,安全旅馆不具备从事旅业经营的相关资格证,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庭审中,几名被告踢起了“皮球”。黄某认为, 阿宏在事发前吸食过含冰毒成分的物品,不排除其吸毒后自杀,也不排除阿宏吸食毒品过量后意识模糊,无法在燃气泄漏期间正常自救;而房屋管理人冯某表示,只是接受屋主谭某兄妹委托,管理和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经反复多次协调,原、被告最终同意调解,确认由黄某赔偿9万元;谭某权、谭某霞二人共赔偿10万元。据悉,兰某夫妇已于3天前拿到了首笔赔偿款2万元。
  法官说法
  承租人违法经营
  出租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禅城法院人身损害赔偿专业化法庭法官表示,房东出租房屋享受经济收益的同时,也负有安全保障和安全管理义务。本案中,谭某兄妹二人把安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供热设备连同房子一并出租给黄某用于旅馆经营,最终导致受害人煤气中毒死亡,具有一定过失。
  法官还表示,出租人对房屋租住用途负有基本核查义务,尤其是经营性出租,房东要对经营资质和证照进行审查。为此法官建议,出租人如果发现承租人违法经营甚至犯罪,除可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也可向有关部门反映甚至报警,降低出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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