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暖通设备巳采购,安装费600万元,三级资质能否承接网页设计?

?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受抚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委托,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抚州市汤显祖纪念馆综合展厅暖通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招标编号: FZDD-CH-2015-9二、招标内容: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1.投标人必须符合《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3、参加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单位自行出具的承诺函)4、投标人必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5、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特别提醒:开标时需提供以下有效合格证件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以上资质证书用于资格审查,未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四、报名方法:拟投标人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抚州市站(网址:)网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到帐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即视为报名,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开标时需携带CA数字证书)。资料费300元/份(不退)在开标前现场缴纳。五、开标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州市政府西附属楼四楼)。(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六、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且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抚州市站(网址:http://fzggzy./fzzbw/)为了防止因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电子评标进行不下去,投标单位开标时须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与电子版一样)一正二副,如遇此种情况在请示本项目的" /">部门后再以纸质版投标文件为准进行纸质评标,如未提供纸质标书,视为放弃)。七、各投标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注册及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等事项详见“江西"/">”(网址:http://www.)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xzbw/)共同发布的《江西省政府采购面向全国征集注册投标企业信息库的公告》、《关于办理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的通知》。八、已下载招标文件缴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投标,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此次投标。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供应商将被取消该项目投标的资格。?九、联系方式:抚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联 系 人:陈永刚?? ?电话:详细地址:抚州市临川区文昌大道1325号???? 采购代理机构: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抚州市赣东大道891号(市梦圆大酒店内)。联 系 人: 胡英??? ?电话:投诉电话:注:各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软件相关问题,可直接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免费客服电话:400-85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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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营房、训练基地建设项目通风、多联机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安庆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营房、训练基地建设项目通风、多联机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安庆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营房、训练基地建设项目通风、多联机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安庆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营房、训练基地建设项目通风、多联机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
安庆市重点工程建设局
集中采购机构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综合楼、食堂、宿舍、会议中心和警犬基地等空调机
财政性资金
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陆佰叁拾壹万玖仟元整 (¥元)
交货、安装、调试期
合同签订后 60日历天内完成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以下资质中的一种:
?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并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生产厂家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经销商、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对所投产品的经营授权书;
?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家、代理商或经销商与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组成的联合体;生产厂家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经销商、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对所投产品的经营授权书;
2、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含有本次采购内容的生产或销售;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家、代理商或经销商,(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凭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二代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 2 月 23 日至2016年 3 月 1 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照常受理)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庆市龙山路215号)五楼工程建设部(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工本费(元)
人民币400元/本,于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鑫
1、投标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报名获取了项目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弃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书面弃标通知的,将记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2016年 2 月 23 日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办税业务用房、数据处理综合服务业务用房中央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服务项目中标公告-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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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不限)
舞台照明音响
交通运输物流
IT 网络系统
食品轻工纺织
家居装饰装修
冶金矿产物资
商务科研服务
水利水电桥梁
建筑房产物业
出版印刷包装
市政环保绿化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办税业务用房、数据处理综合服务业务用房中央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www.) 第【6643896】号 发布时间:日 23:27
& & 本项目有8家供应商提交了招标文件,分别是:江门市国新贸易有限公司和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山东金智成建设有限公司、江门市江海区永德冷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珠海诚佳业商贸有限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珠海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时尚冷气贸易有限公司和江门市水电消防保安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江门市时尚冷气贸易有限公司和江门市水电消防保安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资质不符合投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三点“(三)投标人应具以下资质:1.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建[2001]82号文标准颁布的旧版资质证书);2.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市[文标准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3.投标人只需要满足上述1和2其中一点”的要求,其投标被拒绝。
六、中标信息
1.中标供应商名称:江门市国新贸易有限公司和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2.法定代表人:陈捷聪、王建平。
3.中标供应商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育德街57号上城摩卡107.108.109铺;江西省高安市瑞阳大道世博华城。
4.中标总价:658.5026万元。
5.服务内容:中央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服务。
6.完工期:合同生效后的10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
7.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七、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27号
联系 人:张晓东
联系电话: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三楼
联系 人:尹振洲
联系电话:
传&&& 真:
& &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 & & & & & & & & & & & & & & & & & &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 & & & & & & & & & & & & & & & & & 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上网注册成为(会员在线浏览所有采购文件),进行预览招标文件。
详情咨询电话:
010-10206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供应商邮箱: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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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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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接收邮箱: 供应商邮箱:zfcgzb@gov-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过期后能否承接项目,为什么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过期后能否承接项目,为什么
09-10-23 &匿名提问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罢免管委会委员;   (二)通过或修改业主公约和管委会章程;   (三)批准或终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四)监督管委会的工作,听取和审议管委会的工作报告;   (五)决定与业主利益相关的物业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改变或撤销管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结合所属物业的实际,制订业主公约。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第十三条管委会委员由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在委员中选举产生。管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 管委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能模范遵守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和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 管委会委员不领取报酬。但担任专职工作的管委会委员可以领取报酬,具体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十四条管委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管委会登记申请书;   (二)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名单;   (三)管委会章程;   (四)筹备管委会和召开业主大会的有关原始资料。 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管委会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登记的日期为管委会成立日期。   第十五条管委会是代表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遵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和管委会的章程,对所属物业区域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管委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二)制订或修订业主公约、管委会章程;   (三)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   (五)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物业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六)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   (七)教育、督促业主和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法规和业主公约,服从物业管理企业的正当管理,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和物业维修费等费用;   (八)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前款(二)至(五)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十六条管委会的工作应当接受全体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监督。 管委会违反本条例、有关法规或管委会章程,情节严重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在调查属实后,撤销该管委会,并重新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的管委会。   第十七条管委会会议由管委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或者1/3以上委员的提议召集,但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以书面的形式由与会委员签字认可,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管委会的活动经费最高应当不超过同期物业管理费总额的1%,具体数额和使用计划由业主大会审议决定。管委会的活动经费包括业主大会和管委会会议的费用、必要的办公费用和管委会专职人员的报酬。   第三章物业专业管理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接受业主的聘用,依照本条例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对业主所属物业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公共场所进行日常维护、修缮,对环境卫生、社会治安、公共秩序及其他事务进行日常管理,并为业主、使用人提供相关的服务。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持营业执照向省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确认资质等级并取得物业管理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物业管理企业发放营业执照时,应当注明持有物业管理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 物业管理企业资格等级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实行招投标制度。具体招投标的管理办法由省物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应当参照国家制定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应当自生效之日起15日内由物业管理企业报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与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普通住宅之外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通过招投标确定。 为业主、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共设施设备的保养、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以下简称住宅物业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按照物业的类型、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分别制定。住宅物业管理费指导价的制定实行听证会制度。 为业主、使用人个别需求提供特约服务的服务收费,由物业管理企业与管委会或业主、使用人协商议定。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绿化、清洁、保安、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保养等。物业管理企业和管委会可以就以上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以及其他双方约定的服务项目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住宅物业管理费的具体标准由管委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约定,并报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未成立管委会的住宅区,住宅物业管理费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标准。   第二十五条住宅物业管理费的费用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共照明、绿化、消防用水等公共水电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按照其所拥有的建筑面积分摊,物业管理企业代为收取。   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业主或使用人拒缴或拖欠物业管理费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物业管理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及公共水电费分摊等应当向业主、使用人公开并加以说明,业主和使用人有权查询。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费的收支帐目,接受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已按照本条例规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向业主、使用人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未经业主、使用人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服务的,业主、使用人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用。   第二十九条业主共有的公共设施、设备、场地以及房屋,可以由管委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经营,其收益归业主共有、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在物业管理企业登记且连续3个月未使用的空置房屋,以及竣工未售出的空置房屋,按照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50%缴纳物业管理费。   第三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10日内,向管委会办理以下移交手续:  (一)移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帐册及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财务帐册和结余的物业管理费;   (二)移交全部物业档案资料;   (三)移交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用房、经营用房、场地和其他财物。 管委会应当在终止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后的10日内报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物业必须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将物业管理权移交给管委会。分期建设的,配套设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时,经分期验收合格的,可以移交物业管理权。综合验收或分期验收不合格的,管委会有权拒绝接受物业管理权,售房单位必须继续承担物业管理费用。   第三十三条售房单位向管委会移交物业管理权时,管委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物业的接管验收工作。售房单位及有关单位对接管验收中所提意见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四条售房单位在物业综合验收或分期验收时,应当向管委会无偿提供管理用房,其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尚未成立管委会的,由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代为接收。不提供的,售房单位应当向管委会或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交纳与管理用房等价的房款。 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按照物业综合验收或分期验收总建筑面积的1‰计算,但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最低不得少于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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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到工商局办一个物业公司,注册资金不能少于50万元,然后到房产或建设部门办临时资质.办资质有两个更条件;中级职称人数(主要是证件)不少于.另一个条件是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5 人,从业资格证是建设部发的,要考试. 你到办资质的部门去一下就清楚了,其实办起来很简单,但这是你几个证件难办. 下面是资质管理办法,你看看,有什么问题可再回我,我办个这种公司.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日 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5号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已于日经建设部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日起施行。 部长 汪光焘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实施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各资质等级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第六条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第七条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第八条 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 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第九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五)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六)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第十条 资质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企业核发资质证书;一级资质审批前,应当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审查期限为2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一)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二)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三)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四)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五)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六)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七)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八)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九)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十)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 (十一)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十二)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十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第十二条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首先到工商局办一个物业公司,注册资金不能少于50万元,然后到房产或建设部门办临时资质.办资质有两个更条件;中级职称人数(主要是证件)不少于.另一个条件是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5 人,从业资格证是建设部发的,要考试. 你到办资质的部门去一下就清楚了,其实办起来很简单,但这是你几个证件难办. 下面是资质管理办法,你看看,有什么问题可再回我,我办个这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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