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金融机构有2016最新税收优惠政策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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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2016年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维护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15:33:26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
  现将2016年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维护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做好支付清算系统和参与机构前置系统的运行维护,2016年支付清算系统共安排维护窗口开启12次,分别为日、2月27日、3月26日、4月23日、5月28日、6月11日、7月23日、8月27日、9月24日、10月22日、11月26日、12月10日00:00开始,8:00前结束。维护窗口开启期间,小额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暂停受理业务。
  二、2016年春节期间安排支付清算系统停运1次,具体时间为:2月6日19:00至2月9日20:00,暂停运行小额支付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2月6日19:00至2月9日20:30,暂停运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2月6日21:00至2月9日21:00暂停运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三、请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合理安排各自系统运行维护计划,提前告知客户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请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支付清算系统各参与者,并督促其妥善安排支付清算系统维护窗口开启和停运期间的相关业务处理。
  支付清算系统维护窗口开启和停运实施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联系,联系电话:400-920-0988。
信息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责任编辑: 作者:2016年央行首次降准对p2p有什么影响?
摘要:日,央行宣布将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0.5个百分点,这是继2015年四次降准之后2016年迎来新一年的首次降准。
  央行降准指的是央行根据国内的经济情况,下调银行存款准备金的比率,也就是说银行有更多的活动资金可以进行充分利用。
  随着央行降准,银行资金流动性加强,对理财的可配置资产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也就是说,银行贷出去资金的增加,会让百姓可以投资理财的资产变少造成资产收益率下降,银行利率会下跌。
  近几年,央行连续多次降息降准,银行利率降到4%左右,银行理财进入了贬值阶段。深圳林女士平时比较青睐于银行理财,是一个比较保守的投资人,加上银行风险很低,所以多年一直是在银行进行理财的。不过,近日林女士发现,央行才宣布降准,她所购买的年化收益已经跌至3.9%。10万元在银行定期存一年才收到三百多的收益,已经没有理财优势。
  在央行进行多次降息降准之后,百姓对于银行的利息已经没抱多大的希望,单一银行理财方式满足不了百姓的投资需求。因此,股市、P2P网贷、国债、黄金等多元化搭配理财方式成为现在一种新型的理财方向。相较于单一理财而言,这种搭配能够更好的适应市场需求发展,能够一定程度规避风险。
  2015年下半年开始,全球经济下行风险不断加剧,金融市场多了很多的不确定性。单一投资已经无法满足百姓的需求,虽然说,现在P2P网络借贷行业监管加强,但是收益却还是多种理财产品中较高的。因此,投资人如果能够选对正规P2P网贷平台平台,合理搭配其余理财产品,就能够为理财增添光彩!
(责任编辑:网贷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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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咨询工程师《政策与规划》金融机构及其职能考点
来源:环球网校
  【摘要】为了帮助考生全面的复习2016年咨询工程师《政策与规划》考试课程,系统的了解咨询工程师《政策与规划》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2016年咨询工程师《政策与规划》金融机构及其职能考点&,主要阐述了金融机构及其职能的知识点,以助各位考生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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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金融机构及其职能
  根据地位和功能的不同,金融机构被分为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根据业务类型的不同,商业性金融机构被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在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一般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一、中央银行
  (一)中央银行概述
  中央银行是一个由政府组建的机构,负责控制国家货币供给和信贷条件,监管金融体系。中央银行是一国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中央银行的职能是宏观调控、保障金融安全与稳定、金融服务。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控制着货币的发行。在许多国家,中央银行独家控制货币的发行,它要根据经济运行的情况,合理调节市场流通中货币的数量,保障币值的稳定,维持货币流通的秩序。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它集中保管银行的准备金,并对它们发放贷款,充当&最后贷款者&。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它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也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工具;同时为国家提供金融服务;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种国际金融活动。中央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与其他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业务的根本区别在于,中央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目标服务,这是由中央银行所处的地位和性质决定的。
  (二)中国人民银行
  1.性质和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
  2.主要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国人民银行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发布与履行与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8)经理国库;
  (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3.业务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从事下列金融业务活动:
  (1)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规定的货币政策工具;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理国库;
  (3)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4)根据需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账户,但不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
  (5)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
  (6)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4.组织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维护本辖区的金融稳定,承办有关业务。
  二、商业银行
  (一)商业银行概述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款、贷款,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业务,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能够吸收活期存款,创造货币,是商业银行最明显的特征。正是这一点,使商业银行具有特殊的职能,它们的活期存款构成货币供给或交换媒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信用扩张的重要源泉。因此,通常人们又称商业银行为存款货币银行。
  (二)我国的商业银行
  1.特点和要求
  除具备商业银行的一般特征之外,我国商业银行还有以下特点和要求:
  第一,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国家控股的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同时发展一定数量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第二,在现阶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在境内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第三,实行稳健经营的方针,在严格执行金融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保证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增收节支,争取最好的盈利水平,为国家增加积累,壮大自身实力。
  第四,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实行风险管理,包括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商业银行必须遵守《商业银行法》和中央银行有关风险管理的具体规定。
  2.组织机构
  我国商业银行采取的是总分行制,即法律允许商业银行在全国范围或一定区域内设立分支行。采用总分行制的商业银行,对外是一个独立法人,一律不得设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行。分行之间不应有相互存贷的市场交易行为,不能变成多级法人制的银行集团。
  城市商业银行应设立在地级以上城市。
  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所在城市范围内设立分社。
  村镇银行可根据农村金融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县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
  3.业务范围
  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外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买卖政府债券;
  (8)从事同业拆借;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10)从事银行卡业务;
  (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3)提供保管箱服务;
  (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商业银行业务中,未列入银行资产负债表以及不影响资产和负债总额的经营活动,被称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亦称表外业务。中间业务通常为收费性质的业务,不受金融监管机构对财务报表要求的约束。 三、政策性银行
  (一)定义和特征
  1.定义
  政策性银行,主要是指那些由政府创立或担保,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具有特殊的融资和信用活动原则,不以盈利为目标的金融机构。
  2.特征
  与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相比,政策性银行有着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独有的特征,它们是:
  (1)资本金多由政府财政拨付。
  (2)经营时主要考虑国家的整体利益、社会效益,不以盈利为目标。但政策性银行的资金并不是财政资金,政策性银行也必须考虑盈亏,坚持银行管理的基本原则,力争保本微利。
  (3)特定的融资来源。主要依靠发行金融债券或向中央银行举债,一般不面向公众吸收存款。
  (4)特定的服务领域,不与商业银行竞争。
  (二)产生与发展
  政策性银行是国家干预、协调经济运行和发展的产物。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常常存在一些商业银行从盈利角度考虑不愿意提供融资支持的领域,或者其资金实力难以达到的领域。这些领域通常包括那些对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经济效益见效慢、资金回收时间长的项目,如农业开发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为了扶持这些项目,政府往往实行各种鼓励政策,各国通常采用的办法是设立政策性银行,专门对这些项目融资。这样做,不仅是从财务角度考虑,而且有利于集中资金,支持重大项目的建设。
  (三)我国的政策性银行
  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商业性金融的重要和有益补充,政策性银行在支持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以及有效应对国际及区域金融危机冲击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为了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改革原则,不断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国家开发银行已由政策性银行改造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稳步推进。&十二五&期间,我国将继续深化国家开发银行改革,推动对中国进出口银行改革,研究推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 四、非银行金融机构
  在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等。
  (一)信托公司
  在我国,信托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不得办理存款业务,不得发行债券,不得举借外债。
  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资金信托,是指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按照委托人数目的不同,资金信托又分为单独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的即为单独资金信托,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委托的,则为集合资金信托。
  (二)财务公司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财务公司可分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外资投资性公司设立的财务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可以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从事下列业务:
  (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2)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3)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4)有价证券投资;
  (5)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财务公司不得办理实业投资、贸易等非金融业务。
  (三)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四)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五)汽车金融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发放汽车贷款应遵守《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汽车金融公司经营业务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六)货币经纪公司
  根据《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货币经纪公司,是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货币经纪公司及其分公司仅限于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提供经纪服务,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产品的自营业务。货币经纪公司及其分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的经纪服务,须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五、证券机构
  证券机构是指为证券市场参与者(如融资者、投资者)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这里所说的证券主要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发行和流通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存托凭证等有价凭证,通过证券这种载体形式进行直接融资可以达到投资和融资的有机结合,也可以有效节约融资费用。
  (一)证券公司
  作为最重要的金融中介机构,证券公司的主要职能在于帮助政府和企业筹集资金。它们也促进债券和股票在投资者之间的转移。一些证券公司是独立的企业,也有一些证券公司是金融集团公司的组成部分。证券公司提供多种类型的服务,这些服务通常被归属于两大类型&&投资银行业务或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包括:承销企业、政府和其他实体发行的证券,为公司的兼并或一家公司收购另一家公司提供便利,购买价值低估的股票后再高价卖出的套购活动等。经纪业务主要是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买卖有价证券。
  在我国,证券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二)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是为证券市场参与者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主要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主要职能是帮助投资者了解市场、分析投资价值和引导投资方向。资信评估机构的基本职能是对证券市场中的机构和证券的信用状况进行评定,以客观真实地反映证券发行人及其证券的资信程度。在我国,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要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三)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根据该法,在我国,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证券交易所
  有组织的证券交易所是投资者交易其拥有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地方。证券交易所本身不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它为证券交易提供场所和各项服务,并履行对证券交易的监管职能。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集中交易制度下证券市场的组织者和一线监管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我国现有上海和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
  (五)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基本职能是从事证券登记、存管、过户和资金结算与交收。证券登记结算结构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登记结算业务是保障证券交易连续进行必不可少的环节。
  在我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登记结算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能:
  (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
  (2)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保险机构
  保险机构是指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等。
  (一)保险公司
  在我国,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两亿元。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
  (1)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2)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3)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下列再保险业务:
  (1)分出保险;
  (2)分入保险。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1)银行存款;
  (2)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3)投资不动产;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二)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保险经纪机构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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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工程师考试培训 ―>2016年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党政学习剧情剧本演讲致辞职场范文更多好词好句寄语赠言节日庆典生活常识语文知识自我修养古典文学考试大全2016年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已有.人查看过本文标签:2016年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100%好评  在金融业税收有什么优惠政策?大家有具体了解吗?下面小编分享关于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欢迎参考!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支持经济增长、服务个人和企业的金融需求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提升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支持科技创新和调整经济结构的能力。本期《地税专版》将带您看看金融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衍生金融产品与传统金融产品转让盈亏可互抵  近日,税务人员在南京某信托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上个月投资外汇发生净损失19万元,通过转让外汇掉期获利23万元,税务人员提醒可以按照两项交易的差额缴纳营业税,财务人员李先生得知此政策后非常高兴。  税务部门解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3号)的规定,自2013年 12月1日起,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若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在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因此,该公司在申报金融业营业税时仅需按照外汇投资和外汇掉期投资盈亏相抵后的余额4万元计算缴纳营业税。2016年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借款合同可免征印花税  南京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年营业收入只有200万左右,该公司每年都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根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该企业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签订合同的双方均可享受免征印花税的优惠。  为了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号),该政策规定自日起至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优惠政策,不仅是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而且还包括与其签订借款合同的小型微型企业。对于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因此该建筑公司和银行都可免征印花税。  符合条件的同业拆借合同不贴印花  近日,南京河西某商业银行与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财务人员有点拿不准,该&借款合同&是否可以视为&银行同业拆借&,不缴印花税?  税务人员提醒企业要注意两点,一是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第四条的规定,关于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贴花问题,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2016年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文章出自,转载请保留此链接!。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二是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的规定,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所说的&银行同业拆借&,是指按国家信贷制度规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行为。同业拆借合同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因此,该商业银行与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必须同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0)62号《关于印发〈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同业拆借条件,且融资租赁公司属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方可作为同业拆借合同,不贴印花;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应正常按照&借款合同&税目贴花。  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有优惠  江宁区有一家刚成立的村镇银行,主要面向农村提供金融服务,有向农户提供贷款和提供农业保险等业务。那么针对这部分业务取得的利息和保费收入应如何缴纳营业税呢?  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 101号),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的规定,所称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16年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因此,若该村镇银行符合上述文件规定,至日其取得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增值税即征即退  国旺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注册在金融城的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王经理回想起当时办理税务登记时的情形,至今仍表示万分感激:&我们公司看中了河西的投资环境,刚成立那会,税收政策上刚好赶上融资租赁营改增政策实施,对如何办理纳税申报,到底该缴纳什么税种等,都不太了解,很让人着急,幸亏有建邺地税的税务人员的鼎力支持,及时给予我们指导和帮助,解决了我们的政策疑问。&  原来建邺地税工作人员在为王经理办理税务登记时了解到企业具体情况后,第一时间组织业务骨干,到金融城进行调研咨询,详细解释&营改增&后融资租赁的最新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号)的规定,融资租赁业务流转税应在国税局缴纳增值税,租赁有形动产增值税适用17%税率,且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日前,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你们公司从事的是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可以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最近更新:看完本文,记得打分哦:很好下载Doc格式文档马上分享给朋友:?知道苹果代表什么吗实用文章,深受网友追捧比较有用,值得网友借鉴没有价值,写作仍需努力相关默认分类:网友评论本类热门48小时热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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