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保药品目录和市医保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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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2015年衢州市医保新政策
  自1月1日起,衢州市实施了《衢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统一了全市城乡医保政策,参保人员按新政策享受医保待遇。目前,医保新政已实施两个多月,但仍有不少市民不清楚自己去医院看病如何报销、能报销多高的比例。上周四,记者采访了衢州市社保局医保待遇科,为大家详细解读2015年医保政策的变化。
  城乡医保政策统一
  据介绍,2015年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执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按照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全市的城乡居民,不再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2015年个人缴费的标准统一为每人230元。
  &从2015年1月开始,衢州市实施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据市社保局医保待遇科的工作人员介绍,衢州市在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后又有重大举措,统一全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这次政策统一,总体上保证了医疗保险待遇不降低,最大限度地保障老百姓利益。政策统一后使用目前全市统一的职工医保系统,既解决了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助、信息系统重复建设等问题,降低了管理成本,又保证了全市城乡居民享有同等、无差别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但转诊到统筹区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先由个人负担部分再按以上规定结算。其中转市内医疗机构的,个人先自负5%;转市外省内医疗机构的,个人先自负10%;转省外医疗机构的,个人先自负15%。
  城乡居民一卡通
  前几日,开化县的姜大爷到衢州市人民医院住院,他使用了新的社保卡,实现了直接刷卡当场报销。&以前只有在卫生院或是县医院才能直接刷卡,现在到市医院来也能直接报销了,不用先付完钱再拿回去报销了,真是太方便了。&姜大爷对记者说。
  从姜大爷的清单中不难看出,这是他第一次在衢州市人民医院住院,起付线800元,之后先自负5%后,再按60%的比例报销,直接刷卡支付。自&异地就医一卡通&实行以来,城乡居民能够全市联网刷卡,免去了繁琐的报销流程,不用往返奔波,也不用垫付全额现金,着实减轻了百姓就医的现金垫付压力。
  如果姜大爷需要去杭州或省外就医,这医保卡是否也能直接刷呢?据介绍,目前城乡居民的医保卡只能全市覆盖,若要出衢州市,还得走&异地就医&的一套流程,遵循&拿回来报销&的老办法。
  对于全市的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按50%报销,在二级以下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40%报销。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诊查费报销7元/次。
  参保范围有所扩大
  市民小徐的妻子沈女士是金华人,几年前跟小徐结婚就一直住在衢州,没有工作。今年沈女士成功地办理了社保卡,她非常开心:&户籍一直都是没有解决的大问题,以前看病特别不方便,都是现金付来付去的,现在好了,我看病也有卡可以刷了。&
  2015年医保新政,首次将市外户籍、取得居住证及与衢州市户籍人员有法定婚姻关系并长期居住的人员,都纳入了参保范围,这对构建衢州市和谐社会是有重大意义的。而对于退役军人、大中专毕(结)业生、归正人员、婚嫁等其他迁入人员,可在当年落户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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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2012-.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2016年浙江省医保报销比例,医保报销范围和报销流程
发布日期: 20:41:44
《2016年浙江省医保报销比例,医保报销范围和报销流程》是由智坤教育()为你整理收集:
《2016年浙江省医保报销比例,医保报销范围和报销流程》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浙江省政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保障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70%以上;9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成等级中心幼儿园;中小学生均营养餐标准由350元提高到750元;建成81个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这是今年浙江承诺为民办实事的新亮点。&  浙江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在杭开幕,浙江省代省长夏宝龙在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始终要将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坚持不懈地抓好各类惠民安民实事。  十个方面实事主要包括就业、养老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教育文化、扶贫、新农村建设、饮用水保障、污染防治、公共安全。  记者注意到,就业问题已连续多年成为十项惠民实事的首要任务,夏宝龙表示,今年政府将继续引导和帮助30万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零就业家庭发现一户、援助一户。  医疗保障方面也出现了新亮点。今年,浙江承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将达70%以上。  此外,新增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5万;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残疾幼儿抢救性康复项目也均在十项惠民实事范围内。  在教育文化方面,与2011年不同的是,政府承诺9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成等级中心幼儿园,中小学生均营养餐标准由350元提高到750元。  夏宝龙更是强调要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此外,政府报告中还提及建立校车制度,强化安全管理。  饮用水安全保障也是政府承诺的实事之一。浙江省目前已建成并运行55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而今年,浙江的目标是建成81个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解决200万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问题。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政府承诺的为民办好十件实事的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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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职工医保中断怎么办?浙江省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办法,浙江医保转移流程及政策法规,浙江个人医保缴费中断,医保卡异地就医,刷卡取药。职工医保新年度账户更新
市区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2013年度个人账户将于5月1日凌晨更新,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计入12个月(即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的资金。具体划入情况为:在职职工按2013年4月本人缴费的基数预计入,45周岁以下划入比例为3.7%,45周岁(含)以上划入比例为4%;退休人员按2012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预划入,70周岁以下划入比例为4.5%(1948.8元),70周岁(含)以上划入比例为5%(2166元)。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划入金额为:45周岁以下847.2元,45周岁(含)以上915.6元。
医疗保险费补缴
调整后,有五类情形的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可按规定申请补缴医保费,自补缴到账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也可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情形一,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后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时,接续期间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情形二,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中止医保关系或因欠缴而中断医保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情形三,职工医保关系从市外转入本市的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转移接续期间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类似情形应在转入地办理参保手续后的3个月内申请补缴);情形四,参保人员退休后,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条件,但在办理医保人员类别变更手续的当月中断了医保缴费,在中断3个月内又补缴的;情形五,退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补缴手续后,未及时缴费,在3个月内重新办理续保并补缴的。
此外,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转为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在原保险年度结束前2个月内办理参保转换手续的,缴费到账的次月起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跨年度就医如何结算
按照职工医保政策,如果参保人员在今年4月30日前住院、5月1日后办理出院结算,其住院起付线、年度累计费用、医保基金承担比例均按新年度开始计算。
跨年度期间医保系统将停机12小时。日18时至5月1日6时,宁波市医保实时交易结算系统将停止对外服务,涉及的范围包括宁波市区和奉化市、象山县,届时上述范围内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实时交易结算暂停,外配处方及非处方药购药亦暂停。
系统停机期间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和医疗统筹人员可凭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在定点医疗机构应急记账,也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市区统筹范围内医疗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规定参保的补缴问题未按规定参保的用人单位及已参保的用人单位中未按规定缴费的职工需要补缴时,用人单位应凭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单位与职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录用手续),按规定补缴医疗保险费:&&& (一)补缴标准&&& 1.补缴日至日期间的,用人单位应以办理补缴时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5.5%的缴费比例,另加大病救助金,一次性补缴应缴月份的医疗保险费。&&& 2.补缴日至日期间的,用人单位应按办理补缴时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另加大病救助金,职工本人应按办理补缴时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一次性补缴应缴月份的医疗保险费。&&& 3.补缴日以后的,若按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用人单位应按办理补缴时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另加大病救助金,职工本人应按办理补缴时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一次性补缴应缴月份的医疗保险费;若按住院医疗保险补缴,用人单位应以办理补缴时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5.5%的缴费比例,另加大病救助金,一次性补缴应缴月份的医疗保险费。&&& 4.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身份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还应以办理补缴时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办理补缴时与本人年龄对应的缴费比例,补缴公务员补助金。&&& 5.用人单位应为职工补缴基本医疗保险期间,职工已以个人身份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按办理补缴时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一次性补缴应缴月份的医疗保险费,并按办理补缴时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5%,另加大病救助金,补偿给个人。&&& (二)补缴起始时间计算方式&&& 1.日前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在单位参保前被录用的,补缴起始时间从单位首次缴费之月算起;职工在单位参保后被录用的,补缴起始时间从录用次月算起。 &&& 2.日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在日前被单位录用的,补缴起始时间从2003年1月算起;职工在日后被单位录用的,补缴起始时间从录用次月算起。&&& (三)从鄞州区成建制转入市区统筹医疗保险(含鄞州区行政辖区划转后的东钱湖区、科技园区的梅墟街道)的人员,其医疗保险费补缴起始时间和补缴类型,分别按不同的成建制转入市区统筹医疗保险的时间及相应标准执行。&&& 二、缴费基数不足的补缴问题&&&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当年或历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应以少报的缴费基数为补缴基数、以职工在少报基数时的身份,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 三、参保类型变更的补缴问题&&& 用人单位职工因参保类型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要求从住院医疗保险变更为基本医疗保险时,应凭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单位与职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办理补缴时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职工本人按办理补缴时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一次性补缴应缴月份的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职工按规定从低标准养老保险变更为基本养老保险后,原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条件改变时,应同步将住院医疗保险变更为基本医疗保险。变更参保类型时,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应分别按照上款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 四、统筹地区外转入人员转移期间中断缴费的补缴问题&&& 统筹地区外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被本统筹地区用人单位(除个体工商户外)录用的,用人单位在为其办理参保及转入手续时,该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期间中断医疗保险关系在3个月内的,可按办理参保时确定的人员身份及缴费基数进行补缴;其补缴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从补缴的次月起按规定作零星报销。
江苏、浙江、安徽3省正在探索长三角医保关系转接的办法,《关于长三角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意见》已在3省印发,本月起开始实施。这意味着今后在长三角地区“跳槽”,医保关系可以“带着走”,转移接续后,在新就业地享受医保待遇。
7月1日起医保可“全国漫游”
据悉,人社部近日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
为保证转移接续信息顺畅简便,人社部将会同卫生部设计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号码是参保人员的唯一识别码,参保人转移医保关系时,只需要向社保机构出示,参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时更新。
本月起长三角医保可转接
昨日记者获悉,《关于长三角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意见》经长三角地区社会保障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安徽、浙江三省已印发了该《意见》,从本月起实施。在转出地已经参加职工医保,后因跨地区就业,医保关系需随同转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均可将自己的医保关系“随身带”。
这对正准备从南京“跳槽”到合肥的陈先生来说,确实是一项利好消息。按照《意见》的规定,他如果到合肥工作了,想把医保关系随同转移,就先在南京办理医保关系转出手续,南京医保经办机构为他出具在当地的参保证明,合肥的接收单位就可以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参保转入登记手续。
据悉,在长三角不同统筹地区参保的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各地予以承认,合并计算。在3个月内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视同连续参保,不设立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等待期;超过3个月未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按转入地有关等待期的规定执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之后,从下个月开始,就能按照新就业地的相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统筹基金还不能转
《意见》规定,在转移接续时,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转移,医保统筹基金转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目前,医保统筹基金转不转,转移比例是多少,国家还没有具体的说法。”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医保关系转接的“瓶颈”。因为医保跟养老保险不同,养老保险是年轻人缴的给老年人用,是可以累积的。而医保是当年缴了当年用,你不用,就“共济”给别人用了,不累积,因此有的地方统筹基金结余很少,甚至没有结余,就算想转移也没东西可转移。“统筹基金不能转,就会给结余少的地方带来压力。”该负责人说,今后三省将针对这一“瓶颈”商讨解决办法。
“医保关系不能转接,直接影响到参保人退休后的医保待遇。现在,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人社部门联手出台这项《意见》,是为扫清长三角地区人才和劳动力流动的障碍、维护参保人的权益开了个口子。”这位负责人说,尽管该《意见》从本月起开始实施,但具体的操作细则还要进一步制定、完善,真正能实现医保关系在长三角顺畅转移接续,还有一段路要走。本报记者戚庆燕
■相关新闻养老金领取资格可异地认证
本报讯昨日,记者还从省人社厅获悉,《长三角地区异地居住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合作协议》、《长三角地区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合作协议》、《长三角地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及待遇享受的合作协议》、《长三角地区工伤康复资源共享协议》也已经审议通过,江苏、上海、浙江和安徽将在全国率先进行异地居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协助认证,还可以对异地就医医疗费用代办报销。
对于居住在外地的企业退休人员来说,为能继续领取养老金,每年都要回参保地证明自己“还活着”,非常麻烦。今后,在长三角地区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可在现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资格认证,在每年第二季度(4-6月份)集中开展异地认证网上操作,统一认证时间、数据信息格式和认证工作流程。由于目前信息网络系统尚不能覆盖到所有地区,部分地区仍可采取信函方式进行认证。这样一来,既能减少这些参保人的舟车劳顿,保障他们的晚年生活,又能有效防范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戚庆燕)
流动人员医保7月1日起可跨省转移接续
从今年7月1日起,国内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昨天,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日前出台,这是继半个月前出台基本养老关系跨省转移办法后的又一项惠及个人基本保障的政策。
该暂行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也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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