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楼中,还没供完,房产证更改户主可以更改户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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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play: 'inlay-fix'我的房子还在供楼,还没拿到房产证能不能把它卖掉_百度知道
我的房子还在供楼,还没拿到房产证能不能把它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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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贷款没清产权已经抵押银行属于没权利卖掉属于住房需要贷款清抵押办理完毕房产证契税证土证才办理买卖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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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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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房产证没办户卖太卖
没房产证,你怎么卖?
因为没人会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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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买了房子,已经交房了,房产证还没下来,请问想更改户主姓名?怎么更改?要收费吗?, 买了房子,已经交房了,房产证
买了房子,已经交房了,房产证还没下来,请问想更改户主姓名?怎么更改?要收费吗?
非常sohu 买了房子,已经交房了,房产证还没下来,请问想更改户主姓名?怎么更改?要收费吗?
。6、原始合同按国家要求一般在产权交易部门备案。大概几百元、如未登记,说明只等下发房屋产权证了。如有熟人花个钱也可以办理,按份额或共同共有。5,如是增加共有人。或买卖。4、如已经登记,这样省去过户的费用了,不得更改。
等房屋产权证下发后按买卖过户,只能找开发商更改原始合同。3、继承等等、去房屋产权交易部门查询看是否以进行房产登记2。国家房屋产权是以登记为准、如不是增加共有人,只能按前几条办理、馈赠、更改户主姓名
加配偶的可以直接办理,估计需要花一点!。如果各位第三人的可以到开发商办理退房手续更改手续房产证上的名字就真的代表了产权吗?
结婚前想简单咨询一下关于房产的问题。我是男方,我想买一套200万的房子,我母亲为我提供100万的首期款,然后我和女朋友结婚一起供完贷款。我妈说让我不可以在房产证上写我未婚妻的名字,即使在婚后。她担心的是我们要是有天离婚了,房产会以共同财产的形式被分走较大的部分。而我又不希望我未来的妻子会因为房产证上不写她名字这事感到委屈。我记得我曾经听说过近年来与夫妻共同财产相关的法律变动过,或许变得更公平了。各位能不能帮忙普及一下相关法律,以打消我妈的顾虑和我未婚妻的委屈,谢谢了!---------------------------------------------题主的情况,事实上并不是评论中某些人所说。很简单,题主24岁刚工作一年,没有钱全款买房。买房而且尽可能买大一点是我主张的,我身在广州,即使300万也买不到多大的房子。如果不依靠父母,我就需要和未来的妻子租至少几年的房子才能存到首期,然后再供二十几年,父母有存款而且愿意给我买房,我在不降低父母生活条件的前提下拿来用必须是情理之中。房产证不写女方名是父母要求的,因为他们认为写了要是离婚就很容易被分走,而且是平分,换做是花你大半辈子的积蓄你也会这么担心。而对于我的感情来说,自信不会离婚是必然的,可既然我要花父母的钱那当然尽可能要让他们宽心。可是,我未婚妻也并非很了解婚姻法,所以得知我父母的要求,就算真的什么都不争,心中也会不舒服。而我知道新婚姻法已经让这件事变得更公平了,所以在这提问让大家帮我普及一下知识。这样做的目的并非用于选择对我最有利的方式来供房,因为供房的方式已经确定如题了,我只是为了告诉我的未婚妻,既然我妈要以不写你名字为条件提供首付款,而不写你名字对你的权益又不会造成实际损失,那何不顺我母亲意,又拿到了钱,又少了一个矛盾,这不才是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么?某人对我意图这般的恶意揣测,未免太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另外,一线城市的房子真的很贵,十几年来房价涨了十几倍,可与十几年前能在一线城市买得起房的人相同的职业,十几年工资才涨了几倍。即便我已经算是很主张要自立的年轻人了,依然不得不面临那么尴尬的买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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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让一个每年办100+离婚案的民工教教你们吧。第一种情况:婚前购房,登记在己方名下,款项来源于己方婚前财产。妥妥的个人婚前财产。第二种情况:婚前购房,登记在两人名下,款项来源于己方婚前财产。这种情况要区分房屋用途。如果是婚房(婚后共同居住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非婚房(譬如买后出租),一般认定为己方对对方的赠予,可以主张为附条件的赠予。第三种情况:婚前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首期款来源于己方婚前财产,婚前供了一些,婚后共同供款,还没供完。这种情况应该按出资比例分割。譬如首期款10万,婚前供2万,婚后共同供15万,还有8万没供完,那么房屋中属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为15万÷(10万+2万+15万+8万)=42.86%。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还规定这个房屋应归己方所有,己方向对方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房屋离婚时的价值×42.86%÷2计算。要注意两点,第一,供楼款应当本息合并计算,不应只计算本金。第二,婚后共同供款,指的是用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收入供款,譬如男方工作赚钱,女方全职顾家,供楼款全部由男方支付,男方婚后用起工作收入支付的供楼款全部都算是夫妻共同支付的供楼款。第四种情况:婚前购买,登记在对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对对方的赠予,可以主张是附条件的赠予。第五种情况:婚前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首期款来源于己方婚前财产,婚前供了一些,婚后共同供款,还没供完。分两种情况,如果是婚房,一般认定为整套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是婚房,参照第三种情况处理。第六种情况:婚后购买,登记在己方名下,购房款全部来源于己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房屋是妥妥的婚前个人财产。第七种情况:婚后购买,登记在己方名下,购房款来源于己方及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一般按出资比例认定各自所占房屋产权份额。第八种情况:婚后购买,登记在己方名下,首期款来源于己方婚前财产,婚后共同供款,还没供完。参照第三种情况处理,用婚前财产支付的首付部分所对应的房屋产权份额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第九种情况:婚后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首期款来源于己方婚前财产,婚后共同供款,还没供完。按第八种情况处理。第十种情况:婚后购买,登记在一人名下,购房款来源于婚后共同收入。房屋是妥妥的夫妻共同财产。第十一种情况:婚后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购房款来源于婚后共同收入。同第十种情况。完毕。需要说明的是,购房时间应按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计算。看这么多评论,我多说一句。我可以给你们推荐律师。
谢邀。房产证的名字(基本)就是代表了产权。不写名字,还贷那部分是不能跟着房子一起升值的,比如离婚的时候还了20万,女方就分十万而不是按照房价分,但是会酌情考虑房价。写名字或者按份共有73还不如不写矛盾更多。如果你想和她结婚,不要写她的名字。把房买了不用跟她说。就说房是你妈妈买的没跟你商量。你妈妈能做到最大限度地对你好,不是在房产证上加名字,而是不要过来和你们俩一起住。给你个案例分享一下:这个题如果是丈夫打算给儿子一百万首付,买套两百万的房子,问太太,应不应该写儿媳妇的名字,没有几个太太会说该写的。婆婆们过去都是儿媳,儿媳有一天也会变成婆婆。立场变了观点就变了。
1.绝大多数时候登记是代表产权的(请从物权法第九条读到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是设定物权的效力。别读第十七条,很容易被误导成推定效力。)例外是物权法颁布实施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不动产,要按共同共有认定,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2.调和妈妈和未婚妻的矛盾有(ji)一(hu)点(bu)困(ke)难(neng),你了解得越深就会对这个想法感到绝望。最佳的方案有知友也给了,就是写未婚妻名字,但是按照一定比例按份共有(不明白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请百度)。比如你7她3。这样既可以满足女方的部分需求,又可以让你们的风险控制在一个可接受的程度(不至于离婚分走一半)。毕竟这归根结底并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利益问题。利益矛盾不让与利益是没法解决的,谈法律很无力。哦对了,需要提示一点,房屋约定按份共有会直接体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无需公证或单独的财产约定。
来来来,这是一个满满的鸡汤答案,欢迎大家踊跃点反对加没有帮助。答主本来是有房的,而且有公积金月供,还款压力倒是不大,父母也从郊区接过来和答主住在哏都市区。话说2011年认识的女朋友,到2013年已经准备谈婚论嫁,那时我天朝正在执行严格的限购政策,(题外话一句,2007工作至今一路走来,发现任大炮真是净说大实话的良心商人,那些唱衰房地产和只知道嘲讽政策的都是砖家)所以彼时的打算是趁着还没领证,充分利用手头的闲钱和公积金再买一套房。然而由于我名下有房,操作这件事只有让女朋友买房了,139万房款,其中47万首付92万组合贷款,你们猜女方出资额是多少?4万,而且这是我女朋友工作四五年的全部积蓄,之前攒了20多万都拿回家盖房了,顺便一提她家里是一毛不出一毛都没有的。虽然我家出了大头,而且其中还有近20万是父母出面找亲朋好友借的。然而房本只能写我媳妇的名字,没办法,这事风险很大啊……然后当时父母让我女朋友打欠条,毕竟40多万不是闹着玩的,这算人家婚前财产啊,将来有点什么事都白瞎啊!欠条修改了七八次,最后的版本终于做到了文笔通顺,看起来舒服,不怎么像卖身契了。然而最后的最后,这欠条还是被我撕了,根本没拿给我媳妇看。说我玻璃心也好,假仁义也罢,反正当时我对父母说的很清楚:工作到现在六七年了,见过的姑娘也不少了,终于熬到头了,如果非要打个欠条,总觉得很奇怪心里有疙瘩,咱不是杨振宁,也不是默多克,如果遇人不淑将来闹财产纠纷人财两空,那算我没有眼光活该倒霉,花掉几年薪水买个惩罚教训好了。因为我相信我自己的眼光和感觉没有错。
你父母是你的投资人,你老婆是你的合伙人,现在是你的投资人基于当前的市场分析,对你的合伙人投了不信任票。解决方案:1.让你合伙人追加投资,承担更大的散伙风险,并达到投资人的心理预期。2.让你合伙人努力争取投资人的信任。当今此类案例增多的根本原因是合伙人双方经济不独立,必然受投资人意志的影响。争论谁是谁非完全没有必要。要么放弃投资人的投资自己和合伙人经营。不然无论是伤害投资人还是合伙人,都对经营不利。
轮子哥赞的那个答案很不错啦,再废话一下。你们现在这个房子市价是200w,里面有你母亲出的100万,你们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100w,就是一人50w,房产证上写你们俩的名字。假如,假如,我是说假如,你们离婚了,这时候这个房子市价1000w,翻了5倍,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出资比例是不变的,以前总价是200w,现在是1000w,相应的翻倍就好了。这个房子判给谁,都要补偿对方的,吃不了亏。出100w买房子,到时候房子归儿媳妇,就给我一百万,房价高的100w连个卫生间都买不了了,并不会。此时此刻你的出资能买一半房子,彼时彼刻你的一半还在那,想要房,还是想要钱,协商不成就判。这是法律,再说一下爱情,房子的问题困扰着太多情侣,坦诚相见,就把钱的事拿到桌面上说清楚,拟定一个婚前协议,真的是一个不错的选择。相互理解,尊重很重要,要过一辈子的人,在这个问题上不应该也不会让对方为难的。(至于妈妈的话,就用上面亏不了的结论应该就可以了吧。)利益相关司考狗,每次回答实际问题都很忐忑,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有错误欢迎指正讨论。相关的规定我找到了一下这些:《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百度,不会被分走很多主要原因还是你母亲对你能力有疑虑,对未婚妻不满
一、房屋产权登记是推定效力,不是确定效力。如果我在房产证上看到名字是A的,我就可以相信这房子是A的。但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这个房子有B的份额,那么B就有权利主张物权。从这个意义上来件,房产证的登记是“仅供参考”。二、在夫妻这个语境下,我做过一些微不足道的法律研究工作,顺应了历史的进程:1、如果房屋是夫妻婚后购买的,那么默认房屋有配偶的一半。之前很多房屋买卖纠纷,卖家得以成功违约的做法就是让配偶出来主张权利,买家在没有证据证明卖家配偶同意卖房的情况下,法院就不得不认定卖家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房子不卖,赔违约金。2、在离婚的时候,对房产的认定是不看房屋登记的,一切以实际出资为准。例如,房子三百万,男方出了两百万,女方出了一百万。那么在分割的时候,男方就得三分之二,女方就得三分之一,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一样。3、父母在结婚登记前出资购房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父母在结婚登记后出资购房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以,父母要出钱的话,趁早。4、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姓名。我个人认为这是属于赠与,不可撤销。三、就题主的个人情况,我作为一个长者,还是给你传授一点人生的经验:1、之前已经说过,在离婚的时候,对房产的认定根本不看登记,只看实际出资。在这个前提下,只要你媳妇每个月还了房贷,那么她就可以主张相应的份额,登不登记根本无所谓。所以,不管你是按照母亲的说法做,还是按照媳妇的意愿做,都一样,你媳妇的份额是跑都跑不掉的。2、我觉得你老妈的意愿是保护家庭财产,你媳妇是想有安全感,两边儿都没错。但建议你听你老婆的,不要听老妈的,毕竟你老婆才是陪你一辈子的人。3、建议登记时登记为“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这样的话,房产证上就不会注明双方各自的份额,在离婚的时候就会根据实际出资来认定双方份额了。--------------巴狗!刘洋!大早上的起来就看到你们俩撕我!劳资知道你们俩就是看不惯我膜!我不管!我偏要膜!我才不信你们能#-%$…ahbdjdhr
我一同学就是写了女朋友名字,结果遭遇隔壁老王,被女方骗走半套房子。所以楼主好自为之吧。
婚前父母出资的部分属于出资方父母对子女的赠予,离婚时这部分属于受赠方个人财产;婚后共同供房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离婚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割。其实,如果你们有顾虑不如签个婚前协议。因为在实践中,举证还挺麻烦的。具体请自行百度《婚姻法解释三》。婚姻算是一种为了保护私有财产而成立的契约关系,不管婚前多么你浓我浓,离婚时各种头破血流,所以,理性看待婚姻很重要。结婚有风险,题主需谨慎。你有一个很理性的妈妈,很棒。谈人性,太靠不住。
轮子哥第二次赞我了!要火要火!-----------------------------------学过一点点一点点法律的同学在这里胡说几句。现在假设情况是你父母首先给你付了100万,然后你们再共同支付剩余的100万。那么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应该首先扣除你父母给的100万,这100万只要你有证据能够证明是你父母给你出资的,应该是没有问题。什么银行转账记录之类的都可以。但是剩下的那部分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这部分是要分割的。倘若你父母全款给你买房,那么房子就算离婚了一般也还是你家的。
简单说吧。假设房款200万,题主的妈妈出资100万,夫妻二人共同还贷100万。假设夫妻感情破裂(只是假设),要求离婚,此时房贷已还完,房屋价值300万(因为房屋价值要考虑增值),此时增值了100万,你妈妈的100万和你们夫妻还贷的一百万分别增值了50万。(这个区分很重要!)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普法完毕,下结论:1.理解万岁,能协商就协商。2.若协商不成,你妈妈出资的100万+该100万自然增值的部分50万,属于你个人婚前财产,这个是毫无疑问的。3.你们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的100万+该部分增值的50万,理论上应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可以要求分割的,但司法解释三没有明说,只说了“另一方可以请求补偿”。4.至于房产证写了夫妻两人名字的,实务中一般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有相反证据外,视为共同共有。
如果沒有協議,則按照財產所有分割:1 婚前的部分是你的財產;2 婚後的部分與付款人和付款協議有關。如果是從你的銀行賬戶按揭的,除非對方能證明參與了付款或者有其他財產協定(例如你負責房貸,她負責日常開銷),否則算你自己付款。
写俩人名字 给你妈签个一百万欠条 还完贷款 就还首付
看到很多专业人士普及了针对夫妻购房如何分割的知识,但我好奇的是在真正的离婚案的实践中,是如何分割的。比如,对房产升值部分的价格认定(买的时候1万一平,离婚时候如何认定这房子几万一平呢?)又比如,如何举证购房款出自婚前财产,万一没有保存证据无法举证呢?再比如,法院判定男方拿房,女方分钱,但是男方没有现金(或是假装没有现金)分给女方怎么办?问这么多其实想说任何情况在实践中都会有很多变化~~见过婚前男方全款写两人名字的;男方全款写自己名字的;男方首付写男方名字;男方首付写双方名字;女方全款写两人名字等等等等~~大家开心怎么写都好题主妈妈既然担心儿媳吞房产,要是女方没有提出异议,男方把房子买了贷款办了写自己名字就是,也不用再说婆婆担心媳妇分财产之类的要是女方提出写名字,要么拿出钱来,一人一百万,不用贷款,一了百了;要么就说服母亲,科普一下写了名字和不写名字,法律意义上对女方的权利没有影响;要么女方自己婚前单独买房写女方名字...
还没结就想着离了
我跟老公的婚房是我父母买的,写的我的名字,他的房子退了,把首付款给了我父母,然后我俩一起还贷款,虽然之前他哥遭遇过买房骗婚的情况,损失了八万,但是对于一个不富裕的县城农村家庭来说,还是不小的打击 当时我俩结婚房子的事情两家人专门见面谈了一下,他家人觉得我家并不是骗钱,或者爱占人便宜不讲理的,聊的很好,第二天我老公就去把房子退了,所以房子这事只能是看人!
之前看到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转侵删。 ①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无所谓,房产登记簿上有你的名字才是关键; ②结婚前买的房子,就算是写了两个人的名字,没有证据能证明你出了钱 ,写上名字也白搭。领结婚证后买的房子,就算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哎哟我去!看了很多答案突然觉得自己有点懵。这么个意思对吧:我假设我男朋友的妈妈给了他一百万买房,这钱用于首付,哦放心虽然我穷但我还是有节操的穷女子,这一百万我不会想着去侵吞,本来我也不是为了钱跟你结婚对吧?但是我是我未来婆婆这么想我将来跟她离婚的话,我可能处不好婆媳关系了。不如我自己借点钱也买一套好了。
读书人爱死扣条文,如果有证据的话,法院是有他的灵活性的。要相信法院和法律。你遇到的问题,已经有无数人遇到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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