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移动38元4g套餐,为何还看不了

求教……谁用过4G飞翔套餐38元的!比如说第一个月没打够38元照样扣38~然后第二个月就要交够套餐_百度知道
求教……谁用过4G飞翔套餐38元的!比如说第一个月没打够38元照样扣38~然后第二个月就要交够套餐
求教……谁用过4G飞翔套餐38元的!比如说第一个月没打够38元照样扣38~然后第二个月就要交够套餐的费用38元
是这样理解?
我有更好的答案
套餐费按天扣,月末归总
我刚办的套餐
比如说这个月我没消费够38~到月底照样扣38到第二个月 我还的交38是这样?
如果是入网首月按实际天数扣,不会全额收取
人家说最低消费38
比如你今天办理,到月末就收28-31号的套餐费,38÷30×4
按你说的营运商光这个都会发财了
按你说的营运商光这个都会发财了
按你说的营运商光这个都会发财了
那我要是月初一号办的呢
那样怎么算的
首月按天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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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因为网傻们经常说“山东人仗义,山东人豪爽……”,说来说去,搞的山东人自己也信了,真就以为自己道德上高出一截,因而处处为所欲为,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所以反而比其他地方的人更坏,更不顾及别人,这是一种自大加无知的坏。  所谓“任何地方”的人,都不能幼稚的以某项性质定性,所谓“山东人豪爽”、“某地人如何……”,其实任何成熟的人都不会这样的想法,这种想法只存在于极幼稚的网络世界中,可就是这种网络世界里的印象,反映到现实,反倒造成了现实世界里山东人自以为“名声很好”,干什么事来都肆无忌惮,反倒形成了事实上的最坏,无所顾忌、也就是说改变了现实世界中的情况。  山东人会想,反正人人都说“山东人仗义,最好”,那还怕什么呢。就算以后出了事,人们还是会抱有这种想法,事情过去了,人们自然还抱有“山东人好,仗义”的想法,因而也就不会有悔改,不会有真正触及灵魂的反思,大家想是不是这样?  所以说,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是反的,虚幻世界上最强的人,现实世界中就是最弱的——机器猫说过这样的台词,那网络世界上最好的人,现实世界中实也就是最“坏”的,网络世界上最坏的,受人攻击最多的,也许恰恰就是最好的、最老实的——比如中国在世界上的躺枪,所以千万不要把虚幻世界当真,把它反过来看就对了。  山东人其实本来也就是普通人,和全国、甚至全世界各地的人其实都一样,但就是因为网络世界的影响,也许就成了最坏的人,这就是一种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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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了就赶快认,否则倒霉的是自己,看看香港的处境
  @gongdbwang
09:26:39  错了就赶快认,否则倒霉的是自己,看看香港的处境  -----------------------------  香港在汉奸JY的宣扬下,再怎么样,还是高档、素质高,它有什么可认的。
  归根结底还是老百姓眼界不宽,觉悟不够高,没明白虚幻世界和现实世界是反的这一非常简单但却是重要的道理。  如果人人都把所谓 的 香港、日本素质高, 山东人豪爽,当笑料,自然什么也不会发生。
  楼主估计不是山东人,山东也不算是好人,至少广东人说来山东敢大街上打手机了  
  @二月十四日ABC
09:43:03  楼主估计不是山东人,山东也不算是好人,至少广东人说来山东敢大街上打手机了  -----------------------------  大街上打手机应该是常态吧。你的意思广东倒第一、山东才倒二?
  其他各地都有宰客的,景区尤其是重灾区,但把一盘点一只,就像硬讹似的,近似于敲诈勒索,让你防不胜防,戴着放大眼也得中招的,也就山东这一家。  所以山东人自以为“名声很好”,因而为所欲为,肆无忌惮,推理很恰当。
  那里的蚊子都咬人,关键是看对待蚊子态度,如果你不在乎,那蚊子就会咬更多的人,如果你拿杀虫剂喷一喷,蚊子也就安静了。为了让蚊子不再咬人,大家还是行动起来吧,而不是打嘴仗。
  鱼日人貌似忠厚老实
  @yuan-11 10:29:43  鱼日人貌似忠厚老实  -----------------------------  山东人本来也是普通人,但近年来的网络浮燥把他们弄的有些变异了。
  兄弟几年前在某系统待过一阵子,那时还没有十八项规定,本系统各省之间“走动”频繁,嘿嘿,之前的事咯,不细说。闲来无事时会点评一下各省接待,最后达成共识,山东最符合后来出台的八项规定之要求。哈哈,莫非梨园姐是山东妹子的缘故。  
  @人民观察家10   我在笑的是发生事情以后,山东人的表现  心比天高,命比纸薄
  山东人没有炫富,没有故意贬低他省,各省的传闻不是山东人编的,山东只是接着孔孟说一下善良厚道,没有心比天高,至于命比纸薄,全国上下一起骂,哪的人能受得了
  大山东丢人了?
  服软吧,本来就错了
  @taoys-11 11:57:40  @人民观察家10  我在笑的是发生事情以后,山东人的表现  心比天高,命比纸薄  -----------------------------  网络浮燥把他们弄的变异了
  @九七阳光
12:08:12  山东人没有炫富,没有故意贬低他省,各省的传闻不是山东人编的,山东只是接着孔孟说一下善良厚道,没有心比天高,至于命比纸薄,全国上下一起骂,哪的人能受得了  -----------------------------  还是山东人的言行平时引起了大部分人的不满。
  谢了,山东兄,你没给游人000........算厚道,全国人人都应对你怀有感恩之心,多谢你手下留情。  
  看到山东的帖子就烦,有本事以后看到一个打一个,山东人都低人一等,满意了吗,以后请你不要再发山东的帖子了。
  @htABC2011
10:18:00  那里的蚊子都咬人,关键是看对待蚊子态度,如果你不在乎,那蚊子就会咬更多的人,如果你拿杀虫剂喷一喷,蚊子也就安静了。为了让蚊子不再咬人,大家还是行动起来吧,而不是打嘴仗。  —————————————————  赞成。。。  
10:54:00  兄弟几年前在某系统待过一阵子,那时还没有十八项规定,本系统各省之间“走动”频繁,嘿嘿,之前的事咯,不细说。闲来无事时会点评一下各省接待,最后达成共识,山东最符合后来出台的八项规定之要求。哈哈,莫非梨园姐是山东妹子的缘故。  —————————————————  怎么,还在怀念吗。。。  
  @人民观察家10
15:32:00  @九七阳光
12:08:12   山东人没有炫富,没有故意贬低他省,各省的传闻不是山东人编的,山东只是接着孔孟说一下善良厚道,没有心比天高,至于命比纸薄,全国上下一起骂,哪的人能受得了   -----------------------------   还是山东人的言行平时引起了大部分人的不满。  —————————————————  说来听听。。。  
  @剑笑天歌
19:24:00  谢了,山东兄,你没给游人000........算厚道,全国人人都应对你怀有感恩之心,多谢你手下留情。  —————————————————  哇,那么多零,菜单估计有字典厚度了吧。。。  
  @九七阳光
19:53:00  看到山东的帖子就烦,有本事以后看到一个打一个,山东人都低人一等,满意了吗,以后请你不要再发山东的帖子了。  —————————————————  那也不能破罐破摔嘛。。。真是的  
  @二月十四日ABC
09:43:03  楼主估计不是山东人,山东也不算是好人,至少广东人说来山东敢大街上打手机了  -----------------------------  这话说的,中国哪里大街上不敢打手机?
  @九七阳光
12:08:12  山东人没有炫富,没有故意贬低他省,各省的传闻不是山东人编的,山东只是接着孔孟说一下善良厚道,没有心比天高,至于命比纸薄,全国上下一起骂,哪的人能受得了  -----------------------------  @人民观察家10
15:32:58  还是山东人的言行平时引起了大部分人的不满。  -----------------------------  什么言行?
山东人上你妈没给钱吧
  @taoys-11 11:57:40  @人民观察家10  我在笑的是发生事情以后,山东人的表现  心比天高,命比纸薄  -----------------------------  你四川算老几
  尔曹身与名具没,不废江河万古流。
  也是真心佩服,什么事都能弄出点妖娥子!
  就看题目,然后直奔主题',草泥马  
  @taoys0414
11:57:40  @人民观察家10  我在笑的是发生事情以后,山东人的表现  心比天高,命比纸薄  -----------------------------  @玉手修月
16:08:01  你四川算老几  -----------------------------  第一,我不是四川人  第二,我可没那么不要脸的喜欢代表人  第三,我只笑,嘲笑,并且感觉很爽  最后,你算老几?
  @人民观察家10
15:32:00  @九七阳光
12:08:12  山东人没有炫富,没有故意贬低他省,各省的传闻不是山东人编的,山东只是接着孔孟说一下善良厚道,没有心比天高,至于命比纸薄,全国上下一起骂,哪的人能受得了  -----------------------------  @zwd-10-12 13:32:03  还是山东人的言行平时引起了大部分人的不满。  —————————————————  说来听听。。。  -----------------------------  看看上下的回帖就懂了,,
  我不认为山东人有啥不好
用放大镜看一个芝麻也许变成西瓜。。。  
  古代说山东人豪爽是指太行山以东而非今日山东省,概念偷梁换柱已久了
  这种无聊的地域贴应该删了。  
  前几年去过济南,城里边四处转转,问路的时候只听说过三个字,不知道。比如说,当地人不知道趵突泉,不知道大明湖,不知道泉城广场。  我就在想啊,好客山东和山东,不是一个地方吧?  
  @人民观察家10 5楼
10:11  其他各地都有宰客的,景区尤其是重灾区,但把一盘点一只,就像硬讹似的,近似于敲诈勒索,让你防不胜防,戴着放大眼也得中招的,也就山东这一家。  所以山东人自以为“名声很好”,因而为所欲为,肆无忌惮,推理很恰当。  -----------------------------  你是你姐跟你嗲地生的?  
  山东买卖人的口头禅:俺不骗你。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青岛38元天价虾事件中警察并没有错,为什么这么多人矛头指向警察?
国庆黄金周期间,警察再次被卷入舆论漩涡,起因是青岛“天价虾”事件。&br&  让我们一起简要还原下事件经过 &br&  国庆期间,青岛一黑心海鲜商贩,采取模糊计价单位、误导消费的方式宰客,餐客看到菜价单以为大虾是38元一份,结帐时被老板告知是38元一只,总价1500余元,协商无果后遂报警。&br&  派出所出警后经初查,认为此事件为价格纠纷,属物价局管辖范畴,并帮助报警人联系了物价局,但物价局值班人员称时间太晚,且属于放假时间,请派出所与报警人协商解决。派出所无奈只能进行调解,最终餐客支付店家800元。随后,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才引起物价局等部门关注,于近日发布&a href=&///?target=http%3A///thread-.html&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消息&i class=&icon-external&&&/i&&/a&称已由物价部门牵头多部门执法,查明该商户有误导消费嫌疑,拟作出罚款9万元的处罚。&br&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即便是公安部门已做到仁至义尽、事实真相已由主责的物价部门查明并已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之后,仍有部分媒体和个人质疑警察的不作为,推诿,揪住民警的一句“不归我们管”不放,大做文章。甚至有砖家,比如“成都市政协委员的西华大学教授于代松”称,“老板故意敲诈无疑”,“最后的处理方式,派出所用一种非常不规范的做法,让本来被敲诈的游客接受妥协,这种处理方式损害了法律权威,也损害了公权部门的威信和尊严”。&br&  好吧,我要说的是:于砖家,您先弄清楚敲诈的犯罪构成好吗,弄清楚刑事范畴的敲诈和民事范畴的欺诈好吗?还有,您所说的“非常不规范”的做法,实际指的就是占基层派出所日常工作量80%以上的“纠纷调解”,说白了就是“和稀泥”,你以为警察愿意干这种“非常不规范的做法”啊。本来就不是警察职责范围内的事,只是因为群众有诉求,因为曾经的“有警必接、有难必帮”的承诺,因为某些领导迎合“大众口味”的政绩需要,就必须要硬着头皮去做.如果不做,就会引发投诉,引发炒作,引发责任追究,到时候你们这些所谓的砖家又要说警察不作为了。&br&  所以,其实在这件事上,可以说警察不但做到了第一时间出警,在初步查明事件起因,判定是不归警察负责的事项后,并没有甩手离开,而是主动帮助事主联系主责部门,在主责部门不作为的情况下,又主动充当了民事纠纷调解员,真的可以说是为民的先锋、勤政的表率啊。&br&  但,恰恰是公安部门的这种过于勤政,造成了其他政府部门的懒政。&br&  比如:有人打110说有黑车运营,好,出警查黑车,那么交通局可以歇了;有人打110说有小商小贩占道经营,好,出警查小贩,那么工商局和城管可以歇了;有人打110说&a href=&///?target=http%3A///&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商家&i class=&icon-external&&&/i&&/a&宰客,好,出警处理价格纠纷,那么物价局可以歇了。上面这些不是凭空臆想,而是每天都在发生N多起。所以,为什么这么多部门在下了班、周末或者节假日可以关门大吉,为什么青岛物价局可以在国庆节只留一个值班接电话的,一问三不知?答案不言而喻了吧。&br&  青岛天价虾事件中警察躺枪只是一个个例,但这种相似的个例每天都会在全国各地发生,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媒体近乎病态的对警察形象的丑化,二是舆论近乎疯狂的对警务工作的负面炒作,三是公安部门的一些领导近乎为零的担当意识和抗压能力。正是这些原因造成了公安一线单位不但要24小时在岗,还要管很多职责以外的事情。&br&  那么,面对一些职责以外的事情,警察可以说“不归我管”吗?&br&  我认为当然可以,而且必须要说。&br&  原因有以下几点:&br&  1、职责外的事情管多了,是对本职工作的不负责&br&  刑事侦查、治安管理等工作才是警察的本职工作,人的精力是有限,什么事都想管,最后就是什么事都管不好。&br&  2、职责外的事情管多了,是对群众利益的不负责&br&  就像天价虾事件,价格纠纷的主责单位是物价局,店家和客户各自应该承担何种义务、享受何种权利,遇到问题应该怎么解决,触犯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处罚,不是你警察可以解决的。你去管了那些你专业领域外的事情,首先就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处理不好又会被砖家喷、被媒体炒、被舆论打,你说图个啥?&br&  3、职责外的事情管多了,是对法律精神的不负责&br&  执法部门的执法权是由法律法规赋予的,对于执法者来说,法无允许即禁止,不同的执法部门有不同的执法范围和权限。你去管不是你管辖的事情,就可能造成越权执法,越权执法其实就是违法。如果当事人较起针来,就不是投诉的问题,而是行政复议或诉讼的问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br&  综上,是到了进一步明确警察职责义务和权利的时候了,可以说,适应一定时期需要的,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16字漳州110精神早已经不适应于当前这种社会分工越来越细、&a href=&///?target=http%3A///&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生活&i class=&icon-external&&&/i&&/a&工作节奏越来越快的情况了,也不适应于当前全民娱乐、全民恶搞,人人都是自媒体的年代了,更不适应于现在日益繁重、疲于应付、怨声载道的基层警务实际了!各地公安机关也早已把上述16字“真言”从墙上揭掉,只是由于部分领导缺乏担当,并没有从心里真正揭掉,因为宣传的不够,部分媒体和群众也没有从自己的脑海里揭掉。&br&  最后,借用一些俗语提醒下某些人,“一口吃不了个胖子”,“心急吃不了热豆腐”,“什么都想干、结果就是什么都干不好”,“干得越多、出错越多”......&br&  请记住,这些通俗易懂的、在民间广为流传的话,往往都是真理。
国庆黄金周期间,警察再次被卷入舆论漩涡,起因是青岛“天价虾”事件。  让我们一起简要还原下事件经过   国庆期间,青岛一黑心海鲜商贩,采取模糊计价单位、误导消费的方式宰客,餐客看到菜价单以为大虾是38元一份,结帐时被老板告知是38元一只,总价1500余元,协商无果后遂报警。  派出所出警后经初查,认为此事件为价格纠纷,属物价局管辖范畴,并帮助报警人联系了物价局,但物价局值班人员称时间太晚,且属于放假时间,请派出所与报警人协商解决。派出所无奈只能进行调解,最终餐客支付店家800元。随后,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才引起物价局等部门关注,于近日发布称已由物价部门牵头多部门执法,查明该商户有误导消费嫌疑,拟作出罚款9万元的处罚。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即便是公安部门已做到仁至义尽、事实真相已由主责的物价部门查明并已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之后,仍有部分媒体和个人质疑警察的不作为,推诿,揪住民警的一句“不归我们管”不放,大做文章。甚至有砖家,比如“成都市政协委员的西华大学教授于代松”称,“老板故意敲诈无疑”,“最后的处理方式,派出所用一种非常不规范的做法,让本来被敲诈的游客接受妥协,这种处理方式损害了法律权威,也损害了公权部门的威信和尊严”。  好吧,我要说的是:于砖家,您先弄清楚敲诈的犯罪构成好吗,弄清楚刑事范畴的敲诈和民事范畴的欺诈好吗?还有,您所说的“非常不规范”的做法,实际指的就是占基层派出所日常工作量80%以上的“纠纷调解”,说白了就是“和稀泥”,你以为警察愿意干这种“非常不规范的做法”啊。本来就不是警察职责范围内的事,只是因为群众有诉求,因为曾经的“有警必接、有难必帮”的承诺,因为某些领导迎合“大众口味”的政绩需要,就必须要硬着头皮去做.如果不做,就会引发投诉,引发炒作,引发责任追究,到时候你们这些所谓的砖家又要说警察不作为了。  所以,其实在这件事上,可以说警察不但做到了第一时间出警,在初步查明事件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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泻药。但是隔壁老王你说的很好啊,我认同你的说法。这件事,只有在当时在场的情况下才能区分到底是该谁管。我们不在现场,不知道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起因经过结果都是别人爆料给我们的,媒体只给我们他们希望我们看到的地方。不过,按我个人在景区派出所工作的时候。在我经历过的一件天价饭来说,我认为联合执法相对靠谱。当时是两个女游客报警,说是一顿饭吃了200多,她们觉得贵,我们出了现场的时候,看到的是饭桌上点了两个菜,两碗炒面,一壶水。两个菜我忘了,她们和饭店老板的争论是那两碗台蘑肉炒面和那壶金莲花茶水。两碗肉炒面,飘了几根台蘑,要价29元一碗,记住是一碗面29元,不是一根面29元。一壶茶水29元,续水免费。两名女游客很委屈,就是普通的两碗肉炒面,其他地方,哪怕就是景区其他地方,也无非就是8、9元钱一碗,而这里要的太高,明显是黑店。她们要求我们处罚店主,并让店主赔偿损失还是怎么地。这个店主错在没有菜单,没做到明码标价。其实五台山都这样,外地人和本地人是有区别的,以前是两份菜单,现在学精了,就一份菜单,但是本地人算帐不会按菜单上的价来算。所以我们当时就跟店主说,你这属于欺诈,赶紧少要点算了,要不闹大了物价局过来闹你。店主也就没再争,最终要了100元钱。所以我说联合执法大检查,是相对来说一种比较好的办法。政府的这几个职能部门,在临近黄金周,节假日,节假日期间的这几个节点,公安、消防、工商、质监、安监、药监、旅游、交警、城管等等部门,辖区内转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按自己的职能处置。落实辖区责任制度,九小场所上监督牌,写明责任人的电话,工作单位,需要负责的事项等等。不过以上我说的都是废话,因为不用说两名游客了,就连政府其他部门都认为,警察有权嘛,能抓人,有枪,凡是不好管,不能管的交给警察就是了呗。所以这就是警察为什么在青岛事件中遭人唾骂的原因了。事实上,不管是青岛,或者是其他景区,只要一出事,挨骂的必然是警察,不管警察怎么做都一样。失火了,消防队救火是英雄,警察就该死;遇难了,解放军,救援队是英雄,警察就该死;出事故了,司机可怜,警察就该死;所有的所有的所有,弄到最后,都能牵扯到警察身上来,反正警察无论怎么做,都该死。
因为在这件事里叫得动的只有警察“有困难找警察” 本就是一个亵渎法律的反智懒政口号。表面上看来老百姓找的到下家兜底了,实则对于人们独立思考,推动社会各层面机制完善有百害无一利。人们不会思考所面临的困难到底是属于什么,具备几个要件,该如何解决如何维权,一股脑报警,反正警察搞不定,就投诉,就骂警察,警察你告诉我怎么做。具备管辖权力的部门长期推诿,该怎么放假怎么放,该怎么打马虎眼还怎么打,管理水平原地踏步,遇到事情还是做做样子,从来就没有一个快速投诉机制,快速处理机制。投诉警察的人们,能拿出半点投诉警察、百度法律法规、编段子抹黑警察的劲头来投诉这些部门么?你们有没有想过,这些部门节假日都在放假,警察却还没休息管着他们的事情。
上一个普遍依靠常识定罪的时代,是文♂革。那时候因为没有相应法律,我们广大富有智慧的执法者,创造性的发明了以反革命梦奸罪为代表等一系列具有民族特色时代气息寓教于乐的常识性罪名。效果拔群,好评如潮。时过境迁,在舆论的压力下,在依法治国不管口号还是行动总之是一种趋势下,好不容易把我们警察本不应该拥有的执法权打掉了,仁慈的人民却觉得警察过于弱势,硬要把权力再次赋予警察。太感谢了。你们都是好人。补充个笑话:李先生十一去青岛旅游,心想在青岛要喝青岛啤酒,再点一盘炒芝麻,完了买单,边数瓶子边起身,“老板,这些一共多少钱啊?”老板答:“我们青岛人好客,啤酒不要钱白送,我们来数一下芝麻。
上级部门对相关行政职责部门的处理结果早出来了:市场监管负责人停职检查,旅游局、物价局负责人诫勉谈话。首当其冲的,舆论浪尖上的公安局安然无恙,警察有没有责任你们还看不出来吗?关于天价虾那个答案下,出现各位警察硬把脏水往自己身上泼,包括那位以破坏知乎法治水平建设为己任,百度法条,望文生义,随意解释还能用自己警察身份为其背书的大V,强行扯上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我教你一个方法,如果你看不懂百度法条的解释,你再试试百度一下这个罪的实例,自己体会一下。这个事件中,店主通过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而订立销售(提供服务)合同(并不需要存在真实的合同),提供商品交换和劳务,获取了一定的经济利益,属于典型的民事欺诈,而民事欺诈属于《民法》规范调整,要起诉,找法院,还能主张和价格同额的赔偿金,未触犯《刑法》,在司法领域,警察叔叔也帮不了你。在行政法领域,该行为首先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行政法的执法单位是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找他们去。其次,因为该欺诈行为是通过伪造价格方式实施,还违反了《物价法》(具体什么名忘了),由物价部门负责,找他们去。民事欺诈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管理范围,在行政领域,警察也帮不了你。有人说按常识的,警察当然知道店主的行为是欺诈,也提醒消费者注意保存证据了,甚至还知道应该按正确的价格算总共该是多少钱,但是他不是法官,没权力说,这顿饭就该多少钱,你交完钱两清,走人。知友们还是要警惕那些说这事归警察管的言论,警察管的越多,其权力就会膨胀的越大,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我觉得警察制止事态恶化,防止发生暴击冲突等恶性事件的责任是有的。如果对价格有疑异,是不是应该警察登记下游客身份,先不付款,游客撤离,然后找有关单位解决协商呢?如果我不认同价钱,而我又有急事想走怎么办?算是用一种反正我家就在这,回不去你比我着急的方式威胁游客先出钱么?当然我说的是理想化方式,我觉得只是我觉得。
老话说的好,有问题找警察。现在呢,找了警察没点作用,那背锅也得找警察了。
谢邀。1.百度流派的法学家太多,但实际上这个事件中包含几个法律关系,由谁管辖,没多少人析得出来;2.法条谁都会找,但有人只懂得文义解释不知体系解释;3.对调解的原则和内涵不甚明了;4.权责相当,只盯着责了,看不到法律赋权与否。试问,到底这桌菜价值几何,谁来定夺更客观、权威?当事民警、店家、顾客、物价局?民警去做仲裁人,价格裁低了,顾客欢天喜地的走了,差价谁补给店家?即便主流民意认为奸商就不配享有债权,不配收费,但法院不这么认为。行政诉讼才不管你做这事合理不合理,只管你做这事合法不合法。没有权力去还要做的事,就是不合法。5.全民道德审判庭的大法官们是不需要有什么执业门槛的,如果有,会查百度就行。在此,强烈建议司法部取消每年的司法考试,代之以“百度法条检索技能测试”。而什么985、211大学的法学院,什么五院四系,你们统统颤抖吧,百度法学院才是终将制霸的一方!
我们愤怒是因为明显的被人欺诈了,而警察并没能如我们期待的那样去阻止这种欺诈行为。
作为一个山东人,青岛发生了这种恶心人的事,感到深深的丢人!这种事肯定是历史悠久了,也不是这一起。青岛我去过无数次,我们都是潜意识的不去靠近景点的地方吃饭。和青岛的警察打过交道,印象还不错。就事论事呢,这件事中的警察被骂不冤。山东省把好客山东的广告做到了时代广场,一盘子虾就打了水漂啊!!没啥好解释的,蠢!简直是愚蠢!和无赖打交道要用脑子的!讲个故事吧,看的纪录片上说的,曾经美国国家公园刚建立,国家公园非常广阔,骑马横穿也要近一个月,很多牧民偷偷在国家公园放牧,管理公园的是军队并没有执法权。抓住的牧民没法惩罚,一般也就驱逐出公园。过几天又回来了,一而再。有个军官稍微动了一下脑子,再也没有牧民敢随便在公园放牧了。抓住牧民以后从公园西边驱逐牧民,从公园的东边驱逐牛群和羊群。仅仅驱逐,结果完美!被驱逐的牧人想再找到自己的牛羊可就费劲了。当事警察直接没长脑子!不就是顾客不愿意支付饭费么?带回派出所,留下联系方式,登记身份证,放人。然后让店家起诉,有种你就起诉!
把梳子卖给和尚的一定是诈骗犯,这不符合常识。传授这个技能的是教唆犯,肯定的。希望那些引用过这一市场营销案例的导师们马上到就近的派出所自首,勿误!商品价格是由谁来决定?在市场经济下,任何产品的价格都是由供需决定的,成本可以影响产品的价格,但是最终还是由市场这个无形的手来解决的。在计划经济下,任何产品的价格则是由国家决定的。市场定价就是合理的吗?当然不全是。象青岛大虾这种定价,就是不合理的市场行为,这种价格欺诈行为自然有看得见的手--价格主管部门来制裁。该谁管的事谁就要去管,不管就是失职。判定一个人是价格欺诈还是敲诈勒索,原来根本不需要任何犯罪构成方面的证据,仅靠你的常识就可以。不具备基本常识的你却在大谈常识,令在下万分钦佩。----------------10月10日补----------///// 拉黑了我,再玩个友善的人参公鸡,你确实是高大上了。请收下我的膝盖,至于我去年买了个登山包超耐磨之类的话,我是绝对不会对你说的,我不但不拉黑你,也不会把自己的下限拉到和你一样,我丢不起那人。凡是凭个人感觉来评价具体法律问题的,都是正义的流氓,没有其他。再有常识也是徒劳。
青岛天价虾曝光后,某些律师甚至某些法学教授等人搬出《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条,说宰客属“敲诈勒索”,我只想对律师说一句,你是否读过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司法解释,你们是来自取其辱还是来哗众取宠的呢?让我来给你上一节普法课司法解释中对敲诈勒索的认定:(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迫使被侵害人交出少量财物的行为。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是指以对被侵害人及其近亲属实施杀害、伤害相威胁,或者以公开被侵害人的隐私和不正当行为、毁坏被侵害人的名誉相要挟,或者利用被侵害人的困境相要挟等。迫使被侵害人交出财物,是指由于行为人实施了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造成被侵害人精神恐惧,不得已交出财物。敲诈勒索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本行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不是为了非法占有财物,而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使用威胁语言以催促偿还债务的,不构成敲诈勒索行为。如果出现被宰客的侵权行为该怎么办呢?《中国人民共和国物价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而且公安部在1995年下达了《公安部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和1989年《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分下发了两个文件,请尊重法律尊重事实,不要再摸黑公安,不要再让民警处于舆论以偏概全的水深火热之中了,这是对国家和法律的不负责任。
开玩笑,警察没有错?游客被威胁,疑似抢劫,警察说他不管。
我就单纯问你一句话,有困难找警察这句话对不对,你人出门在外,不说别的,遇到事第一个想到的就是警察,你细心点就发现了,无论是出交通事故还是出火灾了,一定有人第一个打的是110而不是119或者120.这种心理是绝大多数的,所以才有了这么句,有困难找警察!这让人坑了那么多钱,我找警察有错么?你看看这态度多让人寒心,一句我管不了就完事了,你就是找当地居委会,我估计居委会大妈都能宽解你一阵吧,处理警察怎么了,为人民服务全是假的?不在你的职权范围,但是你难到不能帮一下么,那么难么?说到底就是懒政在作怪!
我不知道大家是对真实情况不了解还是怎么样。青岛38元虾这种黑店,在国内一直都有。我很小的时候,就听我爸说过,在某些地方的火车站吃饭,结账时的价格和菜单上的价格会有非常大的出入,如果不交钱的话,就会被店家叫来的混混殴打。这就是对消费者以暴力手段进行敲诈,根本不是什么价格欺诈。和吃的是不是虾以及是不是明码标价没有任何关系。和当年火起来的切糕事件一样,重点并不是由xx元一斤变成xx元一克,而是你如果不交钱,马上就有有一群人拿着刀枪棍棒过来揍你。类似的敲诈有很多,我听过的有买藏刀的,问了价格不买的话,对方拿刀指着你问你是不是耍他;问牧民能不能拍一张牧羊的照片,牧民说10块钱,拍了照片之后牧民说一只羊10块,数一下一共1000只羊,1万块,不给钱马上叫人来打你。实际上,这种小店物价局根本管不住,除非是派个人驻到店里。不然店家准备两份菜单,遇到顾客给份讹人菜单,给到监管部门给份正经价格的菜单,你怎么管?他们这种小店,又不会去物价局做价格备案,所有的价格都是店家自己定的,想叫多少叫多少。而且他们都是看人喊价,欺软怕硬,只坑外来弱势游客,不坑有关系的本地人。不信你可以找几十个纹身光头金链子去他们店里吃一顿,你看看结账的时候,商家敢不敢提那行小字。据华西都市报报道,10月4日,肖先生携妻女来青岛旅游,在“善德海鲜”吃饭。正赶上店里的朱先生一桌与老板发生争执,原来38元/份的蒜蓉大虾在结账时变成38/只。肖先生点餐时已问过两位店员大虾是按份卖,对方明目张胆的欺诈惊得他把嘴里的虾都吐出来。按这个算法,朱肖两家人分别消费2175元和1338元。不服气的两家人选择报警。民警来了之后说这属于价格纠纷,110管不了,建议找物价局。物价局值班人员又说太晚了,还是放假期间,建议找110协调。两家人作势欲走,老板恶狠狠拿出大棍子威胁“不给钱别想走人”,还打电话叫人称“有人吃霸王餐想跑”。二次报警后,双方被带到派出所。派出所协调,让先把钱给人家。最后,当着警察的面,肖先生“屈辱的掏出了800元给了店老板,只想尽快脱身”。朱先生也支付了2000元。各位认为老板拿出大棍子是准备和游客打场棒球吗?打电话说有人吃霸王餐是打给公安部门还是黑社会混混呢?纠纷还没解决就先让人家给钱,警察这样调解真的合适?别活在新闻联播里了。遇到这种黑店,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不给钱,马上就打你!类似的店并不少,目前青岛被点评刷出来的有4家。第一个善德活海鲜烧烤就是38元虾店,剩下的三家也是大同小异的。上面有的图好像有些是舟山的店铺。真以为他们不敢打你?下面这个是微博上有人爆出来的舟山的一家海鲜店那些说这事不归警察管的人,以后如果哪天你们在这样的黑店里,被几个黑社会混混拿着棍子堵住,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你们就明白这事到底归不归警察管了。PS:我开头就说过了,这种诈骗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海鲜只是其中的一个幌子,他们本质都是暴力威胁。要么接受敲诈,交钱走人;要么被他们打进医院。我开头还提到我爸遇到这种情况,实际上他遇到过很多次,全国各地甚至北京都有。有次他和7个朋友一起去在某市吃饭,那个市里某公安机关领导是他朋友,被讹的时候他偷偷打了个电话过去,领导立马联系手下警察。不一会几个警察来了,就说了句『XX领导的朋友你们也敢讹』,本来张牙舞爪要打人的店家立马乖乖赔礼道歉,把饭钱免了。这就是书上没有的现实。补充几张图关键词:黑店、打人关联词:景区、火车站、高价、强买强卖相关内容一共21页,大家可以去微博慢慢看以下是摘录
郭韶翔,1991年1月,任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治安巡逻中队中队长的郭韶翔自掏腰包,在漳州市电视台播放了将当地110报警台更改为110报警服务台的广告,并向全市人民作出承诺:“市民有困难,需要警察帮助的均可拨打110。”从溺水、自杀、斗殴等报警,到开锁、寻人、问路等求助,都被纳入“110报警服务台”服务范围。1996年,“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漳州110”被国务院命名为“人民的110”,早已在全国推广。当初110报警可是说的“有困难找人民警察”。这完全是你们警察自己活该。做不到一开始就别吹,吹完了,如今又要叫撞天屈,弄得好像我们这些升斗小民欠你们似的。回到题目上来,为什么这么多人矛头指向警察?因为警察自己做了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真有事找到警察头上又不能兑现,我们凭什么矛头不指向警察?
这是某下台高官当年弄出来的“有问题,找警察”的后遗症。什么事都管,造成的后果自然是什么人都骂。因为你不是专门管这个的,自然管不好,既然管不好,别人骂你又有什么错?没必要生气,公安部那帮傻逼闹出来的自找麻烦的事还少么?卡警衔弄得全国人民都管警察要执法证,可是公安部从来不说全国三分之二的警察是没有执法证的。公安系统乱的一逼,我是从来不抱任何希望的。公安改革?工资高于地方低于军队?转职能转业务?我就呵呵哒,部里那帮傻逼知道个屁!指望他们我还不如去相信母猪会上树。—————————————部里这帮人的懦弱与无耻程度是没有下限的,平时派出所被冲击,警察被报复,执法被阻碍,警察被欺负的时候屁都不敢放一个。只要一出事,光速甩黑锅,山西的事弄得全国警察心凉,正常执法变成故意伤害,这我们以后还怎么出警办案子?我曾经为了抓个毒贩在垃圾桶里蹲六个小时,为了抓个系列强奸犯连着一个月白天睡觉晚上巡逻,但现在是一点荣誉感归属感都没有了,这不过就是个普通的工作而已,你发多少钱我干多少事,指望老子再和歹徒拼命?去他大爷的吧。街上的老百姓求助?求你大爷,这时候你怎么不跟我要执法证了?公安部那帮人都有你去找他们吧,呵呵哒!
有困难找警察,帮你打八折。
让我们试论述一下当地公安在此事件中的不作为,作为整体的公安的双重标准,以及作为公民安全感的缺失。第一,当地公安是否无权对商家进行刑事立案或者行政处罚。1.关于刑事先说不好听的:罪与非罪的问题,虽然最终以法院宣告为标准,但任何人都可以对其作出自己的评价。利用《刑法》及相关规定评价罪与非罪,是非常复杂的活动,因为大量的刑法技巧、刑法解释、社会认知甚至最基本的犯罪构成理论的都是刑法中没有体现的。真正起作用的刑法,是职业法律人脑子中的刑法,而不是你手头那本纸质的《刑法》。具体到本案,我们且不分析店家到底触犯多少个罪名、是从一重罪论处还是数罪并罚(我也做不到),我只想说明他们有罪。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诉朱波伟、雷秀平抢劫案 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5年第7期 (判决正文)摘要“被告人朱波伟、雷秀平都是出租车驾驶员,被害人皮广思、杨建国都是出租车乘客。朱波伟与皮广思、杨建国之间,建立了服务与接受服务的交易关系,也因为存在这种关系才相遇在一起。····不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而是要以不合理的价格完成交易。····强迫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第226条的规定,构成强迫交易罪。”说明:1.《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的裁判理由可以参照适用;
2.两案情节的一致性:合法的法律关系;要以不合理的价格完成交易;使用胁迫手段;
3.非专业人士不要轻易从法律上判断一事罪与非罪。2.关于刑事之二也许你会说,虽然青岛大虾案情节与重庆出租车案接近,但毕竟情节轻,不认定为犯罪处理。这个说法的提出是正确的,因为犯罪真的很容易很容易就构成了,比如对别人吐口烟就是故意伤害,所以刑法规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本案是否显著轻微见仁见智,是主观判断,但我注意到2天内公安接到4起类似的报案,我想如果说一起够不上刑事犯罪,那集合在一起不久构成了么。日均两起,这帮歹徒已经猖獗到以此为也的地步了,还够不上?3.关于行政责任我没有查《治安处罚法》,我从逻辑上推断。假如青岛大虾案不构成因为情节不严重,尚不构成犯罪,那么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是正确的。因为治安处罚就是刑法的缓冲。就算《治安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此种情形应处罚,我也能给你解释出来,你信不信。法律是在解释中适用的,每一次法律适用过程都是一次法律解释的过程,法律在法律解释中才体现其真实含义,你懂伐?4.如何应对公安的不作为?可以向上级机关复议、起诉,或者向检察院提出要求公安立案。检察院素质好些,和比较低端的地头蛇也没有那么多的利益往来,成功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当然前提是你逃出来。二 、论双重标准在前面部分结论成立的基础上,我们想谈一下公安的双重标准...可怜之人自有可悲之处,我们的公安同志亦然。我的做基层公安的朋友人都很好,善良、真诚、热心,帮我解决过不少问题。但作为群体的基层公安...........言归正传:他们总在诉苦说人手不够、忙不过来,所以你的事情要等一等,可处理起重点人口来他们跑的比西方记者还快。我手机丢到北京,报个案花我两三个小时,就为了确认我到底在西站的那一部分,应该归哪个派出所处理。日本友人丢个自行车全城公安出动一会就找见了。你说他法律素质低吧,我去立案他们跟我讲盗窃和侵占应适用不同的启动方式。你想维护自己权利的时候,他们要讲程序,你被流动测速拍的时候,他们的程序就不见了。你要维权的时候,他们说不要介入经济纠纷。权贵和政府要干点什么事的时候,他们再次超越比西方记者。青岛大虾事件,最生气的,不是消费者被宰,因为毕竟不是我们被宰,而是职能部门的双重标准。这双重标准是我们无时无刻不遭遇的,最后吃亏的都是我们。附一个经典逻辑: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说政策;你跟他说政策,他跟你谈民意;你跟他谈民意,他跟你讲国情;你跟他讲国情他跟你讲接轨;你跟他讲接轨,他跟你讲道理;你跟他讲道理,他跟你讲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律----特色。( 我不知道原作者是谁,李承鹏那一版最精彩)三 、安全感缺失我自己都觉得我在中国谈安全感很傲娇。青岛大虾事件是否构成犯罪一题,愿于持不同意见者探讨,当然包括本题中回答问题的: 、
警察的职责是维护治安啊,出纠纷了可能会有恶化发展成暴力械斗的可能,警察为什么不出警调解呢?再说了,谁能保证物价局同志的人身安全呢?警察也理应出现在现场协助执法,预防犯罪.反正这次青岛警察工商物价局的锅是丢不掉了,说不定卫生局也有锅背,不如再多背几口.
游客死活不掏钱符合拘留条件吗?不符合就让人回家!店家拿大棒不让走动武是违法吧?是违法就制止!你们警察不都说自己就是管的太多才里外不是人吗?那么这种情况就应该打不起来就甭管,谁动手抓谁。你们又说不现实!好,咱们调解。如果警察调解的结果是价钱三四百,告诫一下店家别太过分,见好就收,各让一步,还有现在这事吗?警察调解的结果还是一两千的价格,高的离谱,你这叫调解吗?你这叫拉偏架!合伙欺负人。最后我想说,这事情本身没那么火,奇怪的是总有人站出来洗地,才越来越火的。最后祝洗地的都吃到三块钱一粒的米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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