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万众创新,是个创业有关系吗??

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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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
作者:佚名&&&&新闻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更新时间: &&&&&&荐&&★★★
汝发z2015{11号
(2015年7月27日)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群众智慧和创造力,打造新产业、新业态,是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是建设富强汝州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促进经济动力转换的必然选择。现阶段,我市传统的以要素驱动、投资驱动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新兴业态还未完全形成,经济发展迫切需要新的增长动力,迫切需要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以创新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结构性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支持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开办新企业、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兴产业,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促进群众增收致富的根本举措。我市有120万人口、近80万劳动力,有大量外出创业人员,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的潜力巨大,同时人民群众整体上还不富裕,不少群众还处在就业无处、增收无路的状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环境,使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等成为市场创业主体,通过创业增加收入,找到致富之路,让更多的人富起来,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
  (三)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激发社会创业活力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市创业创新还没有形成氛围,创业渠道狭窄,创业教育培训不完善,善于创造、勇于创业的能力不足,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尚未形成。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加强全社会以创新为核心的创业教育,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创新、百折不挠”的创业精神,让创业创新理念深入人心,激发干部群众创业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全市上下创业创新的能力、活力和动力,吸引外地有资金、有技术、有项目的创业者来汝州创业,在全市形成能够让激情充分迸发,创业创新活力充分涌动,创业创新梦想充分实现的良好局面,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健全体制机制,整合创业资源,创新创业载体,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推动建立多样化的创业创新格局,全面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热情,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加快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加快富强汝州、平安汝州、文明汝州、美丽汝州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通过结构性改革和机制创新,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增强创业创新制度保障,完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坚持市场导向。尊重创业创新规律,切实解决创业者面临的发展资金、市场信息、政策扶持、技术支撑、公共服务等瓶颈问题,最大限度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开辟就业新空间,拓展发展新天地。
  坚持政府引导。加强创业、创新、就业等各类政策统筹,部门之间联动,增强创业扶持政策可操作性;加强创业创新公共服务资源开放共享,实现创业创新要素自由流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推动各行业创新商业模式,建立和完善线上与线下、境内与境外、政府与市场开放合作等创业创新机制。
  坚持内外并举。既注重支持市内企业和个人创业创新,又注重引导在外创业和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创新,既注重引导汝州籍人士创业创新,又注重吸引外地人士来汝州创业置业,形成创业创新集聚效应。
  (三)工作目标。通过快速推进平台合作、园区建设,大力开展创业活动,使创业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创业空间进一步拓展,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用3到5年时间,把我市建设成为创业环境优良、创业人才辈出、创业服务配套、社会就业充分的创业创新型城市。
  三、重点任务
  (一)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引导外出打工人员返乡创业,通过与在外汝州商会和同乡会等组织沟通,引导和鼓励外地汝州籍创业就业人士,利用创业经验和所学技能回乡领办创办各类经济实体。扶持大学生创业创新,支持市内外大学生(毕业5年内)开展创业创新活动。大力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吸引外地高端人才和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汝创业创新,鼓励我市科技人才利用现有政策带头创业创新。积极推动“互联网+”农业、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引导广大农民利用我市丰富的农业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置业创业活动,活跃农村市场,鼓励农民逐步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积极扶持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到各领域创业,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免费为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支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创业,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辞职创业的,辞职前的工作年限视为机关事业社保缴费年限,辞职创业后可按机关事业保险标准自行续交,退休后享受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相关待遇。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并出台相关支持扶持政策。支持复转军人等其他各类人员利用自己的特长创业就业;鼓励城镇失业人员自立自强自主创业;鼓励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二次创业;鼓励残疾人员利用优惠政策创业就业。
  (二)搭建创业创新载体。通过与阿里巴巴、汝瓷网等平台合作或入股,为创业创新提供互联网平台,加快建设“互联网+”电子商务产业园、汝瓷电子商务产业园、汝南产业集聚区仓储物流基地(含农民工创业园区),满足创业创新需求。
  (三)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按照国家改革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要求,简化住所登记手续,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创造公平、公正环境,依法加强创新发明知识产权保护,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营造创新创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的补贴力度,鼓励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建立汝州市创业创新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设立创业创新服务窗口,各村、社区配置创业创新服务员,形成市、乡、村三级创业服务网络,实现信息联网、资源共享,推进创业服务社会化。强化创业服务机构功能,各级创业服务机构要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聘请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专家,组织创业专家咨询团,采取集中服务、上门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创业培训、项目推介、方案设计、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和跟踪扶持等个性化、专业化咨询、指导和服务。
  (四)夯实创业创新基础。加快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市路网、城乡路网、乡村路网的建设和升级改造,进一步改善交通条件。支持电信企业加大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建设投入,改善城乡互联网服务,加快提速降费,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支持各物流企业在汝设置物流中心,整合各类电子商务和物流项目,建立覆盖乡镇、村居的物流网点。设立众创咨询服务平台,加强电子商务基础建设,开展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建立面向创新创业者的专利申请绿色通道,对小微企业申请发明专利进行资助。
  (五)强化创业创新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每年拿出3000万元,设立创业创新基金,重点用于扶持小型企业的贷款担保和贴息及股权投资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众创空间建设、创业培训基地建设、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小额贷款贴息及场地租金补贴等。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尽快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创业创新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和针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支持优惠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制订创业创新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给予一定额度的小额贷款贴息支持。加大创业创新融资担保力度。通过成立创业担保基金、创业投资公司、撬动社会资本等,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创业创新主体提供贷款担保,对为创业创新提供贷款担保的各类机构,给予适度奖励。扶持中小企业到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六)提升创业创新能力。“互联网+”培训服务中心要发挥核心培训作用,鼓励民营企业根据自身产业特点兴办培训基地。职业技术学校要根据大众创业创新的需求,突出专业重点,培育培训品牌,按照“一校一品”或“一校多品”的要求,抓好大众创业创新培训工作。群团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要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办好创业创新人员培训班。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按照专兼结合、一专多能的要求,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努力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结构优良的复合型创业师资队伍。加强与知名企业对口协作,组织创业人员定期到企业实习。发挥好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作用,开展农民创新创业教育培训。科学设定创业创新培训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创业引导培训纳入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必修课程;对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推荐的拟开展创业人员重点开展创业指导培训;强化创业辅导培训,改善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领导发动。市委、市政府成立汝州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名单附后),研究、协调、解决创业创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单位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配套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迅速在全市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
  (二)整体协调推动。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发挥整体合力,必须坚持整体联动,协调推动。发改、工信、财政、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系统梳理支持创新创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扎进推进“立、改、废”工作,将初创企业的扶持方式从选拔式、分配式向普惠式、引领式转变,增强政策普惠性、连贯性和协同性。其他各单位要立足职能定位和资源禀赋,充分发挥应有职能,以创业创新举措的实施,促进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局面形成。
  (三)营造氛围促动。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创业精神和创客文化,将奇思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加强各类媒体对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报道一批创新创业先进事迹,树立一批诚信创新创业典型人物,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四)考核奖励带动。建立完善的创业创新统计指标体系,把改善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提高培训效果、优化服务质量和提高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衡量创建工作的主要指标,列入对各乡镇街道、各单位的三大主体工作考核,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工作范围,对推动创业创新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汝州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汝州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第一组长&&& 高建军(市委书记)
   组&&& 长&&& 万& 英(市委副书记、市长)
   第一副组长& 李运平(市委副书记)
副 组 长&&& 张 伟(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 郭 杰(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 胡洪献(市政府副市长)
 &&&&&&&&&&&&&&& 张平怀(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 成&&& 员&&& 杨洪刚(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监管局
&&&&&&&&&&&&&&&&&&&& &&&&&局长)
&&&&&&&&&&&&&&& &&周万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互联
&&&&&&&&&&&&&&&&& &&&&&&&&网+”电子商务管理中心主任)
&&&&&&&&&&&&&&& &&张军胜(市委农办主任)
&&&&&&&&&&&&&&& &&杨兆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  & 姚中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委书记)
&&&&&&&&&&&&&&& &&翟会杰(市财政局局长)
&&&&&&&&&&&&&&& &&李充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 &&李自杰(市农业局局长)
&&&&&&&&&&&&&&& &&焦慧娟(市商务局局长)
&&&&&&&&&&&&&&& &&张松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 &&赵剑锋(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 &&李慧娟(团市委书记)
&&&&&&&&&&&&&&& &&庞亚娟(市妇联主席)
&&&&&&&&&&&&&&& &&崔建平(市残联理事长)
&&&&&&&&&&&&&&& &&孙 焱(市国税局局长)
&&&&&&&&&&& &&&&&&马培洲(市地税局局长)&
&&&&&&&&&&&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互联网+”电子商务管理中心,周万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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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日)&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就我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快构建众创空间(一)科学规划发展众创空间&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以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媒体延伸型、专业服务型、创客孵化型等新型孵化器为重点,积极构建融合线上服务平台、线下孵化载体、创业辅导体系、技术与资本支撑等基本功能的众创空间,为广大创新创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资源共享空间以及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服务,以创新促进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到 2016 年,全市建设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服务能力的示范性众创空间 300家。其中,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建设10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100家,企业和行业组织等主体建设 100家。到2020年,全市建设众创空间 1000家以上,形成创新创业要素集聚化、主体多元化、资源开放化、服务专业化、活动持续化、运营模式市场化的众创空间发展格局。(二)整合资源建设众创空间&各区县各部门和各类开发区要以五大功能区域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通过“互联网+”“创投基金+”等服务模式创新,积极整合资源,完善现有各类园区、基地、孵化器、协同创新中心、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创新创业平台的服务功能,提升发展一批众创空间。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各类研究开发机构盘活现有土地、商务科研楼宇等存量资产,引入市场化机构,投资建设并运营大学生创业基地、硕博研究生创业园、创客空间等众创空间。&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孵化机构、天使投资人、行业协会及联盟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开发区(园区)、核心商圈、城镇社区的工业厂房、仓库、商业用房等存量资产或传统孵化器,建设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业大街、创业特色社区、返乡创业园、星创天地等新型孵化平台,建设具有“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的众创空间。二、培育创新创业主体(三)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和非财政资金支持的横向课题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 50%。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和多点执业。带项目、成果离岗创新创业的,经所在单位同意,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员兼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评聘职称时,优先考虑有创新创业成效的科技人员;对创新创业成绩突出的,可破格评定相应职称;科技人员承担非财政资金支持的横向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创办科技型企业所缴纳的税收,以及转化科技成果所得捐赠给原单位的资金,在职称评聘时视同承担财政资金支持的纵向科研项目的经费对待。在坚持学术水平和从业资格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应用型科研院所开展职称评聘分离改革试点。(四)鼓励企业创新创业&支持各类企业集成运用创新驱动优惠政策,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培育新的产业业态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业创新模式。&鼓励各类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转型为新型创业平台,通过在职培训、技能竞赛、专项奖励等有效措施,推进职工全员创新。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领军企业创建特色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支撑。&推进企业内设研发机构实施法人化改革,内设研发机构按规定调整为研发类企业法人后,享受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相关政策。(五)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立健全创业教育基金、创业资助和创业导师体系,推动高等院校开设创新创业学院和相关教育课程,普及创新创业教育,落实大学生创业培训财政补贴相关政策,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鼓励区县、高等院校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等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践教育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等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建立高等院校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经高等院校同意,学生休学创业,3年内保留学籍。&鼓励高等院校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比照高等院校学生享受学分转换与学籍保留的相关政策。(六)鼓励全民创新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以及青年、妇女、退休人员、农村群众等创新创业。各区县要统筹建立创业辅导培训中心,科技、教育、农业、人力社保、工商等部门和工、青、妇等社会团体要整合资源建立各具特色的创业辅导站,加强大众创新创业的辅导培训。&各区县各部门要采取安家资助、分配激励、项目扶持、创业补贴等更加有针对性的措施,吸引留学归国人员、市外高端人才来渝创新创业。三、降低创新创业成本(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推行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清单制度,落实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加大放宽市场准入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员创办各类市场主体。&推进注册和经营便利化,允许利用家庭住所、租赁房、商业用房、闲置库房、工业厂房等作为创业场所,引导初创企业利用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允许“一址多照”、集群注册。在众创空间试行商务秘书企业登记,积极引导商务秘书企业为小微企业提供住所托管等配套服务。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八)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统筹用好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种产业发展资金,以及大学生创业、青年创业、妇女创业和职工创业等财政扶持资金,对众创空间的建设运营、房租、宽带接入、水电气等费用给予补贴,对购买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和科技中介服务给予补助。市财政每年整合不少于2亿元的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众创空间能力建设和运行绩效后补助。&对创办科技创新、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特色效益农业等鼓励类微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对新办微型企业、鼓励类中小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36号)执行。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社保合同并依法缴费的,按规定享受 1年社保补贴政策。&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其他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中小微企业相关财政扶持政策。&鼓励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创新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方式,通过调整财政扶持资金的结算办法,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九)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下放审批层级、简化办理程序,加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研设备加速折旧等普惠政策的落实力度,提高全社会特别是企业研发投入。&进一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小微企业、互联网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初创企业符合《税收征管法》规定条件的,可延期缴纳税款。&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符合有关规定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企业股权奖励收入时,可按有关规定在5年内分期缴纳相应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十)防范知识产权风险&鼓励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向创新创业人员提供免费国内外知识产权信息和低成本项目立项、产品研发、市场开拓等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导航服务。&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审查快速通道,优先审查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申请。&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引导企业及时申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增强维权意识,减少和降低因侵权造成的损失。四、强化创新创业服务(十一)强化技术支撑&推进科研项目管理改革,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按公益类项目和市场类项目分类实施。公益类项目实行竞争立项与目标验收相结合的管理方式,通过创新主体申报、政府邀请招标的办法组织实施。市场类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属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按照政府引导、目标验收的方式,实行事前资助与事后补助;属于企业自主创新的特色个性技术研发项目,按照自愿申报、绩效评估的方式,实行事后补助。&推进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按照预算评审、目标验收与绩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配置财政科技经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配置的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自主管理。&推进科技研发平台管理改革,按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原则,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各类研发机构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提升传统支柱产业的需要,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引进国内外先进研发资源,加强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军民融合技术研发,面向创新创业主体提供科技研发与设计服务。&推进科技服务平台管理改革,大力培育科技服务机构,支持科技咨询、检验检测认证、价值评估、科技成果交易、知识产权代理、科技经纪等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机制,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网络化、集成化、全过程的保姆式服务。搭建重庆科技服务云平台,建设重庆科技服务大市场,运用“互联网+”服务模式,整合共享技术成果、科学数据、仪器设备、科技文献、专利信息等科技资源,开展成果展示、价值评估、交易撮合、质押登记等服务,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在科技服务云平台框架下,对财政投入形成的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检验检测设备以及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建立约束机制,实施开放共享;对其他科技资源,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开放共享。&推进科研成果管理改革,建立以产业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为主要导向的科研项目评价考核体系。对科技成果的评价和奖励,公益类项目按照应用导向、同行评价的原则组织实施,市场类项目按照效益优先、多维评价的原则组织实施,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奖励的导向性,强化优秀科技成果供给和转移转化。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科技副区(县)长、科技副乡(镇)长和科技特派员制度,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保障。(十二)强化投融资保障&对接企业成长需求,完善创业投资体系。设立创业种子投资引导基金,与区县、园区、高等院校等共同组建创业种子投资基金,以公益参股和免息信用贷款等方式服务于种子期科技型小微企业;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专业天使投资团队组建市场化运作的天使投资基金,服务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做大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事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组建各类功能的创投基金,服务于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退出流转机制,增加创业投资基金的流动性,提高使用效率。&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小微专营支行,鼓励发展融资租赁、保理、科技保险、科技担保、小微担保、互联网金融等,支持开发有利于创新创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不断加大对创业创新的融资支持。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上限不足 10万元的调整为 10- 12 -万元,个人贷款利率比基础利率上浮 3个百分点以内的部分由财政贴息。&对创新创业主体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或对担保与保险机构为知识产权提供相应服务的,按规定给予担保与保费补贴。探索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风险补偿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通过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积极探索开展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试点。(十三)强化环境建设&增加和优化众创空间的路、水、电、气、讯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加强政府公共服务数据开放共享,推动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向创业者开放计算、存储和数据资源,为创新创业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优质的基础硬环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及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金融创新,为众创空间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良好的发展软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打破行业垄断,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及时查处限制竞争、知识产权侵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大力弘扬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积极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赛事、论坛、培训等活动,加强典型宣传和舆论引导,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创新文化和典型人物、成功事例,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十四)强化组织实施&成立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级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市发展众创空间协调小组,负责众创空间的统一规划和协调推进。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监测统计、协调服务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委。&各区县要切实把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大举措,因地制宜、找准定位、注重特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级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大力整合资源,大胆开拓创新,协同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网站---
中华工商联
---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网站---
重庆工商联
---涪陵区有关部门网站---
涪陵区政府
涪陵外宣网
涪陵发改委
涪陵经信委
---新闻媒体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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