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赤字对经济的影响经济专业管理机构的资料

28635.00(亿元)
63200.00(亿元)
12282.05(亿元)
5978.00(亿元)
-433.57亿美元
&|&&|&&|&&
俄罗斯:进口金额
马来西亚:工业生产指数
俄罗斯:商品进口金额:上年同月=100
加拿大:新屋价格指数:同比
澳大利亚:失业率
02月04日&02月02日&01月18日&01月15日&01月08日&12月30日&
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阿联酋迪拉姆
澳大利亚元
巴西里亚尔
基准利率(%)
联邦基金利率
隔夜无担保拆息利率
再回购利率
再融资利率
再回购利率(Repo)
隔夜拆借利率
龙虎榜成交额(元)
1,052,530,352
435,674,352
147,965,545
101,513,037
49,170,448
706,938,544
融资余额(元)
融资买入(元)
26,011,052
18,041,120
12,350,350
1,759,082,006
今日增仓&&
RMB 4000万
中药材及中
北极贝金融
RMB 1200万
RMB 3420万
电子工业专
无线互联网
互联网金融
亚特兰蒂斯
贵龙再生资
RMB 5920万
金融信息服
鄂尔多斯市
RMB 27.2亿
上海成品油价92#
单位:元/升
新建住宅价格指数
2015年12月
2015年11月
2015年10月
轿车月销量排行
上汽通用五菱
上汽通用五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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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投诉热线:021- 值班热线: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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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章节复习: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会计从业考试指南了解考试考试报名准备考试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考试证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考研考试科目-重点范围-专业课内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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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考研考试科目是每一个第一次考研的考研人首先要知道的内容,因为只有知道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考试科目才能制定自己的考研复习计划,然后根据每一门课的大纲要求进一步提炼每一门课的重点范围、考点精要、重点内容,尤其是专业课更是重中之重。只有明确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研究生考试科目之后才可以进行全面的专业课备考,提前联系上届研究生师哥师姐寻求专业课内部资料的帮助,也可以在考研论坛上免费下载一些学校的专业课内部资料,虽然论坛上免费下载的专业课资料不是很全,很系统,但是多少也是可以了解一些重点范围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考研考试科目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或203日语任选其一
③621公共管理基础综合
④834人力资源管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2016年考研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招生年份:2016
本院系:237
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招生人数:未公布
复试科目、复试参考书
参考书目、参考教材
02.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或203日语任选其一
③621公共管理基础综合
④834人力资源管理
1111 组织行为学
复试科目:组织行为学与管理数学基础(组织行为学80%,管理数学基础20%)
参考书目:
1.《组织行为学》(第四版),张德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2.《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第2版),王明华、汪家义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年版。
拟招收237人,含推免35人。
621公共管理基础综合:
(一)《公共管理学》
(二)《管理学》
834人力资源管理:
1.考生能够较全面、深刻地理解和掌握人力资源管理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
2.考生能较好地了解现代组织中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构成、各个专业模块及其内在的逻辑关系;
3.考生能较全面地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的流程与方法;
4.考生能将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运用于实践,有较熟练的案例分析和方案设计能力。
历年分数线
研究生联系方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考研录取分数线也是考研人应该非常关注的又一个重要的数据信息,研究生录取分数线和复试分数线直接就决定了考多少分才能达到成功考取研究生的一个最低标准。如果考研录取分数线过高的话...&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考研录取比例代表着你有多大的概率或者可能性考研成功,这是每个考研人都十分关注的非常现实的一个问题。研究生报录比,顾名思义,是报考人数与录取人数的比例关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考研难度取决于很多因素,比如考研录取分数线、专业排名、学校排名,考研录取比例、招生人数、学校知名度等等很多因素,而且难度的大小直接影响到考生是否能够考研成功...&
对于跨校跨专业的考生来说,考研信息资源还是比较匮乏的,如果能联系到一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研究生,那么无疑就会在考研的复习过程中心里更加有底,无形当中就会增加我们的考研自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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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考研考试科目可以在华文教育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当然最准确的查询方式是通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的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频道进行查询,这样的查询结果肯定是最准确最可靠的。也可以通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咨询老师进行电话咨询。研究生考试科目一般每年都是不会有变化的,但是个别时候专业课也会有些变化的,如果有所变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考研考试科目将会在九月份最新的考研大纲出来之后进行公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2015年考研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招生年份:2015
本院系:173
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招生人数:未公布
复试科目、复试参考书
参考书目、参考教材
02. 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任选其一
③621公共管理基础综合
④834人力资源管理
1111 组织行为学
参考书目:
1、《西方经济学》(第2版),厉以宁主编,章铮副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621公共管理基础综合:
要求考生比较全面地掌握公共管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以及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沿革;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运用公共管理的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834人力资源管理:
1.考生能够较全面、深刻地理解和掌握人力资源管理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
2.考生能较好地了解现代组织中人力资源管理的系统构成、各个专业模块及其内在的逻辑关系;
3.考生能较全面地掌握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的流程与方法;
4.考生能将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运用于实践,有较熟练的案例分析和方案设计能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2014年考研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招生年份:2014
本院系:199
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招生人数:未公布
复试科目、复试参考书
参考书目、参考教材
02. 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或203日语任选其一
③621公共管理基础综合
④834人力资源管理
复试:1086 组织行为学
复试参考书目:
1086 组织行为学
《组织行为学》(第四版),张德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备注:本院招收199人,含推免15人
834 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621 公共管理基础综合
(一)《公共管理学》
(二)《管理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2013年考研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招生年份:2013
本院系:199
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招生人数:未公布
复试科目、复试参考书
参考书目、参考教材
02. 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或203日语任选其一
③621公共管理基础综合
④834人力资源管理
复试:1088经济学
1088 经济学
1、《西方经济学》(第2版),厉以宁主编,章铮副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备注:招收199人,含推免10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招办官方不指定具体参考书,本参考书信息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专业部分研究生提供,仅供参考。
公共管理基础综合
1、《管理学DD原理与方法》(第5版),周三多、陈传明、鲁明泓编著,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6月第5版。
2、《公共管理学》,黎民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2010年1月第16次印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2012年考研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招生年份:2012
本院系:未公布
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招生人数:未公布
复试科目、复试参考书
参考书目、参考教材
02.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其一
③303数学三
④823管理学
复试:1086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参考书目:
1、《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第2版),赵曼、陈全明主编,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年版。
823 管理学
1、《管理学》(第9版),斯蒂芬•P•罗宾斯等著 ,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2011年考研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招生年份:2011
本院系:180
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招生人数:未公布
复试科目、复试参考书
参考书目、参考教材
02.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3数学三
④821管理学
复试:1068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1、《管理学》(第9版)斯蒂芬•p•罗宾斯等
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版。
1068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1、《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第2版),赵曼、陈全明主编,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年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以上招生信息(招生目录、考试科目、参考书、复试信息)均来源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权威可靠。导师信息、历年分数线、招生录取比例、难度分析有些来源于在校的研究生,信息比较准确,但是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仅供大家参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考研考试科目等考研招生信息均来自于研招办、研究生院官网以及本校研究生,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研究生招生信息与考研招生政策有可能会临时改变,所以广大考生要经常免费下载最新的考研信息和免费下载最新的考研资料。请考生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提供的研究生招生数据信息为准,否则造成的后果将由个人进行承担。
辅导老师:沈
研究生:武哲迦 傅宏钧 骆妮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公共信息平台
校内教学单位
马克思主义学院
财政税务学院
新华金融保险学院
刑事司法学院
外国语学院
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安全科学与管理学院
知识产权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
校内管理部门
组织人事部
党办校办发展规划处
纪委、监察处
党委统战部
党委宣传部
学生工作部
工会、机关党总支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11"工程办
资产管理处
保卫部(保卫处)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
研究生就业网
Copyright & 201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研究生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建议分辨率中山大学党办
中山大学校办
星海音乐学院办公室
广州美术学院办公室
南方医科大学办公室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办公室
广州医学院办公室
佛山科技学院办公室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党办
广东金融学院党办
广东金融学院院办
中国教科网
华南教科网
广东省教育厅
粤财大〔2014〕10号
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和《广东财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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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大〔2014〕10号&&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和《广东财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党政管理、群团、教学、科研、教辅、附属单位:《广东财经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广东财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业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广东财经大学&& &&&&&&&&&&&2013年12月25日&广东财经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科研机构是高等学校组织和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组织形式,是科研发展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组织保证。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发挥科研机构的作用,优化、整合科研资源,搭建高水平科研平台,更好地推进我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工作,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研机构的设立和建设旨在汇集我校优秀科研人员,形成学术梯队,发挥学科优势,采取有效方式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活动,产出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尤其是标志性科研成果。科研机构应积极为全国及广东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在部分研究领域力争达到全省乃至全国领先水平。第三条&学校鼓励科研机构走政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鼓励校内跨学科、跨部门组建科研机构;鼓励与其他高校、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等组织成立合作科研机构。第四条& 科研机构的任务(一)科学研究:积极组织申报各类科研项目,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产出与研究方向一致的重大研究成果,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同步发展。(二)人才培养:通过开展深入的科学研究,造就和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中青年学术骨干;通过教学环节在相应的学科中参与研究生教育和指导本科生科研活动;为社会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短期培训。(三)学科建设: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通过科研促进学科的发展。(四)咨询服务:通过主动承揽各类委托研究课题、吸收实际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合作研究、派遣研究人员担任实际工作部门顾问等方式,面向社会开展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五)学术交流: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种高水平学术会议,在追踪本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和前沿问题研究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在对外学术交流中发挥窗口作用,积极开展合作研究,成为我校重要学术交流基地。(六)档案、图书资料与网络建设:建立本研究机构的科研档案,加强图书资料建设,积极推进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七)科研体制改革:通过研究人员聘任制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形成研究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政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第二章& 科研机构的设置第五条 &科研机构的类型根据设立主体的不同,科研机构分为四种基本类型:第一类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科研机构,其管理根据上级规定执行;第二类为学校自行设立的有编制、有经费、有级别的实体性科研机构;第三类为学校各二级单位内设或合办的科研机构,即学校同意设立的无编制、无经费、无级别的非实体性科研机构;第四类为校内外合办的科研机构,即与校外单位通过合同或协议形式联合创办的科研机构,其编制、经费、级别和管理,由学校根据合同或合办科研机构的性质及情况而定。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科研机构分为基础研究类科研机构、综合类科研机构和应用开发类(服务类)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科研机构属基础研究类型,主要从事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工作的科研机构属应用开发类型(服务类),凡同时从事上述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两种类型工作,其中每种类型工作均占相当的比重,但又均不占明显优势的科研机构属综合类型。第六条 &科研机构设立的基本条件(一)有明确的学科归属、稳定的研究方向和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特色,能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咨询服务等方面推动学科发展或服务于国家、地方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有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建设规划。(二)有在本学科领域影响较大的学术带头人和较强的学术梯队。学术带头人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所属学科研究方向上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具有组织和协调研究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每个科研机构至少有7位专兼职研究人员,其中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不少于2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科研机构,专职研究人员人数根据上级规定执行;校级实体性科研机构专职研究人员不得少于3人。兼职科研人员采用聘任制,以参加项目组或带预拟研究课题加入。科研机构聘任的研究人员,原则上不能同时在校内两家以上(含两家)实体性科研机构兼职。(三)有相对稳定的经费来源和科研任务。基础研究类科研机构,申报前4年内承担的纵向科研项目不低于6项,其中应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或3项省部级项目,年人均到位科研经费4万元以上。应用开发类(服务类)科研机构,申报前4年内承担的科研项目不低于10项,年人均到位科研经费8万元以上。综合类科研机构,申报前4年内承担的科研项目不低于8项,其中应承担1项教育部项目或1项省级重大项目或3项其他省部级项目,年人均到位科研经费6万元以上。(四)实体性科研机构应有固定的研究办公场所、资料设备和其他进行科学研究所必需的相关条件。(五)申报国家、省部及市级科研机构,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六)与校外合作的科研机构,另需具备:1.合作方的背景材料及合作方式;2.合作方提供的研究经费,必须进入校财务账户,并具有相应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3.其主要负责人应有我校在编在岗人员。第七条  设立科研机构的申报程序(一)由申报单位向科研处提交申请书、可行性论证报告和建设规划书。按企业模式运作管理的科研机构,需提供章程、经营制度的复印件以及主要仪器设备清单,并注明产权归属关系。(二)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科研机构设立的目的与意义;科研机构设立的形式与规模;科研机构的学科归属和研究方向;科研机构主要负责人预备人选;学术带头人及梯队基本情况;研究条件及近期的研究计划等。(三)由科研处根据成立科研机构(学校自行设立或学校各二级单位内设或合办的科研机构)的要求、条件和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对新建科研机构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并提出初步意见,然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实体性科研机构还需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四)申请与校外单位共建的科研机构除按相关要求履行程序外,必须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共建方案”(含共建目的、研究领域、近期任务和中长期目标、条件保障、领导方式、共建期限、纠纷仲裁等)或“共建协议”,由科研处对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五)申报国家、地方或政府部门的科研机构,按相应主管部门规定的具体程序,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或协助办理。第八条&学校严格控制实体科研机构的设置。考核周期内等级为“优秀”的非实体性科研机构,可以申请转为实体性科研机构。具体实施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科研机构的管理第九条& 科研机构均实行滚动淘汰制,由科研处会同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等职能部门负责组织科研机构的考核,学校根据具体考核情况确定处理结果。具体如下:按不同设立主体划分的科研机构实行不同的管理体制。第一类科研机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办法进行管理,科研处负责检查、督促、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评估检查。该类科研机构同时应参加校内考核。第二类科研机构的业务管理归口科研处,日常性管理以科研机构自主管理为主,科研处负责相关的协调工作。第三类科研机构的日常性管理工作由所属二级单位负责,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二级单位共同设立的科研机构,可直属科研处管理,或委托一个二级单位代管,或由相关二级单位共同管理。科研处负责该类科研机构的业务性指导工作。第四类科研机构,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或协议规定共同负责管理。第十条& 实体性科研机构实行所长(主任)负责制。科研处会同组织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对省市级科研平台、校级实体性科研机构负责人实施任期目标管理,科研机构负责人对科研机构的业务、行政等工作全面负责。科研机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完成科研机构的基本任务;负责组织制定本机构的科研规划、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并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科研人员积极争取科研项目,推动成果转化;组织相关人员申报学位点,不断促进学科建设;积极培育新的科研增长点和组建科研创新团队;做好人才培养工作;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各项科研工作。第十一条&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科研机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办法进行聘任。第二类科研机构负责人需按照干部任用规定由学校选聘;第三类科研机构负责人由申请单位推荐,科研处初审,校学术委员会审议,上报学校同意后,由所在二级单位聘任。第四类科研机构负责人由校内申请单位和校外合办单位协商推荐,根据合同或协议进行聘任。第十二条& 第三和第四类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应根据其人事隶属关系或学科、专业归属纳入教学(科研)单位的科研统计。第十三条& 规模较大的科研机构应建立5-7人的学术委员会,其职责是审核研究方向,论证发展规划和科研选题,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以及受科研机构主要负责人委托,讨论本机构建设中的重大学术和技术问题。第十四条 &实体性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实行聘任制。由科研机构主要负责人与专职科研人员签订定期聘任合同;兼职研究人员由科研机构主要负责人按“带课题和经费进研究机构、完成课题后出研究机构 ”的要求聘任。科研机构所聘任的校外科研人员需报科研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审批和备案,涉外人员还应报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批。各类科研机构要建立岗位责任制,要明确每位成员的任务和职责,根据学校相关考核办法确定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量。第十五条 &实体性科研机构兼职研究人员进驻科研机构从事课题研究的工作时间:校内兼职人员每年不得少于3个月;校外兼职人员每年不得少于1个月,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单位证明。科研机构须同兼职研究人员签订聘任合同。第十六条& 学校优先考虑和支持考核优秀的科研机构申报国家、教育部或省市级科研平台。第十七条& 各类科研机构必须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在每学年初提出本学年度研究工作计划,学年结束后提交年度科研工作总结,报科研处备案,并作为年度检查的基本依据。第十八条& 科研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可独立开展学术活动、项目洽谈和承担科研项目。科研机构所签订的任何协议或合同须报科研处审查批准,并加盖学校有关公章确认。第十九条&学校鼓励科研机构积极争取各类科研项目,拓宽科研经费来源渠道,扩大科研经费规模。科研机构各类经费应纳入学校财务账户,按照拨款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二十条&科研机构在开展各项科研活动中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及机构声誉。科研机构要加强印章管理,不得以科研机构名义对外举债。违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二十一条&除有法律规定或特别约定外,科研机构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一律归学校所有。科研机构科研成果的形成、知识产权权属的确认、科研成果的使用和转让、管理和保护等关系依照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科研机构的成果,独立或第一署名人必须为本机构研究人员;科研机构研究人员应以所在科研机构(非实体性科研机构人员以所在学院或教学部)为第一署名单位,出版、发表各类相关研究成果,并以此作为研究机构评估和考核的依据。第二十二条& 依托科研机构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应遵守以下规定:法人实体名称中不得冠以广东财经大学校名;法人实体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法人实体不得利用学校资源从事经营活动;法人实体依托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转让、开发所得以及咨询服务,按总收入10%上缴学校。第二十三条&科研机构的资产权属一律归学校所有,依据学校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上级主管部门和外单位资助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或合同、协议进行管理。无形资产权属也一律归学校,依据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第二十四条&科研处是学校科研机构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科研机构的建设规划与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在主管校长领导下,会同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全校科研机构建设的规划和布点,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章;受理科研机构的设立申请,负责科研机构设立、重组、合并和撤销的审核,组织对科研机构的检查、评估;审查科研机构负责人候选对象;指导科研机构的运行和管理等。第二十五条&科研机构成立后,若有人事、科研计划、机构建制、合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应及时向科研处通报。遇有重大变动,应由科研处根据具体情况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或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常委会审批。&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科研机构考核办法另文规定。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实行,原《广东商学院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粤商院〔2009〕39号)同时废止。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广东财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积极推进我校科学研究质量的不断提高,鼓励教学科研人员瞄准科学前沿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需求,推动“四重”建设,提升协同创新能力,提高科研成果的显示度和集约度,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研奖励类别包括:科研项目结项奖;论文奖;学术专著奖;政府奖后奖;研究报告奖;知识产权奖;科研平台立项奖;艺术成果奖。第三条 凡我校在编在岗人员以及聘任的长江学者、珠江学者等国家级(省级)人才,其科研成果或项目署名(或依托)单位为广东财经大学,皆可申报。以上各类人员应具有明确的学科归属和研究方向,且其申报奖励成果与其本人的学科归属或工作性质具有密切的相关性。第四条& 同一成果或者项目获多个级别的奖励,本办法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已按低级别奖励的,若再次奖励,则按其与最高级别的奖励差额给予补发。已获广东财经大学教学项目及成果奖励或者学校特殊贡献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第五条 所有奖励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广东财经大学,方可全额享受本办法的各类奖励。同时,为鼓励协同创新,我校与外单位合作成果的奖励规定如下:(一)两人合作的成果,我校人员为第二完成人的,按本办法规定标准的30%给予奖励。三人以上(含三人)合作的成果,我校人员为第二完成人的,按本办法规定标准的25%给予奖励;为第三完成人的,按本办法规定标准的15%给予奖励。(二)成果署名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时,第二署名单位为广东财经大学的,按本办法计算的奖励金额的30%给予奖励。(三)我校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专著或艺术作品集,我校人员按照写作工作量所占比重给予本办法规定标准相应比例的奖励:我校人员为第一完成人,除按本办法规定标准的30%给予奖励外,剩余70%部分按承担的写作工作量所占比重给予相应比例的奖励。(四)我校作为非第一承担单位,与外单位合作研究的项目,参见《广东财经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第六条 各类奖励均按学年度进行申请,申报基本程序为:(一)个人申报;(二)申报人所在单位汇总、审核,并签署意见和盖章后报科研处;(三)科研处全面审核后返回各二级单位进行公示,经当事人和所在单位签章确认后,报科研处;(四)科研处汇总后再次进行审核确认并备案后,报学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五)奖励认定出现异议时,根据争议事项性质的不同,由科研处分别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或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议。第七条 专职科研人员需完成岗位基本科研工作量,方可申报科研奖励。&第二章& 科研项目结项奖第八条 学校的科研项目奖励类别包括纵向项目结项优秀奖和横向科研项目结项奖。第九条 纵向科研项目结项优秀奖指市厅级(含)以上纵向项目结项优秀奖励。学校聘任的国家级(省级)人才只能申报省部级(含)以上项目结项优秀奖。第十条 国家级重大项目(含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结项优秀的,学校奖励项目组10万元;国家级其他项目结项优秀的,学校奖励项目组4万元。省部级重大项目结项优秀的,学校奖励项目组2万元;省部级其他项目和市厅级重大项目结项优秀的,学校奖励项目组1万元;市厅级其他项目结项优秀的,学校奖励项目组0.5万元。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结项奖:(一)单笔实到经费少于100万元的项目:1.国内各级政府部门委托的项目、我校直接与国际组织、国内公益性事业单位及其他公益性社会组织签订的合作项目,按照到位经费扣除转入外单位经费的余额的6%给予奖励。同一人每学年度奖励不超过10万元。2.企业单位委托的横向项目,按照到位经费扣除转入外单位经费余额的3%给予奖励。同一人每学年度奖励不超过5万元。(二)单笔实到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每项奖励10万元;单笔实到经费20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每项奖励15万元;单笔实到经费30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每项奖励20万元。(三)奖励金在项目按期结项后的下一学年度发放。第十二条& 2014年1月1日前,已经立项但尚未结项的项目,仍按原奖励办法(粤商院〔2009〕113号)规定的标准进行奖励。&第三章& 论文奖  第十三条 学校对在《广东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等级目录》(附件1)A类和B类期刊上发表的优秀学术论文和教研论文进行奖励。奖励类别和标准如下:A类I级期刊每篇5万元;A类II级期刊每篇2万元;B类Ⅰ级期刊每篇1.5万元;B类Ⅱ级期刊每篇0.8万元。第十四条 以下情况不属于奖励范围:(一)在以上各类学术期刊的增刊、副刊和专刊等发表的论文;(二)除明确规定外,字数少于3千字的论文;(三)非学术论文的成果,如学术论点综述、短论、讨论纪要、学术动态、学术通讯、会议综述、人物访谈、读后感、书评、非学术论文式的商榷或答辩等。第十五条 指导学生发表论文,指导老师署名第二作者的,按奖励标准的30%给予指导老师奖励。第十六条 SCI、SSCI、EI、A&HCI、CPCI-SSH和CPCI-S收录论文必须为全文收录。申报奖励时需提供论文原文和收录证明。第十七条 对同一人员在同一学年度内在同一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奖励不超过两篇,B1以上(含)期刊论文除外。&第四章& 学术专著奖第十八条 学术专著指对特定的学术领域或问题提出具有创意的学术观点,并围绕该学术观点展开调研、论证而形成的系统化成果。学术专著的奖励标准如下:(一)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的学术著作,每部奖励8万元。(二)其他类别学术专著实行评奖制奖励。符合条件的学术专著可以申报奖励,科研处组织对申报奖励的专著进行评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或2万元的奖励,奖励的数量比例分别为15%、35%和50%。具体评奖办法法另行规定。第十九条&奖励的专著字数每部不应少于15万字。已经获得学校出版全额资助、以学校或上级单位拨付的专项经费资助(非个人项目经费)的著作不再奖励。各二级单位以自创收入或其他单位资助出版的专著可以申报奖励。&第五章& 政府奖后奖第二十条 &政府奖后奖是学术成果获得各级政府奖励后,学校按政府奖励级别给予的奖励。聘任的国家级(省级)人才只能申报省部级(含)以上政府奖后奖。第二十一条 国家级成果获奖指以中央(国务院)名义颁发的科技优秀成果奖,即国家五大科学技术奖和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省部级成果获奖包括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含人文社会科学和科学技术)以及中央其他部委组织评选的优秀科研成果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吴玉章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钱端升法学奖等教育部科技/社科统计认可的常设性奖项。市厅级成果获奖包括广州市以及广东省各地市组织评选的政府奖。各级各类政府奖励根据公文及国徽章奖励证书进行认定。第二十二条&政府奖后奖按以下比例奖励:(一)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的,学校按奖励金额的800%给予奖励;(二)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学校按奖励金额的500%给予奖励;(三)获得省部级(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除外)科研成果奖励的,学校按奖励金额的150%给予奖励;(四)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励的,学校按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第二十三条&本奖项奖励的最高额度为:国家级不超过100万元,部级(指教育部)不超过20万元,其他省部级不超过5万元,市厅级不超过0.5万元。&第六章& 研究咨询报告奖第二十四条 为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提升学校为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决策咨询服务能力,学校对以下被采纳或批示的研究咨询报告进行奖励:(一)*中央、国务院采纳并以文件或公函形式转发的咨询报告,奖励10万元;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肯定批示的成果,奖励5万元。(二)被中央各部委、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采纳并以文件或公函形式转发的咨询报告,奖励4万元;得到中央各部委部长(主任)、广东省委书记、省长肯定批示的咨询报告,奖励2万元;(三)被广州市委、市政府以及深圳市委、市政府采纳并以文件或公函形式转发的咨询报告,奖励2万元;得到中央各部委副部长(副主任)、广东省委副书记、副省长或广州市/深圳市等副省级领导肯定批示的成果,奖励1万元。(四)被广东省直厅级和地级市市委、市政府采纳并以文件或公函转发的成果,奖励0.5万元。(五)被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采纳,奖励1万元;被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专家建议》采纳,奖励0.5万元。&第七章& 知识产权奖第二十五条 知识产权奖是对获得授权,权属广东财经大学的职务发明的奖励。第二十六条& 知识产权奖具体奖励标准如下:(一)获国家专利金奖和国家专利优秀奖每项分别奖励8万元和5万元。(二)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三)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0.5万元;(四)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0.3万元。(五)除获国家专利金奖、国家专利优秀奖和发明专利外,同一人员获其他类别知识产权奖励每学年不超过3项。&第八章 科研平台立项奖第二十七条 学校内设各科研机构及学院(教学部)成功申报广州市、广东省、教育部、科技部等上级主管部门设立的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研平台,具体奖励标准如下:(一)国家级(含教育部)平台奖励30万元;(二)省级平台奖励10万元;(三)市厅级平台奖励5万元。第二十八条 上述奖励立项时发放50%,中期考核通过再发放50%。中期考核不通过或期满评估验收不合格,由财务处扣回已发奖励。&第九章 艺术成果奖详见附件2《广东财经大学艺术类成果奖励细则》&第十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述各类奖励均为税前奖励。第三十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经查实存在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果(项目)一律取消奖励,由学校收回已下拨的奖励金。权属问题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决定是否奖励。第三十一条 申报奖励的各类成果(项目)必须在科研处有登记或者备案,否则不予奖励。为确保奖励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申报奖励的各类成果均须出示相关证明、提交原件或复印件。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行。原《广东商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粤商院〔2009〕113号)(本办法规定在过渡期继续执行的条款除外)、《关于修订&广东商学院认定重要学术期刊目录&和调整学术论文奖励标准的通知》(粤商院〔2011〕5号)、《广东商学院科研先进个人和学术标兵评选奖励办法》(粤商院〔2006〕17号)、《广东商学院文学艺术作品和体育竞赛获奖成果认定标准与工作量计分办法》同时废止。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分别由广东财经大学校学术委员会或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裁定。&&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等级目录  2.广东财经大学艺术类作品奖励细则&&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等级目录一、A类I级序号期刊名称或索引学科门类备注1中国社会科学社会科学综合中英文版2中国科学(任一专业版)自然科学综合中英文版3科学通报自然科学综合全文4经济研究经济学5管理世界管理学主栏6法学研究法学7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1区、2区收录期刊8SCI(科学引文索引)1区收录期刊二、A类Ⅱ级序号期刊名称或索引所属学科备注1世界经济理论经济学2中国工业经济应用经济学3南开管理评论工商管理4管理科学学报管理科学与工程5中国法学法学不含英文版6马克思主义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7外语教学与研究外国语言文学8文学评论中国语言文学9历史研究历史学10哲学研究哲学11教育研究教育学12新闻与传播研究新闻传播学13世界经济与政治政治学14社会学研究社会学15民族研究民族学16体育科学教育学17心理学报心理学18文艺研究艺术学19计算机学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0数学学报数学21地理学报地理学22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3区、4区收录期刊23SCI(科学引文索引)2区收录期刊24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收录期刊三、B类Ⅰ级序号期刊名称或索引学科门类备注1经济学(季刊)经济学2金融研究经济学3会计研究经济学4中国农村经济经济学5经济科学经济学6财贸经济经济学7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经济学8China&Journal&of&Accounting&Studies管理学9中国行政管理管理学10中国软科学管理学11科研管理管理学12公共管理学报管理学13旅游学刊管理学14中国图书馆学报管理学15法商研究法学16中外法学法学17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法学18求是法学19政治学研究法学20数学年刊(A辑)理学21统计研究理学22地理研究理学23地理科学理学24电子学报工学25通信学报工学26自动化学报工学27外国文学评论文学28外国语文学29中国语文文学30现代传播文学31艺术百家艺术学32美术研究艺术学33哲学动态哲学34世界宗教研究哲学35近代史研究历史学36高等教育研究教育学37学术月刊社会科学综合38社会科学社会科学综合39国外社会科学社会科学综合40自然科学进展自然科学综合41中国人民大学学报高校综合性学报42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高校综合性学报43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高校综合性学报44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高校综合性学报45SCI(科学引文索引)3区收录期刊46新华文摘(主体摘编,3000字以上)四、B类Ⅱ级序号期刊名称或索引所属学科备注1经济学动态经济学2财经研究经济学3中国农村观察经济学4南开经济研究经济学5国际金融研究经济学6农业经济问题经济学7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经济学8经济学家经济学9国际贸易问题经济学10世界经济研究经济学11产业经济研究经济学12经济评论经济学13当代财经经济学14财经科学经济学15改革经济学16财政研究经济学17广东财经大学学报经济学18税务研究经济学19数理统计与管理经济学20China&Journal&of&Accounting&Research管理学21中国会计评论管理学22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管理学23审计研究管理学24商业经济与管理管理学25管理科学管理学26研究与发展管理管理学27外国经济与管理管理学28管理评论管理学29中国管理科学管理学30经济管理管理学31华东经济管理管理学32中国土地科学管理学33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管理学34情报学报管理学35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管理学36法学家法学37法学法学38现代法学法学39清华法学法学40政法论坛法学41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法学42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43法学评论法学44环球法律评论法学45比较法研究法学46教学与研究法学47中共党史研究法学4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法学49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法学50欧洲研究法学51国家行政学院学报法学52现代国际关系法学53国际问题研究法学54中国人口科学法学55人口研究法学56计算数学理学57应用数学学报理学58数学进展理学59数学物理学报理学60人文地理理学61城市规划理学62经济地理理学63自然资源学报理学64自然灾害学报理学65遥感学报理学66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工学67计算机科学工学68软件学报工学69计算机研究与发展工学70系统仿真学报工学71中国图象图形学报工学72计算机应用工学73系统工程与电子技术工学74文艺争鸣文学75文艺理论研究文学76文学遗产文学77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文学78外语界文学79中国翻译文学80现代外语文学81当代语言学文学82外国文学文学83日本学刊文学84国际新闻界文学85中国广播电视学刊文学86编辑之友文学87装饰艺术学88电影艺术艺术学89美术观察艺术学90中国电视艺术学91电化教育研究教育学92思想理论教育导刊教育学93心理科学进展教育学94体育与科学教育学95北京体育大学学报教育学96上海体育学院学报教育学97自然辩证法研究哲学98世界哲学哲学99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历史学100清史研究历史学101史学月刊历史学102中国历史地理论丛历史学103开放时代社会科学综合104江海学刊社会科学综合105文史哲社会科学综合106读书社会科学综合107学术研究社会科学综合108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高校综合性学报109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高校综合性学报110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高校综合性学报111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高校综合性学报112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高校综合性学报113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高校综合性学报114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高校综合性学报115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高校综合性学报116《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理论版发表学术论文(1500字以上)117SCI(科学引文索引)4区收录期刊118EI Compendex(工程索引核心版)收录的期刊论文&五、C类序号期刊名称或索引1CSSCI来源期刊、CSCD核心版收录的除A、B类以外的其他期刊2《美术》《电视研究》3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1000字以上)4中国社会科学文摘(1000字以上)5《光明日报》和《中国社会科学报》国家社科基金专栏发表学术论文(2000字以上)6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期刊(影响因子&1)7Ei收录的会议论文六、D类序号期刊名称或索引1CSSCI扩展版、CSSCI集刊、CSCD扩展版期刊,北大核心期刊除A、B、C类的其他期刊2CPCI-SSH(原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3CPCI-S(原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4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3千字以上)&&注:(1)本表中所列举的级别刊物如进入更高级别则按高级别的期刊进行认定。(2)期刊的学科分类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除AII类期刊的学科按一级学科分类,其他级别期刊的学科按学科门类进行分类。(3)SCI、SSCI和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类型须为Article 、Review、Editorial Material、Letter。(4)SCI收录期刊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最新版本为准。(5)在国际权威索引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但论文未被收录,按低一等级认定;如没有被全文收录,则不予认定。(6)SSCI和SCI双收录的期刊论文,需同时提供SSCI和SCI的分区,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奖励。(7)SSCI、SCI、EI、A&HCI、CPCI-SSH、CPCI-S、CSSCI、CSCD以及北大核心等来源期刊均以当年最新版为准。附件2:广东财经大学艺术类作品奖励细则&一、学校认定的各级别学术刊物,在同一期刊物上发表的美术、设计、摄影等艺术作品,不论多少都只认定为一篇学术论文;论文中的作品插图等不予计算。在非艺术类、设计类等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的艺术作品,成果按发表期刊级别下降一级认定。二、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个人艺术作品集的认定标准为:艺术作品集须3个印张以上(内容16开本,作品页不少于60页码);作品集中的艺术作品已在其它刊物重复出版或发表的数量不超过总数量的20%。三、参展和获奖艺术成果奖励标准奖项级别奖项内容奖金(万元/件或组、套)AI(1)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办的国际性美术展览、设计展览、动画与广播影视展览、电影节等活动中的获奖作品;(2)中国文联、文化部举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获奖作品(五年一届)。金奖8银奖6铜奖5优秀奖3(1)中国文联、文化部举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入选作品(五年一届);(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办的国际性美术、设计、动画与广播影视展览的参展作品。-2AII国家各部委、中国文联下属各艺术委员会、中央级媒体等国家部委机构主办的美术与设计、动画及广播影视展览或比赛的获奖作品。金奖3银奖2.5铜奖2优秀奖1.5国家各部委、中国文联下属各艺术委员会、中央级媒体等国家部委机构主办的美术与设计展览、动画及广播影视展览的入选作品。-0.8BI(1)中国美协各专业艺术委员会主办的美术与设计展览、动画与影视展览的获奖作品。(2)省部级广播影视大赛获奖作品。金奖0.8银奖0.7铜奖0.6优秀奖0.5(1)中国美协各专业艺术委员会主办的美术与设计展览、动画与影视展览的参展作品。(2)省部级广播影视大赛参赛作品。 0.4BII省政府各职能部门、省美术家协会举办的全省性美术与设计大赛、动画与影视展览、广播影视大赛的获奖作品。金奖0.5银奖0.4铜奖0.3优秀奖0.2省政府各职能部门、省美术家协会举办的全省性美术与设计大赛、动画与影视展览、广播影视大赛的入选作品。 0.2注:(1)作品获奖含单项奖;(2)参展作品、收藏作品、获奖作品等必须出具相关通知、作品原件及证书,核实后予以认定计分;(3)“省级”定义为省政府或其委托的相关机构。:四、广播电视艺术作品的奖励。广播电视艺术作品指具有艺术表现性的广播电视艺术作品,含广播剧、纪录片、MTV、电影、微电影、电视剧等,不包括日常播出性节目,比如新闻、综艺节目、体育节目等。广播电视艺术作品在广播或电视媒体上呈现不少于10分钟的完整艺术作品认定如下:媒体级别对应科研认定方式国外的国家级广播电视媒体B1类刊物一篇国家级电台、电视台(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B2类刊物一篇省级电台、电视台(含港、澳、台媒体)C类刊物一篇副省级电台、电视台D类刊物一篇注:(1)创作角色必须是艺术作品核心创意角色,且排名前二。核心创意角色包括导演、摄像、编剧、剪辑、音乐、主持等,不包括辅助性工作角色,如制片、剧务等。(2)“省级”定义为省政府或其委托的相关机构。如果同一作品在多家媒体播出,仅按最高级别核算;如果播出多次,仅按一次认定。&&&&&&&&&&&&&&&&&&&&&&&&&&&&&&&&&&&&&&&&&&&&&&&&&&广东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2014年1月13日印发(共印80份)
粤财大〔2014〕10号
粤财大〔2014〕9号
关于调整三水校区教工宿舍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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