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抚养费怎么算期间,各自经济分开,一方是否应给孩子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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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给付,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夫妻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抚养费标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相同的抚养责任,仍有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平等义务,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以离婚夫妻双方的自愿协商为首选,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的规定,抚养费具体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1)适当提高抚养费的情形有: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2)降低或免除抚养费的情形有: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且有抚养能力的;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没有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能力,则应当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原有给付义务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负担的,则生父或生母仍应按照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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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对子女抚养费如何规定
  双方离婚,子女的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原则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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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抚养的子女。有特殊情况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协议不成时,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比例可适当提高,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由双方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有固定收入的,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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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不成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由人民法院判决,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比例可适当提高,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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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收入的离婚后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许乃义为您解答: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二、法院确定抚养费的标准: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抚养费具体数额的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四、抚养费的给付: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五、子女抚养费是否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六、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七、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高中以下)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八、哪些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一般需要支付抚养费,20-30%个人工资,教育和医疗费用可以均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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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又如何给付呢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又如何给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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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夫妻离婚,虽然彼此之间情感不在存续,但孩子却依旧是夫妻双方都不能割断的纽带,孩子依旧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来进行抚养。那么,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应该支付多少抚养费用呢,这个数额如何确定,抚养费又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给付?下文就为您详细的进行介绍。
一、抚养费的给付数额如何确定费的数额可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 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二)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三)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高中以下的学历教育);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二、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根据给付方的个人经济条件,可以选择采用不同的形式:(一)是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1.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2.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二)是如果有经济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看是否确有必要采用。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和抚养费的给付方式的介绍。在现实操作中不管是夫妻协议确定还是法院进行判决,对子女抚养费问题都不可小视,这不仅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着想,也是为了避免离婚后在因为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发生纠纷,说不定还要再上公堂。所以,如果您自己看过文章对这方面的问题还是拿捏不准,建议您寻找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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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引双方争议
发布时间:日
  陈小松未满周岁,父母便经法院调解离婚。母亲自愿放弃要求父亲承担儿子的抚养费。可此后,母亲又食言,为陈小松的抚养费用先后2次起诉均胜诉,父亲也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可在陈小松上高三那年,突发一场重病,较高的住院费用再度引发父子法庭相见。陈小松要求父亲承担其住院费用的一半,还要支付其上私立学校所需的昂贵费用的一半,并且支付他以后上大学的费用。他的诉讼请求是否于法有据?能否获得法院支持?日前,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为此作出了答案。
  母争孩子抚养费 两上法庭告前夫
  1988年初,在一家工厂工作的宜州市庆远镇的男青年陈家顺与女青年周洁喜结良缘,2年后生育儿子陈小松。可儿子未满周岁,小夫妻却矛盾四起,争吵不断。1990年11月,因感情不和,陈家顺与周洁通过法院调解离婚。按双方约定,陈小松由母亲周洁抚养至成年,陈家顺不用支付抚养费。
  可离婚1年多,对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周洁变卦了。1992年7月,周洁以生活困难为由,以儿子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陈家顺支付儿子的抚养费。法院支持诉求,判决陈家顺每月支付30元抚养费给陈小松,至其成年止。以后陈家顺都能按时履行。
  1997年2月,周洁又以物价上涨,陈家顺承担的抚养费已无法满足儿子的正常生活需要为由,再次代理儿子向法院起诉,要求陈家顺支付陈小松的抚养费每月增至100元。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陈家顺从1997年3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50元,直至陈小松成年。此后,陈家顺没有食言,都能按时支付抚养费。
  2006年8月,陈小松就读高一,学习需要的费用大幅度增加。为了孩子的前途,经济条件不怎么好的周洁很舍得投资,先后安排陈小松到河池市3家私立学校就读。陈小松就读高中仅2年,母亲便为他支付了学费、学杂费上万元。懂事的陈小松勤奋学习,成绩不错。这让母亲在深感经济困难的同时,稍许得到一些安慰。
  然而,到了2008年9月中旬,刚上高三的陈小松突然患起重病,周洁只得把儿子送到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周洁急得四处筹措费用,已经支付医疗费4039.49元。
  儿患重病开支大 父不分担引诉讼
  陈小松出院返回宜州后,不堪经济压力的周洁要求陈家顺支付儿子在南宁治病的医疗费2000元。但陈家顺以无力承担为由,未予支付,这引起周洁的极度不满,她觉得自己为养育儿子费尽心力,作为父亲对儿子的病情不加过问,连2000元医疗费都不愿分担。为此,周洁决定通过诉讼为儿子争得权益。
  今年1月,将近19岁的陈小松向宜州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承担母亲自2006年起至今为他支付各项费用的一半,即总数21989.49元的50%计10994.75元,并自2009年起每月支付给他生活费300元,承担他此后上学的教育费、医疗费的50%。周洁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
  陈小松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第(二)项的规定,父亲仍应承担抚育他的义务,自然包含他上高中和大学阶段的费用。另外,从1997年到2008年,物价上涨了几倍,1997年法院调解书中所确定的每月50元的抚养费,显然不能满足他的合理要求。母亲是在他父亲不尽义务时无奈支付了他高昂的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因此他要求父亲承担自2006年起至今他的实际抚养费用的一半并无不当。
  “为儿子的抚养费问题,周洁曾两次诉至法院,经过法院依法判决或调解,我都按法律规定尽了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履行了作为父亲的职责。但是,周洁让儿子到私立学校读书,费用比一般的学校要高出许多。周洁的经济条件较好,她自愿承担法律是允许的。但现要求我分担其中的50%没有法律依据。我已退休,每月仅有1000多元退休金,经济条件不好,无力承担多出的费用。”陈家顺还认为,陈小松以后上大学只是一种可能,不是必然产生的费用。现要求他分担上大学的费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住院费父亲担半 昂贵学费不分担
  宜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及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陈小松父母离婚后,就孩子的抚育费问题经法院2次进行处理,陈家顺均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虽然随着物价上涨及教育费用的增加,按照调解书确定的陈家顺每月支付50元抚养费的标准已不能满足陈小松生活、学习的合理需求。但陈家顺依据调解书履行时,陈小松均未提出异议,而周洁为儿子支付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均出于自愿。因此,陈小松要求陈家顺支付周洁已支付的教育费和生活费的50%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但是,法院认为,2008年9月,陈小松在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较大,超出了日常生活的正常支出,属于增加的合理性开支,而且事后陈小松立即要求陈家顺支付。因此,陈小松要求陈家顺承担住院费的50%的诉讼请求,虽然超出了民事调解书确定的陈家顺支付的抚养费的数额,但其请求有理,应予以支持。陈小松虽已成年,但仍在上高中,原来确定的陈家顺每月支付50元的抚养费标准已不能满足他的生活、学习的合理需求。因此,陈小松要求陈家顺增加2009年以后的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应予以支持。
  法院据此判决:陈家顺支付给陈小松医疗费用的一半,即2019.75元;陈家顺自2009年1月起每月支付给陈小松抚养费250元,陈小松今后的教育费和医疗费凭正式的票据结算,由陈家顺承担50%。上述费用付至陈小松高中阶段学习毕业或结业时止。
  上诉理由不成立 中院依法判驳回
  一审宣判后,陈小松不服,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支持他的全部诉讼请求。陈小松补充相关理由时提出,几年来,他一直就抚养费的增加问题与父亲口头协商多次,父亲也答应增加,但却未履行。
  对于双方在二审中争议的焦点之一,陈小松多次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是否应予支持的问题。河池市中院审理后认为,陈小松在一审主张陈家顺负担其母亲垫支的各种费用21989.49元,一审法院只对其中的一项住院治疗费4039.49元的50%给予了支持,其余的诉讼请求视为陈小松的母亲自愿承担。陈小松现请求改判,但陈小松的抚养费问题,已经过人民法院的调解和判决,从不用陈家顺支付抚养费,到每月支付30元,再到每月支付50元,陈小松及其法定代理人均无异议,应视为陈家顺已履行了自己的义务。陈小松主张他一直与父亲协商增加抚养费,陈家顺也同意增加,但没有提出其他证据来证实,陈家顺现又否认,只能由陈小松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关于陈小松读大学的相关费用如何承担的问题。法院认为,因该费用较大,而且陈小松读大学不是必然发生的事实,故一审先判决2009年1月起,陈家顺每月支付给陈小松高中阶段的相关费用是正确的,如陈小松被大学录取后,可另案请求陈家顺支付相关费用。
  近日,河池市中院遂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名为化名)
  抚养费变更主张须及时
  □张昌喜
  我国《》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规定表明,父母离异后子女的抚养费用的负担,即使法院作出调解或判决,确认了相关数额,但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如孩子长大后生活费用增加、医疗费和教育费用的增加、物价的上涨等,子女都可以向父母提出增加抚养费的主张。
  但是,子女提出增加抚养费用还得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数额,才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此外,对于成年并就读大学的子女,父母是否有承担抚养费用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一般来说,成年就读大学的子女,在其身体健康的情况下,父母无须承担抚养费的义务。
  法律赋予未成年子女有向离异父母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权利,而且确实存在可变更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子女就可行使这一权利但要及时。如果由此引发争议,应及时申请有关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只有在有证据表明子女确实提出变更抚养费用的主张,法院才能据此判决变更。
  本案中明确的事实是,法院1997年的调解书中明确,陈家顺每月付给儿子陈小松的抚养费50元。时过多年,应当说每月50元的抚养费已无法满足陈小松的正常生活和学习所需,他有权向父亲提出增加的权利,但直到今年1月,他才起诉。据陈小松说,此间他曾和父亲协商并达成了口头协议,但陈家顺予以否认。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院只能以陈小松起诉增加抚养费的时间确认他提出的诉讼请求,并依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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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婚姻破裂不代表抚养孩子的义务也随之解除。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为了孩子的未来,离婚父母应该履行自己抚养孩子的义务,所以,离婚父母应该积极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父母离婚后,离婚怎么判孩子?子女随哪方生活?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我国《》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的问题,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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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实践中,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1、一次性支付给对方;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
二、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费的数额的给付,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在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上,法律上有相应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离婚案件中,离婚怎么判孩子?孩子抚养费的怎么给付?这里面仍然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比如一方财产的调查等,这些都需要的专业的知识和方法。如果离婚案件较复杂,还是建议离婚父母适当去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这样无论对自己,还是对孩子都会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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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女孩一定判给母亲,男孩一定判给父亲?在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上,很多人都这样认为,其实都是错误的。法律在父母离婚时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是没有女孩、男孩区别的。法院考虑的是由谁抚养对子女成长更为有利,是从父母双方的基本条件、结合孩子实际状况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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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在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看能否就此事达成协议,通过公证等也能完成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功,则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变更抚养权需要达成一定条件和准备相关材料,才能提出立案请求并获得通过,经过法院审理,最后法院做出是否允许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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