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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代客炒股犯法吗?_百度知道
个人代客炒股犯法吗?
  2015年3月,证监会已经放行代客炒股了,合法了;操盘手一般都是受雇于正规的机构或私募进行股票的操作,和代客炒股完全两回事。  中国证券业协会201503下发账户管理业务规定(征求意见稿),允许券商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投资顾问人员开展账户管理业务。若该规定得以实施,投顾“代客炒股”将得到放行。  操盘手主要是为投资机构服务的,他们往往是交易员出身,对盘面把握得很好,能够根据客户的要求掌握开仓平仓的时机,熟练把握建立和抛出筹码的技巧,利用资金优势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盘面的发展,他们能发现盘面上每个细微的变化,从而减少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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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家都是这么干的,肯定是犯法的你想犯法看来你很有钱,如果你被查到操控股市,那可不是一点点钱对于操控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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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你客户惹毛了代他人理财违反证券法。民不举官不究。不是证券从业人员也不行。呵呵。没人告没事
  个人代客炒股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属于合同法中委托理财的协议性质。
证券公司员工目前不能为顾客开展股票代理业务。代客炒股属于合同法中委托理财的协议性质,但是双方之间的条款虽有约定,但真正执行到位很难,最后股票若是亏损,投资者追究责任、挽回损失的难度比较大。
收钱就是违法不收钱不是
有经纪牌就不犯法,私人小打小闹不产生金钱纠纷的都不算犯法。
如果不是证券从业人员,帮别人炒股如果双方协商好是没有太多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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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委托炒股风险很大 专家提醒:委托炒股违法违规
  哈尔滨新闻网记者金镒  案件:代客户炒股亏损近三百万投资人疑被恶意套取佣金  据报道,我市市民于2009年9月份存入股票账户770万元,经过证券工作人员操作后,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其股票账户下的交易额达到7.66亿元,证券公司收取的佣金达到228万元之多,该市民怀疑证券公司存在恶意操作以套取佣金的嫌疑。  据介绍,该市民于日办理了证券开户手续,同时签订了客户服务确认书,选择场外交易方式。在填写客户服务确认书的时候,在营销人员一栏上填上郑某的名字。时至今日,郑某从未露面。后经查实得知,当时接待人员不具备经纪人资质,由郑某作为营销人员。当时给该市民看了一份空白的佣金设置表,让其填写身份证号并签名,并承诺以后的事情由他们全权处理,该市民没有多想便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可在今年4月再看到这份表格的时候,上面填写的佣金收取比例却是场内3‰,比双方口头约定的高出近3倍多。  从开户至2009年11月,该市民累计存入股票账户770万元,此后,该股票一直由当时接待该市民的工作人员操作,他并没有过问。今年4月份,该市民查询了自己的交易记录,却惊奇地发现,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其本人股票账户下的交易金额达到7.66亿元,其中场内交易6.88亿元、场外交易8000万元,交易天数288天,几乎每天都在交易,很多时候是高买低卖。平均日交易额达到275万元之多,证券公司收取佣金228万余元,交易产生的印花税41万余元。当初投入的770万元资金现在剩下472万元,累计亏损298万元。  该市民找到了工作人员想要弄清状况,被告知可获得赔偿70余万元,但是按照当时口头约定0.8‰的佣金比例,证券公司应返还其佣金168万余元。该市民已经向黑龙江省证监局提交了材料,希望证监局查清事实,追究证券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并返还证券公司多收取的168万余元的佣金。  现状:代客炒股现象普遍法律规定此举违法  “把你的股票账号、密码告诉我,我们公司帮你炒股,一个月可以赚两成以上,公司与你三七分成,你坐在家里就可以赚钱了。”随着股市的回暖,不少股民都接到全国各地打来的代客炒股电话或短信。巨大的利润、省心的操作,诱惑着不少股民怦然心动的同时,又担心代炒的风险。对此,证券业的有关人士均明确表示,大多代客炒股属骗局,提醒股民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记者在网上搜索有关事件时发现,代客炒股这种方式并不少见,网上有不少代炒公司,除此之外,亦有不少股民曾接到代炒公司的电话。市民胡女士表示,自己平时工作忙,代炒公司开出的条件还是比较诱人的,毕竟这样省心省事。只是将账号、密码告诉对方,担心对方会不会将钱转移。  随后,记者以股民身份加入了一个代炒股票QQ群,在这个群里,记者了解到,群主就是一家代炒公司的业务员,他告诉记者,公司原本是为机构提供资料的,手里有十几家行业调研所的资料,而且还有股票内部消息,由他们代炒股,90%可以赚钱,现在股市行情一般,但是月收入两成是没有问题的。交谈中,记者问其具体操作是怎么样的,该群主称最低需投入10万元本金,只要将股票的账号和密码都告诉他,由公司代为操作,赚了钱之后由记者将分成打入公司网银账号即可。当记者问对方如果炒亏了怎么办时,群主称股市有风险,公司也不敢保证买的所有股票都赚钱。也就是说,赔了是客户自己承担,赚了他们一定要分上一份。他说,“但我们很有信心不赔,如果你发现一旦亏损,对我们失去了信心,可以及时修改密码,控制权还是在你手上,我们又没你的身份证件,钱也取不出,还能有什么不妥。”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方与委托者并不直接见面,而是全部通过网上或电话联系。  我市某法律专家称,证券专业人员是不可能被允许代客炒股的。《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所以,虽然证券公司的专业人员通常被看作是专业人士,把股票交给他们会比较放心,但依照现行法律,这样做是违法的。如果突破这样的法律去做,那么股民很可能要承担违法的后果。  提醒:法律规定存在漏洞,各类承诺难避风险  法律界人士认为,此类法律法规的匮乏也难以保证股民的正当利益。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曾草拟了《关于审理金融市场上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试图以司法解释来指导和规范此类案件的审理工作。但由于各界意见争议较大,该规定最终未能正式发布。虽然法律规定专业人员不允许代客炒股,但没有禁止公民间以普通人身份进行代客炒股交易。虽然法律没有禁止,但这样做依然存在着很大的风险。首先,股市本身就存在着很大的风险,连专业人士操作都无法保证赢利,那么普通人就更难以规避里面的风险。其次,就是法律风险。多数的代客炒股都是口头协议,甚至很多公司会与客户达成类似“保底”的协议。这样的口头协议在一旦出现问题时很难保证客户的合法权利。再就是存在很多陷阱,这是代客炒股中出现的最多问题。那么代客炒股到底会有什么样的陷阱在里面?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一证券公司的业内人士冯先生告诉记者,很多代客炒股都是骗局,股民一定不要轻信。证券法有明文规定,内幕消息交易是非法的,而且所谓的内部消息也是不可靠的。对于利润分成一说,这位人士表示,任何证券公司和投资公司从业人员都不能与客户约定分成。即使以前炒过股的,进入证券公司也要全部清仓卖出。因此如果出现代客炒股行业,一定是证券从业人员的个人行为。他还称,市场上证券从业人员代客炒股的现象还是相当普遍,有些证券公司的证券分析师,手中甚至掌握着数百万元的资金,今年股市不景气,出现巨额亏损的客户自然会把矛头指向分析师或者经纪人,现在正是矛盾暴露的时候。他最后告诉记者,其实代客炒股的风险是很大的,不少公司是利用股民资金进行托盘。举个例子来说,代炒公司可以将股民的股票全部抛出,改买公司所持的股票进行托盘,等到该支股票大幅上涨后,公司就可以卖出赚取利润,说到底就是利用股民的钱为公司赚取利润。  链接  近日,天津市公安经侦部门受理一起“代客炒股”的合同诈骗案:受害人张女士想与他人合作炒股盈利,通过搜索引擎找到一家与广州某知名理财公司域名相仿的网站,然后比较类似网站其实战业绩、分析师资质、权威专家等的宣传资料,认为这家公司具备实力,遂通过联系人于某某与该假冒理财公司签订《合作炒股协议》。自协议签订起,受害人前后被以会员费、融资款、押金、会员升级费、初仓款等名义骗走大量钱财。张女士发觉被骗后报警。  现在网4月20消息,一个没有任何证券行业资质的56岁男子,之前在一次炒股竞赛中获得了第一名,便认为自己在股市中游刃有余,他不想“闷声大发财”,而是开设了多家工作室,先后有77名客户、4770万余元股票资金在他手上操作,他单从证券营业部获得的佣金提成就达164万余元。此人叫田军校,号称中国证券界“炒新第一人”,并以“佬钿”的名字出现在各家媒体上。4月18日,他戴着手铐站在了上海市浦东区法院的被告席上,浦东区检察院起诉他的罪名是非法经营。来源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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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经理代客炒股200万缩水剩28万 赔偿103万元
| 作者:陈琼珂
东方网12月24日消息:蓝心将股票账户委托给证券公司专业人士路刚操作,孰料200万元本金缩水至28万元。她拿着一纸保本承诺书诉至法院,要求弥补损失。近日,上海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路刚承担六成责任,赔付蓝心103万元。
2009年,蓝心到杨浦区一家证券营业部开立股票交易账户。蓝心对股票并不了解,也看不懂红红绿绿的K 线图,之所以开立账户,是因为这家营业部的客户经理路刚说他可以代炒股票。开户当天,蓝心便转入200万元。
2012年4月,路刚向蓝心出具一份承诺书,载明“原本金200万元,现争取用两年时间扳回成本。无论输赢,达到市值200万元。不足之处,由路刚、刘凤补足资金。”可至日,蓝心的股票账户里仅剩28万余元。
原审法院认定,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明知相关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路刚仍接受委托,故应对原告的损失担主责。据此,法院对蓝心索赔171.8万元的请求予以支持。
路刚不服原判,上诉请求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蓝心的起诉请求。“我只是偶尔在她要求下帮助操作过几次股票交易,蓝心自行追涨杀跌导致的亏损不应由我承担。”路刚认为,自己未掌控蓝心的财产,也未获得一分利润,被判承担股票巨额亏损,于理于法无据。
路刚的辩解是否站得住脚?合议庭分析认为,根据路刚自认有过操作蓝心股票账户的事实及承诺书,有理由采纳两人存有口头委托理财合同关系的主张。不过,在证券市场,委托人只赢不亏,不仅有悖委托代理制度的法律规定,也有违民商法的公平原则,更违背市场基本规律。因此,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大小、过错与损失的因果关系等,确定委托双方的责任。(人物系化名)“操盘手”代客炒股
亏了喊冤称是客服
“操盘手”代客炒股
亏了喊冤称是客服
14:19:05 under
  8月5日讯 每逢,总有不少人以代客炒股牟利,而一些投资客因炒股技术差,也乐于让人代其炒股。但是,股市有风险,有赚就有赔。此类代客炒股行为在出现亏损时,往往引发官司。今天上午,北京市三中院就审理了一起代客炒股案件,为了回避承担连带责任,居然声称自己的炒股经验还不如客户多。
  代客炒股一年 亏损20%
  &要是没接到这个推销电话就好了,没想到在牛市里,也能赔这么多钱。&原告于某介绍说,在2013年时,他接到中金中投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电话,向其推销代客炒股业务。日,他和中金中投公司签订了《VIP项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于某把其股票账户仅委托中金中投公司进行投资管理,由中金中投公司进行投资买卖的具体操作。双方约定,中金中投公司收取管理费15%,利润则分三成。
  合同签订后,于某将其50万元的股票账户交给中金中投公司进行操作。因操作过程中出现严重亏损,双方于日签署了《附加协议》,约定中金中投公司在日前将股票账户市值操作至不低于55万元,低于55万元由中金中投公司以现金方式补齐。日,双方再次签订《附加协议》,约定中金中投公司在合同到期前将于某的股票账户盈利至12%,如低于12%,由操盘手李某以现金方式补齐,而李某也在协议上签了字。
  但是,截至日,于某的股票账户反而亏损10万余元。因此,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中金中投公司和李某赔偿损失10万余元,并支付收益6万元。
  &操盘手&喊冤 称是客服
  除了中金中投公司之外,该公司员工李某也被起诉到了法院。根据原告于某的说法,李某就是操盘手。
  于某的账户是如何操作的?李某介绍说,于某在把股票账户交给公司后,公司即把账户密码更改,于某不能再控制账户,而公司则每周把账户情况截屏给于某看。对于于某的起诉,李某声称,他只是公司的员工,职务是客服管理,职责是处理客户与公司之间的疑问及部分争议。
  而对于自己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则予以否认。他甚至声称自己从未开过股票账户,炒股经验和对股市风险的认识还比不上原告于某。李某表示,自己在附加协议上签字,也是被于某强迫的,作为客服管理人员,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金中投公司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如果于某的账户损失确实由该公司造成,同意赔偿,但是不同意支付约定的收益。
  但是,于某则表示,操盘手李某在补充协议上的签字,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李某出于对其炒股技术的自信,自以为能扭亏为盈,所以签订了补充协议。
  代客炒股违法 合同无效
  今天上午,市三中院经审理,终审判决双方的代客炒股合同无效,中金中投公司赔偿于某的损失10万余元,李某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证券、咨询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未经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各种形式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期货买卖,不得向投资人承诺证券、期货投资收益,不得与投资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分担投资损失。因中金中投公司和于某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属无效。按照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于某有权要求中金中投公司赔偿损失,至于利息,因于某在签订合同时也未对中金中投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也存在过错,因此不支持其索赔利息的请求。
  判决之后,原告于某感叹说,账户被人操作了1年多,损失这么大,还要打这么久的官司才能得到补偿,以后再也不找什么代客炒股了。(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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