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家新股开板价格预测价格不一致是否合理

新股定价有最高线?不能超过23倍市盈率
新股定价有最高线?不能超过23倍市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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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0日讯 &不仅是要低于行业,我们接收到的一个信号是,不能高于前一段发的市盈率,现在听到的数字是23倍,否则很难拿到批文。&一位北京券商保代表示。
  不能超过23倍市盈率?
  这是2014年6月发行二次重启后,新股发行定价的一道似乎难以逾越的鸿沟。
  现场路演已经成为历史,&针对机构一对一的路演也已经没有必要,资本市场部的这块工作可以省掉了,因为如何不涉及老股转让,投资机构可以较为精确地算出新股发行价格。&北京一家大型券商保代表示,不久前,他的一个项目在排队逾两年后,终于登上了资本舞台。
  到了发行环节,券商的资本市场部,已经被各种束缚捆绑。市盈率限制、发行价格限制、募集资金限制&&&&&&提交给发行监管处(七处)的发行方案,改了又改。新股询价,已经成为一场没有悬念的游戏。
  23倍市盈率红线
  截至11月6日,第五批12只新股(包括重启发行的石英股份 ),已经全部完成询价,除福达股份外,全部完成 ,有9只已经实现上市。
  理财周报记者发现,除了福达股份外,其余11只新股定价对应的市盈率,均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市盈率。其中中科曙光 、九强生物 、萃华珠宝发行市盈率尚不及行业市盈率的一半。
  &不仅是要低于行业市盈率,我们接收到一个信号是,不能高于前一段发的市盈率,现在听到的数字是23倍,否则很难拿到批文,&前述北京券商保代表示,&但也不是都能发到23倍,一般是看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和23倍孰低。&
  自2014年6月IPO发行二次重启后,共有53只股票完成发行,发行市盈率高于23倍的只有依顿电子和富邦股份 ,分别为23.20倍、23.01倍。发行市盈率高于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市盈率的有6只,分别是会稽山 、长白山 、华懋科技 、节能风电 、重庆燃气 、福达股份。
  &如果高于行业市盈率,在发行方案反馈时,要跟监管层沟通好。&上述北京券商保代表示。
  福达股份发行价格是5.8元/股,对应2013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0倍,但该公司所处的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是16.83倍。
  福达股份方面表示,20倍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其产品是发动机曲轴、汽车离合器、螺旋锥齿轮等汽车零部件,上述三项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99.39%。中证指数范围内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中,生产上述产品的公司有天润曲轴 、长春一东和远东传动 ,截至日,上述3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静态市盈率平均为35.67。&
  而华南一位中型券商保代表示,除了发行价格被砍外,募集资金的规模也要谨慎,&在砍发行价格之前,募集规模也可能会被削减,即如果募投项目较大,可能要募集比较多的钱,在发行方案反馈时可能不会允许募集那么多,要靠自有资金投资一部分,所以一些新股会出现募集不足的情况。&
  据理财周报统计,在第五批12只新股中,至少有6只新股预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招股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资金,分别是石英股份、宁波精达 、地尔汉宇 、中电电机、科隆精化 、萃华珠宝。其中萃华珠宝少了约45万元。
  虚假询价
  在2014年6月前,在项目拿到发行批文后,券商的资本市场部和发行人的公关公司,一项重头工作就是安排现场集体路演以及一对一的机构路演。
  如今现场路演已经逐渐淡出历史舞台。2014年6月IPO重启后,共有9只新股安排了现场路演,且从8月份第三批批文下发后,现场路演就被承销商和发行人完全抛弃。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建议问理财(微信账号:asklicai)手机APP,随时随地查看。
  不仅如此,&针对机构的一对一路演我们也不安排了,&华南一家中型券商资本市场部人士表示,&如果不涉及老股转让,投资者可以算出发行价格,他们没必要来问我们。而从发行人的角度,现在价格被控制死,投资者在价格形成中的作用也不大。&
  在第五批12只新股中,只有九强生物安排了老股转让,仅为668万股。
  &一般情况下,监管层方面不支持老股转让,除非募投项目少,行业、企业的盈利能力特别好才有可能。&上述北京券商投行人士表示,&在监管层没有限制超募前,从有利于项目立项、审核角度,拟上市公司不倾于多设募投项目,但其实业务发展所需资金远远超过拟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指望能够靠超募补足,但限制超募后,就无法这样操作,只能靠老股转让。&
  询价沦为走过场。&也不存在承销商与发行人之间就进行协商后定出发行价格,因为发行价格是可以算出来的,然后在这个价格的基础上,考虑到剔除申购总量10%等因素,规定一个上限和下限即可,&上述资本市场部人士称,&以前只有询价结束后,才公示发行费用。现在询价前就披露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发行股数就可以计算出发行价的参考值。&如果你想了解更多股市信息,建议下载问理财(微信账号:asklicai)手机APP,随时随地查看。
  以雪浪环境为例,其募资25837万元,公开发行不超2000万股,发行费用合计1410.5万元,再加上募资总额的7.6%作为承销费用,计算出的发行价为14.74元。这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14.73元只差1分。
  配售环节也是同样的道理,&我们并没有制定有利于自己客户的自主配售原则,&上述资本市场部人士表示,&一是现在监管层查得很严,二是现在投资人给券商和发行人提供不了任何好处,原来一些好的票可以给关系好的客户多配一点,以备在遇到不好的票的时候可以让这些客户帮忙、抬一下价格。但现在没这个必要了。&
  报价精准的一个佐证是,与今年1月IPO第一次重启后三只新股剔除九成以上报价不同,第五批12只新股中,除了设老股转让的九强生物剔除率超过12%为12.78%外,其余报价剔除率均在10%与12%之间。
  同时,在剔除过程中,数量优先原则和时间优先原则被普遍使用,例如宁波精达、地尔汉宇,&在以前,价格优先是普遍用到的原则,数量和时间优先原则较少使用,但由于大家都报得比较准,所以只能再考虑数量和时间,以达到剔除不低于10%的要求。&上述华南券商资本市场部人士称。&另外,如果实际配售比例只有申购数量的1%,如果你只申购10万股,实际配售1000万股,那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可能会直接被剔掉。&(来源:理财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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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新股申购是不是和普通买股票一样输入代码―价格-股数就OK了?有什么特殊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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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但是有特殊啊。就是股数上海是1000的整数倍,深圳的500整数倍,然后股票代码也不一样。
回答时间: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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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购提示
申购只在当日有效,称T日。
每个证券帐户只能申购一次,不允许重复,反复申购(投资基金除外)。 申购价即上网发行价、每个证券帐户的申购下限为1000股,申购数量须是1000的整数倍,上限一般为发行社会公众股的1‰。
二、申购之后配号及中签的程序
T+1日 领取申购交割单
T+3日 公布中签率,领取配号交割单。交割单上“成交编号”一栏显示出所得配号的首号:按照所得配号的数量往下累加(每1000股配1个号)“成交数量”一栏显示的为配号数量。 投资基金有效申购量所得配号: 5万份以下(含5万份)每1000份配一个号,5万份35万份每1500份配一个,35万份99.8万份(含99.8万份)每1800份配一个,超过99.8万份时部分每2000份配一个号。 T+4日 公布中签结果,领取交割单。
三、中签查询
中签查询的方式有两种,在T+4日客户即可以通过电话委托或自助委托查询“证券余额”,如果有此申购段标余额提示,则表明中签;客户也可以通过打交割单来确认自己是否中签,中签的客户T+4日打印的交割单除一张卖单外,同时还存在一张买单,那么买单上显示的“成交数量”即为中签数量,而没有中签的客户则无此买入新股交割单。
配售新股流程
一、基本规则:
市值的计算:是按“招股说明书概要”刊登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的上市流通A股、证券投资基金可转换债券市值的总和。其中,上海、深圳分别计算市值。投资者每持有上市流通市值10000元限申购新股1000股,申购新股的数量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赋予申购权。每一股票帐户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发行公司公开发行总量的1‰;每一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告缴纳申购款,但中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二、操作流程:
T日(一般为星期六)申购,投资者办理入配售代码,配售价格,配售数量(其中沪市配售数量按系统提示输入,深市配售数量可输入申购上限,对于超额申购部分,交易所主机将自动予以剔除)。
T+1日 公布配号,交割单上“成交编号”一栏显示出所得配号的首号,按照实际可申购的数量往下累加(每1000股配一个号),“成交数量”一栏显示的数字为实际申购的数量。T+2日 公布中签结果,中签的投资者可以打印出有“配售中签”字样的交割单,投资者当日应在帐户内留足申购款。
三、中签查询
中签查询的方式有两种:客户既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委托或自助委托方式查询“证券余额”,如果证券余额中有“XX配售”的提示,则表明中签;客户也可以于T+2日通过打交割单来确认自己是否中签,中签的客户可以打印出有“配售中签”字样的交割单,而没有中签的客户则无此交割单。
回答时间: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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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申购而言,操作方式与股票相同。代码是申购代码,不是股票代码。认购数量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是1000股最少,深圳交易所的是500股最少。
回答时间: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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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Email:不同新股发行制度下新股定价效率及其对综合指数的影响--《江西财经大学》2013年硕士论文
不同新股发行制度下新股定价效率及其对综合指数的影响
【摘要】:新股发行制度主要由新股发行审核制度、新股发售机制组成,作为我国股票市场最为重要的制度之一,新股发行制度影响股票价格指数的原理如下:(1)通过新股发行审核制度控制当期上市企业数量,通过新股发售机制确定上市企业新股发行价格,在供给数量和价格的共同作用下,新股上市当日的供求关系产生相应地变化,而这种变化最终反映在新股上市首日收益率上。(2)通过新股发行审核制度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拟上市企业进行筛选,使真正具备增长潜力的优质企业获得流动资金,从而实现快速发展;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也将反映在股票价格的长期增长上,从而使得投资者分享企业发展所带来的收益。(3)股票价格指数随计入指数成分的每只个股上市以后的价格波动而做出相应地变化。
由此可见,以新股上市对指数的影响程度作为衡量不同新股发行制度定价效率的指标,综合反映了不同股票发行制度对新股上市首日收益和长期收益的影响。
我国在股票发行制度定价效率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不同新股发行审核制度、不同新股发售机制对新股上市首日收益率及长期走势的影响方面,关于新股上市后对指数影响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不同特点的新股在上市当日对综合类指数的影响,而关于新股发行制度对股票价格指数的影响的研究则较为少见。
本文以上证A股指数成分股为样本,采用新股上市首日收益率、累计异常收益率、购买并持有异常收益率和新上市股票对股票价格指数的影响等指标作为衡量新股定价效率的指标,比较不同新股发行制度的定价效率,并由此对我国新股发行政策的改革与完善提出政策建议。
通过对上述新股定价效率衡量工具所反映的不同新股发行制度的定价效率进行比较分析,笔者得出以下结论:(1)随着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的不断改革与完善,IPO定价效率不断提高,新股上市首日对上证A股指数的拉升作用逐渐下降,尤其是在保荐人制度下采用的“网下询价和上网定价相结合的方式”和“向二级市场配售方式”,较其他发售机制更充分反映市场对新股的估值,在这两种发售机制下新股发行定价效率较高,新股计入指数首日对上证A股指数的影响较小。(2)通过不同新股发行审核制度下累计异常收益率与购买并持有异常收益率的变动趋势也可以看出,随着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的不断改革与完善,政府监管部门将一部分发行审核的权利与义务转移给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使得拟上市企业接受更多来自市场的监督。在这种情况下,上市企业的质量也较其他发行审核制度下上市企业的质量有了一定程度提高。
尽管不同IPO效率衡量工具所反映的新股发行制度效率总体趋势是相同的,但是新股发行对上证A股指数的影响所反映的数据与其他IPO效率衡量工具所反映的数据仍存在一些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是上证A股指数编制方法存在缺陷。笔者采用案例分析的方式对相关缺陷进行了分析,得到以下结论:(1)通过分析个别权重股走势对上证A股指数的影响可以看出,权重股对上证A股指数的影响显著。一方面,在上证A股市场整体下降时,权重股因其价格相对稳定,能够起到稳定指数波动的作用;另一方面,个别权重股如中石油因为流通股占总股本比率较低,庄家只需要极少的资金就可以通过影响上证A股指数及其他基准指数的走势达到操纵市场的目的。(2)新股计入指数时间的调整对上证A股指数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如果新股上市首日计入指数,新股上市首日较高的收益率会使上证A股指数产生较大幅度地上升,而当新股上市次日或者是十一个工作日以后计入指数,其价格波动逐渐平稳,甚至存在由于首日收盘定价过高而使随后几天股价下降,从而导致上证A股指数上升幅度减小甚至为负的现象。
最后,本文根据实证结果和上述分析结论,提出加强对市场中投资者的教育,鼓励并促进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完善新股发行定价制度,发挥回拨机制与绿鞋机制在发行定价中的作用;完善保荐代表人制度,明确新股上市过程中各市场主体的职责与义务,为逐渐向注册制转变做好准备等政策建议。同时,根据在指数模型编制过程中发现的指数编制方法方面的问题,本文提出针对我国国情及股票市场特点对指数编制方法中加权方式进行调整;减少行政干预对指数编制的影响,维护指数的权威性与科学性;指数编制政策应该公开透明等建议。
【关键词】:
【学位授予单位】:江西财经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13【分类号】:F832.51;F224【目录】:
摘要7-9Abstract9-111. 序言11-23 1.1 选题背景及目的11 1.2 选题的意义11-12 1.3 文献综述12-19
1.3.1 IPO 制度12-13
1.3.2 IPO 抑价13-15
1.3.3 IPO 长期表现15-16
1.3.4 IPO 制度对股价的影响16-17
1.3.5 指数编制原理及其缺陷17-19
1.3.6 新股发行对指数的影响19 1.4 本文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19-23
1.4.1 本文的主要内容19-21
1.4.2 研究思路和方法21-22
1.4.3 本文的创新和不足22-232. 新股发行制度介绍23-30 2.1 国际常用新股发行制度介绍23-26
2.1.1 新股发行审核制度23-24
2.1.2 新股发售机制24-26 2.2 我国 IPO 制度26-30
2.2.1 审核制度的演变26-28
2.2.2 发售机制的演变28-303. IPO 定价效率及其对上证 A 股指数影响的实证研究30-56 3.1 样本选择和处理30 3.2 研究方法30-33
3.2.1 上市首日定价效率31
3.2.2 新股长期价格走势31-32
3.2.3 个股对指数的影响模型32-33 3.3 不同制度下 IPO 定价效率及对指数的影响33-42
3.3.1 不同发行审核制度下新股上市首日收益率的比较33-36
3.3.2 不同发行审核制度下新股计入指数首日对指数的影响36-37
3.3.3 不同发售机制下新股上市首日收益率的比较37-40
3.3.4 不同发售机制下新股计入指数首日对指数的影响40-42 3.4 不同制度下新股长期走势及对指数的影响42-47
3.4.1 不同发行审核制度下新股长期走势42-45
3.4.2 不同发售机制下新股长期走势45-47 3.5 案例说明:我国股票价格指数编制中存在的问题47-54
3.5.1 权重股对上证 A 股指数的影响47-52
3.5.2 新股计入指数的时间改变对上证 A 股指数的影响52-54 3.6 结论54-564. 政策建议56-60 4.1 明确新股上市过程中各市场主体的职责与义务56-57 4.2 发挥回拨机制与绿鞋机制在发行定价中的作用57 4.3 逐步完善注册制所需配套制度57 4.4 鼓励并促进机构投资者发展壮大57-58 4.5 根据国情对指数编制方法中权重计算方法进行调整58 4.6 减少行政干预对指数编制的影响58-59 4.7 详尽披露指数编制方法59-60参考文献60-63致谢6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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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首日最多只能比发行价上涨44%
新股开盘价再也不能“疯涨”了
  本报讯&(记者&连建明)沪深交易所昨天分别发布新股上市首日临时停牌等监管制度,这些制度在于提高市场约束力,抑制新股炒作。  深交所对于新股规定比之前更为严格,规定新股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上下20%。如果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1小时。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至14:57。而14:57至15:00采用收盘集合定价。  按这个严格规定,一个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最多只能比发行价上涨20%,而开盘后又较开盘价上涨20%,又将停牌至最后的收盘集合竞价。粗略计算,不算收盘集合竞价的价格,新股上市当日最多只能比发行价上涨44%,以前常有的上市首日较发行价上涨1倍甚至数倍的盛况将不复存在。  上交所的规定也差不多,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其中,14:55至15:00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当日开盘价的120%且不得低于当日开盘价的80%。  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以上(含);临时停牌30分钟;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20%以上(含),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  此外,上交所还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包括同一证券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单日以竞价方式累计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1‰等情况,对于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上交所可以采取盘中暂停账户当日交易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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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新股发行制度弊端
弊端之一:询价环节中,受各种因素的制约,没有能够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询价流于形式。
弊端之二:发行过程中有违公平原则,过度向机构投资者倾斜,个人投资者只能参与网上申购
弊端之三:以资金量作为配售的主要依据,将大量资金吸引到认购新股的行列之中。
弊端之四:高价发行依然是目前新股发行最受争议的部分。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5月16日介绍,创业板首发办法的修订和再融资办法制定工作已经结束,5月16日正式对外发布并实施。
  创业板IPO适当放宽财务准入指标,取消持续增长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约束;再融资则推出“小额快速”定向增发机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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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重启时间表
IPO重启时间
四轮新股发行改革措施一览
  第一轮改革(日):主要措施: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
  第二轮改革(日):主要措施: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网下可摇号配售;扩大询价对象范围;
  第三轮改革(日):主要措施:引入个人参与询价,提高网下配售比例;取消现行网下配售股份三个月的锁定期,启动存量发行;
  第四轮改革(日):主要措施:进一步提前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时点;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审企业,可申请先行发行公司债;放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至12个月;
新股发行改革五大重点内容
部分改革措施充满新意
·市场人士指出,本次部分改革措施颇富新意。如申报即预披露、发行前可发债、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发审会前启动对相关中介机构底稿的抽查工作之类。
整体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被指避重就轻
·市场人士认为,在一些技术环节以及一些细小的问题上兜圈子,对于新股发行制度所涉及到的一些实质性问题根本就没有涉足。因此,如果不对征求意见稿作出大的修改,新一轮的发行体制改革只是又一次对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机遇的耽误。
如何提高新股发行定价市场化程度?
·市场人士认为,虽然目前A股市场名义上是全流通,但在IPO之初,上市公司首发流通股的比例却很低,其中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股的,首发流通股占比甚至只有10%左右。由此不仅带来到新股高价发行的问题、大小非问题,让股市失血不止。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可规定上市公司首发流通股份不低于总股本的50%(国家必须绝对控股公司除外);实际控制人持股超过30%的股份转为优先股。
进一步提前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时点,加强社会监督。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正式受理后,即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后,发行人相关信息及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股票发行审核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放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至12个月。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发行人应当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改革新股发行定价方式,按照《证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自行协商确定。发行人应与承销商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定价和网下配售。具备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应预先制定上述个人投资者需具备的条件,并向社会公告。
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网下配售的股票中至少40%应优先向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配售。上述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不足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投资者进行配售。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签订发行上市相关的辅导协议后,应及时在保荐机构网站及发行人注册地证监局网站披露对发行人的辅导工作进展;辅导工作结束后,应对辅导过程、内容及效果进行总结并在上述网站披露。
证监会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八大亮点
一、推动注册制改革
  本次改革意见是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步骤。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并不意味着监管放松,而是在完善事前审核的同时,更加突出事中加强监管、事后严格执法。对发行人、大股东、中介机构等,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采取中止审核、立案稽查、移交司法机关等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
二、参与网上配售的投资者持有非限售股份
  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网上配售应综合考虑投资者持有非限售股份的市值及申购资金量,进行配号、抽签。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制订网上配售的实施细则,规范网上配售行为。发行人、主承销商应根据相关规则制订网上配售具体方案并公告。方案必须明确每位投资者网上申购数量的上限,该上限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三、针对新股发行“三高”、“圈钱”问题
  本次改革后,将不再执行“25%规则”。推动老股东转让股票,增加单只新股在上市首日的供应量。采取措施约束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报高价。确定发行价时,要求先剔除报价最高的10%的申购量。报价最高的部分将不得影响发行定价,报价最高者也不能获得配售,防止“人情报价”或盲目报高价。
四、对主承销商引入自主配售机制
  网下发行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在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中自主选择投资者进行配售。发行人应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网下配售原则和方式,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承销商应当按照事先公告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自主配售结束后应披露配售结果,主承销商应说明自主配售结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
五、加大对业绩&变脸&的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
  确认业绩&变脸&,即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使主承销商对其客户的投资损失负责,推动主承销商在定价时平衡发行人与客户的利益。信息披露责任提前,从发行申请文件提交之时起,中介机构即需要对所披露的信息负责。
六、发行文件虚假记载的 36个月不再受理
  发行人、中介机构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及相关法律文书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移交稽查部门查处,被稽查立案的,暂停受理相关中介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查证属实的,自确认之日起3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并依法追究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责任。
七、推出老股转让措施
  拟转让的老股需持有36个月以上,防止老股东快速套现;老股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得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防止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从而不利于公司经营;公司应事先确定公开发行股票总数及老股转让上限,新股发行数量根据询价情况及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合理确定,一方面可以遏制资金超募,另一方面有利于稳定投资者预期,合理报价。
八、借壳上市条件等同IPO 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
  目前部分IPO终止审查或不予核准企业转道借壳上市,通过借壳上市规避IPO审查,引发了市场质疑。统一借壳上市与IPO的审核标准,可以防止审核标准不一致带来的监管套利。如果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此类企业将登陆创业板市场,弱化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创业型企业的服务功能,扭曲创业板市场的定位。
业内人士评析新一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
李大霄:新股发行改革应为注册制过渡期
侯宁:不要把IPO重启看做利空
左小蕾:需建询价机构约束机制
王剑辉:新股发行或逐步走向注册制
桂浩明:利好不容置疑
庄心一:新股发行改革寻求最优公约数
国内外发行制度对比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的演变历程
A股历史上的7次暂停IPO回顾
发审环节:“不审到底行不行”郭树清一问惊天
··深交所一直推动的创业板小额快速再融资制度已经得到证监会的支持,后者将允许深交所在创业板再融资方面承担一部分前期预审工作。
··深交所曾经在前几年希望在创业板推出小额快速再融资制度,甚至建议豁免相关的审批程序,但至今一直未能如愿。
··韩志国认为,新股改革最重要的应该是立即将审批权下放至交易所,建立市场经济,就应该进一步发挥交易所的功能,从目前的审批制走向注册制。同时,对所有违法的行为,应该提高造假成本,加大惩罚力度。
目前新股“三高”(高市盈率、高发行价、高募资额)背景下,新股IPO乱象丛生,令新股审核制度遭到市场普遍质疑,而不断出现的“IPO造假”“新股超募”等问题也给不少投资者带来血的教训。此次郭树清发问新股审核,在业内人士看来,或为其试水新股改革的又一动作。
从长期看,审批制的效率过低易造成新股供给周期与需求周期的错配,特别是在熊市周期之初,大量牛市后期申请上市的企业集中IPO,很容易导致股市严重失血,这也是A股市场始终大起大落的重要原因之一。
所谓的市场化,应该是让企业能自由地选择上市时间和上市规模,最终能否成功上市,则交给投资者来投票,从这个角度说,A股IPO从审核制走向备案制是大势所趋,也是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必要转型。
新股发行从审核制转向备案制,一方面需要上市公司的自律和事后追责制度的完善。长期以来,A股市场一直处于重融资轻回报状态,如果放开审核制度,可能出现大量企业集中融资的情况,而我国股市退市制度尚未健全,如果只进不出的局面不改变,股市大扩容很可能引起市场价值体系崩溃。同时,目前A股市场上不时曝出财务造假等丑闻,因此在将新股发行审核制改为备案制前,监管层需先建立一套完善的事后追惩制度。
发行环节:询价机制谋变
目前询价机制导致四大难题
·网下配售比例偏低导致报价随意——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少于4亿股的,配售数量不超过发行总量的20%,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配售数量不超过发行总量的50%。”目前中小板和创业板的网下配售比例一般不足两成。网下配售比例偏低导致报价人缺乏价格敏感性,在询价过程中随意报价。·刻意给出高报价——新股询价过程存在缺陷。在当前的询价机制下,报价高于最终定价的询价机构方获得网下配售资格。由于新股上市过程中存在供给管制,一些询价机构出于博弈考虑,往往会报出较高的价格以避免出局。·“人情票”和“关系票”现象普遍存在——在当前的询价体制下,客观上说存在一定程度的“人情票”和“关系票”现象,加之现行配售制使得并不是所有高报价的询价机构都能得到配售或足额配售,这加重了询价机构的操纵可能和赌博心态,敢于高报价、多申购。·股票回拨机制等其他发行辅助机制不够成熟——当网上申购需求明显超额时,网下少有股票拨入网上申购,以满足公开认购者的需求,反之当价格偏高,网上认购不足时,也没有相应的回拨机制。
新股发行谋变 改良式荷兰拍卖制有望推出
·在当前的询价体制下,客观上说存在一定程度的“人情票”和“关系票”现象,加之现行配售制使得并不是所有高报价的询价机构都能得到配售或足额配售,这加重了询价机构的操纵可能和赌博心态,敢于高报价、多申购。而有望推出的改良式荷兰拍卖制,是指按照投标人所报买价自高向低的顺序全额中标,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中标的机构以相同的价格(所有中标价格中的最低价格)认购中标的股票数额。通过强化责任制约,可以避免机构联手形成垄断来操纵市场,从而获得暴利。
存量发行 打击PE突击入股
·所谓存量发行,是指在公司新股发行时,原有公司股东对外公开出售一部分股份。在海外资本市场,存量发行是新股发行中的常见方式,中资公司境外发行也经常引入这种安排。现阶段采用存量发行,好处有二:其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目前上市公司超募带来的高募资问题;其二,原始股东通过一级市场减持股票,不影响股价稳定,同时股本不至于大幅摊薄影响每股利润。
加大机构网下认购比例
·提高机构投资者配售比例此前被证监会提及,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在1月份提及未来将研究增加机构投资者认购比例,改善信息披露等方面内容。在多数市场机构看来,这一措施是提高新股询价资本约束的一个方法。首先,提高网下配售比例将促使参与询价的机构的报价更加客观;其次,提高网下配售比例意味着机构锁定的筹码数量会增大,有利于稳定新股的市场价格。加大机构投资者在网下的认购比例,越来越被业内人士认同。与个人投资者相比,机构研究力量更强,具有更长的持续期,也具备更强的风险承担能力。
各方热议发行制度改革
日前,一家网站对此的一项调查显示,超过七成的受访网民表示,支持新股发行不审或减少行政审批。也有网民表示,新股发行环节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不是仅仅依靠取消审批制就能够解决的,还需系统推进相关制度的配套改革。
A股投资者唐先生在看到“有关郭树清提出IPO不审行不行”的消息后,气愤地向记者表示:“在审核制下,新股发行都这样,如果不审了,这些公司还不蜂拥上市!而且还可能大量粉饰报表,给投资者和市场造成伤害!”
署名“华生”微博表示,IPO不审行不行,其实这是一个伪问题:在现行市场框架下肯定不行。给中国股市制造巧立名目的扩容大跃进对投资者只会是一场巨大的灾难。真问题是为了IP O可以不审,我们先要做哪些制度设计和改变?
目前完全可以搞真正市场化发行的‘注册制’。今朝终于从监管者嘴里听到了改变权力发审的声音,郭树清魄力可嘉,毕竟会动了既得利益者和权力寻租者,难度和阻力还是很大的,但对整个中国股市则是大利。
新股发行制度除了定价方面的巨大问题需要大刀阔斧改革外,还有一些制度需要配套。左晓蕾认为,至少有六个方面需要制度上的进一步完善。
为了确保发审委取消之后市场能够平稳过渡,目前要建立的是严格的监管机制,严明的退市机制,以形成市场的明确预期,让造假者先行知难而退。笔者不会天真到相信发审机制马上会取消,但在创业板、新三板先行取消,将是稳妥的改革模式。目前对发审制度小修小补无济于事,对于建立根本的市场制度没有用处。发审委应该取消,这是新股发行的根本改。
推动新股发行从核准制到注册制的二次股改,则是平衡筹资者和投资者利益、平衡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等各方利益的关键环节。迈过这一步,资本市场发展会再上新台阶。
郭主席提出这一问题或许更多的是一个拓展性的探讨,在当下的市场环境下,一步到位的取消审批直接过渡到注册制显然条件远远不具备,其间需要一个过程。渐近式的市场化才是改革的方向,目前首先要解决的发行价过高的问题。
郭树清上台百日实行新政一览
·IPO招股书预披露提前1个月 强化社会监督:自2月1日起,发行人将预先披露时间从此前的发审会召开前5天,提前至发审会之前1个月左右,同时证监会将公布在审企业名单。预披露时间提前约1个月,媒体和投资者的监督力量肯定会加强,一些拟IPO公司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督,保荐机构压力也会越来越大,这有利于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
·证监会将加强新股定价监管 参照行业平均市盈率:证监会正在研究一项促进新股发行合理定价的措施,即委托第三方机构,发布各个行业已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供投资者参考。该报告将涵盖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
证监会拟进一步采取措施以提升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日表示,这些措施包括立即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开始,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划、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提升分红事项的透明度。
证监会日召开媒体通气会,透露了六大组合拳。创业板退市制度再次被郑重提出,深圳证券交易所已经提出了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初步方案,拟从增加退市标准、完善恢复上市审核标准、缩短退市时间、改进退市风险提示方式、设立单独的板块和退市后的去向安排等六个主要方面对创业板退市制度进行完善。方案将在进一步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在第九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强调,证监会对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这是郭树清就任证监会主席后,首次就资本市场发表公开演讲。郭树清强调,中国证监会对内幕交易和证券期货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严惩操纵市场、欺诈上市、利益输送、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市场“三公”原则。
证监会公开IPO发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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