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 个体工商户户和私营独资企业还有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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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和个人独资及私营企业三者的区别是什么?统称民营企业多好?
各位懂行的,解释一下。别谈宪法。
个体工商户不是经济组织,只是自然人。
现在没有私营企业的执照了,只有独资企业执照,独资企业是经济组织。
只是在工商内部经济性质分类中,有私营企业这一分类。
可不可以?
个体工商户不是经济组织,只是自然人。
现在没有私营企业的执照了,只有独资企业执照,独资企业是经济组织。
只是在工商内部经济性质分类中,有私营企业这一分类。
实质上是一样的,只不过是起的名字不一样,独资企业、私营企业要建帐交税,个体工商户可合理避税,君不见很多大型企业领的不就是个体工商户的执照
《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 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个人独资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企业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第六条私营企业分为以下三种:(一)独资企业;(二)合伙企业;(三)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登记主管部门的员工,LZ这个概念混淆得可不轻啊。
你所说的可以统称为“民营经济”。上面同志列举了各种原因,就不罗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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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有关问题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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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工商局)
&&& 一、在什么地方申办《营业执照》
&&& 根据冀石工商[2004]2号文件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由县(市)区工商局、分局委托工商所办理,并核发盖有县(市)区工商局、分局印章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私营企业(即: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年检,由各县(市)区工商局、工商分局直接办理,不再经工商所初审,也不再经市工商局核准。&&&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分别在上述规定的一级工商部门办理。
&&&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在什么地方办理:
县(市)区名称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可直接到县(市)区工商局办理。石家庄名称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县(市)区工商局、工商分局领取申报表、填写申请书,带上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可直接到石家庄市工商局办理。河北名称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可直接到河北省工商局办理。
&&& 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 (一)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 1、设立条件: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核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2、设立个体工商户提交的文件:&&& ⑴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⑵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外地来石家庄经商人员应当提交《暂住证》复印件和《计划生育证明》)。  ⑶场地证明。  ⑷其他文件。  个体工商户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登记  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五个法定的必要条件:  ⑴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⑵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⑶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⑸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⑴投资人必须是自然人,并且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及外国自然人不得作为投资人;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党务干部,人民警察、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作为投资人。  ⑵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管理规定》。  ⑶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由出资人申报即可,具体出资额法律没有硬性规定,遵循“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原则,如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临时经营、季节性经营、流动经营和没有固定门面的摆摊经营,不得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3、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提交的文件:  ⑴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⑵投资人身份证明;  ⑶企业住所证明;  ⑷其他文件;  4、个从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组成部分,其民事责任由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⑴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  A.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的个人独资企业名称。  B.经营场所必须是固定的。  C.负责人由其所从属的个人独资企业。  D.经营范围不能超出其从属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范围。  ⑵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  A.分支机构设立申请书。  B.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C.经营场所证明。  D.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E.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F.其他文件。  (三)合伙企业登记  1、合伙企业的概念: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⑴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⑵有书面合伙协议。  ⑶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⑷有合伙企业名称。  ⑸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⑴合伙人身份。  A.农村村民;  B.城镇待业人员;  C.辞职、退职人员;  D.个体工商户;  E.非公司类型的私营企业;  F.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人员和经济组织。  ⑵合伙协议书需载明的事项。  A.名称;  B.经营地址;  C.合伙人姓名及住所;  D.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及数额和缴付出资期限;  E.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方法;  F.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G.入伙与退伙;  H.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I.违约责任。  ⑶出资。出资的缴付主要是依据出资权属证明及全体合伙人对出资实际到位的认可。出资的种类,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经合伙人认可还可用劳务出资。货币存折,房屋产权或使用证,土地使用证,知识产权证,实物资产评估等可作为权属证明。  3、设立合伙企业应提交的文件:  ⑴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全体合伙人身份证明。  ⑶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⑷合伙协议书。  ⑸出资权属证明。  ⑹经营场所证明。  ⑺其他文件。  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  ⑴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及住所。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不得超出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⑵设立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文件:  A.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B.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C.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D.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E.经营场所证明;  F.其他文件。  (四)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依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条件成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申办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⑴股东符合法定的人数。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必须在两个以上(含两个)、五十个以下。  ⑵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A.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B.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C.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D.从事科技开发、咨询、服务业的,其注册资本少得低于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⑶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从事一切活动的行为准则,是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公司章程内容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应该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⑷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是一个区别于其他公司或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公司名称作为法定的登记注册事项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公司名称一经核准登记,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名称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内应按规定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四个以下股东设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及生产经营管理部门等机构。  ⑸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公司登记申请须提交的文件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  ⑴名称预先标准申报表。  ⑵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⑶股东身份证明 (2)公司开业登记申请:  ⑴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全体股东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证明。  ⑶公司章程。  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⑸股东的资格证明。  ⑹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⑻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⑼公司住所证明。  ⑽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⑾雇工劳动合同。  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4、分公司的登记  ⑴分公司登记需明确的几个问题:  A.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B.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C.分公司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D.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⑵分公司的登记事项主要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⑶设立分公司应提交的文件:  A.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B.委托(指定)书。  C.《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D.分公司住所证明。  E.分公司资金拨付证明。  F.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书及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G.其他文件。
  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一)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等内容,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应提交的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其他文件(变更经营场所提交新的场所证明;是家庭经营的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提供家庭成员的依据;变更其他内容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二)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1、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的种类  ⑴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⑵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企业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⑶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⑷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其有财产变换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改变出资方式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2、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发生变更时应提交相应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三)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1、合伙企业变更种类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出资及出资方式、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等发生变化都应进行变更登记。  2、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⑶其他文件。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变更登记  1、公司的变更种类  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股东及组织机构等发生变化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⑴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⑵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住所证明。  公司便更住所跨公司登记管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⑶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定或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⑷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东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说明。  ⑸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⑹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  ⑺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公司应将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送原登记机关备案。  ⑻公司组织机构及有关任职发生变化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⑷其他文件。
  五、个体工商户歇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一)个体工商户歇业  个体工商户歇业,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歇业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办理歇业应提交下列文件:  ⑴歇业申请书;  ⑵债权债务清偿证明;  ⑶完税证明;  ⑷营业执照和印章。  (二)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⑴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⑵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⑶完税证明;&&& ⑷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和印章。&& (三)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注销,应当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⑴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⑵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⑶完税证明;&&& ⑷其他文件。&&&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和印章;&& (四)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1、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处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⑴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⑵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⑶股东决议解散;&&& ⑷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⑸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2、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⑴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⑵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公司关闭的文件;&&& ⑶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债权债务清算过程中应有3次以上在报纸上登载公告);&&& ⑷完税证明;&&& 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办理注销时应缴回印章。
&&& 六、收费规定
&& (一)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管理费标准,根据个体工商户的利润或收入总额确定。对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0.5―1.5%收取;对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入总额的1―2%收取。&&& 2、个体工商户注册费收费20元,领取副本的每一个3元。&&& 3、个体工商户变更费10元。&& (二)私营企业&&&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⑴开业注册登记费240元。&&& ⑵变更登记费100元。&&& 2、有限责任公司:&&& ⑴开业注册登记费:注册资本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元)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注册资本的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费。&&& ⑵变更登记费100元,变更注册资本的按增加注册资本额的相应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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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一人有限公司利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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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一人有限公司利弊分析  一人公司由于股东享受有限责任待遇,这就给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合伙企业纷纷转向一人公司提供了契机,但有时也会使一人公司成为债务人借以规避债务的合法形式。现从法律角度对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转为一人有限公司利弊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一个股东的公司。在一人公司的情况下,如果股东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是可以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但个体户仍然要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时,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辛辛苦苦挣了一百万,有可能因为一次交易作赔了,就要把一百万填进去。  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应注意的事项主要有: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2、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纳。  3、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59条)。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第60条)。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61条)。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完善财务制度,每年要进行一次审计,并应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否则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64条)  不难看出,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还是按照新公司法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当事人的一种选择,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企业形式。但其主要区别是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要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且设立时要求相对简易。一人有限公司在符合公司法要求的情况下承担有限责任,且设立及其他要求相对严格。主要是注册资本为10万元以上且一次缴足,有债权债务纠纷时应能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独立,且每年都有审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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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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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帮我解释一下,
个人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
各项的意思。各项应缴哪些税金吗? 各项的区别在哪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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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不是“企业”组织形态;
合伙企业不是单个人的行为,而是两个以上个人的联合(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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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
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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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财税[2008]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现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 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 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五、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六、上述第一条规定自日起执行,第二、三、四、五条规定自日起执行。
&&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根据上述规定作相应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同时对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1第六条第(一)、(二)、(五)、(六)、(七)项根据上述规定作相应修改。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44号)停止执行。
&&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含西藏、宁夏、青海)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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