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未还清如何卖房还清跟银行签的担保合同可以向银行要回来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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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RA&|[山东 青岛];& 18: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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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如果我的房子贷款还没还清就被法院冻结,银行会怎么处理
如果我的房子贷款还没还清就被法院冻结,银行会怎么处理
09-12-23 &
法院起诉后,银行一定会将你列为有不良记录,只要是其他银行征信系统开通了,你若再想在其他银行借款,可能性不大了,因为他们会查你有没有不良记录的。没有开通征信系统的银行若不单独去人民银行查询,是不会知道你有不良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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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在球员时代“富甲一方”的范志毅,如今正面临被前妻逼得破产的尴尬局面。近日,昔日中国足球明星范志毅和前妻李倩的财产纠纷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李倩向范志毅追讨还未付清的离婚分手费已达241万,而“范大将军”却称目前没有经济能力支付这笔费用。  离婚分手费高达300万  1995年底,范志毅与空姐李倩结婚。当时,他们曾经是一对让人羡慕的夫妻,一度被看做是中国足球球星和空姐联姻的范例。然而,这段婚姻仅仅持续了10年多一点的时间,范志毅在2006年5月与李倩的婚姻走到了尽头,范志毅随后与和香港性感明星李茏怡同名的另一空姐交友并结婚。当时,他与李倩人协议离婚,并就女儿抚养及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双方离婚后,男方应向女方支付300万元人民币,在办理离婚手续后10天内向女方支付100万元人民币;在日前再支付100万元人民币;在日前支付剩余的100万元人民币,如果逾期支付,则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4倍计收逾期利息。  范志毅“赖账”241万  在三年前与李倩离婚之时,范志毅支付了首期100万后,第二、三期一直未付,因此他的前妻不得不告上法庭,索要200万元“拖欠款”和利息(目前总共累计达到241万)。   事实上,范志毅对最初300万离婚分手费一直认账,但对其中的违约金利息部分一直存在异议,并一度提出过上诉。不过,范志毅的上诉在今年1月15日被驳回,而他的前妻则在近日向上海徐汇区法院申请,要求法院传唤范志毅到法院落实执行款项。前妻的逼债让范志毅非常为难,在去年双方庭外和解不成、后者首次将他告上法庭时,范志毅就一度委屈的表示,“(这个事情)完全没有必要闹上法庭,我不知道她咋想的,如果我故意不给这笔钱,当初也就不付那100万了。”不过,如今当范志毅前妻再度要求法院执行追讨欠债时,他却以没有经济能力支付为由,表示现在无力负担这笔“巨款”。  相关新闻  过去 球员中收入最高  作为昔日的“范大将军”,范志毅是中国足球职业化的最直接受益者,他一度也被认为是当时中国球员中收入最高的足球明星。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范志毅就是甲A联赛收入最高的球员之一。此后,范志毅留洋到英格兰,单是在水晶宫效力时,也是球队收入最多的球员,周薪是税前1.2万英镑。当时中国的海外球员中,范志毅的年薪整整高过在德国效力的杨晨两倍。球员时期的范志毅,可以说是他们那一代球员中最富有的。  如今 身陷“贷款门”麻烦难了  在去年前妻李倩讨债将他告上法庭时,范志毅一度还表示,既然自己当初选择了签字,那么肯定不会赖账,他会想办法把剩下的200万“尾款”给前妻,希望双方能平静地解决这件事。但这次,他却表示无力支付,显然与他目前糟糕的经济状况不无关系。  近年来,范志毅身陷多起官司。特别是2004年1月,范志毅因未及时偿还740万元的个人商铺贷款,被银行告上法庭。银行请求法院判令范志毅按约归还欠款并偿付由此产生的逾期利息,同时以登记抵押的房屋对相关款项承担担保责任。前几年,范志毅虽然一度在香港和苏州趣普仕踢球和任教,但因为俱乐部欠薪等原因,他并没有多少收入,而2004年的那次“贷款门”事件,更导致他房子和存款被冻结,致使他经济状况变得更加糟糕。更多新闻 李倩图片&a href=&.cupabc/forum/forum_view.asp?forum_id=22&view_id=23320& rel=nofollow&.cupabc/forum/forum_view.asp?forum_id=22&view_id=2332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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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没还清之前,房子能不能卖掉?  ·房主的银行按揭贷款可以转让到买房的人手里吗? 因为各种原因,想把房子卖掉的住户正在日渐增多。那么,在贷款没还清之前,房子能不能卖掉?贷款购房者还不起贷款了怎么办?房主的银行按揭可以转让到要买房的人手里吗? 贷款买的房卖不出去成“瓶颈”  眼下这样急需处理贷款买房的情况很多。据临沂今海瑞律师事务所刘海亮律师介绍,他们事务所每天都要接待很多前来咨询此类问题的人,而他们给出的回答也只能是目前在临沂可能办理非常耗费时间。各家银行没有开展此项业务,按揭处理上,必须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才能进行房屋买卖。刘律师介绍说,因偿还能力遇到问题或者想通过转让达到改善住房条件以及以投资为目的购房者是目前最需要“转按揭”服务、对此呼声最大的群体。  据业内人士估算,随着房产市场的复苏和房产价格的节节攀升,目前临沂的购房大军里,以投资为目的的购房者的比例更是日渐加大。其中不少人的投资依赖于向银行借款。但是,由于“金融通道”不通畅,在房子到手后,绝大多数人只能通过房屋出租获取收益。即使所购住房价格暴涨,也难以脱手变现。  而另外的情况就是,因工作变动而偿还不起银行贷款的,或者想通过转让现有住房拿到现金从而购买更合适房屋以便进一步改善住房条件的。随着房产市场的发展,个人购房已成为主流,其中绝大部分购房人是申请住房贷款。在还贷期中,购房人很可能会碰到因收入、家庭等方面的变化而须将房产转让、出售的情况。如果没有转按贷款,购房人就只能等到还贷期结束或筹集现款提前归还贷款后才能转让。  对临沂的购房者来说能否改变这一事实已是几多欢喜几多愁的事了。如果能够通过转让贷款来获得直接利益当然是欢天喜地,但眼前购房者最发愁的恐怕是如何才能转让出去的问题。因为事实上还存在着一个银行不予办理的巨大“瓶颈”。而疏通这一“瓶颈”的“药方子”,就在于银行提供住房贷款转按揭业务,从而给购房者带来最大的交易方便。 “转按揭”看似一条坦途  个人住房转按贷款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变更借款人的简称“转按”,延长原借款期限的称为“加按”,变更抵押物称为“换按”。 中国建设银行的孙处长在接受采访时说,“转按揭”业务是国外发达国家和港、澳、台地区普遍采用的一项购房贷款业务。它的实质就是已购房产的借款人主体的变更。这意味着购房人在未还清住房贷款时,可以卖出该房屋,而买入该房产的人,可向银行申请二手房购房贷款。“买卖”两讫后,该房产的借款人就从前一个购房人变更为现购房人。  从法律上看,“转按揭”的操作没有问题。据刘律师介绍,只要银行同意,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新买主进行资信审核后,再让原来的买房人和新买主到有关部门进行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和抵押权的变更就行。  贷款应在银行办理,那么“转按揭”业务不能开展,是不是银行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呢?  孙处长表示,购房者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卖旧买新,只要找好买主,银行方面应该是可以提供贷款的。这实际上就是前一购房人的债务转移。  既然银行方面没有问题,那么为什么还不能办理呢?  目前,买房人在申请贷款买房的时候,大都选用开发商阶段性担保加抵押的方式,即买房人在办完产权证后,在还款期间,把产权抵押给了银行。原购房者向银行贷的款还没到期就想卖房,那么与银行签订的合约并没解除。作为抵押权人,银行要求买房人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合同后再重新进行交易办理相关合同。手续繁琐并不是银行不能做“转按揭”业务的根本原因。当前最急迫的问题是手续如何衔接,也就是原购房贷款合同的解除与新的购房贷款合同的签订如何衔接。  “担保人”扼住“要塞”  这就是说,目前的核心问题是银行以及购房者如何与房管部门的产权登记衔接上。  “转按揭”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新的买房人只要经过严格资信审查,银行确认其有偿付能力,通过债务转移,将负债人变更,银行可以先给出转让贷款的承诺,买卖房屋的双方就可以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但此时又遇到一个障碍:谁来担保?  只有过户以后,新的买房人才能办理银行抵押贷款。在到房管部门进行长达近三个月时间的产权办理、过户登记这段时间里,谁来担保。原贷款买房人在没有拿到现金的情况下,当然不放心将自己的房子过户给新的买房人,新买房人也存在同样风险。而银行方面也相应承担“转按揭”风险。新的买房人首付到位、各种审核通过,银行按新规定就应该给新的买房人发放贷款,并同时解除原来买房人的抵押合同,但在新买房人办抵押登记手续之前,谁来给他做担保?另外,能不能进行跨行转按揭业务,也就是新的买房人能否将住房贷款转到另一家银行继续办理,这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有专家呼吁应该建立相应的大家都信任的中介机构,来为各方提供担保。但在目前社会资信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银行的风险显然还是很大。  建设银行的孙处长说,最根本的解决办法是银行(包括公积金管理中心)、购房者、房管部门三方共同协作,制定可操作办法,在经过银行对买卖双方的资信审查后,三方同时到产权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建设银行下属分行早在2000年就已尝试开展了“转按揭”业务,目前在上海、广东、深圳、厦门、四川等省市都已开始办理此项业务。而总行也正在着手“转按揭”办法的制定,两个月后将有可能出台,各分行将会按此办法执行。据了解,农行也在制定相关的办法,预计下半年实施。工行北京分行最近也已尝试了几笔“转按揭”业务。银行的这些举措对房地产市场肯定会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相信“转按揭”来到北京购房者当中仅是时间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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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业银行贷款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核心提示:签订商业银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从商业银行资产权益维护的角度上看,合同的签订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流程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商业银行债权的保护基本上都集中在贷款合同,实务操作中,因商业银行贷款合同签订问题给银行造成损失的案件比比皆是。因此,加强贷款合同的管理,防范合同的签订风险,是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一、合同主体存在缔约法律瑕疵,导致银行债权难以实现
  1、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贷款主体不真实,的非实际人和人。
  2、贷款主体不具备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缔约能力,即自然人贷款的,商业银行与无民事行为或限制的人签订贷款合同,主要表现在为银行办理业务中,人父母用无民事或限制行为能力名下的房产办理非为被监护人利益的。由于在签订时,房产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无法独立作出的意思表示,抵押担保无效。
  3、企(事)业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借款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如的营业执照未按规定进行年检,银行因审查不严或其他原因与未办理年检的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结果该企业在与银行签订合同之前,已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因未年检而吊销营业执照,银行与该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导致无效,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收回。
  二、各类贷款合同、协议等使用不规范、内容填写不齐全、不准确或填写错误
  1、如在某一银行担保案件中,人为企业法人和自然人,银行在签订时,在保证人签字盖章处加盖企业公章,而为保证人的自然人签字签在或授权人签字处,导致该案件在法院审理时认为该担保自然人为担保企业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最终法院判决该担保自然人免除担保责任,导致银行贷款担保落空。
  2、贷款合同要素填写错误,特别是在贷款利率方面,如某一社团贷款合同: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7.84&。贷款利率的填写,将会使银行的贷款利息失去应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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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会被法院查封吗?还清款是不是就能解封买卖?
提问者:| 浏览次数:2307次 |问题来自:扬州
本人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与房东见面核实证书和房屋信息时,发现房屋信息状态表(通过房产局系统查到的)里,房屋被限制,为不可售,被限制的原因是被查封而非抵押,中介与房东说是因为将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而被法院查封了,但房东已还清银行抵押款,只是忘了到法院解封,和到房管局登记。我想知道房东的这个说法可信吗?
房子是无按揭款的,但抵押给银行贷款会被法院查封吗?被查封一般原因是什么?房东还清款后是不是可以到法院要求解封?房东说已经处理好了,现在房子可售,我还能放心购买吗?
需要房东提供什么证明,或是需要本人到什么机构查询该房产可以进行二手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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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天下网友
TA回答得不错,我决定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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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先让去法院解封并到之后你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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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小额贷款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细节?
签订小额贷款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细节?
13:10:13&&&来源:
小额贷款因为不需要实物抵押,所以是一种备受推崇的贷款方式。但小额贷款一般会需要一到若干名担保人或联保人。所以在签订小额贷款合同时,贷款人和担保人都要注意一些贷款的细节。
小额贷款因为不需要实物抵押,所以是一种备受推崇的贷款方式。但小额贷款一般会需要一到若干名担保人或联保人。所以在签订小额贷款合同的时候,贷款人和担保人都要注意一些贷款的细节,以免日后发生法律纠纷。
小额借款合同一般由银行出具的格式合同,借款人签字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对于不能理解的条款,也有权要求银行工作人员解释清楚后再决定。
贷款人签订小额 贷款合同一般需要注意的细节主要有:
1、看清利率,是固定利率还是浮动利率,固定利率一般发生于一年期贷款中,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浮动利率则一般出现于一年以上借期,即按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同期贷款利率,上浮相应的百分百,有两种浮动方式,第一种自调息后的次年1月1日贷款人按调整后新的执行利率执行。第二种利率的调整以约定的月数为一个周期,如遇调息,自调整后的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应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浮动利率发生调整都不会另行通知借款人。
2、还款方式,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确定,通常要注意能否提前还贷,以及提前还贷利息的计算方式。
3、罚息也是十分重要的一项,由于罚息往往比较高,所以千万不要认为自己一定可以按时还款就不用关注罚息,罚息怎么罚,罚多少,都需要了解清楚。由于以上条款一般都由银行方确立相应的贷款产品,可供双方之间商量的余地并不大,所以借款人可以多了解不同银行不同借款产品的信息,选择借款利率相对更低同时也更适合自己的借款合同,而对于与银行工作人员口头约定的事项如果合同中没有,则一定要在合同中另行载明,否则日后就无法证明有过协商。
一般而言小额贷款由于不需要实物担保而广受欢迎,但银行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往往要求对于此笔借款要求提供担保人。
担保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也应注意:
1、不要人情担保,不因借款人与自己有亲戚或朋友关系而担保;
2、不要盲目担保,在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借款合同都不清楚的情况下就盲目担保,切不可有&你负责还钱,我负责签字&的思想;
3、不要贿赂担保,你为我担保10万,我支付你1万,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令担保人因小失大;
4、不要无效担保,对于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得从事担保的主体不得进行担保否则担保无效。
特别注意的是小额联保,银行会要求先成立联保小组,小组成员都可以向银行贷款,成员之间互付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成为了小组联保成员,意味着不仅要对自己的借款承担清偿责任,对于其他小组成员的借款也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银行会因小组成员中的某一人无力还款,而起诉全组成员,要求其他成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要认为自己还清自己的欠款就解除了全部合同,联保合同此时依然存在。所以在选择联保小组成员时一定要挑选具备还款能力,有一定了解的成员。同时担保人也要履行担保义务,督促借款人及时还款,协助贷款人收回贷款。如果要解除担保合同,切勿听信银行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若,一定要借款人,贷款人同时到场,并签字认可,否则解除担保的合同无效。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银行同时也会制定一份还款计划表,借款人应当按照还款计划表按时还款,一旦出现不能按时还款的情形,也要及时通知银行,要求延展。否则,如果拖欠多期借款,会导致出现不良贷款记录,不仅需要缴纳较高的罚息,还会影响自身信誉,导致日后不能再向银行贷款的情形。还款也要还清,不要拖欠一分一毫,银行采用电子记账,差一分钱银行工作人员也不会自己贴钱为你还清,最终会起诉至法院,如法院受理的一起案件,就因借款人归还了2万多元后仍然有400元利息没有归还,而被起诉至法院,此时,进入到诉讼阶段,往往要花费多余的诉讼成本。
以上就是签订小额 贷款合同是需要注意的细节,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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