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婚后房产独有怎么房产证过户给妻子

丈夫私自将房产过户给父亲 妻子诉至法院_新浪房产_新浪网
丈夫私自将房产过户给父亲 妻子诉至法院
夫私自将房产过户给父亲●妻子诉至法院请求恢复产权&&&&& 小林与小刘于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9年,夫妻关系慢慢变得紧张,最后感情破裂。在这9年中,小刘曾将妻子小林强行赶出家门,夫妻分居一年多。&&&&& 其间,小刘竟趁小林不在家居住之机,擅自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转移到父亲老刘名下。一听说这消息,小林不干了,一纸诉状就将丈夫与公公一同告上法庭。&&&& &在庭上,小林向法官诉说:“老刘作为小刘的父亲,明知我们夫妻关系恶化并分居,仍配合小刘将上述房产转移到自己名下,这属于恶意串通。”小林认为,转让行为使其夫妻共同财产无故消失,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故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将该房屋产权恢复至产权登记人丈夫小刘名下。&&&&&& 两名被告老刘、小刘则辩称,涉案房屋是老刘于2000年左右向城镇建设开发总公司购买的,用作小刘的婚房,房产登记在小刘名下。当时小刘刚结婚3年,根本没能力购房,涉案房产的出资人为老刘。&&&&&& 此外,小刘与小林产生矛盾期间,小林想出售该房屋,但小刘不同意,这是因为其子女学习成绩较好,该房屋将来可用作学位房。小刘为避免因离婚产生矛盾,所以将房产转至父亲老刘的名下。地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小林与被告小刘于1998年登记结婚,小刘出资129829元于2001年购买的涉案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小刘出资购买。根据法律规定,该房产应属小林与小刘的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老刘认为该房是其出资购买的,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原告也表示否认,法院不予采信。被告小刘在没有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让涉案房屋给被告老刘,违反了法律规定,判令被告小刘转让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扫一扫新浪乐居河源公众号,购房更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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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历了四天最高级别的安全警戒后,布鲁塞尔的学校于25号开学,部分地铁线路也恢复。为了保证学校安全,周边警力明显增强。记者史靖洪| :-- 林埭农跃村和独山港横塘村交界处的人民桥,横塘港村那边下桥的路两个村都不修,坑坑洼洼的,影响人出行而且桥比较高,又窄,两边车过来互相看不见,倒车让行比较危险。希望村里能尽快把路给修一下,谢谢。| :【 这个超火超惊艳!雪地巨作来啦 】 一望无垠的雪地上一颗巨大的星星,美吗? 小编看了之后除了震撼更多的是惊艳。尤其是在知道了,这是一个英国大叔一步一步用脚画出来的画之后。 http://t.cn/RUBTT1s| :【失去光明 她却为学生照亮前路】| :很多人都喜欢看猪哥的小说|丈夫怎样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妻子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买房签合同时用的是丈夫的名字,现在要将房子改到妻子名下。怎么办?说明一下,房子还没有办房产证,没有交契税等。
丈夫亡故,妻子想把丈夫名下的共有房屋过户自己名下,需要什么手续(夫妻育有一子,丈夫父母仍健在)?到哪儿去办理?
欲购买一套楼房,房主为二婚,其二婚丈夫死亡,但房产证上写的是其丈夫的名字,其丈夫自己有一子一女,房主有一子,都是他们各自的孩子,无共同子女,现房主欲将此房出售,请问她有权出售此楼吗,我们在购买时就注意些什么? 房主说其丈夫的子女已同意放弃继承,并签了协议,她没有公公婆婆。
这套房子是金某与其丈夫的共同财产吗?我怎样才能把这套房子过户到我名下?
问 题: 日,我与房主的妻子金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我向其支付了购房款,金某向我出具了卖房收款凭据,并依据房屋买卖协议把房产证交予我,8月20日把住房交予我。我在此居住已9年。
金某丈夫早在1989年就去世了,1998年房改时金某使用了其丈夫的工龄,房产证办在了丈夫名下。当时,金某只购买了这套房子80%的产权,下余20%产权在我与之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中已约定由我代金某购买。2003年...
丈夫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名下有一套房屋。经家人商讨,决定将其过户到妻子名下。在妻子办理产权过户当中需要出具其丈夫父母的死亡证明。但是当地派出所不予证明和办理,声称没有记录。而丈夫的父母早已去世30多年,查无对证。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补充:丈夫父母生前所在的乡镇大队已开出死亡证明,但当地派出所不予承认并不予盖章。
离婚后,妻子有权要求丈夫名下的房产归孩子名下? 同样,丈夫也可以要求妻子名下的房产归孩子名下?
您好 我想询问一下 如果老人其中一个子女 在没经其他子女同意的情况下 是否可以将老人的房子 过户的自己的名下 如果过户了 其他子女该如何处理 谢谢! 老人现在已经96高龄 头脑不是很清楚 其子女如果使用哄骗手段 将老人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其他子女该如何处理 房产是公产房 目前由老人其中一个子女于其共住 与老人共住的子女无本市户口 也就是他要将老人的房子转到自己名下 其他子女目前不同意 请问如果其子女谎称老人就他一个子女 并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其他子女该如何处理
我是香港新移民,1992年嫁香港人,与丈夫婚后十八年余,96年在深圳南山白石洲共建宅基地房一层,另登记其名下房产一栋,2010年4月丈夫提出离婚,其后才发现丈夫名下的房产全部易名,请问该找哪个部门核实申诉,怎样保护我自己合法的权益?
丈夫病故,且丈夫名下有一房产,育有两子,,妻子想卖房子,需要什么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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