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保险福临门福临门2015铂金版每份保额是多少钱

华夏福临门全能理财保险计划
  年龄:出生28天-55周岁
  期间:终身
  产品特色:返还快、收益高、资金活
  自2013年华夏福临门系列产品上市以来,受到广大新老客户的追捧,产品累计销售额已突破15亿元。2015年4月,福临门全能理财保险计划再次全面升级,新计划由福临门年金保险(富贵版)和华夏金管家万能保险(万能型,B款)组成,依然保持了返还快、收益高、资金活的特色优势。
  返还快―生效即返 终身领钱
  ①返的快。在生效当日,客户即可获得第一笔生存金给付,给付金额为保险金额的20%,是行业返还速度最快的险种之一。②返的多。第一个保单周年日返还保险金额的10%,自第二个保单周年日起,每年返还保险金额的30%。③返的久。本产品返还时间直至终身;活多久,领多久,充分规避养老风险。
  收益高―收益固定 复利递增
  ①固定返。根据基本保额确定返还的生存金,收益固定、利益透明;②增值快。该产品搭配的金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B款)为客户设立了进出灵活、费用全免的理财金账户,主险返还的生存金自动进入万能账户复利滚存,通过日计息、月复利的方式,借助华夏保险投资队伍,实现资金的二次增值。
  资金活―进出自如 资金灵活
  华夏金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B款),可随时追加、随时领取,直至终身,中途不收任何费用;其自动抵交功能,让客户省时省心。
  案例演示:
  假设保单未进行部分领取,承保次日返1795元,第一年返还3590元,从第二年起每年返还10770元直至终身,第四个保单年度末保单收益(中档测算)可达100%,相关收益见下表:
    注:1.以上案例演示假设生存年金全部进入万能账户且未作部分领取。
  2.上述万能利益演示基于本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保单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3.上表所列各项数值均以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计算所得,若设定的被保险人年龄与实际年龄不同,对应的各项数据会有所不同。
04/10 03:2204/10 03:2204/10 01:4104/10 01:3904/09 17:4404/09 12:1904/09 10:4504/08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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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讯声明】和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为商业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1.返保费——合同约定 满期返还
财富安全是投资理财的第一要务,华夏福临门年金保险(2015)条款明确约定: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实现了投资理财的第一要务——保住本金。
2. 收益高——收益固定 复利递增
保单生效当日,按照保险金额的10%给付第一次年金;第一个保单周年日,按照保险金额的20%给付第二次年金;自第二个保单周年日起任一保单周年日,按照保险金额的40%给付一次年金。同时,本计划为客户设立了进出灵活、费用全免的理财金账户,即华夏金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B款),返还的生存金自动进入该万能账户复利滚存,通过日计息、月复利的方式,实现资金的二次增值。
3. 领取活——领取灵活 幸福一生
金管家万能账户,可随时追加、随时领取,直至终身,其自动抵交保费功能,让客户省时省心。同时,该账户无初始费、无保单管理费、无风险保费、无部分领取费、无退保手续费。
注:本计划由华夏福临门年金保险(2015)和华夏金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B款)组成。华夏福临门全能理财保险计划(2015至尊版)-华夏人寿-向日葵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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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福临门全能理财保险计划(2015至尊版)
华夏福临门年金保险(至尊版)
保险金额*0.2
[详细条款]
一、&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当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一次年金。&二、&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一次年金。&三、&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40%给付一次年金。&&&&&&&&&
满期保险金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或现金价值取大者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一)&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全残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或现金价值取大者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全残,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一)&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二)&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意外身故/全残豁免保险费
[详细条款]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一、若投保人在本合同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投保人身故之日起的各期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二)投保人身故时未满60周岁。&二、上述豁免的保险费不包含以下款项:(一)&投保人身故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二)&续期保险费交费宽限期内的应交未交保险费;&(三)&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费。投保人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一、若投保人在本合同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投保人全残之日起的各期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二)投保人全残时未满60周岁。&二、上述豁免的保险费不包含以下款项:&(一)&投保人全残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二)&续期保险费交费宽限期内的应交未交保险费;&(三)&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费。&&&&&&&若在同一保单下您同时投保万能保险合同,在经年金受益人和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同意后,上述年金和满期保险金将自动作为该万能保险合同的保险费进入万能保险合同账户,具体事项以您选择的万能保险条款的约定为准。
华夏金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C款)
[详细条款]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全残,我们将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账户价值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生存年金若被保险人在首个保单周年日后的每年1月1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当时本合同账户价值的1%给付一次生存年金,给付后本合同的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详细条款]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全残,我们将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账户价值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生存年金若被保险人在首个保单周年日后的每年1月1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当时本合同账户价值的1%给付一次生存年金,给付后本合同的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详细条款]
保险合同账户我们将于本合同生效日为本合同建立保险合同账户。该账户资产的投资组合以及运作方式由我们确定。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保险合同状态报告, 告知您保险合同账户的具体情况。&结算利率一、每月1日为结算日。我们根据中国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保险合同账户的实际投资运作状况,确定上月的结算利率,每月从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二、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为年利率,且结算利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3%),高于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保险合同账户利息一、保险合同账户利息在每个结算日零时或本合同终止时根据计息天数按日以复利结算。二、若在结算日零时结算,计息天数为本合同上个结算期间的实际经过天数,利率为当期公布的结算利率。三、若在本合同终止时结算,计息天数为本合同当期结算期间的实际经过天数,利率为本合同最近一期公布的结算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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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福临门年金保险(至尊版)
保险金额*0.2
一、&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当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一次年金。&二、&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一次年金。&三、&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40%给付一次年金。&&&&&&&&&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或现金价值取大者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一)&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全残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或现金价值取大者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全残,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一)&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二)&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意外身故/全残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一、若投保人在本合同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投保人身故之日起的各期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二)投保人身故时未满60周岁。&二、上述豁免的保险费不包含以下款项:(一)&投保人身故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二)&续期保险费交费宽限期内的应交未交保险费;&(三)&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费。投保人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一、若投保人在本合同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投保人全残之日起的各期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二)投保人全残时未满60周岁。&二、上述豁免的保险费不包含以下款项:&(一)&投保人全残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二)&续期保险费交费宽限期内的应交未交保险费;&(三)&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费。&&&&&&&若在同一保单下您同时投保万能保险合同,在经年金受益人和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同意后,上述年金和满期保险金将自动作为该万能保险合同的保险费进入万能保险合同账户,具体事项以您选择的万能保险条款的约定为准。
华夏金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C款)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全残,我们将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账户价值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生存年金若被保险人在首个保单周年日后的每年1月1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当时本合同账户价值的1%给付一次生存年金,给付后本合同的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全残,我们将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账户价值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生存年金若被保险人在首个保单周年日后的每年1月1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当时本合同账户价值的1%给付一次生存年金,给付后本合同的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保险合同账户我们将于本合同生效日为本合同建立保险合同账户。该账户资产的投资组合以及运作方式由我们确定。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保险合同状态报告, 告知您保险合同账户的具体情况。&结算利率一、每月1日为结算日。我们根据中国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保险合同账户的实际投资运作状况,确定上月的结算利率,每月从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二、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为年利率,且结算利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3%),高于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保险合同账户利息一、保险合同账户利息在每个结算日零时或本合同终止时根据计息天数按日以复利结算。二、若在结算日零时结算,计息天数为本合同上个结算期间的实际经过天数,利率为当期公布的结算利率。三、若在本合同终止时结算,计息天数为本合同当期结算期间的实际经过天数,利率为本合同最近一期公布的结算利率。扫一扫,上赶集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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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人寿保险福临门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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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长沙- 天心 - 新开铺 - 长沙天心区炮兵学院5栋西头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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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地: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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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福临门 2015 ,集 投资 理财,养老 医疗 规划, 教育 于一体的综合 保险 ,年存5万,年化利率可达6%,存5年或十年保障至8o岁,本金和利息一起返还
商业养老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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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人寿福临门年金保险(铂金版)条款(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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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简介】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福临门年金保险(铂金版)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内(犹豫期)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1 *&&您有保单质押借款的权利…………………………………………………………………5.2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1.4;2.2;3.2;6.1;8.2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1.4;7.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1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合同构成 1.2&合同成立与生效 1.3&投保年龄 1.4&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责任 2.2&责任免除 2.3&保险金额 2.4&未成年人身故 保险金限制 2.5&保险期间 3.保险金的申请 3.1&受益人 &3.2&保险事故通知 3.3&保险金申请 3.4&宣告死亡的处理 3.5&保险金的给付 3.6&诉讼时效 4.保险费的交纳 4.1&保险费的交纳 4.2&宽限期 5.现金价值权益 5.1&本合同现金价值 5.2&保单质押借款 5.3&保险费自动垫交 6.合同中止和复效 6.1&合同中止 6.2&合同复效 7.合同解除和变更 7.1&您解除合同的手 续及风险 7.2&合同变更 7.3&联系方式变更 8.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1&明确说明 8.2&如实告知 8.3&本公司合同解除 权的限制 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年龄错误 9.2&未还款项 9.3&争议处理& 10.释义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福临门年金保险(铂金版)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和“本公司”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华夏福临门年金保险(铂金版)合同”。 ?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一、&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二、&本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单周年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3 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28日)至55周岁(含55周岁)。 1.4& 犹豫期&&&&&&&&& 一、&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含第10日)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审阅本合同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以及如实告知等内容。若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已给付年金的,我们还将扣除已给付的年金。&&&&&&&&&二、&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年金一、&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当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年金。 二、&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年金。 三、&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一次年金。 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若您同时投保万能保险合同,在经年金受益人同意后,上述年金和满期保险金将自动作为该万能保险合同的保险费进入万能保险合同账户,具体事项以您选择的万能保险条款的约定为准。 身故保险金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365日内(含第365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在扣除已给付的年金后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365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全残保险金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365日内(含第365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将在扣除已给付的年金后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365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一、&若投保人在本合同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投保人身故之日起的各期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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