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交养老保险的那个档次人数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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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资料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会泽县户籍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可以在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纳,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并将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存入个人养老保险存折(卡)或社会保障卡。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等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每年记入个人账户的补助、资助金额之和不超过本实施方案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
中央、省、市、县人民政府对参保对象给予补贴。
1.参保人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由中央财政支付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省级财政增加每人每月5元的基础养老金。在此基础上,县财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2.参保人按照规定缴费后,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在此基础上,对选择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参保人,省、市、县三级财政给予缴费补贴,实行多缴多补。具体标准如下:
3.对重度残疾人,从2014年起,省财政按照2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
4.没有社会组织或个人给予缴费资助的五保供养对象,从2014年起,县财政按2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有资助的,资助标准低于二档缴费标准的,由县财政补足低于部分。
参保人当年未按时足额缴费,不能享受当年的各级财政补贴。
三、个人账户
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经办机构为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包括以下内容:
1.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及其利息;
2.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参保人每人每年的缴费补贴及其利息;
3.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等为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及其利息。
逐步推行养老保险存折(卡)或社会保障卡,参保人个人养老保险存折(卡)或社会保障卡中的养老保险费应按照参保人选择的缴费档次逐年划入其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国家规定计息。
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四、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支付终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月领取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1.基础养老金:中央、省财政全额支付的每人每月75元的基础养老金,以及市、县财政增发的基础养老金。为鼓励参保人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从第16年开始,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每月由市、县财政各增发1元的基础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统一部署,结合会泽县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和个人缴费档次标准。
五、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一)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在本方案印发之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方案实施之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2.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逐年缴费,对其在年满45周岁到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之间的未缴费年限,可在其年满59周岁当年一次性补缴相应年限养老保险费,并同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3. 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鼓励其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后继续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长缴多得。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未实现连续缴费的,可从中断缴费的次年继续缴费,其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已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由省财政按月支付养老补助,支付标准与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一致。但在未满60周岁前应按年继续缴费,年满60周岁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养老补助。
(三)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从参保人死亡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养老保险终止、户籍注销等有关手续后,可领取由县财政给予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600元。已领取待遇的,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未及时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而多领的养老金应予以退回。
六、转移接续和制度衔接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照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照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仍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原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人员统一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农保和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尚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应继续缴费。已领取新农保或城居保养老金人员按照本方案继续领取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
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
2015年6月10日
版权所有&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滇ICP备号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通宝路399号2015株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缴费档次增至14个
发布日期: 15:14:59
《2015株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缴费档次增至14个》是由智坤教育()为你整理收集:
 原来城乡分设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市正式合并实施。近日,《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我市在国家规定的12个档次基础上增设了2500元、3000元2个档次。  针对不同档次的个人缴费,参保人选择年缴纳100元、2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选择年缴纳300元、4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0元;选择年缴纳500元及以上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全额享受低保待遇的参保人,县市区人民政府代其缴纳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担。对其他困难群体的补助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负担。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82.3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43.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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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家万到会泽县调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更新时间: &&&来源:&&&作者: 王波
王开泽 &&&点击:
  7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委主任邓家万率市人大调研组到会泽县调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文荣,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祖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晴陪同调研。
  调研组采取听、看、查、访、座谈的方式,先后深入大井镇大水村朱家村小组、大井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会泽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了解了群众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理解程度和参保情况,查阅了档案资料,了解了政策落实及系统运行情况,听取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祖铭关于会泽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情况汇报,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意见建议。
  会泽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自日全面启动以来,全县上下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从加强组织领导、营造宣传氛围、加大经费投入、夯实平台建设、规范经办方式、严格督办等方面入手,形成了&政府积极推动、群众充分发动、服务积极主动、队伍充实能动&的良好局面。截至2013年底,全县实际完成参保514826人,完成市下达任务49万人的105.1%,有缴费人数407591人,保费收入5860.64万元,基金累计结余13415.8万元。到2014年6月底,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领取人数111916人。工作启动至今,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2323195人(次)万元。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待遇万元。2013年,会泽县人社局获&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会泽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获市一等奖。
  邓家万充分肯定了会泽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的成绩,认为会泽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扎实,认  识到位、落实到位、服务到位,基础设施建设较好,工作运行规范,群众对政策知晓率高,推进速度快、效果好。邓家万指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惠及群众的民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与艰巨性。邓家万建议: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续保率,提升参保率;各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要继续发扬讲奉献、能吃苦的精神,确保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平稳推进。
延伸阅读:会泽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逾33万人 - 中国曲靖●会泽,会泽宣传网
&今日会泽 &
会泽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逾33万人
会泽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逾33万人
作者:刘惠琼&&编辑:杨静华&&发布日期:&&新闻来源:&&浏览次数:1109
会泽县全面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来至9月1日,已征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超3005万元,新农保实际参保总人数逾33 万人。
自今年7月1日会泽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把全面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项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为民谋福的民心工程来抓,紧紧围绕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县21个乡(镇)精心组织实施,有效推动了新农保工程的开展。
通过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劳动年龄内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参保缴费,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对于那些暂时思想转不过弯的人民群众,工作人员耐心把政策讲透,把道理讲明,把帐算细,让他们真正了解、感受到新农保的好处,较好地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子女、亲戚朋友纷纷帮助和劝说参保,参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全民社保进程日益加快。仅两个月时间,全县已经征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3005.2万元,实际参保总人数达到33.01 万人, 完指标任务数的55%,其中60周岁以上老人参保达9.98万人。 &#1&#39029 1 &#1&#39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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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探析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会泽县高度重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着力扩大参保覆盖面,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一、基本现状
(一)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强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广泛宣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提高群众对养老保险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从国有集体企业扩大到各类用人单位,从职工扩大到灵活就业人员,越来越多的人享有了基本养老保障。截至2013年底,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8981人。
(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妥善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2011―2012年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参保2259人,现平均每人月领取养老金1046元,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参保人员的普遍欢迎。二是妥善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保险问题。全县1320名原民办代课教师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补缴养老保险费6734万元。其中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参保579人,平均每人月领取养老金542元,未达退休年龄人员参保741人。三是村(社区)干部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自2013年起,村(社区)干部在任期间,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解决其后顾之忧。全县共有1099名村(社区)干部参加养老保险,占总数的95%。
(三)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断探索确保发放的新途径、新措施,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一是加大养老保险费征缴力度,保障资金存量,2013年征缴养老保险费1.59亿元。二是强化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最大限度地堵塞冒领养老金漏洞。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筹集拨付资金。2013年度,全县共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04亿元,社会化发放率达100%。
(四)养老金待遇水平持续提高。2005―2013年,全县连续九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一步改善了退休人员的生活,便更多的群体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2013年养老金调整惠及全县5769名退休人员,平均每人月增发养老金220元,全县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调整提高到1521元。
(五)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建立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度,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形成各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监控机制。建立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认真排查岗位风险,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防范经办人员操作风险,对风险较高的业务环节,实行初审、复核、审批的三级审核制度。
二、存在问题
(一)参保扩面难度大。部分企业和职工还没有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险对企业和职工的保障作用,参保积极性不高。一是部分职工参保意识不强,只注重当前的薪资报酬,对参保持犹豫观望态度。二是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瞒报、少报参保人数,未全员参保,或瞒报、少报缴费基数,降低了职工的保险待遇。三是部分企业缴费困难。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反映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率总体负担较重。以我县为例,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的费率合计约占工资总额的45%,其中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费率约占工资总额的34%,个人应承担的费率约占本人工资的11%。其中,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率为20%。社会保险费率偏高导致企业人工成本上升,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同时加剧了欠费、逃费现象。
(二)基金支付压力大。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和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企业退休人员人数迅速增加,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增大。2011年至2013年,我县着力解决了一批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一次性纳入养老保险统筹人员中已达退休年龄人员较多,全县退休人员总数从2010年的3023人增加到2013年的6305人,增长了109%。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连续九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养老金发放总额逐年增加。
(三)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缺乏衔接。近年来,我国加快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全面建立。但目前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缺乏衔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之间缺乏政策衔接,导致参保人员因流动就业、身份转换等不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如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由于经济条件好转想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缴费困难想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记账,缴费年限如何计算,养老金如何计发等都存在一系列问题,影响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养老金水平偏低。尽管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但我国养老金替代率(社会平均养老金水平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率)却在不断下降,养老金水平偏低。据有关统计,2011年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仅为42.9%,已低于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的最低标准(55%)。按照国际经验,如果退休后的养老金替代率大于70%,即可维持退休前现有的生活水平;如果达到60%-70%,即可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如果低于50%,则生活水平较退休前会有大幅下降。
(五)养老金调整方案有待完善。分析云南省近几年养老金调整方案,主要采取“普遍调整”加“特殊调整”的办法,如2013年养老金调整,普遍调整标准为:1.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40元;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基本养老金1元。特殊调整主要针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资格、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等。但退休时间早的人员,因实际缴费年限较短、缴费基数低,退休时的养老金计发公式不够完善等原因,养老金水平普遍偏低,而养老金调整政策未对这部分人员给予倾斜。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参保意识。养老保险事关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深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内容以通俗易懂、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到广大企业、社区、人民群众中去。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帮助企业负责人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职工参保的关系,增强企业负责人的参保意识,促进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参保;密切关注参保群众的想法和诉求,及时、有针对性地做好答疑解惑工作,让参保人员深入了解社会保险政策,维护自身权益。
(二)扩大覆盖范围,提高基金支撑能力。一是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保、长期参保,重点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转城人员的参保工作,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认真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二是加大养老保险费征缴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工作程序,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严格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加强与征收机构的沟通协作,科学制定征收计划,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三是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对于不依法申报、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要认真调查取证,及时予以处罚和纠正。
(三)完善配套制度,加强社保体系建设。一是在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过程中,尽早解决不同制度之间的政策衔接问题,更好地保障广大城乡参保人员的权益,使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的变化选择相适应的险种。二是健全完善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的人工成本负担,提高单位和职工的参保缴费极积性。改革完善参保缴费办法和养老金计发办法,进一步提高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与养老金水平的紧密度,真正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少缴少得”。三是根据职工工资和居民收入增长以及物价变动等因素,建立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对特殊困难群众给予适当倾斜,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
(四)进一步强化监管,保证基金安全。按照基金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严格执行五方对账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对基金筹集、上解、划拨、发放等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基金专户存储、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贪污挪用等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基金安全。
(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蒋洪成)
     联系电话:0874-5122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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