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薄上市公司摊博即期回报报补偿机制

证监会重启lPO&股市周一见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宣布,证监会将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后,年内重启新股发行。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透露,由于完成相关准备需要一定时间,在此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全部落实前,证监会决定先按现行制度恢复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IPO。其中,已经履行缴款程序的10家公司先行启动,完成未完成事项预计需要2周时间,剩余18家也将在年内重启发行。同时,证监会将恢复IPO审核会议,合理安排IPO审核进度。
邓舸指出,新股发行为了抑制巨资炒新,将取消现行的新股申购预先缴款,改为定配售数量后再缴款;小盘股取消询价环节,直接上网定价;证监会将修订IPO办法,督促交易所、券商和登记公司技术改造。
邓舸提及,发审会将重启,证监会将合理安排审核进度。为了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将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
日,证监会公布IPO暂停的公告。原定于7月3、6、7、8、10发行的28只新股中断发行,其中7月3日已经发行的10只新股将在7月6日之后陆续退还申购资金。此次IPO暂停是在A股大盘一蹶不振的背景下采取的维稳措施。
五方面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制度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表示,此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证监会重点围绕巨额资金打新、简化发行审核条件、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加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事项提出了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政策措施。包括
一是针对巨额打新资金取消现行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强调新股申购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券商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申购新股;
二是突出发行审核重点,调整发行监管方式,严格执行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将审慎监管条件改为信息披露要求;
三是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取消询价环节,由发行人、主承销商协商定价,简化程序,提高发行效率,降低中小企业发行成本;
四是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要求首发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
五是强化中介机构监管,落实中介机构责任,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保荐机构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作出先行赔付承诺,完善信息披露抽查制度,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监管办法。
证监会将IPO管理办法、创业板IPO管理办法、发行承销办法等修订草案将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按现行制度恢复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IPO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透露,由于完成相关准备需要一定时间,在此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全部落实前,证监会决定先按现行制度恢复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IPO。其中,已经履行缴款程序的10家公司先行启动,完成未完成事项预计需要2周时间,剩余18家也将在年内重启发行。同时,证监会将恢复IPO审核会议,合理安排IPO审核进度。
回应新股改革取消申购预缴款制度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表示,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制度的考虑主要是:坚持网上市值申购的同时,取消预缴款,可大幅减少投资者在打新时需要动用的资金数量。同时,询价、定价、配售等环节基本保持不变。改革后,新股发行的步骤包括:第一,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或者直接定价;第二,网上投资者市值申购、网下投资者通过网下平台申购,同时二者无需交款;第三,网上投资者通过摇号中签、网下投资者按比例配售;第四,投资者按获配数量缴纳资金。
2000万股以下可直接定价网上发行
证监会新闻相关负责人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答记者问时表示:本次新股发行制度完善对承销制度作出有针对性安排,针对巨额资金打新问题,对新股发行流程进行调整,在网上按市值申购、网下有门槛的,在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二是缩短发行周期,规定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以下,无新老股转让的,可以以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本次新股发行改革将进一步调整发行监管方式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表示,本次发行改革将进一步调整发行监管方式,督促审核重点的落实,严格执行《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不再将独立性要求、募集资金使用等原有的审慎性要求作为发行上市的门槛,而是相应调整对有关信息的披露要求。同时,证监会将严格事中事后监管。邓舸表示,此举并非降低IPO的监管要求,而是转移审核重心和完善发行监管方式。
注册制改革正在有序推进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6日表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本次新股发行改革强化中介机构主体责任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表示,本次发行改革强化了中介机构的主体责任,具体包括:
第一,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中介机构公开承诺若信息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数、重大遗漏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的,将先行对投资者进行赔付;
第二,完善信息披露文件抽查制度,对违规行为从严查处,提高披露质量;
第三,拟制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监管办法,明确审计机构执业认定标准。
一年内出现三次申购未缴款半年内禁止打新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11月6日的答记者问中表示,完善后的新股发行制度将建立申购约束机制,投资者在12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申购未缴款,6个月内不能再申购新股。投资者应该审慎参与新股申购,新股申购应当是自主表达意向,禁止代为申购。
李大霄:IPO重启不会扼杀婴儿底以来的牛市
凤凰财经讯证监会今日表示,将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之后重启IPO,将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政策措施。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表示,重启新股并不会扼杀婴儿底以来的牛市。重启新股说明A股已经恢复了融资能力。
此前,李大霄9月份表示,2850点可能是这轮行情的低点,起名叫“婴儿底”,乐观点来讲,3000点或是“地平线”。
证监会表示,由于完成相关准备需要一定时间,在此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全部落实前,证监会决定先按现行制度恢复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IPO。
其中,已经履行缴款程序的10家公司先行启动,完成未完成事项预计需要2周时间,剩余18家也将在年内重启发行。同时,证监会将恢复IPO审核会议,合理安排IPO审核进度。
李大霄指出,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更加合理,重启IPO预示着中国股市已从低迷中走出。
沪指本周大涨6.13%,报3590点,逼近3600点。
南方基金首席分析师杨德龙:取消新股预缴款利好A股
1、本次IPO重启取消新股申购预先缴款,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避免前期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对市场利率的冲击;而且市值配售的方式不变,可提高投资者对二级市场股票的配置比例,均是利好市场。重启IPO对投资者只有心理上的影响,没有实质性影响,周一市场大概率会低开高走。
2、我们最近一直大力推荐的券商股强势上涨,带领上证指数[1.91%]冲击3600点,而IPO重启对券商亦是利好,我认为下周券商强势上涨行情会延续,继续带领大盘走强。另一方面,IPO的重启也意味着监管层认为市场好转,大盘已经恢复上涨态势。
3、我们维持前期观点,上证指数在突破3500点压制后,进一步打开了上涨空间,有望在年底前收复400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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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凤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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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小投资者是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但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近年来,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制定完善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开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及依据,并进行动态评估和调整。进一步规范不同层次市场及交易品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安排,明确适合投资者参与的范围和方式。
  科学划分风险等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应当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推荐与投资者风险承受和识别能力相适应的产品或者服务,向投资者充分说明可能影响其权利的信息,不得误导、欺诈客户。
  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市场服务规则。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执业规范和内部问责机制,销售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从事交易;明确提示投资者如实提供资料信息,对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确保安全,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并强化监管,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给中小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引导和支持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上市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盈利能力,主动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安排和承诺。对不履行分红承诺的上市公司,要记入诚信档案,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不得进行再融资。独立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表明确意见。
  建立多元化投资回报体系。完善股份回购制度,引导上市公司承诺在出现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情形时回购股份。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丰富股利分配方式。对现金分红持续稳定的上市公司,在监管政策上给予扶持。制定差异化的分红引导政策。完善除权除息制度安排。
  发展服务中小投资者的专业化中介机构。鼓励开发适合中小投资者的产品。鼓励中小投资者通过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基金管理人应当切实履行分红承诺,并努力创造良好投资回报。鼓励基金管理费率结构及水平多样化,形成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一致的费用模式。
  三、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关主体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内容做到简明易懂,充分揭示风险,方便中小投资者查阅。健全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强化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职责。制定自愿性和简明化的信息披露规则。
  提高市场透明度。对显著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信息,交易场所和有关主体要及时履行报告、信息披露和提示风险的义务。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健全跨市场交易产品及突发事件信息披露机制。健全信息披露异常情形问责机制,加大对上市公司发生敏感事件时信息披露的动态监管力度。
  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上市公司依法公开披露信息前,不得非法对他人提供相关信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的承诺须具体可操作,特别是应当就赔偿或者补偿责任作出明确承诺并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应当明确接受投资者问询的时间和方式,健全舆论反应机制。
  四、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
  完善中小投资者投票等机制。引导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全面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上市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完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第三方见证制度。研究完善中小投资者提出罢免公司董事提案的制度。自律组织应当健全独立董事备案和履职评价制度。
  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健全利益冲突回避、杜绝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公平处理制度。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行使合法权利,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健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和受托管理制度。基金管理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鼓励中小投资者参加持有人大会。
  五、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上市公司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并公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证券监管部门要健全登记备案制度,将投诉处理情况作为衡量相关主体合规管理水平的依据。支持投资者与市场经营主体协商解决争议或者达成和解协议。
  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支持自律组织、市场机构独立或者联合依法开展证券期货专业调解,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免费服务。开展证券期货仲裁服务,培养专业仲裁力量。建立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
  加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配合司法机关完善相关侵权行为民事诉讼制度。优化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健全适应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民事侵权赔偿特点的救济维权工作机制。推动完善破产清偿中保护投资者的措施。
  六、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
  督促违规或者涉案当事人主动赔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主动、依法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其他资产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责任主体须依法赔偿投资者,中介机构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等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应对机制。因违法违规而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应当对退市风险作专项评估,并提出应对预案。研究建立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基金制度。上市公司退市引入保险机制,在有关责任保险中增加退市保险附加条款。健全证券中介机构职业保险制度。
  完善风险救助机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利用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完善自主救济机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研究实行证券发行保荐质保金制度和上市公司违规风险准备金制度。探索建立证券期货领域行政和解制度,开展行政和解试点。研究扩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使用范围和来源。
  七、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
  完善监管政策。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把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监管工作始终,落实到各个环节。对纳入行政许可、注册或者备案管理的证券期货行为,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起相应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安排。建立限售股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制度,在披露之前有关股东不得转让股票。鼓励限售股股东主动延长锁定期。建立覆盖全市场的诚信记录数据库,并实现部门之间共享。健全中小投资者查询市场经营主体诚信状况的机制。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坚决查处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上市公司不当更正盈利预测报告、未披露导致股价异动事项、先于指定媒体发布信息、以新闻发布替代应履行公告义务、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以及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行为。坚决打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转移、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建立证券期货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
  强化执法协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及时纠正各类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建立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制定和完善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预案,做好相关事件处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证券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不断强化执法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提前介入力度。有关部门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完善证券期货犯罪行为的追诉标准及相关司法解释。
  八、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
  加大普及证券期货知识力度。将投资者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试点。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功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承担各项产品和服务的投资者教育义务,保障费用支出和人员配备,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各业务环节。
  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自律组织应当强化投资者教育功能,健全会员投资者教育服务自律规则。中小投资者应当树立理性投资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养成良好投资习惯,不听信传言,不盲目跟风,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九、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
  构建综合保护体系。加快形成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的综合保护体系,实现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证券监管部门、自律组织以及市场经营主体应当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大资源投入,完善基础设施,畅通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渠道。证券监管部门建立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检查制度与评估评价体系,并将其作为日常监管和行政许可申请审核的重要依据。
  完善组织体系。探索建立中小投资者自律组织和公益性维权组织,向中小投资者提供救济援助,丰富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维权内容和方式。充分发挥证券期货专业律师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律师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
  优化政策环境。证券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高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水平。上市公司国有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支持市场经营主体履行法定义务。财政、税收、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完善交易和分红等相关税费制度,优化投资环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要完善数据采集发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协调沟通机制。强化国际监管合作与交流,实现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跨境监管和保护。
  国务院办公厅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UF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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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演:黄晓明/陈乔恩/乔任梁/谢君豪/吕佳容/戚迹
主演:陈晓/陈妍希/张馨予/杨明娜/毛晓彤/孙耀琦
主演:陈键锋/李依晓/张迪/郑亦桐/张明明/何彦霓
主演:尚格?云顿/乔?弗拉尼甘/Bianca Bree
主演:艾斯?库珀/ 查宁?塔图姆/ 乔纳?希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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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表示,此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证监会重点围绕巨额资金打新、简化发行审核条件、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加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事项提出了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政策措施。包括:
一是针对巨额打新资金取消现行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强调新股申购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券商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申购新股;
二是突出发行审核重点,调整发行监管方式,严格执行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将审慎监管条件改为信息披露要求;
三是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取消询价环节,由发行人、主承销商协商定价,简化程序,提高发行效率,降低中小企业发行成本;
四是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要求首发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
五是强化中介机构监管,落实中介机构责任,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保荐机构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作出先行赔付承诺,完善信息披露抽查制度,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监管办法。
证监会将IPO管理办法、创业板IPO管理办法、发行承销办法等修订草案将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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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股公告正文
&nbsp上海:()&&&&&&&&&&&&&&&&
今日最高21.50
今日最低21.50
本周最高21.50
本周最低21.50
一年最高21.50
一年最低21.50
个股公告正文
平高电气: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股票代码:600312&&&&&&&&&&&编号:临&&&&&&&&&&&&&&&&&&&&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提示: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发行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高电气”、“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19,435,736&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0,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的相关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号)的相关要求,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就公司采取的相关应对措施说明如下:&&&&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一)主要假设&&&&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5&年&12&月实施完毕,且不考虑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外影响股本的其它因素。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22.33&元/股,预计发行数量为&219,435,736股,发行募集资金预计为&490,000.00&万元,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根据发行询价情况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测算未考虑发行费用。&&&&&&&&&&&&&&&&&&&&&&&&&&&&&&&&&&&&1 &&&&3、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6.93&亿元。假设2015&年公司现有业务的净利润与&2014&年一致,仍为&6.93&亿元。同时,根据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2015&年度及&2016&年度盈利预测情况出具的《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的&5&家公司&2015&年预计合计贡献的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55&亿元,即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收购标的资产实施完成后公司&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8.48亿元。&&&&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4、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5、测算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当年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变动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以外的影响。&&&&(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根据公司&2014&年审计报告及年度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137,485,573&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权益为&5,868,838,200.5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693,224,962.40&元。2014&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6553&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3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5&年&12&月实施完毕,按照预计发行数量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356,921,309&股,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出现一定幅度增加,对公司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分析如下:&&&&&&&&&&&&&&&&&&&&&&&&&&&&&&&&&&&&&&&&&&&&&&&&&&&&&&&对2015年财务影响&&&&&&&&&&&&&&&&项&&&目&&&&&&&&&&&&&&&&&&&&&&&&&&&&&&&&&&&&&&&&&&&&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6.93&&&&&&&&&&&&&&&&&&&&&&&&&8.48&(亿元)&总股本(股)&&&&&&&&&&&&&&&&&&&&&&&&&&&&&&&&&&&1,137,485,573&&&&&&&&&&&&&&&1,356,921,309&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注1&&&&&&&&&&&&&&&&&&&&&&&&&&&&&&&&0.61&&&&&&&&&&&&&&&&&&&&&&&&&0.75&每股净资产(元/股)注2&&&&&&&&&&&&&&&&&&&&&&&&&&&&&&&&&&5.46&&&&&&&&&&&&&&&&&&&&&&&&&6.4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3&&&&&&&&&&&&&&&&&&&&&&&&&11.15%&&&&&&&&&&&&&&&&&&&&&&13.48%&&&注1:基本每股收益=P0÷S,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2 &&&&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注2:每股净资产=(期初净资产/2+(期初净资产+报告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发行价格)/2)/期末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注&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的计算公式如下:ROE=&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0&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根据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同时,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以及每股净资产均有一定上升,提升了公司自身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然而,虽然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但达到预期效果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以及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下降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三、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考虑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下降,为降低可能出现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拟采取以下措施提高回报投资者的能力:&&&&&(一)迅速增强整体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进一步整合了自身制造业及其它丰富资源,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大幅增加,同时资产负债率将下降,公司的抗风险能力、长远发展能力和综合实力显著加强,市场价值和整体估值明显提高。公司将覆盖电&&&&&&&&&&&&&&&&&&&&&&&&&&&&&&&&&&&&&&&&&&&&&&&3 力装备制造行业,依托企业品牌和资源优势,积极拓展公司业务范围和客户群体,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未来,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有望快速增长,从而更好的回报股东。&&&&&&&(二)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公司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三)募集资金收购标的公司股权的盈利预测及补偿&&&&为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与平高集团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平高集团承诺标的股权在&2016&年应享有的预测净利润数不低于人民币&21,264.66&万元,在&2017&年应享有的预测净利润数不低于人民币27,061.33&万元,在&2018&年应享有的预测净利润数不低于人民币&34,684.46&万元。如果标的公司未实现上述承诺的业绩,平高集团承诺以现金方式对平高电气进行补偿。截至当年度末应补偿金额=(截至当年度末累积预测利润数-截至当年度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间内各年度预测利润数总额×标的股权交易价格-截至当年度末已补偿金额+截至当年度末已冲回金额。&&&&&&&(四)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并制定了《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年)》,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未来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五)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4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于各个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综上,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将通过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强化募集资金管理等方式,加强业务发展、强化项目管理,以填补回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具有较好的投资回报率,随着项目逐步进入达产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将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特此公告。&&&&&&&&&&&&&&&&&&&&&&&&&&&&&&&&&&&&&&&&&&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10&月&31&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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