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每年交1000元,以后可以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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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1、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普惠型、福利性的社会保障事业,是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城乡居保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一是从城乡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对城乡居保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3、城乡居保制度创新的显著特征是什么?
答: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二是对农村居民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对城镇居民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城镇居民缴费实行补贴。
4、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哪些好处?
答:一是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二是减轻子女赡养负担;三是可以增加家庭经济收入;四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具有我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口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不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口所在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6、怎样办理参保手续?
答: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参保人员页各两张)和居民第二代身份证(正面、背面各三张),一寸免冠彩照(两张)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提出参加城乡居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并签订《委托银行代扣城乡居保社会保险费协议》(以下简称《代扣协议》)后,以镇(乡)为单位统一为参保人员办理银行卡。我区城乡居保代扣业务使用的是四川省信用社制发的蜀信卡,该卡由区信用联社免费为参保人员办理,不收开户费、年费,通过银行卡可在任意EPOS机或信用联社营业网点办理存、取现金业务。
享受政府特殊补贴的重度残疾人员(含3-4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员)还应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7、城乡居保参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城乡居保缴费标准目前设为10个档次,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每年缴费一次,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但补缴年份的缴费档次只能选择补缴当年自主选择的缴费档次。
8、参加城乡居保政府如何给予补助和补贴?
答: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元、2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分别补贴35元、40元、45元、50元、55元、60元、65元、70元。所需资金除省级财政补贴外,剩余部分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
2012年地方财政按以下标准对参保缴费人员给予补贴。
重度残疾人员(含3-4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员)由区政府代其缴纳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并给予缴费档次相对应的政府补贴。
9、城乡居保的缴费和补缴是怎样规定的?
答:(1)制度实施当年,已满60周岁且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不缴费,也不补缴。
(2)制度实施当年,已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办法实施两年内补缴的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超过两年的不享受缴费补贴。
(3)制度实施当年,未满45周岁及以下的参保人员,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未实现连续缴费的,可从中断的次年继续缴费,其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中断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不享受缴费补贴。
10、城乡居保是怎样缴费的?
答:个人缴费分两种方式办理:第一种是对正常缴费人员实行金融机构代扣方式,参保人员在指定时间内通过所在村(社区)的EPOS机或到指定金融机构网点存入当年缴费额,由社保部门在每年5月15日和12月10前分两次实行金融机构代扣,扣款未成功人员,由镇(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根据反馈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第二种是对补缴、转出或年满60周岁需要缴纳保险费的采用零星缴费方式,参保人员可到社保部门办理零星缴费申请,并持《零星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金融机构缴费。
11、参保人员死亡后怎样办理死亡登记?
答:参保人员死亡后30天内,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到户口所在地镇(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办理死亡登记,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12、城乡居民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还可以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吗?
答:城乡居民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在同一缴费时段内不得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3、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由中央财政直接出资,对符合参保条件的60岁以上的农村和城镇居民发放的普惠式养老金,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
14、基础养老金标准以后还会增加吗?
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15、城镇居民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答:试点启动当年即2012年,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居民,经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后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符合缴费规定,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经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后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
16、农村居民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答:试点启动当年即2012年,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经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后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符合缴费规定,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经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后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17、为什么强调年满60周岁农村老人每月领取55元养老金,其子女应当参保?
答:养老保险是一个长期的制度安排,政府要引导大家积极参保,因此需要做出如此安排。让这些老人的子女参保缴费并不是拿他们的钱给其父母发放养老金。老人的养老金是政府发的,子女参保缴费是给他们自己将来进行储蓄,缴费时政府还会给予不低于30元的补贴。
18、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领取养老金时,其子女参加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否符合领取条件?
答:符合。
19、参保人员怎样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从什么时间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
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镇(乡)就业和劳动保障中心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参保人员从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
20、领取养老金的方式?
答:待遇由区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银行卡上),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E-POS机或信用联社营业网点领取现金。
21、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每年是否要求进行领取养老金生存认证?
答: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每年在社保经办机构统一规定时间内,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居住地村委会或社区办理领取养老金生存认证。
22、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支付剩余部分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3、个人账户资金是否可以退还或继承?
答:出现下列情形的,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能够退还和继承:
(1)如果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将终止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本息余额全部退还给本人。
(2)如果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及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除政府补贴外,本息余额全部退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没有法定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调剂金。
24、城乡居保关系如何转移?
答:参保人员办理跨地区转移时,如转入地已开展城乡居保的,可将其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的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享受相应待遇。如转入地尚未开展城乡居保试点的,可将其保险关系暂存于参保地,个人账户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待条件具备时再转移。
25、城乡居保与其它保险制度如何衔接?
答:城乡居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它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及与被征地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的配套衔接,国家另行制定。
26、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关系转移手续?
答:参保人员需要办理关系转移时,需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身份证原件,到转入地村委会或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参保表》和《城乡居保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收手续。
咨询电话:330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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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每年交一千元,交15年,60岁以后每月可以领多少钱
按照现在的算法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55+(15000+补助+利息)/139=55+1=185元。大约每月1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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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需要交多少钱?怎样交?
来源:县信息中心
根据国发〔2009〕32号、浙政发〔2009〕62的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跟上世纪九十年代民政部搞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脉相承,新老制度的关系。而浙江省是统一了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
(一)关于城乡居保的参保对象
1、具有玉环县常住户籍,年满16周岁,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例外情况:①全日制在校学生;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内工作人员及离休、退休、退职人员;③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这三类人员不可以参保;④2009年12月1日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但要参保登记)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2009年12月为60元/月,2011年7月调至66元/月,2011年10月调至80元/月)。
(二)关于城乡居保的基金筹集
3、城乡居保的基金筹集由①个人缴费、②集体给个人缴费的补助(不强制补助,实践中缴费基本全是个人出的)、③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
4、个人缴费标准2009年12月开始设立了六个档次,分别为每年100元(1档)、300元(2档)、500元(3档)、700元(4档)、900元(5档)、1100元(6档)六个档次。2012年1月起增加1500元(7档)、1900元(8档)。
5、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愿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
6、参保人员每一次参保选择缴费档次后,以后每年缴费时还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重新选择缴费档次,但之前交的档次不得更改。
7、参保人员参保缴费以后确实无力缴费的,可以中断缴费,以后在年满60周岁前可以一次性补缴,但是补缴的年限不能享受财政补贴。
8、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每年缴纳一次,一年内不能分期缴纳。
9、政府财政对持有一、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玉环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参保人员,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目前为100元/年)给予全额代缴。
10、同时持有一、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玉环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不能重复享受。
11、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可给予参保人员的缴费适当补助。
12、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也可以为参保人员提供缴费资助(合为个人缴费)。
13、参保人个人加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缴费补助以及其他组织的缴费资助之和,不得超过当年最高档次的缴费标准。
14、政府财政对选择1档、2档、3档、4档、5档、6档缴费的,分别每人每年补贴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
15、政府财政对选择7档、8档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120元。
16、政府财政对①从未参保人员到达60周岁时一次性补缴,补缴年限不超15年,2011年10月26日后补缴的,其补缴年限不超15年,且同时最长只能补到2010年,②2009年12月1日城乡居保政策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补缴,③中断后的补缴,④其他养老保险折算到城乡居保的缴费年限不支付补贴。
17、政府补贴主要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军人优待养老金、高龄老人补贴、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补贴、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丧葬补助费等。
(三)关于城乡居保的养老金待遇
18、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①基础养老金、②个人账户养老金、③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19、基础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由政府财政全额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不足的再由政府财政支付。
20、2009年我县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2011年7月调至66元、2011年10月调至80元,今后随社会经济发展而适时提高。
21、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标准为,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目前60周岁的系数为139,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22、缴费年限养老金长缴多得,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①缴费年限5年以下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按每年1元计发;②缴费年限6年以上、10年以下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6年起按每年2元计发;③缴费年限11年以上、15年以下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1年起按每年3元计发。自2011年4月起,缴费年限16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每年5元计发。
(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流程图
形成“登记公示在村(社区)里、参保初审在乡镇(街道)、资格比对在网上、缴纳保费在银行、待遇发放在卡(存折)里、业务管理在社保”的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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