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醉酒驾驶交强险赔偿和商业险,醉驾自己死了,保险公司赔不赔

欢迎您, !|
||||||||||||||||||||||||||
&&&&>> &正文
醉酒驾车致人死亡 保险公司不赔交强险行吗?
安徽日报 
字体:&&&&中金在线微博微信
扫描二维码
中金在线微信
  上个月,蒋某醉酒驾车将陈某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抢救费用已由蒋某支付。蒋某的车辆已投交强险。陈某妻子以蒋某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和财产损失等共计55万元。保险公司辩称,本起交通事故系蒋某醉酒所致,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保险公司只负责垫付抢救费用,对其他损失不负责垫付和赔偿。那么,保险公司的辩解能够成立吗?
  保险公司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由于交强险的首要功能在于对受害人的保护,因此该法并未将醉酒驾驶、无证驾驶、吸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等几种违法情形排除在交强险之外。
  《交强险条例》第22条虽然规定了醉酒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几种违法情形下交强险保险公司仅垫付抢救费用且不赔偿财产损失,但由于不符合设立交强险制度的目的,因此《侵权责任法》并未完全采纳,《侵权责任法》第52条仅规定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只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责任。这说明,《侵权责任法》对于其他几种情形的评价与对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情形的评价有所不同。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即因上述几种违法情形发生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对人身损害负责赔偿,如伤残或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而不赔偿财产损失。本案中,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陈某近亲属11万元,不足部分以及财产损失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蒋某个人负责赔偿。当然,交强险保险公司有权向蒋某追偿。
拿了驾照,上路技巧还是不会?一出现故障就往4S店跑?想了解最新的汽车价格信息?中金在线车show微信号为你提供驾驶、养护技巧、热门新车评测等实用资讯,提供便捷的车型报价查询服务,打造车友互动交流平台,快来试试吧!
微信关注方法:1.扫描左侧二维码;2.搜索“中金在线车show”(cnfolauto)关注中金在线车show微信。
我来说两句
24小时热门文章
栏目最新文章
频道文章精选
回调大胆买入
赞助商链接
赞助商链接
中金在线声明:中金在线转载上述内容,不表明证实其描述,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微信扫描二维码,体验微行情服务,速查股票、利率、贵金属行情醉驾者有交强险保险公司可先赔再追
中保网&&&&&&日
  案情简介
年月司机白某醉酒驾驶人保财险河北省张家口市分公司承保的轻型普通货车车辆归属为张家口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由西向东行驶至国道怀安县某路段时与赵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另载乘车两人发生碰撞造成赵某等人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张家口怀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白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后三人起诉至怀安县法院法院判处人保财险张家口市分公司赔付三原告各项损失万元之后人保财险张家口市分公司将张家口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其追偿所支付的赔偿金
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对侵权人的追偿权是避免因强化保护受害人利益而产生的负面效应所必需通过赋予保险公司的追偿权使醉酒驾驶者承担依法应负的法律责任遏制不谨慎驾驶行为实现社会正义
  法庭辩论
  人保财险张家口市分公司认为交强险的含义不是发生任何事故保险公司都必须赔偿车主购买了交强险签订了保险合同赔偿时应根据交强险的条款规定进行理赔白某因醉酒驾车肇事属于严重违法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主要责任白某系张家口市某科技有限公司雇佣的司机在履行职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车辆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约定这起事故的情况属于责任免除范围保险公司无须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最终怀安县人民法院采用保险公司辩词判决原告人保财险张家口市分公司有向被告张家口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因交通肇事向受害人所支付赔偿金的权利依法判令张家口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垫付的万元赔款
在保险实务界和司法界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投保交强险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遭受人身伤害的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交强险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遭受人身伤害的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这个问题在保险实务界和司法界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年月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给予了明确的答案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解释》第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该条第款规定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驾驶人在醉酒未取得驾照等情况下驾车致人伤亡的保险人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明显改变以往的保险公司只垫付有关抢救费用而不负其它责任的做法更加突出地表现了交强险的公益性即保护受害人利益的理念对于当前有关保险实务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笔者认为对于《解释》第条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应当把握以下方面
 首先该条规定适用于醉酒驾驶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而不适用于第三人财产损失的情形也就是说交强险倾向于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尤其着重于对受害人生命健康等人身权益的保护对于醉酒驾驶致第三人财产损失的保险人将不负责任由受害人依侵权责任法向侵权人直接索赔
  其次该条规定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而不仅仅是垫付抢救费用
在《解释》出台之前对于醉酒驾车等情形下致第三人伤亡的保险人只需垫付有关抢救费用其依据是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条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有关解释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因此《交强险条例》第条对于酒驾等情形下只要求保险人对于紧急抢救所必要的医疗费用承担垫付责任而对于其它损失和费用保险人无需负责该规定实质上是保险公司免除承担保险责任的规定垫付抢救费用仅是为了能及时救助受害人在受害人脱离危险后保险公司不承担其它责任虽然体现了对于驾驶人酒驾等行为的惩罚让其自担后果但是对于受害人利益的考虑则有所欠缺
 而《解释》则赋予当事人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的权利根据年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万元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元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由此可见根据《解释》的规定在驾驶人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保险人不再仅是垫付抢救费用而应对由此产生受害人的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金和医疗费在内的有关费用在法定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第三保险公司在依上述规定赔偿后在赔偿范围内可以再向侵权人追偿交强险的制度设计固然首先考虑保护受益人的利益让保险人对受害人优先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也应考虑到保险人的经营风险和公共安全利益因此规定保险公司对侵权人的追偿权实为避免因强化保护受害人利益而产生的负面效应所必需通过赋予保险公司的追偿权使醉酒驾驶者承担依法应负的法律责任遏制不谨慎驾驶行为实现社会正义
 另外根据《解释》的规定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涉及保险追偿诉讼时效的起算年《交强险条例》中没有关于保险人追偿的时效期间的规定保险公司向侵权人的追偿权在性质上属于债权请求权应适用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保险公司的追偿权以保险人实际赔偿受害人为前提故在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后就依法获得追偿权可以依法向侵权人进行追偿保险公司应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其追偿权如果在规定时效期间内没有行使其追偿权利因为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完成就不受法律的保护了
相关热门文章
精选专题推荐
银率网信用卡微信
银率网资讯微信
银率网服务微信
申请交通银行信用卡 享超值最红星期五
【热门产品】
文章点击排行榜
问什么是信用卡容时容差政策?
&&已解决的问题
产品名称预期年化收益购买
新手专享15天收益12%
注册投资就拿200元
1-6个月短期理财
墙洞提前半个月挖墙角,我们怎么薅更多…【】您当前所在位置:
醉酒驾车致死伤 商业险不赔、交强险赔后可追偿
来源:   发布时间: 日   作者:宣传处管理员
  (一) 基本案情
  日,钱某醉酒后驾驶北京现代牌小型汽车与对方驾驶别克牌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车辆的乘车人张某死亡,车主邢某受伤,邢某的车辆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经商河县公安局交警队认定,钱某承担事故的全部重任,张某、邢某无责任。钱某所驾驶的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受害人家属诉至法院,要求钱某承担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40多万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重任。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主张,因钱某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存在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保险条款约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均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 裁判结果
  经审理,法院认定原告方的提失为40多万元,因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明确约定了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因醉酒驾驶车辆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责任,钱某向张某家属、邢某赔偿各项费用总计30余万元,且保险公司赔偿后对真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的数额有权向钱某遣偿。
  (三)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部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晶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旦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路交通事故揭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版权所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13
ICP备案号:鲁ICP备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9977号 邮编:250101醉酒驾驶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要求被告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及商业险赔付责任代理词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评价文档:
醉酒驾驶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要求被告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及商业险赔付责任代理词
上传于||文档简介
&&醉​酒​驾​驶​ ​交​通​肇​事​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大小:13.15KB
登录百度文库,专享文档复制特权,财富值每天免费拿!
你可能喜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醉酒驾驶交强险理赔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