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用人单位非法解除老动合同而没交医保卡被盗刷怎么办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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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低赔偿高 劳动争议恶意诉讼多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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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章宁旦  本报通讯员钟紫薇曾维亮  男子被公司辞退后,称在公司工作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索要500万元天价精神损失费;60后工程师10年来频繁跳槽,涉诉近20宗,成典型的“跳槽达人”……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劳动争议恶意诉讼调研报告显示,2012年至2014年10月期间,该院共受理劳动密集型企业疑似员工恶意诉讼相关案件共计23宗,员工起诉索要赔偿金额达4500余万元。因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成本低,而获得的赔偿却较高,导致恶意诉讼的现象严重,并呈现诉讼请求多样化、索赔金额两极分化等特点。  离职后索天价赔偿  2011年3月,唐某入职位于东莞市塘厦镇的某手表加工厂,担任保安一职。入职时,唐某与手表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手表厂为唐某购买了工伤、住院医疗保险。唐某入职后仅在手表厂工作了5个月,后因多天未上班,被工厂公告并按自动离职处理。唐某认为单位属违法解雇,在不服劳动仲裁后又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并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同时索要精神损失费500万元。  手表厂称,工厂曾督促唐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唐某一直拒签,考虑到“用工荒”就没有追究唐某责任。工厂并没有规定唐某的考勤,只约定其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工作30天,工资是每月1400元。唐某则认为,其每天工作12个小时,每月工作31日,并称其在工作期间因工厂环境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索要5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50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未经过仲裁,法院不予处理。唐某缺乏证据证明公司解雇违法,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不予支持。法院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唐某的工资收入,判令手表厂支付工资差额2700元,并驳回了唐某其他诉讼请求。  工程师成“跳槽达人”  日,1964年出生的方某入职东莞某电动科技公司任工程师一职。同年9月19日,电动科技公司以方某简历造假、能力不足认定其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关系从而引发纠纷。劳动合同显示,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从6月19日至9月19日,但方某认为他与公司约定的试用期只有一个月,并指出“9月”的“9”是公司单方面涂改。电动科技公司则认为公司工程师区别于普通员工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并有3名证人出庭作证证明方某性格有缺陷、生活习惯不好、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应聘职位。  法院查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中“9月”的“9”是在“7”的基础上修改的,此处并没有方某的签名,电动科技公司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修改试用期经过了方某的同意。根据证据规则,法院确认试用期的时间为修改之前的“一个月”。基于此,电动科技公司于日解雇方某时已经超过了试用期。电动科技公司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方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故解雇方某违法,判决电动科技公司支付方某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3410元。  东莞第三法院的诉讼数据显示,从2002年至今,方某至少在近20家企业工作过,而且经常与企业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目前早已诉讼缠身。  恶意诉讼呈连贯性  近日,东莞第三法院发布调研报告称:2012年至2014年10月期间,该院共受理劳动密集型企业疑似员工恶意诉讼相关案件共计23宗,员工起诉索要赔偿金额达4500余万元。  东莞第三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比以往的员工恶意诉讼案件,在目前此类案件中,劳动者的诉讼请求不再单纯地索要劳动报酬,而由此附带扩展至年休假工资、社会保险、二倍工资、赔偿金、高温津贴等诉求。“从本院所受理的23宗案件来看,均有提出上述诉求,诉讼请求呈现多样化趋势”。  调研报告认为,在此类纠纷中,索赔金额出现两极分化现象:部分劳动者以“细水长流”的形式主张权利,即每次诉讼所主张的赔偿数额较小,但多次求职,多次诉讼,每次主张的金额均不高;也有部分劳动者以“走量”的形式主张权利,即每次诉求的赔偿额畸高,比如前例唐某索要500万元精神损失费一案。  “此外,诉讼行为具有连贯性,主要表现在涉嫌恶意诉讼的原告通常采取‘入厂――离职――提起仲裁(诉讼)――再就业――再仲裁(诉讼)’的连贯性诉讼模式。”该负责人说。  “因劳动争议类案件每件只需交纳10元案件受理费,诉讼成本低,而通常所获取的赔偿却较高,特别是在要求二倍工资差额的情况下,会出现‘干一年赚两年’的可能性,所以劳动者愿意以恶意诉讼的形式博取高收益。”针对恶意诉讼形成的原因,该负责人指出,除了利益驱动,企业管理混乱也是一大原因。  目前东莞处于经济社会全面转型时期,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正处于产业革新、人员调整的过渡时期,内部管理较为混乱。部分劳动者利用职务期间参与管理的便利,在工作期间私自加盖企业公章,为离职时通过诉讼“牟利”做准备。  东莞第三法院为此建议,用人单位应根据此类案件频发问题,加强内部管理,尽快建立起内部劳资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工会的职能作用,形成“诚实劳动,诚信管理”的良好氛围。同时,须尽快完善对恶意劳动争议诉讼者的惩罚机制,通过加大打击力度,进而压缩恶意诉讼劳动者的谋利空间和生存土壤。  办案法官认为,重要的是探索更为适当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办法。“目前劳动争议类案件受理费低,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劳动者的恶意诉讼,有必要提升此类案件的诉讼门槛;另外,建议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取消,改为严厉的行政处罚,避免劳动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获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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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建议使用 IE5.0 以上浏览器 分辨率劳动法有规定说员工不参加社会保险,公司就可以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吗_百度知道
劳动法有规定说员工不参加社会保险,公司就可以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吗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劳动者不愿参加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辞退、开除劳动者),相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炒单位鱿鱼)并且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  如果你不愿在该单位工作了,那么你不用管那么多事情,直接快刀斩乱麻,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向单位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以及根据你满二年不满二年半的工龄支付你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或者根据你满二年半不满三年的工龄支付你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由于已经超过了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而无法维权。  如果你还愿意在该单位工作,那么根本不需要签《参加社会保险确认涵》,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需要和你协商不需要征求你的意见而是单位必须主动缴纳的,即使劳动者要求单位不要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也无权同意,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不能免除。因单位未签合同已经超过一年,你可以依法要求单位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补缴之前两年的社保并开始缴纳当前的社保。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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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取回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你个人交纳的部分划入个人养老帐户,所以建议你参加社会保险。其次,你本人同意参加社会保险对你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从社会保险的角度分析,累计到法定年限,是百利而无一害的事情,劳动法中确实没有明确规定员工不参保就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可以退回来的,退休后就可以领养老金了首先,如果以后想取后这部分钱,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但劳动法中有规定
其他5条回答
并且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员工可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应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如果员工不配合,有的是就业证、单位未签合同超过一个月直到一年,劳动法规规定。2。以上合计13个月工资,再换一家单位工作?不如要求单位补偿,最多补偿11个月工资,既然已经和单位闹到仲裁了。你可以要求的补偿如下,单位可以辞退员工。但是对于你的情况,单位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应有2个月工资补偿,无论员工是否同意首先明确一点,拒不提供办理社保的资料(各地区情况不同:1,你上班两年、单位不签合同违法,今后待下去还有意义吗,有的是劳动手册)
·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在用工之初就应当签订。如果你想离职那么可以去申请仲裁,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和不交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支付你4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另外还要给你补缴社会保险。
·如果你还想在那边继续干下去,那么最好还是通过协商解决为好,因为仲裁会恶化你们的关系。不管最后仲裁的结果如何,你在这个单位再干下去都会觉得不舒服,是不是?
·《劳动合同法》将于日生效,这部法律更偏向于劳动者,比如它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说,终身录用的意思,除非劳动者严重违法劳动纪律等特殊原因可以解雇以外,不能以其他原因解除劳...
他们吓唬你呢,首先合同都没签,如何交社保。举证事实劳动关系,去劳动仲裁告他们。社保是法定的,单位不交社保,是违法的,员工不愿意参保,也不行的。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不需要通过签订确认函的形式来加入确认,更不能强制员工是否签字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你们单位不能以你不愿参加社会保险为理由开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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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可不可以因为公司没有给我交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向老板索要赔偿?_百度知道
我可不可以因为公司没有给我交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向老板索要赔偿?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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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采纳
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这12年工龄,那么你可以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1.要求单位补缴社保。2.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向单位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3.要求单位按照你12年工龄支付你至少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要求单位按照你12年工龄支付你至少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的哪一条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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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6条回答
当然要争取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以。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除了你要求的赔偿,08年开始不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一年内可以要求双倍工作的赔偿。所以你还可 以要求因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11个月工资赔偿 。
听说双倍工资的事已过了申诉时间,2009年起这里没签合同的都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温州这边劳动局说的。
时效从你辞职时开始计算。满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之前未签订的可以要求赔偿 。
可以以单位未为你参加社保为名而辞职,据此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缴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估计不会获得劳动仲裁或者法院的支持,因为已经过了一年的时效期。
要求单位按照你12年工龄支付你至少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的哪一条规定的
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我可不可以要这十二个月的工资?谢谢
根据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纵横法律网 孔令宗律师
如果我以公司没交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我能申请哪些补偿或赔偿?要求单位按照我12年工龄支付我至少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的哪一条规定的?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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