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放深圳住房补贴发放查询适合那些人

当前位置: >
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银监会 保监会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卫生计生委、银监局、保监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局、银监局、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精神,为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现就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鼓励民间资本在城镇社区举办或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托养、助浴、健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服务,并协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等工作。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机构依法登记为企业。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家政服务企业、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或企业,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实行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增加和扩大网点,提高养老服务的可及性。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教育、物业服务等企业,兴办或运营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专业居家养老机构对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老年人信息的动态管理。支持民间资本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各类社会主体服务供给,发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发展老年电子商务,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服务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居家老年人免费配置“一键通”等电子呼叫设备。
   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机构养老服务
  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等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跨区联合、资源共享,发展异地互动养老,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机构。
  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所属的度假村、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等转型为养老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鼓励将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特别是新建机构,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投标,以承包、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来运营,实现运行机制市场化。有条件的地方,可稳妥开展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试点工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民办养老机构接收城乡特困人员或政府承担照料责任的其他老年人。
   三、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维权等服务,加强对残障老年人专业化服务。
  支持企业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老年用品一条街或专业交易市场。鼓励已有电商平台完善服务功能,增加适应老年人消费需求及特点的商品和服务。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老年公寓和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对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等建设标准规划建设的适老住区和老年公寓项目中,其配套的符合独立登记条件的养老机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扶持发展龙头企业,特别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知名度高的养老服务业品牌,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
  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
   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提供便利;按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要按规定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扶持和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对民间资本投资举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在财政补贴等政策上要予以倾斜。
  要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指导,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加强对养老机构中医师、执业护士、管理人员等的培训,强化医养融合发展的人才保障。鼓励医师和执业护士到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中提供服务。
  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社区和居民家庭,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
  五、完善投融资政策
  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投入。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充分利用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类财政资金,探索采取建立产业基金、PPP等模式,支持发展面向大众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产业,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通过中央基建投资等现有资金渠道,对社会急需、项目发展前景好的养老项目予以适当扶持。
  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其中,支持民办养老服务发展的资金不得低于30%。
  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为捐资举办,机构享有对其资产的法人财产权,捐资人(举办者)不拥有对所捐赠财产的所有权。对于举办者没有捐赠而以租赁形式给予组织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以借款方式投入组织运营的流动资金,允许其收取不高于市场公允水平的租金和利息。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其关联交易进行披露并进行必要监管。
  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停办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其剩余资产由民政部门负责统筹,以捐赠形式纳入当地政府养老发展专项基金。原始捐资有增值的,经养老机构决策机构同意并经审计符合规定的,可对捐资人(举办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鼓励通过财政贴息、补助投资、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推进实施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研究以养老服务产业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投资养老服务业。
  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允许民办养老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给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对民办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养老机构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进一步落实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养老服务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优惠。
  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老人护理等家政服务,在政策有效期内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对符合条件的民办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民办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免征耕地占用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七、加强人才保障
  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点,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专科本科教育,积极发展养老服务研究生教育,培养老年学、人口与家庭、人口管理、老年医学、中医骨伤、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拓展人才培养渠道,打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发展通道,推进医学专业外其他适宜专业的“3+2”、五年一贯制等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编制实施《全国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年)》。充分发挥开放大学作用,开展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依托职业院校和养老机构等,加强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对符合条件参加养老照护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
  允许符合条件的医师到民办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引入社会工作人才。对在民办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公办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
  做好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工作,指导民办养老机构和组织合理确定养老护理员劳动报酬。养老机构和组织应当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养老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积极改善养老护理员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
  八、促进民间资本规范有序参与
  建立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已经建立的各类养老服务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政策协调,定期分析问题,共同研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推进举措。
  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职责,及时编制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制订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组织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指导养老服务设施有序建设。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
  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业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退出、监管制度,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养老服务领域,都要向民间资本开放。
  加快制订和完善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不断提升养老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加强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的跟踪监测和服务。
  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自律、监督评估和沟通协调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养老服务实体三者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九、保障用地需求
  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设施所需建设用地,适用国家规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政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11号)相关规定,积极做好用地服务工作。
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卫生计生委 银监会 保监会
】【】 【】
【相关报道】
版权所有、主办: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编:100721
总机:(010)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号青原区政府信息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
信息分类: 其他有关文件
文件编号: 青国税发〔2009〕40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D-
责任部门: 计划财务股
     青原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青原区国家税务局住房货币化补贴申报审批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局机关各部门、文陂分局:   现将《青原区国家税务局住房货币化补贴申报审批发放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
  &&&&&&&&&& &&&&&二00九年十一月十日   青原区国家税务局住房货币化补贴   申报审批发放实施方案   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吉府办抄字[号)精神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直机关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昌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49号)和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直机关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在昌省直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申报审批发放办法》(赣财综[2008]93号)的通知要求,区局将开展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青原区国家税务局成立住房货币化补贴领导审批小组,组长:唐功奇,副组长:张跃进,成员:罗丽、徐群珍、何海军、肖文华、李安彦、黄国平、陈洪文。下设三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审核、调查、公示、报批和发放工作。   第一工作小组:罗丽、徐群珍。负责制定实施方案、职工应发住房补贴金额的复核、住房补贴系统相关数据录入、行文上报房改办审批、住房补贴的实际发放。   第二工作小组:何海军、肖文华、李安彦。审核职工提供的各类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核实职工享受房改政策情况、计算干部职工应发住房补贴金额;审核干部职工任职情况和离退休人员情况;对所有房改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三工作小组:黄国平、陈洪文。负责有关人员的外调工作(包括协助外单位的外调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对违规人员进行查处并公告。   二、补贴对象   青原区国家税务局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在职和离退休职工。其中,“无房职工”系指本人和配偶均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干部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系指本人或配偶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但未达到规定标准上限的职工(包含房改后已提职,住房面积未达现任职级规定标准的),已经租用单位公有住房或者部队军产房的职工可在腾退住房以后发放住房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无房职工”的补贴标准:   公务员:科级以下280元;副科级315元;正科级350元;副处级385元;正处级420元。   工勤人员:中级工以下(含普通工)280元;高级工315元;技师350元;高级技师385元。   对于无房职工,其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需按实际任职时间和实际职务标准分段计算,一次性发放到位。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其住房补贴实行按月定额发放,直至职工退休。   (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的补贴标准:   对其差额面积按照每平方米差额建筑面积7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即“差额面积补贴”;并按每年每平方米差额建筑面积5元给予一次性工龄补贴,即“工龄补贴”。差额面积补贴和工龄补贴按职工本人现任职级住房规定面积标准计算。住房面积标准以职工领取住房补贴时(即现任职务)所对应的住房规定面积标准为准,职工工龄计算到1996年为止。建筑面积的概念为“房产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   职工住房面积规定标准,按《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省清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建房、购房、装修住房等方面违反规定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发[1998]8号)的规定确定,其中,科级以下为76平米,科级为98平米,处级为112平米,厅级为140平米。   四、发放方式   按月定额发放的职工即“无房职工”的住房补贴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到职工退休当月,次月停止发放。有房职工差额面积补贴和无房职工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按规定审核后,一次性发放给个人。军队转业复员人员服现役期间,如军队按规定已发放住房补贴的,在此期间,其住房补贴不再计发,也不作新的调整。转业复员后在地方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由接受单位从转业复员当月起计发。   五、申报审批发放程序及时间安排   住房补贴发放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房改审批、补贴发放”原则办理,确保动作规范、高效透明。   (一)个人申请[11月9日—11月19日]   符合享受住房补贴的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其中,无房职工填写表1-1《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面积未达标职工填写表1-2《面积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区局内网下载。   职工应按照《省直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报表填报说明》(附件3)和《省直机关住房货币化补贴相关政策解答》的规定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职工对《申请表》中的相关内容不能准确填写时,应向工作小组查询确定。   职工在填写《申请表》时,对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调动的住房补贴应分段计算,即目前在青原区国家税务局,过去在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工作的情况。期间的住房补贴应按相应的补贴标准分段计算。   职工在企业单位工作期间的补贴标准参照其相应的职称标准计算。   职工提出住房补贴申请时,应同时提供个人及配偶单位加盖公章的《职工申请住房补贴调查函》(附件4,以下简称《调查函》)。《调查函》及《填写说明》(附件5)可到区局内网下载。   1998年6月30日后从其它单位调入现工作单位的职工,应提供原工作过单位加盖公章的《调查函》。   《调查函》统一由监察室出具并加盖公章。   (二)单位审核[11月20日—11月30日]   1、对基本资料的审核   职工需将以下基本资料交至工作办公室:   ①职工个人《申请表》、《调查函》、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②有房职工提供房改房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有两套房改住房的,其两套房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都要提供);有房职工提供现任职务职称原件复印件;   ③人事部门协助无房职工提供各个阶段任职文件复印件。   特殊情形下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①职工已故的,要提供死亡证明书、火化证等能够证明职工已经死亡的事实和死亡时间的证明材料。有多个继承人的,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一个继承人代表已故职工向单位申请领取住房补贴;   ②职工所购住房系一方结婚前单独购买的,需提供购买房改房时的原始材料和原始表格;   ③职工未婚的,要提供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④职工离异的,要提供离婚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⑤购买房改房后,因房屋买卖、赠与、遗赠、继承等原因过户后房改房产权证已经注销的,要提供原购房改房时的原始表格;   ⑥离异重组家庭要提供各自第一次婚姻关系的离婚证明和第二次婚姻关系的结婚证明;   ⑦1998年6月30日之后从外地调入青原区国税局的职工,要提供原工作单位和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房改部门未买房或者房改房已退的证明材料。在外地所购房改房不退的,要提供外地房改房的房产证;   ⑧租住军产房已退的,要提供军产房已退的证明材料;
  第二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审核无误的,将原件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上加盖印章“经核对和原件一致”,保留复印件报送区房改办。   2、对《申请表》的审核   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在此期间分工负责,分别进行审核调查等工作。第二、三工作小组在审查完毕后将有关资料交至第一工作小组,由第一工作小组进行数据录入。   (1)对无房职工《申请表》的审核   第二工作小组负责:①确认职工填写的每项职务(岗位)的晋升都是按规定权限由组织部门任命的,套用补贴标准和任职时间填写准确;②确认职工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任职单位、所在部门机构性质、已办理离退休时间等各项内容准确。③确认职工及配偶未按照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并符合政策规定可以享受无房补贴;④确认职工填写的每个职级任职时间和补贴金额的计算准确;⑤单位已经发放的住房补贴金额填写准确。   第三工作小组负责:确认配偶单位和职工本人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调查函》有效,并证明其配偶属无房职工。   (2)对面积未达标职工《申请表》的审核   第二工作小组负责:①确认职工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任职单位、所在部门机构性质、已办理离退休时间等各项内容准确。②确认职工填写的购买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与房改房《房产证》所标定的建筑面积一致;③确认职工填写的面积补贴、工龄补贴的计算准确。   第三工作小组负责:确认配偶单位和职工本人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调查函》有效,并确认其配偶或本人购买的公有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人职务(岗位)所规定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上限。   对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职工进行修改和补充。有关审核人员应在审核合格的《申请表》原件上签名确认。   3、数据录入   初审结束后,由第一工作小组负责录入相关数据,生成《无房职工住房补贴公示、审批明细表》、《面积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公示、审批明细表》(附件6、7),并再次逐人、逐项进行审核。   (三)张榜公示[ 12月1日—12月10日]   经审核后的《职工住房补贴公示、审批明细表》,由工作小组在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并设置举报箱。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张榜公示时应同时公布受理举报的部门、电话、负责人。   对职工反映、举报的有关问题,由监察室负责调查核实,并向领导小组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实名反映的,应将落实情况或处理意见进行反馈。监察室要加强监督,对违反房改政策、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人和事,要及时纠正、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对职工反映的政策性问题,难以准确把握的,办公室应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或区房改办、区财政局请示、反映。没有得到答复前,不能轻易、擅自决定处理。   经公示并对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落实后,要对《职工住房补贴公示、审批明细表》进行修正。   数据经再次修改并确认后,生成新的《职工住房补贴公示、审批明细表》,同时生成《江西省在吉安市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报批表》和《江西省在吉安市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支出资金报批表》(附件8、9)。   上述报表经再次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填报人、计财股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监察室负责人、人事股负责人、单位法人代表在表格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审核。   (四)房改审批(12月11日-12月20日)   第一工作小组应将申报文件正式行文,连同职工提交的《调查函》原件一份、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表》和已签字盖章的纸质报表《无房职工住房补贴公示、审批明细表》、《面积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公示、审批明细表》、《职工住房补贴报批表》、《职工住房补贴支出资金报批表》作为文件附件上报。上报纸质报表的同时,应将电子报表一并上报。   (五)住房补贴的发放(12月21日-12月31日)   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和按月发放两种方式。一次性发放和按月发放区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   1、2008年12月31日前,无房职工的住房补贴和面积不达标职工的住房补贴,采取一次审批,一次发放。   2、2009年1月1日后,无房职工的住房补贴,按规定审批后按月随工资发放。   3、如有虚报冒领,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性强,事关青原区国家税务局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焦点热点问题。在具体实施中,容易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甚至引发新矛盾。相关职能股室必须强化工作责任,注意收集群众意见,把握工作动态,分析具体情况,研究解决办法。要向上级房改部门多联系,多沟通,多汇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干部职工满意,保持区局和谐稳定。
【】【】【】您的位置: &
公租房国家补贴
公租房国家补贴有哪些规定?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放本市按标准租金出租私房承租人住房补贴或提租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和《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号)等文件印发以来,各部门、各单位加强了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部门和单位做法不统一、把关不严格等问题。为规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工住房补贴分类发放问题 (一)租住不可售公有住房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租住不可售公有住房的职工,按照以下规定核定住房面积后,可以申请差额补贴或者级差补贴:
无需注册、快速提问 全国专业在线律师快速为您解答!
咨询所在街道。&&&&建议致电详询&&&&可以&&&&要看具体是什么房子,可以咨询当地房管部门。&&&&你好,建议你详细咨询一下当地国土资源局&&&&
用法律守护您的人生
您出生日期:
猜您需要:
您的邮箱:
感谢您选择用法律守护人生,为您精心推荐,我们一直陪伴着您!
大家都在看
1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对于职工住房的保障措施,... 1 2有了孩子的家庭最关心的莫过于孩子的教育问... 2 3房屋不管进行何种交易都是要向国家缴纳一定... 3 4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 4 5由于当前城市房价不断攀升,卖房人在跟购房... 5
您可能感兴趣的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深圳住房补贴发放查询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