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发现数量不购、质量还有问题、按照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最高能得到多少赔偿

在苏果超市买的食品有质量问题怎么赔偿_百度知道
在苏果超市买的食品有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购买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视情况不同,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如果商品质量有问题,但消费者未使用,合法权利未受到损害,也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要求退货、更换或维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二、如果消费者购买商品有质量问题,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或者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具体可以投诉到消协进行处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提问者采纳
你可以去超市进行协商,要求按照价格的3倍对你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行的话,你可以去消协投诉要求赔偿
提问者评价
其他1条回答
先和超市谈把,他们不愿意赔你可以找媒体,不过现在这种事太多了,媒体也不乐意管,要是你能请的动他们那就很好解决了.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
苏果超市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经济法习题:居民甲在某商场购得1台“多功能食品加工机”,回家试用后发现该产品只有一种功能
我在准备产品质量法的教学内容时,发现了下面这道题目。这道题目主要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两部法律,且难度很大。关于这道题目,我找到了一篇详细讲解的文章,上传在这里,希望能对大家正确解题有所帮助。
一、题目:
居民甲在某商场购得1台“多功能食品加工机”,回家试用后发现该产品只有一种功能,遂向商场提出退货,商场答复:“该产品说明书未就其使用性能作明确说明,且产品本身无质量问题,所以顾客应向厂家索赔,商场概不负责。”对此,顾客应该怎么办?(
A.应当要求销售者给予退换
B.只能向生产者要求退换
C.可选择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退换并给予赔偿
D.因未当场认真检验商品,所以不能要求退换
一则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分析
]——() / 已阅44457次
居民甲在某商场购得一台“多功能食品加工机”,回家试用后发现该产品只有一种功能,遂向商场提出退货,商场答复:“该产品说明书未就其性能作明确说明,这是厂家的责任,所以顾客应向厂家索赔,商场概不负责。”请问:
一、该产品存在什么问题?
该产品存在产品名称与实际性能不符的问题,即名为“多功能食品加工机”,但实际上只有一种功能,产品的实际质量状况完全不符合产品名称表明的质量状况。该产品的出卖系经营者隐瞒产品真实信息作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甲误解并购买的欺诈行为,直接违反了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22条“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的规定,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甲依法享有的知悉真情权和公平交易,同时也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谁应对该产品负责?
商场、生产厂家都应对该产品负责,应由商场先行按照消费者甲的要求给予退货,然后商场可以向生产厂家追偿损失。
因为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这里应注意的是,消费者甲及其他人并未因该产品所存在的瑕疵受到人身、财产的损害(这里财产损害不应包括往返车费),所以适用由销售者(商场)先行赔付的原则。如因该产品缺陷致使甲或其他人受到人身、财产损害,则应适用连带赔付的原则,即消费者可在销售者(商场)和生产者(厂家)中选择其一要求赔偿损失。
因为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三、居民甲有什么权利?
作为消费者,甲的权利可分两方面的内容:
1、甲对产品的知悉真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即甲依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享有的知悉其欲购买的“多功能食品加工机”的用途、性能等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依此自主作出选择购买的权利。由于经营者提供虚假产品信息,并且未对产品性能作出明确说明,使甲基于误解而购买,故经营者侵犯了甲享有的上述权利。
2、甲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享有要求商场退货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例中,厂家对其所提供的产品存在欺诈行为,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致使消费者甲因欺诈发生误解陷入认识上的错误,依据上述规定,消费者甲不仅有权退货,而且有权依上述规定要求商场给予赔偿损失。
甲向商场提出退货被商场拒绝,商场的做法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销售者义务,甲可请求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也可请求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场改正、处以罚款,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未和商场达成仲裁协议不能申请仲裁)。
论文转载地址:,访问时间: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站内网址搜索
本页最后更新: 9:33:26
【多家大超市被判十倍赔偿】
网站分类:
网站名称:
网站地址:
站长邮箱:
站长QQ:
收录时间:
报告错误:
多家大超市被判十倍赔偿已报错(0)次,打不开请
收录查询:
数据统计:
今日点入:0 总点入:0 总点出:0
网站简介:
京华记者盘点案例  超市侵权―案例  2009年《食品安全法》出台后,京城出现了一批要求10倍赔偿的案例,但大都因不能证明对身体有损害,或者因为是所谓的“职业打假人”而败诉。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最高法《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后,维权出现改观。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消费者主张食品价款10倍赔偿金,不以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为前提。  日前,京华时报[微博]记者梳理了本市中院关于消费者因食品安全问题向超市索赔,并获得10倍赔偿的相关案例,发现出售过期商品和商品外包装标注不准确是10倍赔偿较多的“重灾区”。  本版采写京华时报记者杨凤临裴晓兰  销售过期啤酒华联超市被判退一赔十  阎先生起诉称,日,他于华联超市购买了弗伦斯堡桶装金啤酒一罐,付款288元。该商品生产日期为日,保质期至日,为过期食品。阎先生认为,华联超市公开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过期食品,理应依法退一赔十。他起诉要求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退还购物款288元,支付赔偿金2880元。  华联超市答辩称,阎先生未就此事与华联超市协商解决,系恶意以此行为骗取财物。华联超市的确销售弗伦斯堡桶装金啤酒,但该类商品属于非特定物,各大商场均有售,不能确定阎先生提供的啤酒系华联超市销售。  西城法院认为,阎先生提交购物小票、弗伦斯堡啤酒的酒桶,其商品名称、数量等信息与他的陈述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其在华联超市购买了涉案啤酒,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弗伦斯堡啤酒保质期截至日,而阎先生于日在华联超市购得该啤酒。华联超市销售过期食品,已构成根本违约。阎先生要求退还其购物款288元并支付购物款10倍的赔偿金具备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阎先生因购买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而提起诉讼索要赔偿,属于行使法定权利,且法律并未对消费者的主观购物动机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对华联超市的抗辩不予采信。  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退还阎先生货款288元,支付阎先生赔偿款2880元。  华联超市上诉后,被市二中院终审驳回。  奶茶标注不规范永辉超市被判退一赔十  日,殷先生在永辉超市小红门店购买了450毫升兰博基尼玛琪朵奶茶14瓶、450毫升兰博基尼摩卡咖啡饮料25瓶,两种饮料共计花费了214.5元。  此后,殷先生发现,这两种饮料都没有按照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的规定,对“反式脂肪(酸)”的含量进行标注,于是向工商部门进行了举报。  殷先生举报后,大兴工商分局于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载明,永辉超市销售的上述两种产品,配料表中均标示配料中含有“氢化植物油”的成分,但未依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第4.4的规定在产品营养成分表内标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  此后,殷先生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兴分公司退还货款214.5元,并10倍赔偿货款2145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永辉超市销售的两种饮料被大兴工商分局予以行政处罚。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永辉超市向殷先生退还214.5元并支付10倍赔偿2145元。  永辉超市不服,上诉称食品标签就是为了均衡营养促进健康,就是一个技术指导,并认为当地工商部门没有进行合理指导造成标签有瑕疵,和食品安全无关。  市二中院认为,涉案两种食品标签并未作出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违反了对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的要求,即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受访者:市一中院民四庭法官耿瑗,专门办理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  留存购物小票非常关键  京华时报:10倍赔偿是什么时候提出来的?  耿瑗:《食品安全法》自日实施,依据该法第96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该法出台后,索要10倍赔偿的案件明显增多。  京华时报:10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在什么情况下能得到支持?  耿瑗:2009年《食品安全法》规定,支付价款10倍赔偿金的诉讼主张要想得到支持,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事实要件,即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是损害要件,消费者受到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三是主体要件,即赔偿主张只能向有关食品的生产者或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销售者提出。2014年1月,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日起施行。此后,“消费者受到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这一条件被取消。  京华时报:消费者应当要求谁来支付价款的10倍赔偿金?  耿瑗:消费者可以选择向食品生产者或食品销售者提出赔偿主张。区别在于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销售者可以通过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来免予承担赔偿责任,但食品生产者则不存在这样的免责事由。  京华时报:消费者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耿瑗:一是应当妥善保管购物小票和发票,作为买卖关系的证明。二是即使无法通过《食品安全法》获得10倍赔偿,消费者仍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比如,在食品包装或说明书对食品功能做虚假宣传的,消费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受误导购买为由要求撤销合同;比如,销售依法经有关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的,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求退货;再比如,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构成欺诈的,消费者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食品销售者支付赔偿。  京华时报:生产者和销售者如何避免承担责任?  耿瑗:食品生产者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食品安全、质量、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销售者在采购食品时应当通过正规合法的渠道进货,保留完整的进货凭证、严格审查供货商的资质,必要时对所售食品进行质量检测或要求供货商提供质量检测报告,确保对所购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  一年来“职业打假”明显增加  京华时报:“职业打假”现象怎么处理?  耿瑗:实践中,确实存在个别当事人多次、多处、大量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然后对该食品的不同销售者或同一销售者的不同门店集中提起诉讼的职业打假现象。在日之前,法院并不支持职业打假人的诉讼请求,因为他们不符合消费者的身份。最高法《规定》施行后,职业打假人也可以主张10倍赔偿。这对于打击无良商家,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环境。  京华时报:“知假买假”照样索赔后,职业打假人的数量是否有变化?  耿瑗:实践中,“职业打假人”是我们老百姓的一个俗称,法律上并没有相关定义,所以法官们在审判中很难界定维权主体是消费者还是职业打假人,只是有些典型的消费者,在此类诉讼中出现次数比较多,我们就怀疑他可能是职业打假人,所以职业打假人的具体数量无法精确统计。司法解释规定“知假买假”照样可以索赔以后,从近一年来一中院以及其所管辖的法院受理的10倍赔偿案件来看,案件数量明显增加,除了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老的职业打假人提起的诉讼明显增多,同时出现了相当一部分新的职业打假人。
  天下,了然于胸;尺度,可更深入。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新浪财经官方微信(微信号sinacaijing)。
文章关键词: 超市
【最新来访网站】
?&?&?&?&?&?&?&?&?&?&?&?&?&?&?&?&?&?&?&?&?&?&?&?&?&
【相关点出网站】
?&?&?&?&?&?&?&?&?&?&?&?&?&?&?&?&?&?&?&?&?&?&?&?&?&
免责声明:888导航以上所有广告内容均为赞助商广告提供,对其经营行为本网站恕不负责。Copyright&
All Right Reserved
强烈建议使用 IE5.0 以上浏览器 分辨率站内网址搜索
本页最后更新: 17:43:47
【购买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消费者赢官司获偿十倍】
网站分类:
网站名称:
网站地址:
站长邮箱:
站长QQ:
收录时间:
报告错误:
购买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消费者赢官司获偿十倍已报错(0)次,打不开请
收录查询:
数据统计:
今日点入:0 总点入:0 总点出:0
网站简介:
中新网贵阳3月13日电 (谢高攀)13日,记者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一市民因购买的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签,将销售商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处销售商退还该市民的购物款,并支付10倍于商品价格的赔偿金。  2014年7月,市民李某在某超市购买了巧克力、红酒等共计3470.40元的进口食品,回家后发现购买的所有食品上面均没有中文标签,一串的外文字母让他不敢放心食用。在协商、投诉未果之后,李某将该超市起诉到了法院。  在案件一审中,该超市提供了其中几样产品的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但其中没有某巧克力的中文标签,法院判处超市退换李某购买巧克力的510.40元,并支付给李某5104元的赔偿金。李某不服,提起了上诉。  在二审中,法院认为该超市事后提交的与食品分离的中文标签既不能证明是涉案产品的标签,也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甚至有的标签上面没有境内代理商的名称、联系方式,因此不予认可。由此,法院判处该超市全额退还李某的购物款3470.40元,并按照规定支付给李某10倍于购物款的赔偿金3万余元。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详细信息。否则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完)
  天下,了然于胸;尺度,可更深入。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新浪财经官方微信(微信号sinacaijing)。
文章关键词: 中文超市法院
【最新来访网站】
?&?&?&?&?&?&?&?&?&?&?&?&?&?&?&?&?&?&?&?&?&?&?&?&?&
【相关点出网站】
?&?&?&?&?&?&?&?&?&?&?&?&?&?&?&?&?&?&?&?&?&?&?&?&?&
免责声明:888导航以上所有广告内容均为赞助商广告提供,对其经营行为本网站恕不负责。Copyright&
All Right Reserved
强烈建议使用 IE5.0 以上浏览器 分辨率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新食品法10月实施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