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包括公摊电费吗公司更换垃圾中转箱,费用由业主公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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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收了物业费还收水电公摊费合理吗?
  编者按:商品房小区一般都有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一定的费用,即物业管理费。最近有网友咨询,自己买的房子,物业公司除了要求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之外,还要缴纳一笔所谓的水电公摊费,即电梯、公共照明区域的水电费。请问这笔费用是否合理?本期你问我答就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希望能为大家释疑解惑。  搜狐焦点网友:我买了一套房子,去年年底交房,还没有装修入住。今年1月份,物业公司通知群殴缴纳第一季度的物业管理费和水电公摊费。我如数缴纳后,向物业公司要发票,对方却无法提供。在我一再的要求下,物业公司才解释说水电公摊费是指电梯、公共照明等费用,现在只是预收,3月底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一般小区只收取物业管理费,水电公摊费已经包含在物业管理费内的,为什么我买的房子要外加水电公摊费用?这是不是重复收取?我该怎么办?  值班编辑: 水电公摊费用,应当属于开发商交房前的房屋建设成本,应当由开发商缴纳。业主入住之后,物业费和水电公摊费用是分开收取还是合并收取,应当看物业费用是否包含了公摊费用。现实中两种收费方式都是存在的。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收费不满,可以到物价局对收取费用的内容和收费标准进行核实,如物业公司收费与物价局公布的标准不符,可以要求物价局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并要求其改正。  【上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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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水电公摊数据,信得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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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水电公摊数据,信得过吗业主质疑:物业单方核算,缺乏监督;主管部门:业主应有知情权
南国早报网—南国早报记者 经小飞 姜锋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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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7 上传
计算水电公摊涉及的数据多又复杂,图为曾先生计算公摊的记录。1 l4 r5 i( T2 N0 ]! E7 }: w# j- r
  5年来,因为物业公司拒绝公示计算水电公摊的详细数据,南宁市新新家园小区一业主通过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进行对抗,近日收到了催费律师函。让物业公司计算生活小区水电公摊的方式和问题暴露出来。南国早报记者走访发现,南宁一些小区物业公司或笼统地公布公摊的数据,或根本不公布。而双拥路成立业委会的一小区,业委会成员参与计算公摊时发现,公摊费用实际上很低。物业主管部门表示,如遇类似情况,业主可向主管部门投诉, U7 ~6 L! i& p# {- m+ E/ A2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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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反映:计算不明朗 交费存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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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新家园小区的这位业主5年来不交费,主要是对每月的水电公摊存疑问。她希望自己的坚持,能把小区的水电公摊弄个明白。3 P0 i# L/ D( _( q& W
  该业主称,她随时可将物业费补交,但关于水电分摊到每户的费用是如何计算出来的,物业公司必须要提供详细明确的计算方法和数据。但让她失望的是,5年来,由于该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给出的答复都很含糊,要么说让业主相信他们,要么就简单地说,小区内的公摊是总表减分表,多出来的度数再分摊到每户。但每月的总表数是多少,谁去看表监督了,物业公司万一算错了怎么办?谁来监督物业公司算出来的数据的准确性?这些对每月缴费的业主而言,都是一笔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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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国早报记者在该业主每月的缴费单据上看到,她家的水费公摊有每月十六七元的,也有三五元的,电费的公摊一般都没超过20元。为什么每月的公摊会不一样,这些作为交费的业主,该有知情权。) h/ m&&\7 z3 d( b1 Q6 C-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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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业主称,为弄清楚此事,她也多次跟物业公司交涉,对方曾给其提供过一些数据,当她提出要复印请专业人士核算时,却遭到了拒绝。这就更让她疑惑了,物业的计算数据为何不能对业主公开?
  4月14日上午,南宁市家园房地产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一姓蒋的主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其实该小区的水电公摊,在南宁的同等级小区中,每月所交的费用已算偏低,而且也相对比较透明。关于小区每月水电公摊的计算,物业公司每月都会在小区的公示栏里公示,该小区水电公摊都是依据总表减分表后的差额,再按每户来分摊的,业主如对相关数据有疑问,既可跟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一起去抄表,也可让物业公司提供相关的数据,但至于复印票据,这涉及到物业公司的内部管理问题,不便提供给业主。
  2  调查:公示的不多 公示也含糊4 S; M( Y* O1 @) J! n3 R4 O
  新新家园小区因物业公示的水电公摊数据不详细,引发业主质疑,那么南宁市其他小区的公示情况如何呢?&&B5 v& W: d# X
  说起小区水电公摊,家住南宁市的黄女士对此也很有感触。她说她们小区的水电公摊每两个月交一次,但每次要缴的费用从20元到40元不等,也不知道这些公摊是怎么算出来的,每次交物业费问起公摊的计算方法,物业的工作人员只是模糊地解释说,是总表减分表后分摊到每户,而且公布时也都是公布一个总的数,这个数据从何计算,可信度有多少,也只有物业公司的人最清楚。该业主认为,物业公司这样笼统的公示,只是走一个形式而已,这样的数据,对业主而言,没有几个人能看得懂。家住建政路的一女业主说,小区物业公司也公布过水电公摊的情况,但每次公布都是很含糊的,业主看了也不懂。; |7 }3 l: e/ I$ ~2 [, I. F
  家住长湖路的业主伍女士说,小区业委会成立前,物业公司从未公示过水电公摊的数据,如今业委会成立了,将加强对物业工作的监督,避免物业任意提高公摊费用。她说:“我们小区有2000多户,即使一户多公摊5元钱,物业一个月也会多收上万元,不可小觑。”* C& B: {9 P'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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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走访了民族大道、长湖路、凤翔路、建政路等路段的6个小区,有3个小区公布的水电公摊数据很含糊,而另外3个根本没公布过。' k% ]2 a3 r, L: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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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借鉴:业委会核算 公摊超级低
  据了解,计算水电公摊的方式一般分为3种:1.无论房屋面积大小,按户数分摊,此举容易计算,但对房屋面积小的家庭不公平;2.无论家庭人口多少,按房屋面积分摊,但对房屋面积大居住人口少的家庭不公平;3.按每户实际用水、电量分摊,相对而言这是比较公平的,但是受访物业公司普遍表示工作量大,难操作。0 p1 J$ ?3 v5 d# Q# b
  有没有更合理公平的方式?南宁市双拥路的一家小区业主对此表示,他们小区的水电公摊算得很清楚,总表的数据,分表的数据,细到每一家每月所用的水电量,他们都有一笔清楚账。据业主说,他们每月分摊到户的水费公摊少时才三四角钱,最多也没超过两元钱。而电费公摊核算成价格,每千瓦时只比正常电价贵几分钱。
  4月24日下午,该小区专门负责核算水电公摊的曾先生拿出了一本详细的账单,他说,该小区的水电公摊是实打实算的办法。小区由另一家物业公司管理时,每月的水电公摊也是居高不下,后来成立业委会,重新请了现在的物业公司后,业委会直接负责核算和监管小区的水电公摊、公共维修等,业委会每月都有专人去抄表核算,小区的总用电量,商业区每一家单位的用电量,路灯用电量,电动车棚用电量,以及小区内广告牌的用电量,细到小区每一户业主家每月的用电量,业委会都有非常详细的抄表记录。
  同时,业委会跟物业公司两边核算,有不一样的大家再进一步核对,算清楚后,每月都会将详细的核算方法和数据公布在公示栏上,供业主查看和监督。# O; f" D4 A. W2 C$ \9 q
  曾先生说,为让公布的数据更透明,每月的电表总数,他们都是复印供电部门打出来的详单记录,尽量让业主对每一项费用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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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支招:向部门投诉 或更换物业7 h" Q& v% e3 P#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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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到物业拒绝公示计算水电公摊的方式和数据的明细时,业主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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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住房和房产管理局物业服务和房屋安全监管科一工作人员表示,水电公摊的费用要由广大业主承担,业主有知情权,业主个人也有权利向物业提出公示的要求,如遇不公示的情况,业主可向辖区住建部门反映,由物业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另外,如果物业拒绝公示水电公摊信息,业主也不应该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进行对抗,这样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4 c/ s' F. P; C" c' t
  该工作人员还说,如果小区前期物业的管理存在问题,业主可联合起来成立业委会,加强对物业的监督,避免物业乱摊派,实在无法协调可向主管部门投诉,或开业主大会更换物业企业。9 L0 J( [" @+ T5 U8 _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一相关人员表示,很多物业公司在服务管理小区时,都会主动公示小区水电公摊的计算方式,由于计算公摊时的数据涉及家家户户,数据很多很复杂,一般公示的数据比较笼统,不会很详细。0 h8 _) O4 m# _7 a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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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公摊的水电也蛮多的,一户每月公摊电费12度,两千户不是两万多度,有这么多吗?水一户2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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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有业委会出来,少数几个业主的要求,不会得到合理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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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ed by西宁一物业贴出通知要求业主公摊水电费 部分居民对此不理解
此,记者咨询了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
& & 近日,西宁市海湖新区海湖星城小区的居民向本报反映,物业公司贴出通知,要求业主缴纳庭院、楼道等公摊部分照明电费和绿化带用水的水费,部分居民对此不理解。
& & 为此,记者咨询了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其中并没有明确是否包含公摊水电费。但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都是经过发改部门审核的,如果物业公司收取公摊水电费是经过发改部门批准的,就不是乱收费。
& & 随后,记者找到青海鼎玉美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湖星城管理部,询问他们收取公摊水电费是否得到发改部门的审核批准。物业公司一名姓刘的经理出示了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上面写着&按规定标准补偿高层住宅管理服务费用不足部分,由服务企业根据成本不足部分,按实际发生合理费用与服务对象双方约定。&之后,刘经理又拿出一份业主签过字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协议第七条约定,小区内绿化用水、路灯、楼宇内的照明及公共设施用电每户每月公摊11元,每户预收一年132元。刘经理说,2014年所收取的142元中,132元是按协议约定收取的公摊水电费,另外10元是物业公司为小区内一些公用部分安锁、为业主配钥匙等费用。按照发改部门的批复,以及物业公司和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物业公司收取公摊水电费是合理合法的,希望得到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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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在中国已经说了N年,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
中国经济网网友王振峰认为,“新电改方案”让配售电侧…
据媒体调查,水电汽油价格中存在普遍的“附加费”现象…最近物业要收公摊照明费和水加压费,,不交就停水停电,这合理吗,?_百度知道
最近物业要收公摊照明费和水加压费,,不交就停水停电,这合理吗,?
  这是目前物业行业热门又敏感永恒的话题,这里撷取几篇文章供你参考:  ==========================================================  文章一:物业水公摊方面的建议  ==========================================================  查遍物业管理条例,发现并没有这方面的条款,这也许就是物业行业公摊成纠纷大热的原因吧,在目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环境下,本人尝试站在中立位置上提一些合理化建议。  一,公用分摊水的构成  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住户目前所分摊的公用水可分为三种性质,分别是合法公摊、非法公摊和模糊公摊。合法公摊包括合理误差、正常管网泄漏和火警时消防用水;非法公摊包括小区清洁用水、小区绿化管理用水、管理处用水、开发商未出售(或已出售未收楼)的某些单元用水、非火警动用消防水和偷窃用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归属的分摊,笔者都称之为模糊公摊。  二,合法公摊用水详解及建议  1.合理误差。水表的正常误差有两个值。最大流值高区最大允许误差为±2%,最低流量低区最大允许误差为±5%(根据国家水表检定规程《jjg162-85》)。某些用户合理地利用最低流量低区用水时负误差大的经验,用缓慢滴水的方式来取水。这种取水方式对总表产生的是正误差,是允许范围内的误差。最近有报道,某些假水表的误差为400%,简直像抢劫用水。分表总和大于总表就是负分摊。小区用水为什么经常会出现负分摊的现象呢?因为小区设计供水量远大于实际取水量时,总表总是出现在最低流量低区,如上所述低区负误差大(换句话说就是总表实际上转得慢了),所以就出现了分表总和大于总表的负分摊。我曾经管辖的一个物业小区就是这种负分摊的现象,开始我以为是总表坏了,自来水公司更换了总表后还是负分摊,5年来一直是负分摊。建议推广使用精密水表,并建议自来水公司收回水表的安装、更换和移动的监督权。  2.正常管网泄漏。管网泄漏分为明管泄漏和暗管泄漏。明管泄漏容易发现,并容易得到修复,所以这方面的损失一般很少。  暗管泄漏分为地下暗管泄漏和地上暗管泄漏。地上暗管泄漏容易发现,并容易得到修复,这方面的损失一般也很少。地下暗管具体用途通常有四种:一种是公共地方清洁用水水管,一种是绿化用水水管,一种是观赏设施用水水管,一种是总表后的进户管。建议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修订时将前三种用途的水表,规定为表前明管设计。建议对总表后的进户管也进行明管设计。发现地下管网泄漏的方法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定期用水数量对比,另一种是定期人工检查,检查的方法很简单,将用户前端的总水阀关闭,水表仍然转动,说明有泄漏。镀锌水管违法使用和超期使用也是造成管网泄漏的原因之一。镀锌水管容易生锈和被腐蚀,里面容易贮藏细菌,正常使用寿命是8至10年。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建住房[号)中规定:自日起,在城镇新建住宅中,禁止使用冷镀锌钢管用于室内给水管道,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限时禁止使用热镀锌钢管。实际上这一通知没有很好地执行。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执法。  3.火警时消防用水。消防用水是没有设计安装水表的,火警难得一遇,无火警也就无这方面的用水分摊。  三,非法公摊用水详解  1.根据国家计委发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费[号)第八条规定:管理费中包含了绿化管理费、清洁卫生费、办公费和保安费等。小区清洁用水、小区绿化管理用水、管理处办公用水和管理处员工生活用水理应在管理费中支出。由于缺少监督,不少物业管理公司通过不装分表或做假账的形式将这些用水分摊到其他用户。  2.开发商未出售(或已出售未收楼)的某些单元用水。如果管理不善,这些单元会造成很大的水暖器材泄漏。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都不愿意分担这种预算外开支,最终物业公司可能将此部分泄漏分摊到其他的用户头上。入住未满的新小区这种现象会较多。  四,模糊公摊用水详解及建议  清洗水池浪费掉的消防用水就是属于模糊公摊。清洁水池的用水理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实际上清洗水池本身所需的水很少。因为生活用水水池一般和消防贮水水池合用一池,所以每次清洗水池时都要浪费掉大量的消防贮水。清洁水池浪费掉的大量消防贮水究竟由谁承担呢?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浪费的消防贮水究竟是多少呢?高层楼房一般有两个水池,楼顶一个,地下一个。楼顶的水池消防贮水量是按不同类型的建筑6至18立方计算设计的,地下水池消防贮水量是按大楼所有消防栓连续完全开启2至3小时的用水量来设计(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七章第三节规定)。我们可以想象这个量是多大。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会提前一个星期左右关闭地下水池的进水阀门,将池底的消防水作为生活用水来使用,以此办法来减少消防水浪费。这又会造成长时间缺少消防水的安全隐患。建议设计时将生活水池和消防水池分开。分开后,消防水池一般不用清洗。分开的好处是节水、节能、卫生和安全。  五,盗窃用水  如果物业管理到位,盗窃用水就不会发生。物业管理公司监守自盗现象反而较多。自来水公司和业主都有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用水的责任。  ==========================================================  文章二:水电公摊费用纠纷的成因  ==========================================================  一,水电公摊费用界限“模糊”  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是一个过于笼统的概念,如共用部位,一般是指承重结构部位、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内存车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干线、共用照明、暖气干线、消防设施、室外停车场、各类球场等。以上所列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有的平时并不耗用水电,有的所耗用的水电需要小区全体业主分担,有的只需某一幢楼、某一单位或某一楼层的部分业主承担,有的则需某些经营项目承担。而构成物业服务成本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显然是需要小区全体业主公平分担的,它并不包括只需要部分业主或某些经营项目承担的公摊费用。至于水电公摊费用是否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的问题,法律并没有作出特别规定,自然允许双方约定。但是,由于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概念表述过于笼统,致使一些业主产生了误解,认为所缴物业服务费中必然或已经包含了水电公摊费用。这是导致水电公摊费用纠纷产生的一个客观因素。  二,业主缺乏公共服务消费意识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个别业主义务观念淡薄,常常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共同义务。比如,有的业主以自己没有入住为由拒缴公摊水电费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与专有部分不可分割,即使不入住也会发生公共照明、绿化用水等需要分摊的费用)。  三,物业企业对拒交水电公摊费用处置失当  拒缴水电公摊费用,表面上看是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纠纷,实质则是业主与供水、供电部门之间的合同纠纷。作为物业企业,无论所承接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是否实行了抄表到户,是否落实了供水供电部门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的法律规定,在水电费用包括水电公摊费用的收缴过程中,一般来说,要么是接受业主的委托负责统一代收,要么是接受供电供电部门的委托负责代收。因此,当遇到拒缴水电公摊费用时,除了应向委托方报告,由委托方进行处理外,是不允许擅自采取停水断电措施的。但是,由于一些物业服务企业,在收缴水电费用中的角色定位错误,加之夹在业主与供水供电部门之间,常常两头“受气”,有时为了不影响绝大部分已经缴纳水电公摊费用业主的正常生活,擅自采取了一些拉闸断电、卸表停水等超越自身权限的过激做法,从而进一步激化了矛盾。  四,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的法律制度得不到落实  《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但是,这一法律制度在落实中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如笔者所在城市,除绝大部分新建住宅小区实行了向终端用户收取费用的规定外,大量旧有住宅小区除少数经过业主与供水供电部门协商改造外,多数尚无法落实抄表到户的要求。  ==========================================================  文章三:水电公摊费用纠纷的防范与处理  ==========================================================  一,政策界限应当明晰准确  水电公摊费用是否应当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的问题,必须从政策层面予以具体明确。从广州等地的规定看,水电公摊费用根据不同情况,有的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有的不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有的则由物价部门议定。《南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对水电公摊费用的界限也作出了政策规定,《办法》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费用及绿化用水费用予以单列,规定“小区内公用设施、设备、共公照明用电及绿化用水,应单独装表计量,物业服务企业应每月公示其共用水、电的数量、单价、金额及分摊方法,其费用由业主共同负担。物业服务企业自用水、电费用由物业企业负担”。虽然该《办法》并不像广州那样对水电公摊问题一一列举并作出规定,但基本上抒水电公摊的政策界限作出了厘定,这对于防范和减少水电公摊费用纠纷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收取分摊应当公开透明  综合国内其他城市物业管理的情况,目前物业小区水电公摊的方式一般有三种,一种是水电分摊不计入物业服务费中,单独收取;第二种是将所有公摊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中,不再另外收取,即实行包干制;第三种是抒涉及小区全体业主的公共部分水电开支计入物业服务费或者列入管理费,而把仅涉及部分业主的公共部分,如单栋楼的走廊、电梯、洗水池等水电费由涉及范围内的业主自行分摊。无论采取何种分摊方式,水电公摊的费用最终都只能由业主来承担。因此,物业企业应当及时把当期需要公摊的项目、水电总量、费用标准、分摊方式等内容在物业服务区内的显着位置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公示,做到公开透明,消除不必要的误解,从而减少矛盾的纠纷。  ,三,处置纠纷应当依法示范  在水电公摊费用收缴过程中,物业企业只是“中间人”,当遇到个别业主拒交水电公摊费用时,不管物业企业有什么充分理由,都绝不能擅自采取停水断的电的措施。而必须以“中间人”的公正身份,正确把握委托合同的性质,积极协调各方并协助有关方面妥善加以解决。具体讲,当遇到个别业主拒交水电公摊费用时,物业企业应当履行劝告、催缴义务。劝告、催缴后业主仍拒绝缴纳的,物业企业可分别情况处理:若是接受业主委托,应向业主委员会报告,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纳缴,或根据业主委员会的指示,向水电供应部门反映解决;若是接受供电供电部门委托,则应向供水供电部门直接反映解决;若所管物业项目既没有进行水电履行,又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时,物业企业可以直接向水电供应部门呈报未缴纳水电公摊费用的户主名单及明细账,由水电供应部门下达催缴水电费用的通知,否则水电供应部门可以采取停水断电等惩罚性措施。  当然,在物业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对没有实行水电履行的物业小区,水电供应部门通常的做法只是负责抄表到物业小区,也就是只负责抄到总表,对总表到业主分户表之间的损耗以及其他公共分摊部分耗用的水电并不关心。但因水电公摊必然导致水价升高,这往往成为个别业主拒交水电费或拒交水电公摊费用的理由。长此以往则积少成多,导致物业企业无法垫支代缴个别业主拖欠的水电费用。对于这种情况,供水供电部门一般采取对整个物业小区实施停水断电的处罚,即使已经按期缴纳水电费用的业主也不能幸免。遇到这种情况,物业企业应当向全体业主说明情况,并应当告知已经缴纳费用的业主有权通过民事法律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这是物业企业依法处置水电费用纠纷时能够采取的最大限度的措施。逾越这一限度,擅自采取停水断电的措施,物业企业就必须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四,抄表到户是治本之策  实践证明:凡是抄表到户、向终端用户收取费用制度落实的物业小区,水电公摊费用的纠纷基本上很少发生。因此,实行抄表到户可以就的上是治本之策。对于新建物业小区而言,只要建设单位与供水供电部门之间沟通到位,实行抄表到户一般不会存在问题。但对于旧有物业小区,必须解决水电改造问题。这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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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不合理,水费中就含了把水压出水龙头的成本,至于是如何做到的,不该你事。
不合理,物业费都是全包了的,另外加的都不合理。
还有那个垃圾除理费合理吗
这个合理啊!都会交的!但是你先前说的公摊照明费按道理也应该包含在每个月的物业费里了。这都是最基本的物业费。不应该另外加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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