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立案为非法吸收公众财产,投资人社保的钱能取出来吗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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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若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能要回投资款吗
律师您好!被告开设p2p公司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我是投资人,因为被告开设的公司开始发生提现困难,现在公司也已经关掉了。我们投资者想去警察局立案,但怕被告抓进去后,借款人借被告公司的钱就没人去催收了,那投资人的投资款就回不来了。所以,第一个问题是,如果被告最后被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话,是不是抓进去后,借款人欠被告公司的钱就可以不用还了?即被告公司享有的债权就没人管了?还是检察院会帮投资人向借款人追回欠款?第二个问题是,如果被告公司的账户余额不够偿还投资人的投资款,是否会拍卖变卖被告的自有资产如房,车等来偿还给投资人?谢谢
 问题来自:上海 - 上海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4:12 咨询人:44w113zx1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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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5条回复
您好:这个案件很有代表性。目前,融投资领域存在常见的投资公司出逃现象,投资人多会血本无归。就此类问题,律师业余金融界专家探讨此类法律问题的破解之道。但从目前能够实现的途径,仅有刑事追赃为主要方式。但从各类出逃的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看有一定的规律性1、投资公司都存在虚假宣传回报实力;2、前期都会按时返利;3、合同均不反映投融资关系4、均不同形式承诺固定返利、5、资本出逃具有计划性、突然性。因此,防不胜防,针对此类现象,可以保存好手中合同、收据、宣传彩页、其他交易凭证。便于寻求适合自身的维权方式。另外,如果公安机关查明资金去向,可以追回赃款,返还被害人;如果发现其他资产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执行拍卖,但法律过程较为复杂,需要做好心理准备。
回复时间: 14:38
1.那借款人欠平台的钱是由检察机关进行追缴还是由投资人通过代位权诉讼进行追缴;2.被告其他资产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变卖拍卖是由投资人另行起诉吗?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这个案件很有代表性。目前,融投资领域存在常见的投资公司出逃现象,投资人多会血本无归。就此类问题,律师业余金融界专家探讨此类法律问题的破解之道。但从目前能够实现的途径,仅有刑事追赃为主要方式。但从各类出逃的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看有一定的规律性1、投资公司都存在虚假宣传回报实力;2、前期都会按时返利;3、合同均不反映投融资关系4、均不同形式承诺固定返利、5、资本出逃具有计划性、突然性。因此,防不胜防,针对此类现象,可以保存好手中合同、收据、宣传彩页、其他交易凭证。便于寻求适合自身的维权方式。另外,如果公安机关查明资金去向,可以追回赃款,返还被害人;如果发现其他资产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执行拍卖,但法律过程较为复杂,需要做好心理准备
回复时间: 18:52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还是请律师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7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1:3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您好,这是刑事与民事交织的案件,确切讲是两个具有紧密关联性的不同性质的案件。据真实办案经验,投资人一般手里拿着嫌疑人(被告)出具的借条等材料,最初并不知道其涉嫌犯罪。投资人可以以现有证据提起民事诉讼。人抓进去了,钱还是要还的,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侦查机关的工作是以犯罪为核心的,主要是查明是否构成犯罪、罪轻罪重等。如有可能,会追赃的,但切记追赃不是侦查机关的工作重点。如投资人(原告)启动民事诉讼程序,要求返还,民事被告(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账户余额不够偿还原告,尚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执行机关可以采取查封、拍卖等措施。原告方也可以申请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以防止民事被告转移财产。不知您是否清楚了。
回复时间: 22:43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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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行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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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平台极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如果在这个方面不够慎重的话,P2P平台甚至有可能涉及严重的刑事犯罪。依据《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平台没有及时发现融资身份有瑕疵(如在征信系统中有不良记录),或者即使发现为了保证网站或投资人的收益而对此种融资人予以放任,仍在网站上为其打广告或继续美化融资人的经营前景,则平台很有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或成为融资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共犯。
事件简介:
对于很多初创企业来说,很容易面临的就是资金短缺的问题,而初创期的企业向银行不仅困难,流程还很漫长,也许等到得以批准,公司已经黄了。正是为了解决也许是市场上最有活力的这类企业的巨大痛点,部分有资金实力的创业者则将自己的创业方向放在了P2P融资平台这个领域。
P2P是指由具有资质的网站(第三方公司)作为中介平台,融资人在平台发放标融资标的,投资者向融资人放贷的行为。由于P2P网贷具有操作简便、难度小、成本低的优势,作为传统金融的补充,P2P平台和平台借贷金额近年来都呈现了爆发性的增长。但伴随着P2P行业创业者的增加,资金链断裂、跑路事件却也是大面积发生。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2014年问题P2P平台竟达到了275家之多。而在&无法清偿&这种最极端的问题出现时,既有&人人聚财&称全额本息垫付投资方的情怀,也有&贷帮网&公开表示拒绝&兜底&的情况,而以&90后成功企业家&身份登上央视某谈话节目的成都铂利亚P2P平台创始人、22岁的滕海川,则在累计欠款7000万元的情况下选择了&跑路&。面对问题,是兜底,是不兑付,还是干脆跑路,都是P2P平台创始人们自己的选择,但其中的法律问题,是想要扑进P2P行业这个&池塘&的新&下水者&们应当关注的事情。
律师分析:
2014年,律师曾经亲自参与过某P2P新平台的产品设计环节,基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指导意义的政策,对试图进入这个领域的创业者们进行了介绍。其中在具体网贷项目设计上的核心提示,就是对融资人身份的审核。
首先,从P2P平台本身的有效运营来看,核实融资人信息是保障平台资金安全的最重要环节。例如,在2013年年底,与诸多P2P平台进行合作的一家担保公司聚天行,就是通过勾结借款方的方式,用壳公司在自己合作的各个P2P平台借款,一把坑害了多家P2P平台,背后受害的投资人最终的损失即便根据协议能够自行承担,但对于P2P平台而言,出现此类事件无异是宣告了商业前途的终结。
此外,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在这个方面不够慎重的话,P2P平台甚至有可能涉及严重的刑事犯罪。依据《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平台没有及时发现融资身份有瑕疵(如在征信系统中有不良记录),或者即使发现为了保证网站或投资人的收益而对此种融资人予以放任,仍在网站上为其打广告或继续美化融资人的经营前景,则平台很有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或成为融资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共犯。即便P2P平台未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但也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行政处罚。如《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下称&取缔办法&)中规定,P2P平台建立资金池吸储未达到《非法集资司法解释》中立案数额标准的,可能会依据&取缔办法&承担相应的公司注销或行政罚款的责任。
业内有句话:&一个倒不下的P2P平台就是一个好的P2P平台。&相信大多数创业者们一开始参与到P2P平台并不是为了卷钱跑路或赖账不还,肯定是抱有能够趁着行情火热大力发展的美好愿望。但创业有风险,融资需谨慎,各位创业者们需要擦亮眼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挺过初创的野蛮发展期,等到明天的风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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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贷款网9月29日讯,又是一年黄金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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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投资P2P要小心了!非法获利或被没收|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_凤凰财经
投资P2P要小心了!非法获利或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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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P2P跑路案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立案,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释,在这些网贷平台上参与放贷的人如果亏钱则属于受害者;如果有盈利,则是非法获益者。
既然,P2P跑路案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立案,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释,在这些网贷平台上参与放贷的人如果亏钱则属于受害者;如果有盈利,则是非法获益者。 P2P老板跑路的事情已经不绝于耳,不过,最近宣判的P2P网贷第一案却透露出一个重要信息:前期参与者的获利很有可能将被追缴偿债。 东方创投案被认定非法集资 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P2P网贷平台&东方创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根据判决书,该平台合伙人邓某及李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万元。 2013年6月上线的东方创投在短短4个月的时间里吸收公众存款1.3亿元,涉及投资人1325名。直至去年10月1日停止提现时,该平台投资人尚未提现的资金共有5250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在东方创投案之前,仅在2013年各地就有10多家P2P借贷平台被立案调查,包括安徽的徽州贷、铜都贷,江苏的乾坤贷,山东的乐网贷,深圳的鹏城贷、优易网等。这些网贷平台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两项罪名。 据了解,因为东方创投的平台负责人系事发后主动自首,所以该案审理的较快,而其他跑路的P2P负责人则处于已被批捕或通缉的状态,所以审理的时间较长。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被定性为非法集资,这对案件的赔偿有重大的影响。 网贷参与者身份尴尬 既然,P2P跑路案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立案,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释,在这些网贷平台上参与放贷的人如果亏钱则属于受害者;如果有盈利,则是非法获益者。 今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非法集资案涌现的新问题给予司法解释。 其中强调,&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此外,对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不良P2P有有哪些惯用手法 既然P2P网贷平台很容易和非法集资挂上钩,普通人又如何识破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看这个平台是不是直接&碰钱&,也就是说看这个平台有没有&资金池&。 所谓资金池,是指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流入平台,再由平台借给借款人。保险公司和银行都是典型的资金池模式,但二者都有极高的信用水平,且有巨额的资本保证金、存款准备金,这是P2P平台不能比的。 所以,最新的监管措施明确规定,P2P平台只能是中介平台,不得建立资金池,这就需要资金接受第三方托管。 而几乎所有的P2P平台诈骗都会使用资金池模式,这就可以使平台随意挪用资金,因此随时可以卷钱跑路。同时,资金池模式下,每一笔借贷完全不透明,也成为掩盖&庞氏骗局&的最好方式&&明明平台已经入不敷出,还是可以每天借新钱还旧钱。 在资金池模式下,还有一类P2P网贷平台一开始就是玩&自融&。自融是指P2P借贷平台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企业作为借款用户向投资人进行融资,获得的资金主要用于自有企业。 东方创投就是典型案例,平台吸收的投资款一面用于扩大企业规模,一面用于主犯邓某购买街头铺面,后来投资人集中提现导致了资金链断裂。
[责任编辑:fang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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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四川P2P财富联盟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
&&日08:33&&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我只想把我投资的本拿回来&&&10月30日晚,在由财富联盟投资人组成的&财富联盟多方协商&QQ维权群里,张艳(化名)无奈地感叹道。  令她无奈的是,自从9月末发现账户中未如期收到投入P2P平台财富联盟的理财收益以来,坏消息&接踵而至&:10月5日,四川财富联盟发出公开信称,公司作出&停业清算债权债务,进行资产处置&的决定;10月8日,四川财富联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警方立案侦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清和被刑事拘留;10月25日,四川财富联盟宣布倒闭;10月28日,市公安局锦江分局通报袁清和涉嫌非法集资&&  公开资料显示,四川财富联盟成立于2013年10月,是财富联盟打造的网络个人理财平台,董事长由袁清和担任,公司旗下共有财富通系列、财富宝A、财富宝B三类投资项目,年收益8%到16%不等。  袁清和曾在对四川财富联盟宣传时称,其出资方财富联盟注册资金为10亿元,股东实际人数有68人,是汇集众多川商打造的金融航母。  &我当时买了5万元的财富宝A,本来还想等这个月拿到收益后继续投钱,但怎么也不会想到看着实力雄厚、号称西南最大的理财公司会运营不到一年就倒闭了。&张艳告诉记者,和她一起&遭殃&的投资者还有800多人,&失联&金额共计2.24亿元。  综合项目难避&资金池&嫌疑  时间倒回到9月30日上午:张艳再一次登陆四川财富联盟网站,查询后发现仍未收到原本应于9月28日就到账的收益。  &我马上打了原来网站上显示的借款人联系电话,一直都没人接;又打财富联盟的客服电话,一直占线。&张艳一边拨打电话,一边顾虑&是不是借款合同有假&&是不是被骗了&&&  而她的顾虑很快就被证实。当日下午,和其他多位投资者一样,张艳也接到了来自四川财富联盟理财顾问的电话,确认公司出事,资不抵债,面临清偿。  &接到那通电话腿都软了,当时感觉唯一能做的就是赶快去公司,问问投资的钱到底了,能不能把钱要回来。&张艳随即赶往四川财富联盟所在的锦江区东大街99号晶融汇6楼,发现&已经聚集了好多投资人&。  法治周末记者10月30日在上述维权群投资人上传的视频里看到,袁清和在对投资人解释时表示:&投资人理财选用的是P2P模式,借款给第三方,理财公司只是作为一个中介。&  &每一笔钱投到哪一个项目?说实在话,每一笔钱都是投一个综合项目,不是专项资金。但是我跟大家担保,在座各位的每一分钱,都是实实在在投出去的。&袁清和称,公司并未挪用投资者一分钱。  在互联网金融分析人士、宏源证券(000562,股吧)研究所副所长易欢欢看来,袁清和含糊地说&每一笔钱都是投一个综合项目&,并非专项资金,讲不清楚投资者的资金去向,难以避开平台做&资金池&的嫌疑。  &P2P是从投资者到借款方的&点对点&,平台只起提供借款信息的作用。在P2P平台上,先有借款端才有出借端,即必须先由借款端发布借款信息,再由出借端投资人选择借款方投资,因此促成交易之前资金流向是需要明确的。&易欢欢解释道,平台并不能决定投资款的投向。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认为,由于相关监管政策或规则尚未公布,现在还不能简单说,什么算正规的P2P平台,什么算不正规的P2P平台,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表态,比如银监会等相关领导在公开场合阐释的监管思路,未来对P2P等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趋势或方向是,不允许平台做&资金池&。  弥补关联公司属自融  记者登录四川财富联盟仍可打开的官网,发现三类投资项目的链接均已无法打开;而网站关于公司的介绍中,多次提及同学财富联盟,并且网站首页还贴有同学财富联盟成立仪式的照片。  值得注意的是,同学财富联盟并非四川财富联盟的出资方,二者并无股权关系,为何网站介绍要频频引用同学财富联盟?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中显示,有10家带有&财富联盟&字样的关联公司,涉及企业管理咨询、股权投资、资产管理、融资理财等领域,这其中也包括四川财富联盟及其出资方中国国际财富联盟、同学财富联盟。  工商登记档案显示,同学财富联盟成立于2013年1月,注册资本2亿元,注册地址为成都锦江区东大街99号晶融汇8楼,袁清和担任董事长,幸红兵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而在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10月28日举行的四川财富联盟案情通报会上,提到&已经将同学财富联盟总经理幸红兵刑拘&。  &袁清和之前在与我们投资人维权小组谈话时,把崩盘缘由归罪于幸红兵。他说,幸红兵在同学财富联盟的放贷中吃回扣,很多贷出去的钱都没要回来,造成公司。&张艳谈到,警方也调查发现,这些坏账大都是2013年幸红兵在同学财富联盟期间投放的,但是又通过袁清和运作财富联盟转嫁到普通投资人身上。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位于晶融汇6楼的四川财富联盟只是吸储资金平台,资金去向处为位于晶融汇8楼的同学财富联盟。  据悉,同学财富联盟已于9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解散董事会和监事会成立股东清算三人小组。  彼时,张艳等投资人也清楚了自己投资钱款的去向&&&被用于弥补关联公司同学财富联盟的坏账了&,而同学财富联盟的破产,也成为压垮四川财富联盟的最后一根稻草。  &这种做法其实就是自融。&易欢欢一针见血地指出,&平台在投资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关联公司列为借款人,借款人资金断裂,把自融的投资款拆东墙补西墙,借款人一旦不能营收,平台的整个链条必然会断裂,投资人的本金和收益都是有去无回。&  受汇通公司事件波及  尽管袁清和在与投资人维权小组谈话时已经承认利用四川财富联盟弥补同学财富联盟坏账的事实,但四川财富联盟对外公开的清算原因却另有所指。  四川财富联盟在10月5日发给投资者的公开信中表示:&由于今年整个经济形势不好,各行各业经营不景气,再加之受汇通公司事件影响,四川理财行业形成大面积严重现象,各商业银行对企业贷款只收不贷或抽贷现象时有发生,让各经营企业资金链断裂。受此大环境影响,公司也未能幸免。&  公开信中所说的汇通公司跑路事件,是指今年7月,作为四川民营融资担保龙头之一的汇通公司高管集体失联。  据不完全统计,汇通公司的跑路造成上百家处于民间借贷链条上的担保公司、P2P平台和借款公司暴露在危机中,仅在10月份,已有至少5家P2P平台倒闭或跑路。  鉴于汇通公司吸收投资者资金数额巨大,成都公安局近日在官方&平安成都&发布通缉令,通缉两名失联的公司主要负责人。  对于汇通公司跑路引发的&蝴蝶效应&,中国互联网金融诚信联盟秘书长袁善祥认为,金融行业一旦出现风吹草动就极易产生连锁反应,一个担保企业出事,会造成其他机构投资人的紧张和盲从,从而出现提前提现和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P2P平台如果没有充足的应急预案和备付金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由于投资人要求提现,而借款方又无法提前还款,平台往往不能完全按照信息中介的身份和所签署的居间协议来处理,平台倒闭或跑路就会发生。&袁善祥谈道。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  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此前出具的一份关于四川财富联盟P2P网络服务业务模式法律意见书中称:&一方面财富联盟未经银监会等机构的批准,没有吸收社会资金的资质;另一方面财富联盟通过网站平台开展业务经营明显属于向社会公开宣传,面向的也是社会不特定对象。故一旦网站平台实施有吸储、放贷等要素的业务方式的,将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这一担忧如今也成为了事实。  10月8日,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对四川财富联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  李俊慧认为,对于投资者而言,除了等待警方破案外,还应该再看看最初签订的一系列协议中都包含哪些协议,是否还包含有抵押、质押合同以及保证合同。  &如果有上述担保协议的话,可以按照担保协议要求变卖抵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义务;如果没有上述担保协议的话,那只能等案件侦破后,看法院或有关部门对涉案公司冻结财产如何处置。&李俊慧谈道。  袁善祥则建议,投资者应尽可能地搜集包括交易凭证在内的电子证据、书面证据等,派代表与警方保持沟通,第一时间了解犯罪嫌疑人资产查扣和资金追缴进展,积极关注并争取获得资产处置的优先权。  &另外,一般P2P的投资人都会分散投资,此案中的受害者估计也会有在其他平台的投资,在等待破案的同时,要谨防在其他平台的投资再出现风险,所以应该重新审视自身可能存在的其他投资潜在风险,及时发现问题,亡羊补牢。&袁善祥提示。  张艳告诉记者,她所在的投资人维权小组已经和有关部门对接,并有关部门表达了&首先冻结股东关联账户资金,没收非法收入;公开设立股东退款账号,给予关联股东退款通道&等诉求。  伪P2P平台倒闭潮或来袭进入P2P行业将设门槛  四川财富联盟倒闭事件仍在持续发酵,但这对野蛮生长的网贷行业来说,并不算是新鲜事。  2014年10月,被称为P2P行业的&黑色十月&。网贷第三方门户网站&网贷天眼&最新统计显示,10月份新增问题平台有30家,比9月份曝光的问题平台多7家,单是地区,就出现了如传奇、如通金融、温州万通财富等6家P2P平台出现跑路或者提现困难。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去年下半年发生的P2P网贷倒闭潮或将在今年第四季度再次来袭,更多的伪P2P平台将被击垮。  &去年国庆节前倒闭平台数量加起来也就不到20家,十月份以后的短短八十多天,就倒闭了近60家平台。&互联网金融分析人士、宏源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易欢欢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纵观已经倒闭的P2P平台,易欢欢认为,这类平台并不是真正的P2P平台,&反而更多的是一开始就想做自融的伪P2P平台&。  &P2P平台应该具备几个核心要素:第一是不能有资金池;第二是要有资金托管;第三是融资方最好在线上,保证做到单点匹配;第四是平台内有大量可以做成征信体系。&易欢欢谈道。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也认为,P2P平台运营不规范,是倒闭潮出现的重要原因,&经手资金&且&资金流向无监控&,很容易出现P2P平台卷款逃跑的问题。  &P2P平台应该属于纯中介性质,即出借人与借款人均真实存在,P2P平台仅为借款人和出借人达成借贷协议提供中介服务,而且P2P平台不应直接参与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资金流转。&李俊慧指出,规范运营的P2P平台应综合考量借款人状况及出借人资金的用途。  中国互联网金融诚信联盟秘书长袁善祥则把倒闭潮出现的根本原因归结于&经济下行压力增大&。  &P2P网贷来源于民间借贷,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年底资金紧张,平台的流动性风险凸显,当相关金融机构的贷款回收不利,或者实体企业利润率不足以支撑借贷的利息时,容易造成逾期或坏账,从而导致平台跑路或倒闭。&袁善祥解释道。  自2007年8月首家P2P网站上线以来,7年时间,全国P2P网贷平台已达1526家(数据来源于&网贷天眼&),但P2P行业监管规则却迟迟未能正式发布。  &没有规则指引,投资者如何选择或辨别正规的P2P平台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P2P平台运营模式是否规范也很难界定。&李俊慧认为,倒闭潮的出现与行业缺乏有效持续的监管有关。  在近日举行的互联网金融西部论坛上,银监会创新监管部副主任李志磊表示,对P2P平台的设立将设置行业门槛,&要有资金门槛,要有注册资本要求&,P2P的定位是民间信息中介,不能建立资金池;同时强调P2P平台应配有专业、信息披露、外部审计等。  据悉,P2P行业的监管划归草案已上报。(来源:《法治周末》;文/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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