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承包经营合同加油站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你好,我有一加油站是私营企业想承包给一个体老板,合同是订了但是我还想签一份安全协议,_百度知道
你好,我有一加油站是私营企业想承包给一个体老板,合同是订了但是我还想签一份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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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一份安全生产协议书范本,视具体情况自行修改。XXX服务区(加油站)安全协议甲方:XXX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中国石油XXX分公司为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甲、乙双方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本着“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更好地界定《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安全职责,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主动配合支持对方工作。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在承租区域内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安全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应敦促乙方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本区域生产安全,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2、有义务帮助乙方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向乙方宣传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规,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参与出租场地安全生产管理; 3、甲方明确所属的营运稽查部代表甲方执行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检查协调本出租场地安全工作。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是本企业租赁区域内(详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2、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完善防泄漏、防雷击、防爆炸等方面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完善安全应急救援机制; 3、依法依规办理消防安全相关证照,按消防部门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并保证齐备有效; 4、加强安全教育,增加安全意识,教育工作人员规范操作,严格现场管理,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消除事故苗头,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消防逃生演练,发生火警时,应及时组织扑救; 5、严禁在租赁场地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执行用电、动火规定,不随意乱拉乱接电线,不违规使用电器、不超容量用电和不违规使用各类燃气; 6、负责做好租赁区域与机场路互通道口交通管理工作,规范设立交通指示标牌,合理疏导进出加油站车辆,确保机场路主线车流畅通无阻; 7、对租赁区域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由于事故殃及的其它社会单位、人员负完全处理责任,并负责事故处理和事故的上报工作,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五、本协议有效期与《租赁合同》有效期一致,直到双方租赁经营合同期满。 六、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XXX 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 XXX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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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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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标题:孙??因承包加油站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机构: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书字号:(2000)泸经终字第7?号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审结日期: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人员:龙建国;王放;杜学斌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0)泸经终字第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纳溪人,泸州市纳×区石油公司职工,住址:??????石油公司宿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泸州?????油公司(以下简称纳溪石油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曾来彬,经理。委托代理人范小云,泸州市纳溪区渠坝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孙??因承包加油站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2000)纳溪经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孙??和被上诉人泸州?????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范小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日,原、被告签订承包经营加油站协议约定:原告将其所有的四o四加油站承包给被告经营,承包费每月3000元,在每月30日前缴纳,逾期未缴,按日加收应交金额5%的滞纳金,如超过20日仍未缴纳,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在承包期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经营设施维修、水、电、气、电话等费用和其他各种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合同签订后,原告将四o四加油站承包给被告进行经营。日,被告向原告缴纳了同年6至7月的承包费6000元。嗣后,经原、被告协商,承包费从1999年元月起每月降为2000元。日,被告向原告缴纳了月的承包费6000元。1999年6月底,被告口头向原告提出终止承包关系,原告同意从1999年8月起终止承包经营关系,被告尚欠原告承包费23000元和垫付的水电费260.75元未偿付。嗣后,双方因为承包的终止时间及承包费金额争议而发生纠纷,原告遂诉至原审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承包费23000元和违约金2300元及垫付的水电费260.75元,并承担诉讼费。据此,原审法院判决:“由被告孙??给付原告泸州?????油公司尚欠的承包费23000元,水电费260.75元,支付违约金2300元,共计25560.75元,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1030元由被告承担。”宣判后,上诉人孙??不服,其主要上诉理由为:1.1999年5月上诉人因经营困难,要求被上诉人终止合同,事后上诉人处理尚存油料完毕即将加油站交与被上诉人;2.承包费未按时交纳是事实,但属经营情况不佳为客观原因造成,不应承担违约金;3.一审判决认定了被上诉人出示的上诉人于日和日两次交纳12000元的证据,但事后上诉人找到了日和日两次又交纳15000元的收条两张。故请求二审法院重新确定尚欠承包费金额,免除上诉人的违约金。被上诉人纳溪石油公司则以一审判决正确进行答辩。在二审开庭审理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其无争议的事实……(本文书还有329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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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因承包加油站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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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金利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与李建云、张文科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包民二终字第16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包头市金利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莎木佳镇公积板村。法定代表人王锡京,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铁钢、马占华,包头市“148”协调指挥中心第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建云,男,汉族,日出生,无固定职业,无固定住址,户籍地陕西省永和县。委托代理人李增川,内蒙古祥鹿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张文科,男,汉族,日出生,包头市金利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上诉人包头市金利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建云、原审被告张文科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2014)包东民初字第6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范丽宏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蔚厉、代理审判员乔瑞全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上诉人金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铁钢,被上诉人李建云的委托代理人李增川,原审被告张文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认定,日,李建云(乙方)与金利公司(甲方)签订了一份《承包经营加油站协议书》,内容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期限:3年,自日至l日;第二条承包金及付款方式:加油站的承包金为每年50万元,合同生效日,乙方一次性先付一年租金50万元,其次每年合同到期日前的30个工作日需付第二年的租金,以每年50万元整付清,以此类推,乙方必须按时每年交租金,如逾期不交经双方协商解决;第三条:1、……。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经营中有关部门的业务事宜及周边环境,保证水、电、路三通,能正常营业;……第六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修路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不能履行合同责任,必须按实际承包日结算承包金;……第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在乙方进加油站前需要安装电子称一台,金额为6万元,现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折价为5万元,合同期内(三年以后归我)可顶租金;合同期内如若双方有纠纷协商达不成协议,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合同签订后,李建云依约取得该加油站经营权,投入运营。金利公司、张文科认可合同签订前日,李建云通过银行汇款己支付租金45万元。《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部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组发现问题整改意见的报告》中载明:“10、东河区公积板、土右旗大城西煤场扬尘污染整改意见:立即断电、断水,停止进煤,除保留封闭煤场外其余一律关闭、取缔,并在3个月内完成清场”。后包头市九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东沙供电所于日执行此文件精神并断电。李建云承租的加油站包含在断电的区域内。李建云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在日签订的《承包经营加油站协议书》;2、判令二被告返还承包金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审法院认为,李建云与金利公司签订的《承包经营加油站协议书》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是依法成立且有效的合同。政府整治污染企业对东河区公积板、土右旗大城西煤场地区断电系政府行为,属不可抗力的因素。双方在协议中第六条明确约定“由于地震、台风、水火、战争、修路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不能履行合同责任,必须按实际承包日结算承包金”。因此,李建云要求解除与金利公司签订的《承包经营加油站协议书》并按实际承包日结算承包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依据实际承租时间,李建云应支付金利公司租金元[从日起至断电之日日止共计177天,按日租金1369.86元(500000元÷365天)计算],李建云已付租金45万元,金利公司应返还租金元,李建云诉请金额超出此部分的法院不予支持。另依据双方约定,李建云所购电子称未使用够三年,故不能抵顶租金。金利公司的辩称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信。张文科系金利公司的委托人,依法不承担责任。故驳回李建云对张文科的诉讼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判决:一、解除原告李建云与被告包头市金利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承包经营加油站协议书》。二、被告包头市金利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李建云租金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50元,由原告负担740元,由被告包头市金利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410元。宣判后,金利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其诉讼请求是: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内容,改判合同有效,继续履行。其事实与理由为:一、一审判决将政府决定的停电认定为不可抗力是错误的。一审时李建云是依据双方所签订协议的第三条第二项之约定起诉的,双方均没有将政府停电的行为认定为不可抗力。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部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组发现问题整改意见的报告》的精神,本应只对东河区公积板地区的煤场进行断电,但东河区政府一刀切,将该范围内所有企业的电都停了。该停电行为属于错误作为。金利公司也已将相关材料递交到了东河区信访局。二、一审判令金利公司返还李建云元租金是错误的。加油站虽然被停电,但一直未停业。李建云一直在用发电机发电进行营业。该事实有照片和两份调查笔录予以证明。所以金利公司不应返还租金。李建云答辩称,首先,政府行为导致停电,属于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其次,发电机只是在暂时停电时应急用的,并不能满足加油站正常营业所需要的用电量。再次,因金利公司所提供的照片的拍摄时间无法考证,且调查笔录的内容也与本案无关,所以对照片和调查笔录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不认可。请求维持原判。原审被告张文科陈述称,张文科是金利公司的股东,虽然加油站被停电了,但一直没有停业。停电期间,张文科曾看到李建云在加油站给车辆加油。二审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另查明,从日起至二审开庭之日即日,供电机构对本案所涉加油站持续断电。该事实有双方当事人的一致陈述予以证实。本院认为,金利公司与李建云签订的《承包经营加油站协议书》为挂靠经营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承包经营加油站协议书》是否应予解除以及金利公司是否应向李建云返还元租金的问题。对此,应从以下几点进行综合考量。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的规定,包头市政府发文导致供电机构从日至今对本案所涉加油站所在区域断电,属于双方当事人在2013年订立合同时均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李建云主张解除合同,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金利公司提交的调查笔录,缺乏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本院不予采信;东河区政府是否正确执行了包头市政府所发文件的内容,不属于民事诉讼管辖的范围,亦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其次,金利公司提交的照片,虽然在照片上标注有日期即日,但还同时印有“玉林美工广告”的字样,可见包括日期在内的上述内容是冲洗或打印照片时后期添加上去的,而不是拍摄时照相机自动生成的真实日期。所以上述照片不具备真实性,本院不予采信。依照常识常理判断,金利公司提供的发电机,应当是在短期停电时应急使用的,且金利公司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向李建云提供的发电机能够满足本案所涉加油站正常营业的用电需求。综上,李建云请求判令解除《承包经营加油站协议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而金利公司又不能证明其提出的本案所涉加油站在政府断电后仍在正常营业的主张,李建云的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故《承包经营加油站协议书》应予解除。李建云主张金利公司返还自停电之日起的租金元,并不违反合同约定,符合公平原则,且数额计算准确,是正确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金利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410元,由上诉人包头市金利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包头市金利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5150元,予以退还74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范丽宏审 判 员  蔚 厉代理审判员  乔瑞全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贺 颖附:本判决所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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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或借鉴中石油试水加油站承包经营
两大油企零售市场争夺战再升级分析师认为,面对竞争对手的改革,中石化必然不会坐视不管,公司在加油站零售业务上也会很快会拿出新的方案
■本报记者 李春莲中石油宣布近万加油站将试水承包经营的消息,引发了业内的震动。此模式被认为是中石油向成品油零售业务再次发力的革命性之举。近几年,两大油企在成品油零售市场上可谓你争我夺,都觊觎着这块肥肉。而两大油企不断争抢地盘的结果就是,成品油零售市场越来越垄断。随着中石油近万加油站试水承包经营,加油站销售量不断增加,民企生存空间愈发的狭窄。而石油巨头垄断着原油开采、进口、炼化以及成品油批发等环节,如今来看,两大油企还在步步为营地将成品油零售市场逐渐收入囊中。中石化或仿效中石油承包经营成下一步战略中石油近日发布消息称,将有近万座加油站试水承包经营,约占公司现有1.9万座加油站的一半。对于年销售量3000吨以下的加油站,今后将由各地区公司公开选聘承包经营者,实行承包经营,对于承包者给予一定的权力。这让整个成品油市场为之一震。业内普遍认为,中石油此次试水加油站承包经营若能顺利实施,将会使旗下的小加油站变得更加具有竞争力。隆众石化网成品油分析师冉晓睿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因为承包经营体制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由为别人工作转为为自己工作,员工一定会千方百计地努力增销量、降成本和提效益。而在市场需求量有限的情况下,若中石油承包制小站的销量得到增加,势必将对中石化及民营加油站销量带来冲击。“作为国内石油两巨头之一的中石化,面对竞争对手的改革必然不会坐视不管,就像中石化仿效中石油也对液化气实行统销一样,相信不久的将来,中石化在加油站零售业务上也会拿出新的方案来应对竞争,”冉晓睿认为。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任浩宁也对此表示认同。他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作为国内石油巨头,中石油的一举一动都将对业内企业产生重大影响,中石化也会受到“刺激”。中石化或趁机加快扩张步伐,进而抢占更多市场份额,不过,中石油此举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其将会为中石化敲响警钟,承包经营业务可能出现在中石化的下一步战略中。对于中石化是否会仿效中石油试水加油站承包经营业务,有接近中石化的内部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现在还不好说,要看中石油此举的最终效果,毕竟中石油在加油站方面的实力与中石化还存在一定差距。而中石化也不会坐以待毙,也会想办法扩大这块业务的。”两大油企竞争愈发激烈零售市场争夺战再升级近年来,随着国内汽车保有数量的快速增长,成品油需求日益增加,零售市场份额在两大油企销售总额中所占到的比例也越来越大,因此,国内成品油的销售市场竞争逐渐也转移到零售板块上来。截至2011年,中石油在成品油零售市场份额达到39.2%,同比增加0.8个百分点,其全年新开发加油站1300余座,达到19362座,同比增长7.6%。而2011年中石化的特许经营加油站数从515座锐减至15座,而其自营加油站则猛增505座至30106座。而且其加油站单站年均加油量从2010年的2960吨提高到了3330吨,同比增长了12.5%。由于特许经营方式石油公司所得利润不如直营方式可观,中石化开始缩减特许经营加油站数量,从2005年的2280座,锐减到2006年的800座,此后逐年递减。中石化去年还大力推进了将特许经营加油站收回变为自营加油站的战略,变相增加零售市场份额。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调研结果称,两大油企旗下的加油站总数占比已从过去的20%飙升到了50%以上。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中石油和中石化加油站总数占比高达54.4%。“此次中石油试水加油站承包经营,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也是提前对全国成品油零售市场进行新的布局规划,”冉晓睿表示。此外,随着国家宣布从日起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调油市场利润将会大幅下降,调油流通的数量势必大幅减少,调油市场将会出现相当规模的萎缩。冉晓睿认为,这样一来,中石化和中石油的成品油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将会进一步扩大,两大公司在成品油供应上的“垄断”地位将会更加牢固。而民营加油站的经营将会更加艰难,社会加油站或将面临重大洗牌。成品油价格机制将逐步市场化,国内成品油零售价格的调整将更加频繁,零售业务成为两大油企争取利润的重要板块。“随着零售市场份额在销售总额中所占到的比例越来越大,两大油企在零售业务上的竞争一定会越来越激烈。”冉晓睿表示,从改革趋势上来看,两大油企未来都会不断加大零售加油站的竞争力,无论是数量增速,还是单站销量的提升。包钢稀土停产1个月收获不大 稀土市场形势依然严峻分析人士认为,稀土供应方主动提价能否长期奏效,还要看下游实际需求■本报记者 杨 萌自包钢稀土10月23日宣布部分冶炼分离企业停产后,11月22日公司又发布公告称再将部分冶炼分离企业停产1个月,这一个月有余的时间中,稀土市场发生了哪些变化?“这1个月以来,部分稀土产品价格已经有了回升,但是回升力度不大,但确实已经止跌,价格已有企稳回升的态势。”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行业内分析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稀土价格止跌并小幅上涨据记者昨日从中国有色金属网了解,以氧化镧等稀土产品为例,10月24日氧化镧国产的均价为5.45万元/吨,氧化铈的均价为5.4万元/吨,氧化镨的均价为36万元/吨,氧化钕的均价为37.5万元/吨,而传闻在包钢稀土停产保价时涨价最高的氧化镝的均价在2500元/千克。而根据11月26日的价格来看,氧化镧的均价为5.9万元/吨,氧化铈的价格为5.7万元/吨,氧化镨的价格为41万元/吨,氧化钕为43万元/吨,而氧化镝的价格为2750元/千克。以此计算的话,氧化镧的价格上涨幅度在8.26%;氧化铈价格上涨幅度为5.56%;氧化镨的价格涨幅为13.89%;氧化钕的价格涨幅为14.67%;氧化镝的价格涨幅为10%左右。除停产手段外,11月13日时,包钢稀土在其官网公布,包钢稀土国贸公司公开挂牌稀土氧化物价格,其中,氧化镧6.3万/吨,氧化铈6.3万/吨,氧化镨钕40万/吨,氧化镝350万/吨,氧化铽550万/吨,氧化铕750万/吨,氧化钇15万/吨。所有产品检验合格后6个月付款。曾有包钢稀土一位管理层公开表示,11月13日公布的价格是公司的收购价格,公开挂牌主要是为了保价,而且会维持一段时间。此前,包钢稀土曾通过限制旗下稀土矿的焙烧、冶炼分离企业等稳定稀土价格,希望以此刺激低迷已久的稀土市场。对于上述挂牌价格,有企业人士表示,目前包头周边主要的私矿分离停了一片,“如果私矿真的控制了,就是50%价格也会立马上来”。“受国内几个大的稀土厂家停产保价影响,最近稀土价格开始往上走,估计挂牌价格跟近期反弹的价格差不太多。”有券商分析师如是指出。而国家治理“小散乱”企业的决心也会继续推涨稀土价格。根据工信部最新公布的首批符合稀土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江西、山东、辽宁和甘肃省区的7家企业入围,包钢稀土的控股子公司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列。根据工信部原材料司的反馈,目前还不确定会有多少家企业因不合条件而淘汰,“目前还在审核其他企业,这只是第一批次的名单”。但也有分析人士认为,稀土供应方主动提价能否长期奏效,还要看下游实际需求。停产范围或扩大除包钢稀土这个北方龙头企业外,南方巨头赣州稀土更是自去年开始一直停产至今,并且在停产期间,大力整合赣州稀土资源,拓展上下游产业链。赣州稀土集团曾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目前,公司已与寻乌南方稀土公司、定南南方稀土公司正式签订并购协议,实现了赣州稀土集团、江西钨业集团的强强联合,标志着赣州稀土产业整合正加速迈入新的阶段。目前赣州稀土集团已完成对龙南县万宝稀土分离有限责任公司的并购重组,即将完成并购龙南县锴升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在对寻乌南方、定南南方并购重组后,赣州稀土集团稀土分离产能将进一步提升,大大提高稀土产业集中度。“稀土价格短期内上涨是预料中的事,但后市并不乐观,稀土行业市场形势依然严峻,现在还不能判断认为出现价格拐点或是市场全面回暖复苏。”有稀土行业协会一位负责人曾如是表示。上述人士透露,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参与停产保价的稀土企业面积更大,范围更广,力度更强。此外,在得知停产保价信息之后,许多企业和贸易商短期巨量进货增加库存是推动价格回升的另外一个主要因素。包头、赣州等地很多流通贸易公司,在10月底开始大量采购囤积氧化镨钕、氧化镝、氧化钕、氧化铕等产品。11月初,宁波、福建等地不少钕铁硼磁性材料生产企业联手收购大量镨钕金属,也拉涨了稀土磁材产品的市场价格。有行业内分析师指出,“北方以包钢稀土为首的稀土企业施行减产保价,其实质是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的。产品卖不出去,市场供过于求就必然要减产,产品价格自然上涨。”“如果未来中国稀土产能保持不变,随着海外稀土矿产能的提升,国内稀土企业很难获得超额利润,稀土价格将有可能向成本线进行价值回归。”上述分析师谈到,“但目前问题是国内稀土行业下游企业消费普遍乏力,国家政策应该倾斜扶持。目前掌握的相关数据看,未来稀土市场有复苏态势的迹象,预计未来价格走势将持续小幅上扬势态。”国内六大运动品牌总库存达37亿元 李宁二折“白菜价”甩货业内人士评价,国内产品以模仿为主,缺乏创新等是造成业绩严重下滑的主因■本报记者 矫 月“李宁的衣服太便宜了,才200多。”一位在北京新世纪购物的消费者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李宁在新世纪有个折扣专卖场,折扣大概在3-4折。”据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李宁从7月开始开始“去库存”。“那时李宁公司便决定了要采取工厂店和折扣店等各种渠道加强去库存能力。”此外,国内的多家运动品牌也开始加入到去库存大战之中。李宁打折遭抢购“李宁休闲鞋,售价339,特价120,会员9折108元;开衫连帽卫衣,原价339,特价100,会员9折90块。3件360元搞定,”一位购买到李宁特价产品的消费者满意的将购买的产品照片在网上秀了出来。除上述爆料外,李宁在武汉掀起的2折活动受到了消费者的追捧,在听到消息后,消费者纷纷打听活动地点。但可惜的是,这此活动在25日已经停止。不过,据最新消息,李宁在23日于青岛地区又展开了不到3折的专卖场,为期10天。据了解,李宁在多处地区举办3折的专卖场,有的卖场是要求买3件以上打3折。而据消费者反映,其对买3件就打3折的活动觉得蛮划算。近期,由于李宁在各地纷纷推出低价折扣,因此,在各地的博客上常常可见“哪里有李宁的打折场”的询问。此外,其它运动品牌也都在打折进行中。“全场2~5折”、“部分商品7折销售”等等这样的打折标牌时时出现在运动品牌专卖店或专柜内。“以前推出新款时是绝对不会打折的,但现在不同了,秋冬款刚出来,大多就有一定的折扣。”一家360°运动品牌店的营业员说道。而据一位接近李宁的人士向记者透露,李宁公司为了缓解库存压力,在折扣中也有季节新货和热卖品配合。“高库存”成主旋律有业内分析人士向记者谈到,这次打折潮根本原因是库存高。有公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李宁、安踏、361度、特步、匹克等42家上市服装企业存货总量高达483亿元。其中,李宁、安踏、361度、特步、匹克和动向这6家国内运动品牌的总库存达37.21亿元,与去年底36.99亿元的总库存相比,增长了0.22亿元。这6家品牌公司,尤其是匹克的库存量上涨较快,与去年底相比,上半年库存已经涨至5.29亿元,涨幅25.65%。据了解,上述6家国内运动品牌公司之所以会造成库存高企的局面,主要是因为错估了2008年奥运会今后的市场形势。虽然借着2008年奥运会的举办,李宁业绩蒸蒸日上,但在往后的几年里,李宁的高库存问题被逐渐的凸显出来。虽然李宁曾预计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后中国将掀起一阵运动服饰消费狂潮。但消费者却转向了刚刚进入市场的一些品牌,比如瑞典品牌H&M(Hennes &Mauritz AB)以及西班牙品牌Inditex。后者是时尚品牌Zara的拥有者。当然,耐克和阿迪达斯运动装企业也曾面临类似的过剩问题,但这两个品牌公司恢复较快。汇丰(HSBC)分析师认为,这是因为它们对门店的管理更加直接,经销商更少。他估计耐克控制着75%的库存,而李宁只控制50%。业绩惨遭遭滑铁卢从今年上半年业绩来看,国内6大运动品牌集体低迷。据2012年半年报显示,李宁上半年收入38.80亿元,同比减少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44亿元,同比减少84.9%。相比李宁,动向2012年上半年业绩同样大幅下滑。公司实现销售收入8.32亿元,同比下跌29.4%;期内净利润9364.2万元,同比下跌57.66%。匹克2012年上半年业绩也令人担忧。半年报显示,公司总营收已由22.56亿元大减28.5%至16.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减少43.3%至2.4亿元。而安踏和361度的今年上半年销售收入同比均是负增长,分别为-11.62%至39.3亿元和-9.95%至28.69亿元。六家国内运动品牌中仅有特步的销售收入同比是增长的,但增长的幅度也仅为1.44%至26.07亿元。有业内人士评价,国内产品以模仿为主,缺乏创新等是造成业绩严重下滑的主因,而未来2-3年内,这些企业仍然难以迎来复苏的春天。此外,受到高库存影响,国内运动品牌的订单也出现了大幅的下跌。安踏2013年第一季度的订单金额同比下降20%-30%,特步减少了15%-20%,同时,匹克的服装订单金额也录得低位数下滑。动向也表示,已大幅减少2012年各季的经销商订货量,服装和鞋类出售总数分别大降43.3%和31.9%。吉峰农机否认收“开票费”特有模式面临拷问公司对开票费一事是否与加盟商核实不予回应,并坚持称公司模式“没有问题”■本报记者 桂小笋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在对吉峰农机经销商的调研中,查出公司涉嫌民间高利贷、虚增收入等种种问题,这引起了投资者的关注。26日晚,吉峰农机刊出澄清公告,但对于投资者及媒体质疑的多重问题,吉峰农机的措词显得缺乏诚意:否认存在“开票费”等事件之时,照搬《招股说明书》对公司情况的描述作为回复,而对于媒体报道经销商反映之事,只字未提是否与加盟商有过核实,例如核实是否因加盟商对公司政策等理解有偏差。对此,《证券日报》记者再次联系吉峰农机,问及是否与四川地区加盟商核实关于“开票费”的相关事项,公司称“他是在倒着说的,我们是大的代理商,这些是(吉峰农机)应得的利润,他说是开票费;我们还是按照自己的模式,反正是没有问题的”后,便不愿多谈,只是称其它事宜已在澄清公告中说明。否认收“开票费”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在吉峰农机四川加盟商处了解到,公司存在涉嫌虚增收入的第三种营销模式,即加盟商从农机厂提货,吉峰农机向加盟商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即“开票费”。对此,吉峰农机在澄清公告中对此予以否认:“并不存在所谓开票费的收入。”为此,澄清公告还将《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内容再次刊出。《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公司主要业务的具体情况及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具体方法章节中称,目前公司主要销售模式主要为两种:一种是通过公司投资自营的直营连锁店体系开展的直营连锁经销模式;另外一种是通过发展乡镇级代理经销商开展的代理经销营销模式。对于代理经销营销模式,则将购销过程分为三个步骤:推广展示确认购机意向,购机者通过向农机局申请取得购置补贴农机许可后,持与农机局签订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到乡镇网点代理经销商申请购置农机;乡镇网点代理经销商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向公司下订单,向公司支付购机款或保证金,公司收到货款后,向代理经销商提供农机;乡镇网点代理经销商向购机户发放农机,调试机具,并对用户进行培训。乡镇网点代理经销商向公司提交《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公司根据协议向购机户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乡镇网点代理经销商向当地税务局申请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公司收到发票后向其支付代销服务费。而吉峰农机对代理经销模式收入的确定原则,是在有一定农机购买能力的乡镇选择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经销商作为合作对象。特有模式遭拷问澄清公告补充称,上述模式是吉峰农机为应对中国农村尤其是南方地区市场地域较广、农民购买需求分散、服务半径较大等营销特点发展的网络下沉的营销经营模式,是公司直营连锁营销模式的有效补充。在该模式中,乡镇网点的经销商主要承担的是“对乡镇购机用户的信息收集和需求开发、协助企业对补贴农机具的宣传推广、汇总整理补贴手续、承担本地特定购机产品的就近维修服务”等二级代理销售和服务的职能。产品总代理合同由类似吉峰农机这样具有国家购置补贴申报结算资质且具有区域一级代理销售资质的经销企业(以下简称“一级经销企业”)与厂家签订。其中进项发票由厂家直接开具给一级经销企业,销项发票由一级经销企业直接向终端用户开具,申报补贴资金,(乡镇级)代理经销商根据代理经销协议所承担辅助销售和服务的完成情况向一级经销企业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以此结算代理服务费。因此,这种代理经销营销模式收入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也符合收入确认原则的5 个条件。同时,吉峰农机还否认了上市前涉嫌民间高利贷的说法,称部分乡镇级代理经销商为获取优势补贴产品在吉峰农机指定区域的独家经销权,向公司缴存一定数量的代理服务保证金(一般约为5 万元)。公司考虑到乡镇级代理经销商资金实力弱、微利经营等现实情况,根据约定,在保证金的有效存续期内,参照当时市场资金成本给予一定资金占用的补贴(一般约为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行为符合法律及市场经营规则,不属于相关法规禁止的高利贷行为。尽管公司极力否认存在种种弊端,但综合媒体报道可以看出,正是由于上述模式,使吉峰农机引入争端,吉峰农机的四川加盟商称,吉峰农机什么服务都不用做,最多“到时候开张票结算下,所以这笔费用也叫开票费”,对此,吉峰农机认为这种说法本末倒置,“我们是大的代理商而这些是应得的利润,”公司相关人士对《证券日报》说。
四季度行情,是跌深反弹,也是大分化行情。对于增量资金短期大规模入市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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