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法院房子被查封了怎么办财产,政府收购,不按承诺兑现,怎么办?

经济纠纷收到法院传票财产被查封,被告与原告协商未果怎么办?_百度知道
经济纠纷收到法院传票财产被查封,被告与原告协商未果怎么办?
为解除财产查封,可以考虑向法院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你提供了相关担保,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同时,你应该及时应对诉讼程序,如果认为原告起诉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你应该及时应诉,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并与律师沟通,争取胜诉,到时法院会主动做工作要求原告撤销财产保全。同时你也可以起诉要求原告赔偿因错误的担保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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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真的法院通知你到庭或者领取传票 ,在通知到你你没有签收的情况下是不能开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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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情况既然财产已经被法院查封,说明对方已经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如果无法协商建议积极应诉,如果能够达成和解或者在法院下形成调解比较有利。
你好,如果是真的法院通知你到庭或者领取传票 ,在通知到你你没有签收的情况下是不能开庭的。
是申请强制执行?还是说只是起诉?
在执行厅,起诉后收到传票两次,未去,不知是不是强制执行,该怎么办?
申请法院执行本已经是强制执行了,法院找到财产会直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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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淄博:合法厂房遭法院查封 镇政府强抢厂房设备
来源:齐鲁网
关键词:查封 镇政府 抢劫 公有财产
[提要]最近这段时间对于淄博市临淄区的郭大哥来说那叫一个郁闷呀,而这郁闷的原因就是几十万花出去买回来的东西现在却发现自己根本没有支配权。
& 来源:山东电视台公共频道
  齐鲁网8月7日讯 最近这段时间对于淄博市临淄区的郭大哥来说那叫一个郁闷呀,而这郁闷的原因就是几十万花出去买回来的东西现在却发现自己根本没有支配权。
  郭大哥介绍,6月30号买的场子和所有的设备,加上板子一共花了三十万。
  郭大哥说,当时双方就签了厂房设备买卖协议,并支付了三十万的费用,但是让郭大哥没有想到的是,买来这个厂子后,他就是麻烦不断呀。
  七月十三号,镇上经委把电给停了。然后给他写了个材料叫他整改。不但电停了,厂子门口还被镇上的人挖了一条大沟,而这只是事情的开始。7月15号法院把厂子给封了,说政府起诉了当时的老板。
  这可让郭大哥纳闷了,这厂子是我的,起诉原来的老板为什么要封我的厂子呢?为此,郭大哥出示了它与原厂主的买卖协议和转账单据,并向法院提出了异议,要求解封。二十天后,梧台法庭认可了郭大哥提供的这些证据,并给出了答复,同意给郭大哥的厂子解封,不过,解封也是有条件的。
  郭大哥介绍,法院让交上保证金,就是临时把钱放一放。
  为了早点让厂子投入生产,郭大哥给法院交了两万块钱的保证金,至于保证的什么内容,郭大哥是一点也不清楚,而交钱之后,郭大哥发现,法院开据的收据竟然只是一张写这个人名字的白条,而这个落款人名只是梧台法庭的一个人民陪审员,看着这张收据我们不禁纳闷,这钱到底是这位人民陪审员收了还是梧台法庭收的呢?随后,记者和郭大哥一起来到梧台法庭,找到了这位人民陪审员。
  郭大哥要求在条上盖法院的章,证明市法院收的保证金。陪审员表示,不用盖上,因为钱不给往法院里交,就在他们那放着。上面写着&保证金&三个字,所以这钱就等于法院收的。
  梧台法庭为什么要收取这个保证金呢?难道郭大哥的厂子还有什么问题?
  陪审员表示,她不知道保证金的作用,要等庭长回来再说。
  梧台法庭收取的这个保证金是否合理呢?记者咨询了律师。
  律师介绍,法院既然已经同意解封,说明这个厂子没有问题了,就不该收取保证金,而且收取保证金法院应该出具书面的司法文书,将钱交给法院后,法院应该开具正规的收据并盖公章。
  根据律师的解释,梧台法庭的做法看来也是乱收费,知法犯法!从法院出来后,郭大哥说,法院的这事只是让他感觉冤,不过,好歹现在厂子已经解封了,而后面发生的事情,对于他来说,那叫一个惨呀!副标题
& 来源:山东电视台公共频道 &
  郭大哥说,法院来解封那天,他早早的就赶到了厂子门口,不过,让他意外的是,竟然有人比他来得还早。
  郭大哥介绍,法院还没来呢,镇上的一个李主任领着一个建造队上的人,找了一个装载机,把厂房门给堵上了。
  这么大的阵势,这事要干嘛呀,郭大哥上前一打听,这可真是不问不知道,一问吓一跳呀。
  李主任说,他来拉板子,郭大哥可以告镇上。
  这位李主任嘴里说的板子就是郭大哥厂里生产出来的产品,可是,法院都解封了这不是没事了吗?不一会,梧台法庭的工作人员来到郭大哥的场子办理了解封手续,可是,这大门刚开,门口那些虎视眈眈的朱台镇的工作人员就开着吊车和各种机械进入了郭大哥厂子开始拉东西了。拉走了板子和小叉车还有三轮车还有设备,据说是说给卖了。
  到底从郭大哥厂子里拉走的东西在哪里呢?记者一路打听,终于在一个加工厂的院里找到了朱台镇政府从郭大哥场子里拉走的板子。
  一位工人介绍,他只是在这干活,不知道板子的事。卖家一会就来。
  可是等来等去,记者也没有见到收购这些板子的人,郭大哥说,他已经打听出来了,朱台镇政府将这些板子以每平方12.5的价格卖给了朱台镇的一个人,而这个价格只是这些板子的成本价的一半。随后,记者根据知情人提供的线索,来到了朱台镇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大院里,而在这里,赫然堆放着被朱台镇政府工作人员拉走的生产设备。
  让我看这简直就是明抢!郭大哥说,现在,他不光是设备产品被抢,就连厂子都快不是他的了!副标题
& 来源:山东电视台公共频道
  记者来到郭大哥的厂子,郭大哥说,现在他们也只能在外面看看了,门上的这个锁,他现在是打不开了。
  郭大哥介绍,这个锁昨天镇上给换了,现在他自己也进不去了。
  随后,郭大哥拨打了朱台镇一位领导的电话。如果镇政府不来,郭大哥就砸锁。
  听见当当的砸锁声,朱台镇政府的领导终于答应来见见郭大哥了。大约半小时后,朱台镇的王副镇长和朱台镇经委的李副主任还有几位工作人员开车赶了过来。
  王副镇长表示,这个地盘是朱台的,协议是郭大哥和卖家两人私自签无效,没有其他证据厂里的东西也不属于郭大哥。
  无效?就你们这简单的几句话,俺们签的协议就无效了?郭大哥说,厂子所占的地是朱台镇政府的,在这里开厂的人都是一年缴纳一次租金,拥有使用权,而郭大哥而当初签订的买卖协议也注明了是转让设备、剩余产品和厂房,但是,这张协议在朱台镇的这几位领导眼里却什么都不是,在争论中,朱台镇的这几位领导说,要想解决问题也不是没有办法。
  郭大哥说,这找人的事情,好像并不是该由他来干吧?但是,任凭你怎么说,这几位领导就是不给开门,而对于朱台镇政府的这种做法,记者咨询了律师。
  律师介绍,朱台镇政府的这种做法属于抢夺他人财物,这个场子的买卖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因为现在这个厂子已经属于他人所有,之前发生的事情与现在的主人并没有关系,并且朱台镇政府也没有扣留专卖他人财产的权利。
编辑: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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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管理规定
 一、对查封、扣押财产的保管  省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本院一审案件和省外同级法院委托执行案件的过程中,依据生效文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张贴封条,造具清单,按下列方式妥善保管:  (一)提取、扣划被执行人的款项,应进执行局的专用帐户存放;扣押被执行人股票、汇票等有价证券,应交执行局财务统一保管。  (二)查封、扣押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必要时省法院可以变卖,价款存放执行局专用帐户。  (三)查封、扣押不动产或不易搬动的特定动产,应责令被执行人或者委托其他单位及个人保管,也可视情况交由申请执行人保管,但执行员要定期检查、监督保管情况。同时应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  (四)扣押的机动车辆委托有关部门保管;其他动产财产委托有关仓储部门保管;个别小件物品也可由本局保管。  (五)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股份、股权,应指定其股份、股权所在企业或的董事会或者理事会保管,并告知企业或未经本院解封,不得擅自转让。  (六)查封、扣押的财产,被执行人确因生产、经营急需,需要使用该部分财产,可由其提出书面申请,执行员调查核实后,报局长或院长批准,许可被执行人使用该部分财产的,责令被执行人保管,但应告知其不得擅自处分、转让该部分财产。  (七)到异地执行,查封、扣押的财产,动产可委托当地法院管理,不动产责令被执行人保管。  (八)凡因保管人的过错,造成查封、扣押财产损失的,应由其负责赔偿,并视情节追究其责任。  (九)保管、维修等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二、对查封、扣押财产的处理  在执行活动中,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内自动履行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可按下列方式处理查封、扣押的财产抵偿债务:  (一)双方当事人对价格等问题协商一致后,以查封、扣押的财产直接抵偿债务。  (二)经局长或院长批准,委托有资格评估的单位或物价部门作价后,由本院变卖查封、扣押财产。承办人不得擅自处理,本院在职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购买变卖物。被执行人属于股份制企业或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三)经局长或院长批准委托有资格评估的单位评估作价后,委托依法设立的拍卖机构公开拍卖,执行局派员监督实施。被执行人属于股份制企业或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四)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一律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五)查封、扣押物属于股份、股权的,应委托依法设立的上市拍卖,由执行局派员监督实施。  (六)变卖、拍卖成交后,必须钱货两清,对特予准许分期付款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出分期付款承诺书或担保书。  (七)变卖、拍卖查封、扣押物的价欺,用以抵偿债务,超出执行标的部分,返还给被执行人。但其他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或者财产权证书变卖、拍卖后,应保证担保人的优先受偿权,余额部分用以抵偿债务。  (八)评估、变卖、拍卖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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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65863
我与丈夫离婚诉讼正在二审期间,房产已被保全查封。因一审判决不离,二审可能维持原判,因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丈夫一人的名字,我向房产局咨询如何在产权人一栏加上我的名字,房产局说只有在法院打确权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才能加名字,现我向法院提起确权并要求轮候保全房产(我丈夫在离婚诉讼期间伪造债务,我需时间另行解决),法院以经济案的标准收取我确权案的诉讼费及要求我提供保全担保。请问律师,我还有什么方式可以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我要求确权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我无力另行提供担保,怎么办?
我与丈夫诉讼正在二审期间,房产已被保全查封。因一审判决不离,二审可能维持原判,因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丈夫一人的名字,我向房产局咨询如何在产权人一栏加上我的名字,房产局说只有在法院打确权确认为才能加名字,现我向法院提起确权并要求轮候保全房产(我丈夫在离婚诉讼期间伪造债务,我需时间另行解决),法院以经济案的标准收取我确权案的诉讼费及要求我提供保全担保。请问律师,我还有什么方式可以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我要求确权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我无力另行提供担保,怎么办?
提问者:未知-未知抵押担保浏览1651次 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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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四川-成都)帮助网友:3150称赞:41、要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一是通过与你丈夫协商,签好协议后到房管局办理;二是如协商不成,则可请求法院确权。
2、如果法院要求你提供担保,你不提供,则法院可不采取保全措施。
我还想提醒你的是,如果房子在婚后购买的,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不一定要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才能证明你对房子享有权利。 10:21:14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16120**** (北京-东城区)帮助网友:288称赞:0拿着结婚证和购房合同。
如果房屋是在结婚以后买的(如购房合同时间在结婚证时间的后面),那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需要在打什么确权官司 10: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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