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国家要帮农民的林权帮收购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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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凤琴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农民权益实现的制度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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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凤琴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农民权益实现的制度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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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民权益的实现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主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是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抓手。尽管林权改革的主题是围绕农民合法权益的实现,但现实中林农的合法权益时常受到现行相关制度的不合理制约。文中指出制度供给不足是林农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证的重要原因,从财政金融、法律和社会服务制度3 个方面提出制度建设的供给途径,以保障林农共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果。
关键词: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民权益,制度供给,中国
农民权益问题已为国家所高度关注,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急需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是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家庭承包的经营方式将林地使用权落实到农户,使农民成为经营的主体并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在确立以农民家庭承包为基础的林地产权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的同时,应赋予农民以相对完整的权利,并通过制度供给来保障农民正当行使权利,促进农民的权益得到充分实现。
1 农民权益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主题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拓展和深化,其动因、起点、过程、结果始终紧紧扣住农民的权益问题。这使得改革与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支持与参与。可以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为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抓手。
1. 1 保障农民权益实现是林改的动力之源
任何经济改革都有最初的或原始的动力源,即“经济人”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政府、农民、企业等作为理性个体的“经济人”,都会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1],并最终促进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农民是中国社会的弱势群体,所掌握的资源非常有限,其合法权益极易受到忽视甚至侵害,对于居住在山区和林区的农民尤其如此。林业由于承担着生态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多重任务,日益受到国家的重视和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从事林业的农民为改变现状迫切要求改革传统的农村集体林权制度,藉此明确自己应有的权利,最大化实现自身利益。农民的这种要求和期待,同政府的倡导和社会的关注相互一致,形成了巨大的改革动力,也就是“国家要生态,农民要致富”。这些共同促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我国农村全面推开。
1. 2 保障农民权益实现是林改的应有之义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紧紧围绕集体林权归属的核心问题,在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要求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首先,明确集体林地和森林、林木的产权归属。在明确林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林地使用权通过家庭承包落实到农户,并将承包林地上的森林和林木所有权明晰到农户。其次,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通过勘界确权和颁发林权证,依法赋予农民长期稳定而有保障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让农民吃下长效“定心丸”,使农民真正成为农村集体林业的经营主体。第三,建立支持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和金融服务保障制度。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增加对林业的财政投入,吸纳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林业,改善林业基层基础设施,为农民兴林增收致富创造条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所有这些内容和举措都充分体现了农民的期待。
1. 3 保障农民权益实现是林改的目的所在
实现森林资源增长和促进农民增收,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定的2 个基本目标。一方面,森林资源增长与农民增收是相辅相成的,没有森林资源增长,农民增收就失去了物质基础; 另一方面,森林资源增长从根本上仍然是为了农民增收。如果片面追求森林资源增长,没有农民的增收,就会挫伤农民的积极性,森林资源增长和生态改善也不可能持续。因此,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双重目标中,实现农民增收是最核心的目标。从经济学上看,产权“实际上是资源稀缺条件下人们使用资源的权利,或者说人们使用资源的适当规则”[2],其核心是产权持有者如何从稀缺资源所实现的价值中分享应得的利益,并且产权的激励功能往往是通过利益机制来实现的。林改的最终目的不是赋予农民林业产权以及农民获得林业产权,而是让农民通过拥有产权获得应有的利益。
2 制度供给不足制约着农民权益的实现
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程序,是规范和约束人的行为、调节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重要手段。新制度经济学派著名学者诺思就认为: “制度实际是为约束在谋求财富或本人效用最大化中的个人行为而制定的一组规章、依循程序和伦理道德行为准则。[3]”从制度本身来看,制度供给是一个设计、学习和实施的过程,指的是创新和维持一种制度的能力。如果制度的供给能满足制度需求,降低交易成本[4],那么就能产生较好的制度绩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依法赋予和保障农民相对完整的权利,但以农户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分散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存在着矛盾。单个农户缺乏进入市场的应有能力,其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着盲目性,抗御各种风险的能力弱小。除在林业生产中支付的各种物化成本和活劳动以外,农民在市场中为获得有效的市场信息、寻找交易对象并与之讨价还价等还需要支付更高的交易成本。这种在改革过程中农民增加的交易成本制约了林农利益的实现,其根本原因在于促进农民权益实现的制度供给仍然不足[5]。
2. 1 制度设计的偏颇
当前,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推进并由此带来新的挑战。制度设计虽然开始关注农村、农业和农民,但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公共财政政策依然倚重于城镇发展[6]。农民在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社会基础设施等方面尚未享受到平等的国民待遇,“三农”在金融政策和金融服务体系中仍处于边缘化状态,使得农村和农业资本严重短缺、农民的生产生活设施条件改善缓慢。国家征用农村土地的制度设计使集体土地所有人和使用权人处于劣势地位。被低价征用的农村土地作为建设用地补偿给农民及其所在农村集体组织的费用每公顷林地一般只有15 万元左右,而政府出让该土地的收入每公顷高达几百万元至上千万元,且与农村和农民毫无关系。同时,在“三农”政策的设计上又往往倚重于农业,而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安全的政策关注比较少。
2. 2 制度供给缺少稳定性
长期以来,我国对林业的认识出现过几次大的变化,由此带来林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的重大调整。从土地改革到互助合作、人民公社到林业“三定”再到分户承包,林地经营制度几经分分统统; 木材采伐销售从统购统销到市场放开、到独家进山收购、再到限额采伐和凭证运输销售,在放与收之间几经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直至上世纪80 年代,都过度强调林业的产业属性,把保障木材生产供给确定为林业建设的目标任务; 其后的10 多年间,随着全局性的生态恶化状况日益显现,国家的林业发展战略迅速转为生态建设和保护; 近些年又逐步调整为以生态建设为主、兼顾林业经济和社会效益、协调发挥林业的多种功能。不同时期林业发展战略的调整带来了相关制度和政策的一系列变化,影响了林业发展的可持续性,也挫伤了林业建设主体―――农民的积极性。
2. 3 制度创新相对滞后
相对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进程来说,我国林业制度建设还比较滞后,集体林产权制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以及林业的税费、投融资、风险防范等制度供给不足。受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林业分类经营制度的制约,作为林权主体的农民实际上对林地并不拥有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即农民无偿承担了相关不对等的义务或社会责任。农民长期免费为社会提供森林生态效益。直至本世纪初,对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仅为每年每公顷75 元,虽然中央财政将国家级公益林的生态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公顷150 元,但仍远低于每公顷林地年均3 000 元左右的实际收益水平[7]。此外,以森林生态效益的公益性来否认森林财产权的正当性,将森林视同矿产、石油等自然资源,对木材经营者征收育林费,最高时的征收标准达到木材收购价的30%,目前仍达10%。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民权益的制度性流失。
总之,我国农民群体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以及由此出现农民权益的制度性流失,是农民权益不能充分实现的症结所在。因此,需要通过制度供给优化和创新来保障和促进农民权益的实现。
3 加大制度供给的力度是保障和促进农民权益实现的重要路径
为保障农民权益的实现,必须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7],例如,财政金融制度、法律制度和社会服务制度。
3. 1 促进农民权益实现的财政金融制度设计
合理的制度设计是制度有效供给的前提。我国对农民权益的强调始于农村经济改革的政策制度。由于政策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所以应当优先从政策制度的设计上促进农民权益的充分实现[8]。
1) 建立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将农民经营林业所提供的森林生态效益纳入社会公共服务的范围。基于公共生态安全的需要,农民经营林业在提供林产品供给的同时,还要为社会提供森林生态效益,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民权益的实现。集体林地承包到户经营之后,农民依法拥有了森林的所有权,对于不断为社会提供的森林生态服务有权获得社会相应的经济补偿。森林生态效益天然具有外溢性和持续性,其受益者具有社会广泛性和相对不确定性。因此,农民为提供森林生态效益所付出的经营成本应由政府全部予以承担,即国家向农民购买森林生态服务产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所需的资金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用等价交换的原则来衡量,现行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尚有不少缺陷,有必要重新进行设计。首先,将所有能提供生态效益的森林全部纳入补偿范围,将其林权的所有人设计为国家补偿对象; 其次,按照不低于单位面积的森林营造、培育、管护等成本及平均经济产出水平设定国家补偿标准,并依据社会平均价格水平设计相应的补偿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再次,本着差别化原则,对于专门提供生态效益的公益林按标准给予足额补偿,对于主要提供林产品的商品林按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2) 建立国家林业生产补贴制度,将农民采种育苗、造林育林和管护林木纳入财政补贴范围。林业同粮食、棉花等种植业一样,属于国家重要的基础产业,关乎国计民生; 但同时,林地相对于耕地在自然地力和经济地理位置等方面更加劣势,林木的自然生长周期和林业生产过程比较长。林业的这种弱质化特征,也是制约农民权益实现的重要因素。借鉴工业化国家通行的对农民生产经营活动给予补贴的做法,有必要对农民经营林业实行更优惠的财政补贴政策。根据林业的特征及其自然规律,应当将林业生产全过程分为采种育苗、植树造林、培育经营、林木管护、木材采伐或果实采摘等若干环节,设计出有别于农业补贴政策的林业财政补贴政策,即实行林木良种补贴与林业苗木保护价销售补贴、造林补贴、森林抚育补贴、林木管护补贴、合法采伐补贴等政策。具体的补贴制度分别设计为: ( 1) 为促进优良林木种苗的应用推广,凡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优良林木种子进行林业育苗的,由政府按比使用非优良林木种子育苗所高出的生产成本对育苗者给予相应的林木良种补贴,同时对采用林木良种所培育的苗木实行保护价销售,即按使用同类非优良林木种子所培育的苗木一般市场销售价格制定保护价。当保护价低于市场销售价格时,由政府按实际低于市场销售价格的差额给予育苗生产者以补贴。( 2) 造林、森林抚育、林木管护和合法采伐的补贴制度可比照国家粮食直补制度来设计,以用材林从植树到培育、管护直至林木成熟的全过程一般所花费的劳动工日,按粮食作物从栽种到收获平均每个劳动工日当前所得到政府补贴的标准分阶段予以补贴,即在造林成活后连续3 年给予造林补贴,森林抚育在实际面积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补贴,木材采伐在伐后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补贴。
3) 建立对农民林业生产和防灾避害设施建设的财政奖补制度。森林集中分布在山区,交通运输、水利、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条件比农区还要落后,不仅造成山区农民生活的诸多不便,而且加大了生产经营成本。这也是林业比较效益低和林区农民经济收入低的主要原因。针对这些自然禀赋制约农民权益实现的问题,必须通过建立相应的财政奖补制度,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投入和政策引导加以解决。应由政府统一组织编制林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将林区道路交通、电力供应、防洪排涝、水利灌溉、护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等纳入规划范围,并分不同类型区域设计相应的建设模式,制定投资标准,采用农村公益事业村民集体“一事一议”的方法,实行民建公助,给予财政奖补。
4) 建立林业金融服务的财政补贴制度,为农民获得金融资本支持提供条件和拓展空间。针对林业生产周期长、自然风险大、农民融资难等问题,政府应当引导和鼓励金融服务贴近农民、走进林业。应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网点,政府对于各金融机构设立在农村的服务网点建设给予补助; 鼓励农民建立互助合作的信用组织和担保机构,允许有条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改组为银行; 拓展面向农民的林权抵押贷款、信用贷款和免评估、可循环的小额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并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贴息; 建立森林火灾、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的保险机制,政府给予农民参加森林保险的保费补贴,生态公益林保费全部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担,商品林保费由政府和农民按8∶ 2 分别承担。
3. 2 保障农民权益实现的法律制度建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以及相关政策的有效实施,为完善现行的法律制度提供了可供参考的实践依据。对其中经过实践验证的有效政策措施可上升为法律制度,并对改革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和新要求进行规范[9]。
3. 2. 1 建立赋予农民完整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制度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集体林地同耕地一样都分包到农户经营,农民获得了集体林地的承包经营权,这成为农民依法享有的最基本和最核心的权利。我国《物权法》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为财产权,予以严格的物权保护。这的确是必须的,但问题在于农民所享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并非完整意义上的物权,农民权益实现的制约因素往往就来自对权利本身的不适当保护,抑或来自对权利附以不恰当的义务。
考察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确存在着诸多不协调的问题。《物权法》赋予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但可能出于对农民土地经营权的严格保护,又对农民家庭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以抵押、入股等方式的流转未予准允。虽然《物权法》规定农民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但《森林法》基于严格保护生态的社会公共利益,却规定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及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关于赋予和保护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不相统一的问题,只能理解为后法对前法的迁就。按照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2007 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其效力应当优于1998年第九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修订的《森林法》。因此,有必要修改《森林法》等相关法律关于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的限制性规定,以赋予农民完整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3. 2. 2 建立保障农民行使承包林地经营自主权的法
律制度法律总是与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在规定权利的同时又规定着相对应的义务和责任。农民拥有林地承包经营权之后,自然应享有在承包林地上的经营自主权,有权自主决定在承包土地上种什么树、造什么林、为什么植树造林和怎样经营并承担着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义务。在赋予农民经营自主权时,《森林法》却规定了与权利不相对应的社会义务,即农民承包林地上的森林和林木一经被政府划定为生态公益林后,林权人就不得进行商业性质的采伐。划定和经营保护生态公益林的主要目的是为社会提供生态服务,这应当是政府的责任而非农民的义务。因此,是否将承包林地上的森林和林木作为公益林来经营和保护,应当尊重林权人的意愿。
为保障农民行使对承包林地的经营自主权,在国家对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设计和执行尚不到位的情况下,法律应当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取消强加在农民身上的不对等的社会义务,并建立林权人对于公益林的自由进退机制,既允许农民自主接受其承包林地及森林被划定为生态公益林,又允许农民自由退出已被划定的生态公益林范围。
3. 2. 3 建立实现农民承包林地处置权和收益权的法律制度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产和生活的基本资料,也是农民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无论基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还是出自法律制度的设计,农民作为经济人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意义主要在于实现其自身相应的经济利益。而现行的《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对农民承包林地处置权和收益权的限制主要体现在: 禁止农民承包的公益林林地经营权流转,对农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实行限额采伐,对农民采伐销售的木材征收育林基金,农民失去在国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中的话语权和对被征用土地出让收入分配的参与权等。
围绕着农民承包林地处置权和收益权的实现,应修改完善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 1) 以保障公益林生态功能持续稳定发挥为目标,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和公益林性质的前提下,允许农民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所有的林权,并以适当的方式流转所拥有的公益林及其林地使用权。2) 取消商品林采伐限额制度,废除对农民采伐森林和销售运输、经营加工木材所设置的各项行政许可制度。3) 废除育林基金制度,规定政府不再对农民生产的木材征收育林基金,让农民完全享有自己劳动的收益权,真正做到还利于民。4) 对于国家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不应由政府确定或地方法规规定补偿标准,而应形成由政府与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及其集体组织通过平等协商或谈判的方式确定补偿标准的价格机制; 对征用的农村土地出让后的额外收益确定一定的比例,由征用土地的政府适时返还给原土地所有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
3. 3 满足农民权益实现的社会服务制度安排
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的当代中国农民被赋予双重的社会性,既作为有思想有意志从事认识和实践的社会活动主体,又作为独立面对市场经济和社会风险进行决策的家庭生产单元的成员。因此,提高农民的素质对于其合法权益的保护与实现具有重大意义。人的素质是在人的先天生理基础上经过后天教育和社会环境影响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品质和能力,包括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能力素质等方面,是以能力为核心的一个综合性范畴。在现实社会中,农民素质取决于其接受社会服务的程度和状况,受制于社会为其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农民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整体上还处在相对较低的层次和水平。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以满足农民的权益实现为目标,以农民现实需求为依据,对政府和社会相关组织提供服务做出制度安排[10]。
1) 政府的公共性服务制度。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教育、文化、科技、司法、信息、医疗卫生、市场监管、社会治安、抗灾救灾等方面的服务。在众多的需求中,农民对科技和信息的需求尤为迫切。政府应当积极协调教育、科研、技术推广的力量,建立与农民实际需求紧密衔接的产学研结合机制,完善对科技人员驻村入户的激励机制和科技示范与普遍推广的运行机制。以各级政府的政务信息平台为基础,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建立一个能够有效运行、及时指导农民生产经营的信息系统,为农民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增加农民获得政策和市场信息的机会,降低农民获取信息的成本。
2) 社会组织服务制度。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和支持各种社会组织为农民提供有效服务: (1) 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由政府倡导和支持有司法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律师事务所在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农民提供法律诉讼服务,为农村贫困群体提供法律援助。(2) 鼓励保险公司在农村开展保险业务。政府可以同保险公司合作建立林业风险保障机制,增加针对林业自然灾害的险种,设立政府林业风险补偿基金,以提高农民在林业生产经营中的风险应对能力。(3) 健全面向农民的金融服务。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建设,改进农村金融信贷服务机制,建立农村信用登记与评价体系,降低农民获得贷款的成本; 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信贷业务,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市场化操作程序,引导和监督森林资产评估机构和林权交易机构规范运行。(4) 鼓励相关企业与农民建立以利益为纽带的多形式经济合作联系,开展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
3) 农民合作组织服务制度。(1) 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明晰林权、明确利益分配和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引导农民通过家庭联合经营、委托经营、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等形式实现适度规模经营。(2) 村集体经济组织凭借本组织成员的贴近感和信任度,发挥其广泛联系和便捷服务的优势,积极引导农民加入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增强农民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3) 发挥林业专业协会联系农民、政府、市场的桥梁作用,健全专业协会在技术指导、行情调研、行业管理、市场中介等方面的服务功能,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连接起来。政府在引导和支持各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增强其服务农民的经济功能,还要善于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以提升其参与民主管理和相互协作的能力,让农民在合作组织中学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相互监督、接受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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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世界林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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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 击 排 行为贯彻落实中央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建立全省统一、规范、公开的森林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在更大范围开展林权交易,扩大林权交易规模,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工作,更好地保护林权交易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森林碳汇,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和“森林浙江”建设,2010年11月,经省政府同意,省金融办,省林业厅批准,省工商局核准登记成立“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  
成立10个月来,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已挂牌林权项目65项,涉及林地面积5万亩,挂牌总价超亿元,每个项目平均增值达30﹪以上。价值导向功能凸显!林权交易已步入快车道时代。全国已抛起了一股林权投资的热潮,林权投资成为中国下一个“房地产”已是大势所趋!  
详情请登录华交所官方网站:.或请致电2,徐先生      图为浙江省省长—夏宝龙为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揭牌
楼主发言:1次 发图:5张
  炒深林?
  楼上的,这不是炒,这是在指导大家在负利率时代如何让自己的财富增值!
  楼上的,这不是在炒作,而是在引导大家如何在负利率时代使自己的富财尽可能最大化的增值!
  买座山有什么用?
  楼主,我看了一下你公司的网站,那些挂牌项目的价格普遍都比较高哦!
  现在都讲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绿色经济,搞经济林可以优化环境。听说中国第一本“碳汇证”诞生于浙江!
  现在国家林业局却实已经在试点发放碳汇证,比如有些公司排污超标,那么它必须花钱购买氧气来进行弥补,有些公司从事的是林业经营,可以生产大量氧气,(因为树是可以释放氧气,不用多解释,你懂的)那么就可以把氧气卖给那些碳排放超标的企业,现在市场上已经专门有检测这种碳排放和氧气释放的仪器。
  又一个骗钱的,靠林权骗钱的多得不得了。
  今天卖权跟你,明天就抵押了,甚至根本没那么多,口头跟你说有这块地,或者就是荒地。那个东西又不像房子放在那里谁也搬不走,林子要人养,要人维护,可以被偷,让你自己种你能行吗?所以你的脖子被捏在人家手里面,风险大得不得了。要骗你你是一点办法都没有。  再说了,所谓林权,碳排量,只要林子放那里,没人买你也得造氧,嘿嘿,要不要,也全凭人家一句话
  @bandittalent  10:14:45    今天卖权跟你,明天就抵押了,甚至根本没那么多,口头跟你说有这块地,或者就是荒地。那个东西又不像房子放在那里谁也搬不走,林子要人养,要人维护,可以被偷,让你自己种你能行吗?所以你的脖子被捏在人家手里面,风险大得不得了。要骗你你是一点办法都没有。    再说了,所谓林权,碳排量,只要林子放那里,没人买你也得造氧,嘿嘿,要不要,也全凭人家一句话  -----------------------------    有谁购林权是为了种树?    以建“管护棚”为名,实建别墅者大有人在!
  楼上的,中央出台10号文件—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跟80年代分田到农户的意义是同等重要的!我们知道现在所谓的“山”产出的价值非常的低,几乎处于荒废状态,这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当然是国家政策体制引起的!因此现在国家非常重视这一块,二十后的林地就是今天的房地产,甚至根本不用二十年,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是信了,呵呵。建议楼主到百度搜索索一下《京都议定书》,你会有意外的收获!
  林业交易,欢迎你到江西--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来,    江西,这里山多,水多,可谓山清山秀!    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     地址:江西南昌红谷滩新区红角洲赣江南大道12号1楼   联系电话:27 传真:7          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
  中国林业产权交易所还没有露面,呵呵~
  卖氧气?
  你觉得氧气这东西不好吗?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北京会见出席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的全体代表时指出,要坚定不移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坚持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推动我国林业更大的发展。  
温家宝在讲话中首先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长期奋斗在林业建设一线、默默奉献的广大林业职工表示亲切的问候和良好祝愿。  
温家宝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来自农民和基层的经验,它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有着同等重大的历史意义。从一些地方的实践看,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大大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民发展林业,拓展了农业生产的潜力和空间,对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对于农民增收致富,对于改善生态环境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集体林地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要明晰产权,切实给予农民平等的集体林地承包权并保持长期稳定不变;二要放活经营,切实让农民在林业经营中得到实惠;三要加强扶持,切实给农民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四要搞好服务,切实为农民提供便捷的技术、信息、林地流转等服务。  
温家宝指出,林业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具有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具有基础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林业发展要坚持走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坚持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使林业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要大力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继续搞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重点地区、重点流域生态工程建设。要全面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林区生产生活条件。要大力发展林业产业,把兴林和富民紧密结合起来,在努力改善生态的同时,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温家宝指出,发展林业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代一代人坚持不懈地干下去,使我国的林业有更大的发展,生态环境有更大改善,祖国的大好河山更加秀美,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参加会见。  
这次中央林业工作会议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召开的首次林业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新形势下林业改革发展,全面部署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体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制约了林业的发展。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现就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林业产业链条长,市场需求大,就业空间广。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获得重要的生产资料,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破解“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是林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繁荣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林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育林业发展的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在林业生产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功能,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促进现代林业发展。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五)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六)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七)总体目标。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三、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八)明晰产权。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    
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承包或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承包方案必须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河道湖泊等管理机构和国有林(农)场、垦殖场等单位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要明晰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九)勘界发证。明确承包关系后,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门的林权管理机构,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档案管理、流转管理、林地承包争议仲裁、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十)放活经营权。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依法把立地条件好、采伐和经营利用不会对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造成危害区域的森林和林木,划定为商品林;把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脆弱区域的森林和林木,划定为公益林。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    
(十一)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    
(十二)保障收益权。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经政府划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农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户;未承包到农户的,要确定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严格禁止乱收费、乱摊派。    
(十三)落实责任。承包集体林地,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并落实承包方、发包方的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责任,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基层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合同的规范化管理。    
四、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十四)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务。严格控制公益林采伐,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强度。    
(十五)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收益应纳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和公益事业。    
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加强流转管理,依法规范流转,保障公平交易,防止农民失山失地。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规范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十六)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公益林补偿基金,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良种、沼气建设给予补贴,对森林抚育、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给予扶持。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规范用途,各级政府要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林区的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依法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特别是要加大对偏远山区、沙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林业基础设施的投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财政困难的县乡,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十七)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大力发展对林业的小额贷款。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妥善处理农村林业债务。    
(十八)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充分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等中介服务健康发展。    
  五、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十九)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因势利导,确保改革扎实推进。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县(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改革方案的制定要依照法律、尊重民意、因地制宜,改革的内容和具体操作程序要公开、公平、公正。在坚持改革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确保改革符合实际、取得实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林改工作人员包括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强化调度、统计、检查、督导和档案管理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决不允许借改革之机,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私利。要健全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妥善解决林权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稳定。    
(二十)切实加强和改进林业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适应改革新形势,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林业宏观管理、公共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工作指导,改进服务方式。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要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政府主导、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防病虫害、防乱砍滥伐的工作机制。建立科技推广激励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实施林业科技入户工程。加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乡镇林业工作站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十一)努力形成各方面支持改革的合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参与改革,主动支持改革。各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作用,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贡献力量。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事关全局、影响深远。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贡献。        没事学习一下吧,增加一点知识面。
    碳汇证      以前实行银本位制、金本位制,以后可能会实行碳本位制!
  我觉得中国在这方面却实需要高度重视起来,环境恶化现在摆在我们每个人的面前。记得小时候家里小河里的水很清澈,鱼儿也很多,我们经常到河里面游泳。现在回家的时候那河里几乎水都没有了,河里全是乱七八糟的垃圾,有那么些水也是死水,可爱的小鱼也不见了。要知道这还是农村啊!真是让人痛心疾首!!
  传销都上网了?
  @一言很难尽  13:59:16    我觉得中国在这方面却实需要高度重视起来,环境恶化现在摆在我们每个人的面前。记得小时候家里小河里的水很清澈,鱼儿也很多,我们经常到河里面游泳。现在回家的时候那河里几乎水都没有了,河里全是乱七八糟的垃圾,有那么些水也是死水,可爱的小鱼也不见了。要知道这还是农村啊!真是让人痛心疾首!!   -----------------------------  兄弟,我家乡也是一样,水没了,鱼也不见了,衣服都不敢拿到河里去洗。
  我很想买哦。真的。  记得以前有一个这样的贴子,可惜找不到了。我要再找找,现在先做个记号。  支持楼主一下下。  有什么好的顺便说说呀。
  @留声机_恋曲  19:35:49    我很想买哦。真的。    记得以前有一个这样的贴子,可惜找不到了。我要再找找,现在先做个记号。    支持楼主一下下。    有什么好的顺便说说呀。  -----------------------------  你到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网站上看看吧,那上面有蛮多挂牌交易项目。
  @endy-24 13:11:01   -----------------------------  请问有人说有块30年、1000亩的山地要转让。  我可不可以只买其中几百亩的吗?  林权证可不可以分拆的?
  @留声机_恋曲  18:54:26    @endy-24 13:11:01     -----------------------------    请问有人说有块30年、1000亩的山地要转让。    我可不可以只买其中几百亩的吗?    林权证可不可以分拆的?  -----------------------------  当然可以!
  如果你有林权林地要转让,也可以放到华交所进行挂牌交易,我们会帮你寻找买家。
  森林是未来的“绿色银行!”  等我有钱了我就去买一座山,种上自己喜欢吃的水果、自己喜爱的花、养些自己喜欢的动物,然后盖个小木屋,拉上网线电线,找个漂亮的老婆,生下几个孩子。。。。哦,天呐!这是我梦寐以求的生活!
  @xpw-27 13:26:58    森林是未来的“绿色银行!”    等我有钱了我就去买一座山,种上自己喜欢吃的水果、自己喜爱的花、养些自己喜欢的动物,然后盖个小木屋,拉上网线电线,找个漂亮的老婆,生下几个孩子。。。。哦,天呐!这是我梦寐以求的生活!  -----------------------------  呵呵,很有想象力。
  关注林权就是关注您的未来!
  有市场就肯定会存在一定的泡沫,不过总是要发展的,多元化毕竟总算可以分散下投资吧,不可能只死守着股市、房市。
  @tcllebs  09:45:04    骗子   -----------------------------  骗子有这么单纯吗?
  @hwxxc-28 10:23:59    有市场就肯定会存在一定的泡沫,不过总是要发展的,多元化毕竟总算可以分散下投资吧,不可能只死守着股市、房市。   -----------------------------  还是这位朋友有眼光,二十年前在中国有谁听说过房地产?有谁敢搞房地产?但总有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所以他们现在风光无限!十年前有谁相信阿里巴巴推出的网络经商: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 淘宝网在网上开店不用营业执照,又不用纳税,多好,天下有这么好的事情吗?,你不信,我也不信,骗子!肯定是骗子!这是我当年对网络经商的第一反应。但现在我也经常在淘宝网上买东西了,而且买的很愉快,这种愉快告诉我:当年的想法是错的!  所以,当有一个新兴产品出来的时候,不要再轻易说:“这是骗子”这四个字!
  全国首批林业碳汇指标认购签约仪式将在日义乌森林国际博览会隆重举行,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首度与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合作,届时出席授牌的领导有江浙江省委常委、副省长葛慧君,国家林业局副局长赵树丛及中央领导代表等领导,有近80家新闻媒体全程报道这历史性的一刻!也请天涯的网友关注这历史性的事件!
  经国家林业局同意,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与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先行开展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旨在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11月1日,试点启动仪式在浙江省义乌市国际博览中心举行。阿里巴巴、歌山建设等10家企业签约认购了首批14.8万吨林业碳汇。A股中从事林业种植、木材加工、造纸等拥有林业资源的上市公司将会在未来获得新的业绩增长点。此外,近期国家林业局近期印发《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也为林业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碳汇交易概念股一览        吉林森工(600189):公司是国内林业龙头,林地资源近500万亩,木材年可采伐量超20万立方米,拥有独一无二地域及稀缺资源优势。        中福实业(000592):公司2007年重组时仅注入27万亩林地,2008年又收购明溪县恒丰林业32万亩。公司目前控制林地约100万亩,木材蓄积量约每亩5方,其中拥有林权证的约60万亩。公司的战略目标是继续扩大林地规模,预计未来内林地规模将达到200万亩。        升达林业(002259):公司已与四川省广元市林业局和达州市林业局分别达成建设40万亩工业原料林的原则性协议,并已启动买林和造林工作。公司在达州、广元和成都周边地区有林权证的工业原料林已达到10万亩,新造林约7万亩,计划2012年自有和控制的工业原料林达到100万亩。为企业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永安林业(000663):公司现有林地181万亩,其中161万亩商品林,20万亩天然林,木材业务盈利能力较强,毛利率高达55%,然受限伐政策的制约,木材业务未能在报告期内大幅贡献业绩。        深国商(000056):公司与兴宁市和五华县分别签订了40万亩和20万亩合作造林协议。公司在翁源基地完成了870亩黎蒴、8430亩桉树种植;五华基地完成了9000亩桉树种植,其中桉树是造纸业的重要原材料,目前市场严重供不应求,同时,公司的造林计划得到了国家林业局的肯定和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未来林业项目必将成为公司的绿色印钞机。        科冕木业(002354):公司主营业务为中高档实木复合地板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包括三层实木复合地板和多层实木复合地板两大类。公司产品80%以上出口,公司2008年度实木复合地板出口量在全国出口量中位居第二。公司已经制定林板一体化战略,并于2009年9月与牡丹江市林业局签署协议,约定由牡丹江市林业局为公司以承包经营方式解决50万亩林地,用作公司资源储备。        晨鸣纸业(000488):截至到2009年年底,集团共征原料林地245万亩,已办理林权证面积206万亩,其中在湛江及周边地区的造纸原料林地建设面积已达到74万亩。        青山纸业(600103):公司曾投入66129.3万元巨额资金建设160万亩原料林基地,该项目已被列入全国林纸一体化首批实施项目,并获得国家国债资金支持。该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可以为公司供应纸材40至50万立方米,可持续发展动力突出。        岳阳林纸(600963):公司以相对低廉的价格获得了30-50年的土地使用权外还拥有85万亩速生林的林权证,林业资产为105万亩;自2005年开始,公司及泰格集团已获得国家计划单列森林砍伐指标,每年获准的砍伐量达128万立方米。利用“退田还湖、退耕还林”的有利政策,规划建设10万公顷造纸原料林基地。目前已建成优质速生丰产种苗的现代化种苗基地近78.77公顷,并已种植了1223. 8公顷的原料林,将大大降低公司原料成本。公司子公司茂源林业已拥有各类林地面积86.37万亩,其中种植年限5年以上的近、成熟林4.03万亩;种植年限4年以内的中幼林82.33万亩。        景谷林业(600265):作为林业板块龙头,拥景谷县境内51万亩林地经营权,正是林权改革的受益者。同时公司还新建设了20余万亩速生丰产林,夯实林业发展基础。        美利纸业(000815):据2009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共有林地30.45万亩,有林面积为17.28万亩(其中阔叶纯林总面积120362亩,灌木林总面积52500亩)。        博汇纸业(600966):公司是国内主要白卡制造商之一,近年来不断向高端化发展,烟卡比重已达到65%,发展速生丰产林60万亩。        宜华木业(600978):公司是目前唯一在海外市场使用自有品牌的国内本土家具企业,实木家具产品100%出口,在大埔县建立了林业生产基地,拥有10万亩速生丰产林。        何为碳汇        国家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赵树丛在启动仪式上指出,这是我国林业碳汇交易的创新和尝试,是森林生态服务价值的具体体现。应对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重大战略问题。森林是最经济的吸碳器,它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形成碳汇。森林以其巨大的吸收、存储和替代功能,被确认为减排二氧化碳、减缓全球气候变化成本最低、综合效益最大的途径和载体。     据了解,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经浙江省政府批准、于日成立的,是全国唯一的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平台,主要从事林权交易、原木等大宗林产品交易以及森林碳汇交易,旨在配套全省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建立全省统一、规范、公开的森林资源资产交易平台。目前,已有50多家企业和个人向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意向认购林业碳汇120多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据介绍,林业碳汇交易试点的初步方案为,以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为主体,建立一个集网上信息展示、经纪服务、交易、融资配套服务为一体的区域性森林碳汇交易中心。  
  股市低迷,楼市靡缩,现在庞大的民间资本纷纷流向了一个比较陌生的领域—林权投资!
  @bandittalent 10楼
10:14:45  今天卖权跟你,明天就抵押了,甚至根本没那么多,口头跟你说有这块地,或者就是荒地。那个东西又不像房子放在那里谁也搬不走,林子要人养,要人维护,可以被偷,让你自己种你能行吗?所以你的脖子被捏在人家手里面,风险大得不得了。要骗你你是一点办法都没有。  再说了,所谓林权,碳排量,只要林子放那里,没人买你也得造氧,嘿嘿,要不要,也全凭人家一句话  -----------------------------  现胡林权买卖跟商品房一样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林权证也有它项权证,在当地林业局办理。
    国家林业局授予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全国汇碳交易试点平台,这是中国唯一一个汇碳试点平台,上图为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为华东林业所授牌仪式。
    上图为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董事长沈国华受邀参加联合国气候大会之多哈气候谈判现场
    上图为华东林交所董事长受邀参加联合国气候大会之德班气候谈判。从左到右依次是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秘书长李怒云,中国发改委气候司司长、中国气候谈判首席代表苏伟,全国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董事长沈国华
    上图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在义乌国际博览会议中心举行的全国林业汇碳交易试点仪式,重多重量级嘉宾出席!
  至从哥本哈根会议之后,国外对中国的碳排十分关切,中国压力也非常大,节能减排迫在眉睫,增加森林碳汇也是唯一选择,因为中国现在还是处于发展中国家,不可能减少企业的数量来达到减碳目的,可以说现在的中国林权交易价值还是属于20年前的中国房地产水平了,价值严重低估。中央多次下文强力推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盘活林业产业,因此,现在投资林权是一个非常好的项目,升值空间巨大!  近期很多省份纷纷成立碳排放交易所无不暗示着一个全新的兴新产业已经来临。。。
    你见过这种证吗?林业碳汇证,我想你们不但没见过,而且还是第一次听说吧,嘿嘿。你知道这证有什么用吗?你知道这证蕴含着多大的价值吗?不知道吧,那还愣着干吗?赶紧百度吧!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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