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劳动合同附件有哪些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要求和我更改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不同意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本人09年2月进南京一家公司,7月公司和我签定一年劳动合同。10年7月和我续签一年劳动合同。11年4月公司将总部设立在苏州,南京公司还存在,并要求我们大多数人都签了辞职报告,在同一天内又与苏州总部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两家公司主要股东都在)
本人签定的合同约定工作地点是在扬州,但是由于公司今年2月份扬州办事撤消,就安排我回南京公司工作。回来后公司就更换了我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还降我薪水,并未做出任何书面通知。由于我坚决要求和我签定变更劳动合同协议,5月17号公司和我口头商量,且双方未达成一致,这样人力资源当场口头承诺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让我在这个月底结束工作,并谈妥了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5月25日,人力资源以公司老总不同意我走,不让我离开公司,但是也不答应我提的条件,也决口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宜,就这样耗着我,想让我自己辞职离开。
请问我该如何处理此事,现在是否可以主动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补充:我已去过南京仲裁,拿苏州合同去的可是他们不受理,理由是我合同所在地是苏州,工作所在地是扬州,请问该怎么办?要是公司不补偿我的经济补偿金,我可以直接诉讼?经济补偿可否算上原南京公司的工龄?
我在这家单位从日上班/仓库主管,试用期2个月,合同签3年,10月18日公司老总口头通知我11月18号离职,理由是物料监督管理不佳(属下有一个仓管员在一次退货中因口头协商直接退补而没有开退货单,而前门保安在没有放行条的情况下失职给予该供应商放行出厂了,,,),我没有什么重大过错,并且从3月份签合同后直到现在都没有医疗保险,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
我是劳务工,劳动合同是签订的,合同期限为2年,可到日还没帮我续签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双倍工资。如果公司要续签合同,我拒签是不是意味着公司就不赔偿我双倍工资?然后我如果续签此份合同后工作几天后提出辞职,是否要赔偿公司?
我2001年5月进入公司,干到现在,签了三次合同,最近一次是2008年5月,到今年5月合同已到期,期间公司换了三个名称,今年公司要把我从成都调到广州去,说是要提拔和加薪,但因我个人家庭有实际困难,公司见我态度坚决不去,如果今年要续签合同,公司就要求我必须变换工作岗位,而且要变换工作地点,工资也要做相应调整,降低,如果我不同意此要求,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谢谢! 喻律师,您好!
我的问题,您有两个答案:一个回复是可以声请补偿,另一个又是不能主张,我有...
合同期为5年 现在过了2年要求在签合同 说以前合同不算了 不签就辞退 我该怎么做 签了合同押金增多了 工资还降了 求助怎么做
工龄满10年后, 公司给我们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可以要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么?
我在某国企工作13年,由于公司经营形式不好,我工作的13年中没有给职工涨过工资,我一家人都在该企业工作,由于生活所迫,2009年5月我自己联系了南方的一个新单位开始新的工作,至今没有和原单位联系。09年12月底原公司单方面发文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现在原公司开始买断工龄,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恢复劳动合同并实行工龄买断?因为它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在2007年,我们公司对子公司所有员工实行过一次身份置换,与母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与子公司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
我已经在一家公司工作了2年,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一直到工作一年三个月之后,公司才给上了社会保险。而且公司的工资是老板直接从银行打款给每个员工,由于工作的问题,部门经理要求报假账做小金库,离职前清帐才发现那种假账造成亏空,而小金库由经理拿走了,我没有拿一分公款。请问我是否可以说出问题立即辞职?是否要承担经济责任?有多少的经济责任?
本人是大学毕业实习生,和某餐饮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里说明每个月我要工作满153个小时以上,但是公司未达到劳动合同中的条件即是公司这个月只是给我工作了120个小时,那么我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赔偿培训费用。
公司解除合同是否有补偿 合同已经到期了也是不可以的吗
公司现在希望给予一点补偿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如果女方主张接受公司的补偿,是否可以视同为双方通过协商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补偿也就只有违约的几个月的工资,并不能得到三期为止的劳动工资和社保?是这样子吗?我怕自己被陷进公司的圈套里面去,所以一直坚持要履行劳动合同。您所在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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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的法律及实务问题.ppt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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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的法律及实务问题
合伙人 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0年7月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的法律及实务问题
目录 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的变更 (1)
企业能否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企业不得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 例外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对“书面形式”的理解和灵活把握 提示:企业应注意保留与劳动合同变更的相关书面文件,如电子邮件、经劳动者签字的面谈记录等
劳动合同的变更 C 案例1 案例1:A公司与B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B员工在财务部担任会计职务。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B员工主要负责上海分公司的财务工作。然而,经过考核,A公司发现B员工并不能胜任该工作,遂单方决定将B员工的工作内容变更为负责北京分公司的财务工作。B员工认为,A公司单方变更自己的职务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因此拒绝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且拒绝到岗上班。
哪些事项的变更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可否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 (1) 企业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立即解除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 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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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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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预告解除指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时解除指劳动者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或者在特定情形下不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就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综合《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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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有哪些条件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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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
(一)变更的程序
  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劳关发[号)
  第四条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二)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
  1、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股份转让等情况应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号)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企业法人名称发生变化后变更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京劳关函[1998]1号)
  企业因股权转让等原因变更法人名称属企业经济行为,原企业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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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变更期限
  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劳协发[号)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及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分配工作,本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上述人员初次参加工作并已签订了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签订了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规定》发布之日,劳动合同尚未解除的,劳动者在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劳动者要求改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变更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关发[号)
  根据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要求改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将原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签订和变更劳动合同工作的通知》(京劳关发[号)
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来,凡职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且本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签订了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依据《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京劳协发[l995]118号)的规定,主动做好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属于上述情况而未变更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企业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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